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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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teacat
2007/09/11 22:40:37瀏覽1852|回應2|推薦17

 

引用文章:teacat=小n=冰糖葫蘆

 

針對teacat在以上文章寫的回應﹐我要對teacat說 ——

妳最好現在就去告我﹐我等妳﹐就如當初我等冰糖葫蘆一樣。

而且﹐妳如果不告﹐就是我去告。

所以﹐妳最好去告。

(這樣﹐我就可以告多她一條「誣告罪」﹐哈哈!而大家可以自己先找teacat在以上文章裡的回應和她那篇指名我的文章 給*貓*: (請看存證文章 文章還原(196) )裡所說的可笑和破綻之處﹐之後﹐我再公佈答案。)

 

另外﹐將我在 爭不爭?辯不辯? 一文下所寫的一些話也貼在這裡 ——

「先了解清楚事情﹐再來說話或下判斷」﹐這是更基本的做人道理。

我絕對寬恕和原諒﹐但絕不姑息和縱容﹔認為被譭謗者是譭謗者的人﹐才可笑﹔

我如果「說賊是賊」﹐並不是不寬恕或修養差﹐而是「說實話、做對的事」。

從許多網友的反應和處事的態度﹐我終於知道:阿扁會成為今日台灣的禍害﹐不是沒有原因的﹐它絕對不是一天造成的﹐而且是因為有願捱的人…

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人﹐當然可以說得輕鬆﹐也的確可以事不關己﹐但如果因此要當事人也不說不做甚麼﹐甚至認為去說去做甚麼就是錯的﹐就很可笑了!(像鴨姐和catling﹐也是在她們也身陷其中時﹐才明白那是怎麼回事。)

我因為發生的一些事﹐認清了許多人﹐所以如果能再認清多幾個﹐也不是壞事。

晨曦小姐的為人我了解﹐所以即使她有許多事並不清楚﹐但她本來就幾乎不問世事﹐而且是好意﹐所以她對我說以下的話﹐我可以接受﹐但我有我的決定。

( 延伸閱讀:不要給我死老鼠

 

至於那個甚麼大毛和二毛﹐就真的是自取其辱、自曝其短了!

從他(們)的例子大家也可以知道:我不主動與人為敵或惹事﹐但我也不怕事。

他(們)既然說他(們)已經離開聯網而且是不干其事的人﹐都管不住自己﹐要到我的網誌來含血噴人和誣賴我﹐該去對他/她說些話的那些人﹐他(們)卻甚麼都不說﹐甚至反而說那些人好(甚麼人就說甚麼話、做甚麼事﹐所以這些人是自己曝露他們自己是甚麼樣的人)﹐又有甚麼資格說那些還在聯網並且被譭謗、侮辱、恐嚇…的當事人呢?先管好他們自己﹐才是他們應該做的事吧?

不責備做壞事的人﹐反而說因此去報警的人是破壞和平和安寧的人…

—— 我只能說:用「兩條蟲」作頭像﹐果然“很適合”他(們)!

這樣的一些人離開聯網﹐才是網友之福啊!真有自知之明﹐謝謝了!

P.S.

已不在聯網?不用回覆?—— 和teacat愛用的說辭真像﹐不會是“好朋友”吧? 本尊和被識破的分身已不能用﹐竟然要用到已經久不發文甚至已捨棄的分身?

 

《 補充》

許多台灣人今天高喊「阿扁下台」﹐但我想說:如果許多人「以為縱容就是寬容」和「有愛心卻沒智慧」的情況不改善﹐就算這個阿扁下台了﹐還是會有另一個阿扁能成功的欺騙許多的台灣人民﹐A一堆錢﹐然後走人(而且﹐在任何領域﹐都有阿扁型的人存在)﹐那時﹐又要再高喊「阿扁二下台」嗎?

阿扁應下台﹐但台灣人民的縱容、愚昧、輕信人言、只看表面…是不是更應下台?

