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沒有即時新聞的年代
2015/08/04 14:30:30瀏覽1113|回應0|推薦15

個人在臉書推出「跟著總裁去旅行」系列文章後,多位好友詢問,那「年復一年的二八年華」呢?今天看了新聞界前輩朱淑娟寫的專欄「慢2小時,別讓即時新聞扼殺記者的未來」此專欄引來不少迴響,個人一時手癢,從部落格中找到一篇舊作,就當時「年復一年的二八年華」復出篇。

 

時間背景是民國954月後,個人第一次入監5年服刑期滿,拜雪山隧道通車之賜,先到東大荒勞改一年,特派員兼跑司法檢調路線,帶著在北縣主跑警政司法的經驗去到宜蘭,在小小的法院中挖了不少好新聞,幸好那時沒有「即時新聞」這回事,也才能做好查證等必要步驟。

 

不過這則新聞,很用心採訪後,捨棄發稿,現成現在,地方記者少了一次上全國版表現的好機會,必定覺得扼腕,但,至少沒有造成當事人的二次傷害。

 

以下為稍稍修改後的舊作

 

年復一年重出江湖後,在全國版露臉已不下數十次,十之八九是獨家,但也必須承認,曾經暗摃一則獨家好新聞,暗摃的結果,是被友報在地方版「漏」了兩百字的導言。

 

當時一點也不後悔,前輩曾告訴我們,「當記者切忌有聞必錄」,這句話又出現腦海;這次被漏地方版導言的經驗,正應驗這句話。

 

當天友報刊出的內容如下:

 

宜蘭:礁溪鄉一名林姓養女,養父母從小辛苦將她拉拔長大,不料她在畢業後即離家外出工作,不管兩老生活不打緊,還在外積欠下巨款,且在兩老為她償還了七十萬元後,還離家出走,連養父中風半身癱瘓也不聞問,讓養父母傷透了心,訴請與她終止收養關係,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認定她有惡意遺棄情節,判決雙方間收養關係終止。

 

(以上這段,在當今講求時效的網路媒體即時新聞欄中經常可見)

 

這是法院民事判決書的內容,短短的一、兩百字,能給讀者什麼?當平面媒體漸式微,地方版面愈縮愈小之時,很多不錯的新聞,可能因此被犧牲了,一段導言,真的不能給讀者什麼。甚至,被寫到的當事人,也不知道自己上報了。

 

當天我取得判決書後,因還有繁雜的行政工作,時間上不允許我馬上到當事人家中採訪,我想,沒有中風老爸或媽媽的說法,只憑書類內容報導,有點不負責任,於是準備第二天再上門採訪,並且先約了法官,要談談對此案的看法。

 

未料,第二天一早,友報地方版刊出了這段導言;我並不氣餒,覺得身為記者,還是有必要走一趟林家。我先依約和法官碰面,法官還有點不好意思說,「早知道昨天就和你碰面,害你漏新聞。」我向他解釋,漏不漏一回事,能否找到真相,比較重要。

 

接著,我開車到礁溪找到這戶人家,女主人是鄰長,看到我報上名「聯合報記者」,很客氣的請我進去坐,客廳裡有中風的男主人,我們聊了近一小時,愈聊愈有新聞價值,原來最重要的情節,判決書裡完全沒提。

 

林家原本育有三子,男主人很喜歡小女孩,於是廿多年前收養了個女嬰,出生第二天就抱回家,廿多年,一直沒讓女兒知道自己的身世。女主人說,鄰居略知一二,但都誇說他們對這個女兒真好,甚至比三個兒子還好,「這個女孩真好命」。

 

但為何要訴請停止收養呢?如此不就把收養關係曝光了嗎?林媽媽娓娓道來,原來是女兒專科畢業後交了男朋友,男朋友不事生產,只圖享受,車貸卡債欠一堆,都要女兒一起分擔,無奈女兒被愛沖昏頭,一直倒貼,家裡也幫忙還了幾百萬元,但好像無底洞般。

 

讓林家最傷心的是,林爸爸中風後,女兒也離家出走,一直不願意回家,一走就是四年多,家人傷透了心,覺得或許是老天作弄人,原本就不該屬於他們的,終究要離開。

 

林媽媽還透露一段秘辛,家人為了不讓女兒知道是被收養,雖然身分證和戶口名簿上都不會登載,但戶籍謄本上卻會載明,高中時學校要交戶籍謄本,她還到戶政事務所,請熟人幫忙,影印時動了手腳。

 

林媽媽說,她猜想,是女兒出社會後,可能找工作需要申請戶籍謄本,發現了此事,但又不願相信,加上交了壞朋友,可能因此性情大變,不願意再回這個家。

 

採訪至此,我有點感覺到,林媽媽可能不願意此事曝光,我靈機一動,想來促成大復合,建議林媽媽拿著女兒以前的照片,讓我拍一張,透過聯合報來個親情喊話,林媽媽說不太好,她同意讓我報導,但希望不要寫礁溪鄉,我答應了。

 

走出林家,心情有點沉重,雖然我這篇報導,可以勝過友報的一段導言,報社也會支持我,給我大版面,但對林家有任何幫助嗎?林媽媽不願意親情喊話,女兒看了報導,會不會更恨這個家?

 

回程中,到路邊買杯咖啡,想清醒一下,此時接到林媽媽的電話,她說,不能說話的林爸爸,在我離開後,一直表達不願見報,希望我不要再傷到他的心,於是我答應了,暗摃掉這條肯定是全國版的好新聞。

 

這兩天,一件很類似的事再度發生,一名老婆婆中風後,丈夫不理她,她氣得告上法院,要把兩塊過去贈與給丈夫的土地要回來,法官判她勝訴,至於她丈夫,因為沒有出庭,書類裡並沒有丈夫的說法。

 

看到這份判決書,我也決定當天不寫,一定要到這戶人家去採訪,了解實情再說;可是友報還是在地方版見報,我再一次被自己漏了新聞。

 

但是我知道,絕對不能有聞必錄;在重出江湖這段期間,有不少全國版獨家都是堅持不有聞必錄,深入採訪後,反而讓地方版小新聞、甚至別報不想刊的新聞,可以攻上大版,儘管報社給立即獎愈來愈小器,還是有點小成就感。

 

ps附圖是另一則上全國版的獨家司法判決新聞,也因為花時間與同事王小華到現場採訪,讓全文更加生動。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eddytang&aid=27155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