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害人終害己
2007/11/28 01:15:47瀏覽1707|回應7|推薦12

 

 

 

 
金色陽光

↑ ↑ ↑ ↑ ↑

teacat 在又來我網誌這裡偷看後﹐就又回去﹐把她的網誌名又改成「當下﹐隨喜祝福!」

(咦﹐不「放下」了嗎?還是要「用記憶修理自己」嗎?—— 我都存證了﹐她當然忘不了。 XDDD )

 

哈哈﹐被人罵還“好舒服”—— 原來 teacat 還有「被虐狂」啊?這我還是第一次知道﹐呵呵!

而且﹐沒人要打敗她﹐是她自己打敗她自己﹐自作自受、自取滅亡…﹐干別人甚麼事啊?

 

「笑哈哈面對金色陽光」?我看她現在是「哭喪著臉面對這灰色牆壁」吧?—— 哈哈!

想不到 teacat 的自欺欺人已經“進展”到「阿Q精神勝利法」了﹐真厲害啊!可惜事實並非如此。

 

還有﹐大家不妨留意歌詞哦﹐那可是 teacat 想要“以歌傳情”、告訴我的一些話呢! ^^

可惜我不是同性戀﹐我也不是男人﹐更沒有痴戀她﹐所以請 teacat 不要再繼續自作多情、對我喊話了。

 

至於 teacat 的這篇文﹐同樣是自打嘴巴 —— 她之前在她的《樂意自我實踐﹐尊重音樂智慧財產權》

(請看存證文章 笑掉人大牙的教誨 )中﹐說那些在網誌放音樂的網友是如何如何的“糟糕”、

她又是如何如何的“行為良好和守法”﹐暗中攻擊那些在網誌放音樂的網友、

拼命往她自己臉上貼金﹐現在﹐她在她網誌不只放音樂還放MV﹐算是甚麼?!

 

難道﹐我“不小心”又存證到 teacat 不尊重文字智慧財產權(抄襲)外又不尊重音樂智慧財產權?!

(如果放一些老歌、外國歌曲都屬違法﹐那 teacat 放的是台灣本土的最新歌曲﹐又該當何罪???)

—— 呵呵﹐真不好意﹐也可見﹐「害人終害己」﹐還真不是隨便說說的至理名言啊! ^^

(有管道的朋友﹐不妨去告知相關的唱片公司哦!)

 

 

《前期文章》

請大家先冷靜

回 冰糖葫蘆

欺騙就是欺騙

加強犯罪心理的研究

關於「青少年犯罪」 

關於「心理病態人格」 

一些心理學上的資訊 

歡迎提告﹐我等妳

上山?修行?

可悲啊~

兩極

爭不爭?辯不辯?

我不想只是悼

慈悲 - 智慧 = 愚昧

別再姑息養奸

 

teacat之前說過的話

teacat=小n=冰糖葫蘆

給 teacat

請teacat說明和道歉

teacat又造謠譭謗我

點評teacat文章

離開又回來的teacat

teacat與繡花枕頭的對話 

已整理好的還原文章(一) (還原文章 1-34)

已整理好的還原文章(二) (還原文章 35-78)

已整理好的還原文章(三) (還原文章 79-90)

已整理好的還原文章(完) (還原文章 91-242 及其他)

 

teacat 又又又回來了! 

teacat又又又又回來了!

栽贓譭謗人﹐將被制裁。

魔鬼裝天使﹐蕩婦裝烈女

不自欺就不能活?

笨笨的鴕鳥還真多

假悔改就是不悔改

凡做過必留下證據

謊言永遠是謊言

沒臉見人的譭謗者

美貌有能力並非錯誤

自作孽﹐不可活

不要連動物和植物都不如

只說不做偽君子

笑掉人大牙的教誨

可悲﹐可笑﹐可憐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沒做虧心事又何必怕?

說了等於沒說的話

自我吹捧何時了?

說說而已的誠實

振振有詞為自己脫罪

宗教騙子何其多

尋找真正的朋友

So you have to be punished !

自己造業自己擔

請別再自欺欺人了

方向錯了﹐心也亂了。

作賊心虛刪刪刪

失憶的死屍皇后

抄襲者說沒抄襲

抄襲者有抄襲

teacat﹐妳改變了嗎?

囉哩囉嗦的廢話

想到妳就笑

言行偏差﹐惡鬼身邊繞。

不比較才會快樂

鬼話連篇

作賊心虛逃跑了

悔改﹐只需一秒鐘。

死不悔改﹐繼續說謊、譭謗

變形蛆:真的很丟臉篇

捏造﹐捏造﹐真快樂

早已活在地獄的譭謗者

困惑:這樣叫「人」?

冒充﹐冒充﹐繼續冒充

自作自受﹐自取其辱

不要再用謊言修理自己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yjen&aid=1409241
 引用者清單(2)  
2007/12/04 22:19 【貓言貓語】 指名道姓攻訐文(一)
2007/12/01 20:39 【貓言貓語】 teacat 我等妳來告!

