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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7 21:36:34瀏覽1312|回應1|推薦2 | |
性騷擾防治法2月5日上路 鹹豬手被逮到,當心飯碗不保 愛開黃腔或心懷不軌的鹹豬手再也不能為所欲為了!性騷擾防治法二月五日上路,從小吃店到捷運和機場,只要有雇用員工,工作場所業主都須負起維護環境責任,一旦發生性騷擾,主管機關可將加害者送交其工作單位調查處理,亂伸鹹豬手被抓到,恐怕連工作都不保。 國內十四個婦女團體組成的防暴聯盟和立委共同推動「性騷擾防治法」,去年一月在立法院通過後,經過一年緩衝期,今年二月五日生效。內政部在緩衝期間未見宣導措施,婦女團體昨天表達強烈不滿。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防暴聯盟發起人之一高鳳仙說,只要雇用、服務人數超過十人場所,都要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超過卅人就要訂定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公告。 舉凡公園、捷運、客運、飛機、教堂、寺廟、育幼機構、老人安養機構、庇護所、教練場、訓練班、演藝場所、醫院、餐廳、遊樂場、百貨公司、大賣場、部隊、工地及其他公私立機關機構,即使是小吃店,只要雇用勞工,業主就須負起維護環境責任。 律師王如玄舉例,國內興盛的小吃店和海產店只要有雇用員工,規模較大每天流動客人超過卅人,業主就須在明顯處張貼諸如「禁止性騷擾」告示,若有客人因同桌或其他桌客人開黃腔、伸鹹豬手,業主接獲申訴即需出面制止甚或蒐證,並交各縣市主管機關或警局。 高鳳仙說,若該名加害者有工作,由縣市主管機關交給雇用的單位機構,由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應監督追蹤。若加害人沒有工作或逃走,則交給警察機關處理。 【台灣中時電子報 2006 / 01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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