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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7 15:51:35瀏覽1716|回應1|推薦15 | |
民國86年4月14日,發生了台灣治安史上極為重大的「白曉燕撕票案」,從白曉燕失蹤、到陳進興遭槍決,我都「不幸」地參與,但也很汗顏地,迄今仍認為就個人而言,「這是一場敗仗」,而且,我還曾為此請辭召集人,但被慰留,而這一留,改變了我的人生。 我於民國84年5月間出任聯合報台北縣警政召集人,白案發生當晚,經特派員林松青指示,前進新莊警察分局刑事組,整合日晚報同仁,次日將報系的前進指揮所改設到林口消防小隊,幾天後決定在歐香飯店租個房間,長期抗戰。 因肉票安全未卜,消息無法見報,但每日仍需依正作業時間發稿,其餘時間就輪流守候,甚至要有人坐在車上,以便當警方有任何風吹草動,得馬上出動。 那時才卅出頭,整夜不睡難不倒,不過有天晚上與支援同仁用餐時,忍不住哽咽了,那是4月21日晚上,第二天是大女兒唐詩兩歲生日,想到她來到這個世界才要過第二個生日,把拔就因為工作不能陪她。 後來鼓起勇氣向長官報告,長官法外開恩,同意我當夜守到二點半截稿後即可先撤,讓我下山回家,在女兒生日一早送去保母家前,陪她一起切蛋糕。 我們在林口山上守了13天,我也趁機把林口、五股、泰山甚至桃園龜山的山路全摸熟了,或許是另一個收穫。 記得新聞要見報的前一晚,得到消息,歹徒約好在新竹棒球場附近交款, 我和一名有默契的電視台同業決定殺過去堵看看,才殺到新竹,又接到消息,有一組辦案人員在三重與歹徒駁火,急忙請三重駐地同仁就衝現場,我則回飯店開電腦,向總社回報最新狀況。 當時研判,警方可能等不及找到肉票,當夜就會對外宣布此案,我在飯店內邊趕稿,也替同仁錄稿,報社幾乎每隔兩分鐘就來通電話,換不換版就等我回報最新狀況來決定。 果然刑事局長楊子敬在凌晨一點半向外界公布此案,我與同仁一直搞到凌晨三點截稿,其實那時根本毫無睡意,更不敢待在飯店內,依舊回到媒體聚集地林口消防小隊前馬路邊,繼續等最新消息。 當東方肚白時,對手報的報紙先送到,幾乎所有在場的記者全靠過去,我沒有心情、更沒有勇氣面過,因為我們早就知道,對手用了六個全版,並且獨家取得白曉燕被歹徒砍斷的那一截小指照片。而我們只有兩個版,算是很精簡地交代案發經過,簡直是輸到脫褲。 之後幾天,我們雖有也有部分獨家,稍稍扳回面子,但總體來說,本報表現未如預期,有諸多原因,一是報社提供資源不足,二是報社的文化,社會記者總是不如對手能「攪和」,「孤臣無力可回天」,當時我即以此理由,向長官請辭召集人,並希望調離台北縣。 特派員林松青很認真地告訴我,「辭職這種事要很慎重,我先壓著,找天來聊聊。」 過了兩天,他告訴我,「白案就算沒功勞,也有苦勞,若你以此理由辭職,豈不直接認輸,況且,至少目前台北縣只有你能擔此重任,若此職務淪為上級長官酬庸之用,才是聯合報真正的損失。」 以上所描述,雖無法還原當時我們的對話,但大意應八九不離十。既然直屬長官如此相挺,我就忍住不再提辭召集人之事。 也因為他的慰留,當年八月馬祖發生國華航空空難,地方中心指派我前往支援,四天後回台,正在補休假,就傳來晚報有意找我接任台北縣特派員,再過幾天,果然接到晚報長官的電話徵詢,我也馬上向特派員報告,他鼓勵我就勇往直前吧。 民國86年12月1日,我正式接任聯晚台北縣特派員,距離我進聯合報才7年多,比我原先期望10年內能當上特派員,快了兩年多。 提攜我的長官林松青,後來升任地方中心主任時,我擔任宜蘭縣特派員,95年4月,他調我到彰化擔任特派員,也讓我有機會離開北部,見識到不一樣的台灣。 現在我決定離開台北,真正定居台中,林松青長官當年的慰留,絕對是闗鍵的一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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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