 回應文章

✽ 貓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再報告
2007/11/30 21:15

teacat 又寫了另一篇文 仇視的密集對號入座.被害妄想症

單是以上這篇﹐她就已經要為造謠、譭謗我而吃不了兜著走了﹐哈哈!

一些網友很訝異或憤慨 teacat 竟然可以扭曲事實、顛倒是非甚至惡人先告狀到如此地步。但其實只要「臉皮夠厚」、「心夠黑」﹐然後把良心丟給狗吃了﹐就不難做到(而 teacat 已經給我們做了“最佳示範”了)。

看看連 teacat 一直提到、希望對方可以站出來替她“站台”、作(假)見證的 anybody 理都不理她﹐就可以知道了。並且就是因為對方沒有那麼做﹐讓 teacat 必須唱獨角戲﹐ teacat 才會惱羞成怒﹐將對方也罵進去當作報復。

也可見「姑息」絕對會「養奸」﹐今天﹐我們親眼看到了「姑息」的後果了。

✽ 貓 ✽(fyjen) 於 2007-12-01 18:52 回覆:

註:teacat 之後又將以上文章名改成 重度被害妄想症

( 果然是愛賊喊捉賊、自欺欺人的 teacat 啊!  )

✽ 貓 ✽(fyjen) 於 2007-12-05 01:14 回覆:

相關文章已經被 teacat 心虛的刪除了﹐

請大家看存證文章 —— 指名道姓攻訐文(十)


✽ 貓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報告
2007/11/30 13:39

大家﹐teacat 秉持她「抄襲蟲」的“風格”﹐又學我將她文章列明的方式﹐賊喊捉賊的將我的文章列明在她的網誌﹐寫成了 網路城邦最大宗《侵犯人身自由妨害及毀謗罪》全記錄 ﹐還說甚麼“本文已寄交網路城邦電小處置”、“提供給本人律師提告”、“請線上網路刑警合作揪出法辦”甚至還有“公開訴諸電視新聞媒體”…

呵呵呵﹐花這麼多時間把我蒐集她罪證的文章列明出來﹐我還真榮幸啊!而且謝謝她替我將她自己的罪證列明啊﹐哈哈!(只是不明白她為甚麼要這麼想不開…)

而且﹐我還會上電視哦?—— 哈哈哈﹐出名要趁早﹐好啊、好啊!

(但如果犯罪、譭謗的是她﹐那我到時就要考慮將 teacat 說的這個“公開訴諸電視新聞媒體”包括在內了﹐好讓大家看看 teacat 的真面目﹐並且認清她﹐免得再被她騙了又騙!)

而她既然又去煩電小二﹐所以我也去告知電小二以下的話了 ——

電小二﹐針對這篇文 網路城邦最大宗《侵犯人身自由妨害及毀謗罪》全記錄 所說的﹐請電小二替我留意並收著對方所寄來的任何書面通知或存證信函﹐我等著她。

我沒犯罪﹐並且我說的都是實話和真實的見證﹐所以我沒甚麼好怕的﹐謝謝。

✽ 貓 ✽(fyjen) 於 2007-11-30 14:46 回覆:

對了﹐teacat 還說“在她去告訴電小二後﹐我就狡猾的修改了文章標題”—— 問題是﹐連她在文章中寫的﹐都是我原本的標題﹐而我文章的標題﹐也一直都是那個標題…

再請問 teacat 一次:妳是左眼還是右眼還是屁眼看到我修改標題?

單是這一點﹐就可以知道:誰才是那個造謠、譭謗的說謊者了。 ^^

(看來﹐teacat 甚至已經開始神智不清了 —— 可憐、可憐…)

而且﹐沒錯﹐「兩百多篇的鐵證歷歷」﹐teacat 妳還要狡辯甚麼?

✽ 貓 ✽(fyjen) 於 2007-12-05 01:09 回覆:
 網路城邦最大宗《侵犯人身自由妨害及毀謗罪》全記錄 一文已被 teacat 心虛的刪除﹐請大家看存證文章 —— 指名道姓攻訐文(九)

✽ 貓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哈哈!
2007/11/29 14:45

teacat 還真是想不開﹐又繼續說謊、譭謗﹐甚至連前一陣子的事﹐都可以扯出來﹐然後秉持她扭曲事實的“風格”﹐繼續顛倒是非、黑白、對錯﹐而且竟然還將文章題目定為“真相大白”—— 看來﹐她真的是病入膏肓了﹐真可憐…

但感謝 teacat 又讓我多存一些很重要的證據﹐謝謝囉! ^^

並且﹐我更要感謝神﹐因為衪聽了我的禱告﹐讓 teacat 更多的曝露自己﹐讓我可以蒐集更多有力證據 —— 願一切的榮耀﹐都歸給禰!