還有﹐不是說出口的﹐就是道理﹐也不是傳統或流傳下來的東西都是好的(如果傳統都是好的﹐那我們今天應該繼續纏小腳或留辮子)﹐並且要看是不是將這道理或理論應用得當﹐而非將對的道理或理論﹐應用在錯誤的情況或人身上。

「無毒不丈夫」、「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也都是古人說的﹐但古人說的都一定對嗎?有人選擇避世、明哲保身…﹐有人選擇入世、幫助別人(就如耶穌)…﹐只要不是做壞事﹐以上兩者都是沒錯的選擇﹐雖然後者其實是更正確的。但如果前者因此說後者錯、要像他才是對的﹐那就真的是本末倒置、是非不分了。

你不想進天堂﹐是你的選擇﹐但不要攔著想幫助人進去和想進去的人。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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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yjen&aid=1225718

 回應文章

上班無聊
心急什麼呢?
2007/09/12 17:29
茶貓若以答應anybody不寫”負面”文為由而刪攻擊妳的文,那將是很差的裡由。
否則茶貓應給妳個交待。

會員在留言版內的<等級>,本來就會隨著時間而改變,連<作者圖像>也會改變,
換言之2006年9月13日冰糖葫蘆留言時的等級是2,現在(2007/9/12)去看”恰恰”的留言版內的會員等級,當然會變成現在(2007/9/12)的等級即是6。
這是常識。

茶貓太心急了,心急什麼呢?
✽ 貓 ✽(fyjen) 於 2007-09-12 19:37 回覆:

正確答案! 愛你喲!

這位上班雖然無聊的人腦筋還真不錯啊! ^^

值得嘉獎﹐賞貓吻一個。

至於心急甚麼﹐teacat自己最清楚。

(或者說「心虛」﹐會更傳神﹐哈哈!)

✽ 貓 ✽(fyjen) 於 2007-09-12 19:44 回覆:
萬物的結局近了﹐惡人的死期到了。 ^^

✽ 貓 ✽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7/09/12 07:47

奇怪﹐teacat在 teacat=小n=冰糖葫蘆 一文下的回應﹐又“很奇怪”的不見了…

但沒關係﹐我有存檔﹐就將她之前的回應貼在這裡給大家看 ——

*貓*自創的〝回應〞!!

2007/09/11 02:17

妳還真會編謊啊!若我沒來看見,豈不要讓妳把我給搞髒了!

這一則是妳自創的

當我是小n時,只會以小n的身分出現,從來不曾以Teacat的身分出現;

又我是Teacat時曾公開在文章中跟廣大城邦網友說過我是小n的分身;所以我同意妳指(Teacat=小n)因為本來就是事實。

但Teacat=小n不等於冰糖葫蘆。

妳有沒有自創更改這則回應的頭像及內容,妳自己心知肚明,千萬別大聲嚷嚷又說我誣賴妳,如果我沒有十足的把握,不會這麼跟妳嗆聲!

照相文章留言是對該文章回應內容以及頭像移花接木的。

我已經把妳這一篇自編自導自演對我公然的毀謗照相存證下來。並且會去問恰恰是否有印象收過這一則留言?或許恰恰的記憶久遠,但我還是會去求證於她,不會去求證妳這篇裡的「那個朋友」。

妳可以再對(Teacat=小n)繪聲繪影,這件事本來就是我早期公開的事實。

但是若要搞這種移花接木又寫對(Teacat=小n)不利內容的小人行徑,妳就等著我控告妳毀謗吧!我相信妳非常清楚這篇是妳造假來的。

套一句我朋友常講的話「有膽子妳就放著不要刪除,連同這一篇留言」。

必要時,我會請聯網工程師配合檢調單位查詢妳的ip位置,揪出妳。

即使妳住在馬來西亞也一樣,想想高明的網路駭客是怎麼被抓到的,如果妳沒有比網路駭客高明,那就看著怎麼辦吧!我一而再的容忍妳對我的毀謗,不是我怕妳,而是不想理會妳,但是當我看到這一篇,我已忍無可忍!

這一次,妳真的太太太過分了~!

✽ 貓 ✽(fyjen) 於 2007-09-12 08:00 回覆:

還有那篇 給*貓*: 也“很奇怪”的不見了…

真奇怪﹐叫別人不要刪﹐她卻為甚麼連她自己寫的文章都刪了?

