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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6 08:45:30瀏覽3286|回應9|推薦7 | |
大家都知道,模仿是學習的第一步,不應引以爲恥。當然,最好不要100%地Copy,而是從成功者那裏汲取最精華的、適合自己的那部分。另外,博采眾長,不要總是模仿同一個人。也許Jolin再加點Madonna會更有看頭。對原有的東西作新的應用、新的組合,這本來就是創新的一種。 蔡依林對別人質疑的應對也算是得體了。如果是我,會直截了當地承認自己真的是從濱崎步那裏學到很多,而且很多全世界知名的藝人都有很多值得學習的地方。但是,應該更多強調一路走來做了哪些創新。希望Jolin能更多告訴大家,她在這方面的努力。 再者說,張明清能夠在臺灣這麽出名,是不是應該謝謝邰智源?濱崎步在臺灣又成話題,是不是應該謝謝蔡依林?不過,如果本尊有註冊智慧財產權的,就要尊重。 誰都難以否認,蔡依林是一個成功的藝人。 在成功的人身上找出一些瑕疵,可以拉近他們與平常人之間的心理距離。記得有一次我和朋友一起看小甜甜佈萊尼的演唱會DVD,有人讚嘆道,“沒想到小甜甜佈萊尼唱過這麽多好聽的歌曲,跳舞也很好看。”我說,“因爲我們大部分時間都只看到她的負面新聞八卦,很少有機會完整地看她的表演。”批評蔡依林抄襲的人,不知道其中有多少人完整地看過她的表演? 批評蔡依林抄襲,並不會因爲批評別人而讓自己更進步,倒不如檢討一下自己,是否願意從模仿開始,或許還可以再加一點自己的創意,多多少少給身邊的人帶來一點樂趣。 看了這條新聞,讓我想起不久前在臺灣成爲熱門話題的普普教父安迪-沃荷。作爲畫家,他最喜歡主題就是名人和知名商品。他本來是畫家,但是又嫌用筆作畫太慢,乾脆直接印——這就是他發明的絹印。捐印的好處是,每次印出來的結果都有點不一樣,每張都有新意。 抄襲、複製、創新,這些事情還真是糾結不清。 “抄襲”是“複製”這個中性詞彙的貶義表達。亨利-福特因爲大量複製生産汽車而成爲汽車工業的奠基人。郭台銘因爲大量複製電腦、手機而成爲臺灣首富。實際上,複製能力是科技進步的表現。雖然發明和擁有大量複製技術的人常常贏得人們的尊重(侵犯智慧財產權者除外),但購買和使用大量複製產品的人卻常常不同意贏得人們的尊重。對“抄襲”或者“複製”大家撻伐的人,是不是可以把製造者和使用者略加區分呢?蔡依林是實現複製的人,而不是購買和使用那個產品的人啊! 使用山寨機的人,顯然不容易贏得別人的尊重,而山寨機的確是用來解決基本需求問題的。山寨機賴以生存的基礎,例如聯發科,卻是可以贏得大家尊重的。 抄,不可恥!抄了不承認,才可恥!讓更多的人抄得快又合法,還可以贏得尊敬! 一個“抄”字,原本有這麽多學問! 希望藝術家“抄”得更高明些! 希望科技業讓我們“抄”的更快些! 希望法律專家們可以告訴我們怎樣“抄”是合法的! 引用文章抄襲濱崎步? 蔡依林:品味很像 延伸閲讀像安迪•沃荷一樣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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