P.S.

還有﹐teacat 之前抄襲我的一篇文 歡迎提告﹐我等妳 ﹐寫了自欺欺人的 歡迎妳現在就去告 ﹐但之後﹐又咒詛我“如果告她﹐會在三日內不明原因的暴斃”﹐但她自己都叫我告﹐那她豈不是咒詛那個叫我告她的自己?!

哈哈﹐這麼說﹐會“在三日內不明原因暴斃”的﹐應該是 teacat 吧?


nothingelse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神愛世人
2007/11/28 23:37

神愛世人,眾生平等

不應該為了某一方而降罪

某方並無任何錯誤

只是意見的不同

不可以假借神之名行不公正之事

不可出妄語傷害別人,否則罪將降臨自身

切記!!切記!!


✽ 貓 ✽(fyjen) 於 2007-11-28 23:53 回覆:
沒錯。 ^^

✽ 貓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7/11/28 21:52

哈哈哈﹐沒想到 teacat 真聽話﹐這麼快就自打嘴巴﹐又再大肆的攻擊、譭謗人了﹐而且﹐還惡毒的咒詛許多網友﹐包括說我如果“堅持要告她﹐會在三日內不明原因的暴斃身亡”…

但很抱歉﹐我是個基督徒﹐我的耶穌會保護我、衪的寶血會遮蓋我﹐而咒詛人的﹐必反遭咒詛﹐這是因果定律。

( 還有﹐我又全部存證了﹐謝謝 teacat。 ^^ )

大家也可以因此更看清:她說她自己是“佛教徒 / 基督徒”但其實甚麼徒都不是的真相了吧?

這樣的話﹐連一個稍微有點良知的非信徒都不會說出來﹐何況真的信徒?

(自己曝露自己到這種程度﹐teacat 真的是在垂死掙扎了…)

最後﹐我想告訴 teacat :妳所咒詛的﹐我奉主耶穌的名抵擋﹐並且全部如鏡子反射般還給妳﹐而且我還要奉主耶穌的名宣告:妳所咒詛的﹐沒有一個會因此而受損﹐但妳卻會因此大大受損、自作自受!願神彰顯衪的大能並且榮耀衪自己的名!

奉主耶穌的名﹐阿們!!!

(也許一天之內﹐teacat 的屁股就會被神用火燒了﹐哈哈!)


nothingelse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呵呵~~~~
2007/11/28 15:00

看完貓姐一整個系列的猛烈砲火‧‧‧‧‧

對金色陽光小姐有很多感觸。

直到現在,其實我還是無法原諒她阿!!!

但我無所謂,只要她別繼續扯出我或是鴨姐,

我就不與「非人」計較。

畢竟子曰:「子不語怪、力、亂、神。」

我怎麼會去跟非人計較那麼多呢???

至於女狂人這外號,我覺得貓姐應該不太適合啦,

因為貓姐只針對一個看不見的東東阿,

真要說狂,應該是我吧???哈哈哈~~~~

其實這樣我就等於公開支持你,只差我沒寫文去跟那位我曾愛慕的曲小姐重聚

嘿嘿嘿‧‧‧‧‧‧

金色陽光太過炎熱,太過霸道,

我還是比較喜歡當個黑天使或血修羅這樣沒正邪之分的人。


✽ 貓 ✽(fyjen) 於 2007-11-28 20:32 回覆:

甚麼「猛烈砲火」?!我哪有?!  

放空弟弟你亂說﹐我很溫柔的…   

呵呵﹐「非人」﹐真有創意的說法﹐有需要的時候﹐跟你借用一下。

對啊﹐我也覺得我不適合「女狂人」這個封號﹐就像我根本不是男人﹐但愛幻想、喜歡自欺欺人的 teacat 硬要套在我頭上﹐我有甚麼辦法?

但可以幫助大家看清誰愛造謠、譭謗﹐甚至誰才是「女狂人」﹐也算值得了。

咦﹐你不喜歡陽光、喜歡月光哦?—— 我也是﹐我也不喜歡陽光﹔

我喜歡星光﹐因為我蠻常看《超級星光大道》的﹐哈哈!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咦~~?
2007/11/28 06:42

這首歌的作詞者- 徐世珍, 好像是我小學隔壁班的女生的名字呢

(好像是台大社會系畢業的, 不太確定) 哈


歡迎加入戀戀情深城市!

✽ 貓 ✽(fyjen) 於 2007-11-28 20:21 回覆:

是哦?—— 哇﹐真不錯!

但﹐以妳的年紀﹐應該只是同名同姓吧?

徐世珍應該很早就開始寫歌詞了﹐因為以前在電台播歌曲﹐有時都會播到她的作品(因為有時還會介紹歌曲的詞曲作者﹐所以有留意到)。

還是她很早出道寫歌?—— 那妳就真的是曾和名人同校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