該不會又想誣賴我﹐說她的回應是我刪的﹐然後說她自己從沒寫過那篇 給*貓*: ﹐我如果貼出證據﹐就是我將存證照片加工“譭謗”她?

以下是她寫的 給*貓*: 的全文﹐還有我在她的文下的回應﹐她可以繼續說我是將其加工、剪貼和“譭謗”她 ——


給*貓*:瀏覽144|回應1|推薦0
2007/09/11 03:13:25

我實在很不想染污我的網誌貼這些新聞。不要推薦及回應這篇文章

我只要*貓*將底下這篇文章及其他在文章中有污衊我的內容全部刪除,真誠道歉確實作假一事。

這是我鄭重提出對*貓*的聲明及最基本的人權尊重。本文會置放到*貓*改善為止。

Teacat=小n=冰糖葫蘆(原文)↓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fyjen&f_ART_ID=1220117&#reply_list

基本上*貓*將我Teacat的文章照相貼在她的網誌文章中,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如果只是照相存證,我不會去阻攔。但若在存證的文章中又加入她私人不切實際的繪聲繪影,我會很感冒!因為證據本身的內容就會說話,不需要再描述。

------

又這則移花接木出現四個很大的破綻!等級不對、日期不對、邏輯不對、標點符號不對

以下是擷取冰糖葫蘆在*貓*某文章中的一篇回應部分

<><><><><><><><><><><><><><><><><><><>

冰糖葫蘆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貓*
2007/05/22 18:11

我要下線去吃飯了,十幾天都不會再上線。

看不見妳所謂的證據,很可惜!但我等太久,已經不想看了。

妳自己好自為之吧,要繼續揭穿或收兵,都隨妳了。

這件事搞到現在,我都覺得沒意義了,

如果當事者完全不在乎妳要揭露的事情,妳的中傷就會反彈了,

當事者忘記了,妳仍留下陰影,那是妳的損失,

妳身為基督徒,這道理妳應該懂得。

冰糖葫蘆出現和*貓*槓上的日期是(2007/05/22),當時會員等級是6。

*貓*貼這則聲稱「是(朋友給她)的冰糖葫蘆到恰恰網誌回應證據」出現日期是在去年的(2006/09/13),請問大家「2007/05/22~那時冰糖葫蘆的等級6」,那麼倒扣個九個月,冰糖葫蘆的等級怎麼會是6?

我去查過冰糖葫蘆加入城邦的正確時間是:2006/07/29 10:18

再請問大家:距離*貓*的這則移花接木日期是2006/09/13,那麼2006/07/29,兩者之間只相差一個多月,當時冰糖葫蘆的等級照理說應該是2,那麼這一則證據裡的冰糖葫蘆等級如何變成等級6?

今天我生氣的理由是「如果*貓*是以Teacat的頭像說小n」如何又如何,我可能還是會算了,不足以跟她計較。因這件事老早不是秘密。但拿冰糖葫蘆又自稱是小n的舉動不是很詭異嗎!如果小n很怕分身被其他網友知道,還會去公開留言貼給城邦人氣旺網誌的恰恰嗎?小n頭殼是不是壞掉啦?

冰糖葫蘆-去跟恰恰說我是小n。當時的小n若以冰糖葫蘆的身分講出這種話,早不被好奇寶寶恰恰跑來問清小n是不是了?!但小n沒印象恰恰來證實過。恰恰當時跟小n的友情很不錯。又恰恰是個會求證不會道聽塗說的人。

另外,我太熟悉*貓*的留言方式了,這都要拜*貓*如此關注我的一舉一動之賜啊!我的標點符號,不管在文章或回應裡,都一定是像現在這個樣子的,絕不是妳文章中以東南亞人慣用的標點符號方式。妳那一種標點符號,我學不來。

因此這一則移花接木的留言「根本不是妳的什麼朋友突然撞見貼給妳的」,那個朋友的分身就是*貓*妳自己。妳可以反駁我的疑點,但我仍很肯定這則留言是妳自創來蓄意陷害我,以及扭曲網友們對我壞印象的。

*貓*妳找不到可靠證據就私自這麼做,已經構成觸法的條件了!這樣只會使我更篤定妳說「我在城邦四處搧風點火」的謠言,都是妳一人言論所為犯下的,否則那麼厲害的妳,一定抓得到我去四處作亂、用都用不完的留言證據,何必自己親身造假以上留言來欺騙城邦網友的眼睛呢?

