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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遭強暴﹐校方沖洗掩飾發避孕藥
2006/07/11 16:26:20瀏覽2357|回應20|推薦43

【大紀元訊】去年的 11 月 10 日,福建省三明市寧化七中發生一起盜賊侵入女生宿舍強姦多名女學生案,法院日前開庭審理,發現當時學校校長和老師得知出事後,不是先報案,而是將學生帶到醫院沖洗,然後發給避孕藥,企圖掩飾,結果導致 4 天後歹徒再度侵入宿舍強暴女學生。

據福建省「海峽都市報」報導,一名蒙面男子去年 11 月 10 日凌晨四時躥進寧化七中一間女生宿舍,宿舍裡的 10 個女生正在熟睡,有一名女生發現嚇得大聲尖叫,叫醒所有人,但是男子威嚇「不要講話,睡覺」,然後開始對女學生猥褻,強暴其中一名女生。

事發後,校方沒有及時報案,沒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而是帶受害女生去醫院沖洗,發給避孕藥。過了 4 天,去年 11 月 14 日凌晨,蒙面男子再度躥進該校宿舍,強暴兩名女生。

根據嫌犯陳良茂的供述,強姦案不只是兩起,去年 10 月 5 日,他已在七中強暴另一名女生。

光明網評論文章批評,學校的麻木不仁、遮遮掩掩,才助長歹徒的囂張氣焰。因為去年的 10 月 5 日歹徒第一次入校作案時,擔心案發在外地躲藏了好幾天,事後卻發現無人報案,膽子才大起來。

2006/06/30 星期五 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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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言貓語》

姑息者 = 幫兇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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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yjen&aid=347576
 引用者清單(1)  
2008/10/31 15:26 【貓言貓語】 教育 vs 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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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立人的粉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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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校園
2006/07/12 23:59

台灣的校園是法律的化外之地,為了「校譽」,可以犧牲人權,無視法律;這裡校長才是老大,學生之所以學會「陽奉陰違」,校園內的所見所聞居功厥偉。

社會動亂之所以一直無法改善,「有樣學樣」,是最好的注解。

如果沒有趙玉柱校長的「以身作則」作示範,本文必定得罪一缸子教育界人士;當然,「絕大多數」較育工作者都是好人,但是在校園內縱容壞份子同仁作負面示範,又豈能做好「傳道、授業、解惑」的本分呢?


讓英雄蒙塵,日後就不易有英雄!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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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2 18:38
To 小n:妳認為我像邱毅﹐就如妳所說﹐「是妳的感覺」﹐但不代表我就是他﹐或具有他的動機、用著他的方法、做他在做的事(就是所謂的「爆料」)。別人對我的想法﹐並不代表真正的我。妳有自由對我作出一切妳認為是對的判斷甚至論斷﹐但我也有自由說出我自己是一個怎麼樣的人(而我相信﹐在這方面﹐沒有人比我有資格)。

所以﹐邱毅是不是「自以為是正義使者化身」、他的動機等等﹐妳要去問他﹐我無法替他回答。但我想說的是﹐我不看我自己過於我所是的﹐也不會妄自菲薄;我是一個怎麼樣的人﹐我就怎麼樣看待我自己﹐所以對於不符合事實的褒或貶﹐我不會接受。因此我想說:我不認為我是邱毅﹐我也不是甚麼大天使﹐我只是一個普通人、一個普通的基督徒。

而別人認不認同我所說所做的﹐是別人的事﹐我知道我的動機是甚麼和是為誰而做的。其實﹐我只需向那唯一將審判我的那位負責和交賬。但如果有不明真理或真相而有被誤導或絆倒的可能的人出現在我面前﹐我願意分享我所知道的和做我能做的來幫助對方﹐因為我覺得這是身為一個人和基督徒的責任。我白白得來的﹐我就白白的捨去;基督做過的﹐我也學著做﹐因為衪已給我立下了榜樣…

至於其他人要做怎樣的一個人、其他的基督徒要做怎樣的一個基督徒﹐他們要自己決定;我能做的﹐也只是分享和帶動而已…

PS. 每個人都有認同或反對另一個人所說的話或所做的事的自由﹐但從這自由的選擇中﹐我們可以看出一個人是善還是惡、是聰明還是愚鈍…  我還是我﹐但對我有不同想法或說法甚至做法(如:是幫助還是打壓)的人﹐就顯明了自己是甚麼人…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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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2 18:36

To 台灣加油 & 荷童:沒錯﹐所以才要貼出﹐讓大家看到和知道有這樣的事發生。

To erhulover:請參考何風的回答。

To 何風:沒錯﹐就算這宗新聞是假的﹐但無法否定這樣的事到處真實的發生…  而且也可能是不同身份和領域的一些“人” —— “家人”、“教會領袖”…

To 熙熙:我想是吧…  甚至不是狗﹐而是自己煮了、吃下去、排出去了…


維他命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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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了!!!!!!!!!!!!!!
2006/07/12 14:32

太誇張了!!!!!!!!!!!!!!

那些校長老師是良心全被狗啃光了是吧!!!!!!!!!!!!!!


傻瓜熙,一手寫文,一手種菜.歡迎光臨〔傻瓜菜園〕

住25樓鄧太太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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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訊息可靠嗎?
2006/07/12 11:40
如果訊息只來自大紀元,可靠嗎?我有點懷疑!
獨自在網絡上愉快地翱翔,悠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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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惡了
2006/07/12 11:15
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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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神憤怒
2006/07/12 10:53
這種為人師表,真是要不得.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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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節參考
2006/07/12 03:26

《馬太福音 10 : 16–39 》

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你們要防備人﹐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也要在會堂裡鞭打你們。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

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甚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

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裡去。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

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算了。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別西卜」是鬼王的名)﹐何況他的家人呢?

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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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小丸子的回應
2006/07/12 03:15

大家也可以參考我在之前的一些文章下﹐新近回覆網友的一些話——

(1)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fyjen&f_ART_ID=321771

(2)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fyjen&f_ART_ID=340311


janeju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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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2006/07/11 23:47
姑息者=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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