我會很堅持說是妳陷害我的!是妳根本完全不清楚我上網的習性一向低調,以及我從來不四處去長舌八卦。妳的心機真的非常可怕呀!我被妳的謠言害得身敗名裂,妳知道不知道?同是信仰耶穌基督教,我不明瞭妳為何能夠如此不假思索的背叛主?

說真的,直到現在,我都不曾恨過*貓*妳什麼,即使妳這麼對我。我只是非常納悶我究竟何時得罪過妳?讓妳非得用這麼持續激烈且惡質的手段對付我?我甚至連妳是誰都不認識?我印象中的妳,只有一次去年早期以小n的身分,在妳某篇文章中回應過的記憶。其他,只有以Teacat貼過祝福卡給妳的印象,但妳一次也沒回應過我,因為我不知道妳是如此的仇恨我。

如果曾經,我有那裡對不起妳的地方,請妳一定要告訴我,我願意向妳真誠地說聲遲來的對不起。但請妳不要用這種非法的方式傷害我的清白。請妳不要一錯再錯回不了頭。我希望妳知道,無論妳何時回頭告訴妳恨我的理由,我都會原諒妳,誠心誠意的跟妳握手言和,並對妳獻上我無限真摯的祝福。

------

以下是我今天給*貓*這篇文章中的回應。(本文上圖移花接木圖片來自*貓*網誌)以及另存新檔。

給妳文章中的回應,語氣很差,但我並不想傷害妳任何,但願妳能明白。

<><><><><><><><><><><><><><><><><><><><><><>

Teacat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貓*自創的〝回應〞!!
2007/09/11 02:17

妳還真會編謊啊!若我沒來看見,豈不要讓妳把我給搞髒了!

這一則是妳自創的

當我是小n時,只會以小n的身分出現,從來不曾以Teacat的身分出現;

又我是Teacat時曾公開在文章中跟廣大城邦網友說過我是小n的分身;所以我同意妳指(Teacat=小n)因為本來就是事實。

但Teacat=小n不等於冰糖葫蘆。

妳有沒有自創更改這則回應的頭像及內容,妳自己心知肚明,千萬別大聲嚷嚷又說我誣賴妳,如果我沒有十足的把握,不會這麼跟妳嗆聲!

照相文章留言是對該文章回應內容以及頭像移花接木的。

我已經把妳這一篇自編自導自演對我公然的毀謗照相存證下來。並且會去問恰恰是否有印象收過這一則留言?或許恰恰的記憶久遠,但我還是會去求證於她,不會去求證妳這篇裡的「那個朋友」。

妳可以再對(Teacat=小n)繪聲繪影,這件事本來就是我早期公開的事實。

但是若要搞這種移花接木又寫對(Teacat=小n)不利內容的小人行徑,妳就等著我控告妳毀謗吧!我相信妳非常清楚這篇是妳造假來的。

套一句我朋友常講的話「有膽子妳就放著不要刪除,連同這一篇留言」。

必要時,我會請聯網工程師配合檢調單位查詢妳的ip位置,揪出妳。

即使妳住在馬來西亞也一樣,想想高明的網路駭客是怎麼被抓到的,如果妳沒有比網路駭客高明,那就看著怎麼辦吧!我一而再的容忍妳對我的毀謗,不是我怕妳,而是不想理會妳,但是當我看到這一篇,我已忍無可忍!

這一次,妳真的太太太過分了~!

( 心情隨筆雜記 )

✽ 貓 ✽(fyjen) 於 2007-09-12 08:02 回覆:
2007/09/11 19:40

給 teacat:

妳最好現在就去告我﹐我等妳﹐就如當初我等冰糖葫蘆一樣。

而且﹐妳如果不告﹐就是我去告。

所以﹐妳最好去告。

(這樣﹐我就可以告多她一條「誣告罪」﹐哈哈!而大家可以自己先找teacat的回應和她這篇指名我的文章 給*貓*: 裡所說的可笑和破綻之處﹐之後﹐我再公佈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