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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失頭版獨家 轉眼十八年
2015/04/14 21:35:43瀏覽1053|回應1|推薦8

社會新聞想搶獨家,絕對是可遇可不可求,有時遇到了,還真需要地利與人和。

白冰冰的愛女白曉燕遇害18年,白曉燕基金會今天舉辦記者會,讓我想起一件往事,警方偵辦白案期間,個人錯失了一件可以搶下頭版的獨家新聞,雖有天時,但欠缺地利與人和, 事隔18年,我也即將離開新聞界,終於可以解密了。

白曉燕是1997年4月14日遇害,13天之後在一場警匪槍戰後,新聞才曝光,期間各媒體精銳盡出,只要在跟白曉燕有關的各個地點,很可能走在路上就會撞上記者,開車不小心也會撞到媒體的採訪車。

正當警方與媒體忙得不可開交之時,1997年4月21日,距離白案發生地林口不遠處的桃園蘆竹,再驚傳一件蔡姓國中生遭綁票案,專案小組一度懷疑會不會是同一批綁匪,加上蘆竹與林口有緣關係,警政署指示刑事警局、台北縣及桃園縣察局等三個單位,將蔡案與白案合併成立專案小組,並且進駐桃園中油煉油廠。

個人當時擔任台北縣警政召集人,在那段非常時刻,除了前13天徹夜守在林口,之後也得夜夜到縣警局刑警隊打探消息,社方指示,「兩案都要注意,不能有任何閃失。」

5月12日的深夜,再兩天白案就滿一個月,蔡案發生也超過10天,截稿後我照例到台北縣刑警隊蹓躂。

不一會,見到前往桃園中油煉油廠參加專案會議的某位警官帶幾名同仁,狀似輕鬆的走進值班室,說老實話,那位帶隊官跟我沒有私交,我明知套不出最新消息,但仍虛情假意的上去哈啦兩句,「今天有進展嗎?」沒想到他竟說:「破了破了。」

我心跳頓時差點停止,趕緊追問,「陳進興捉到了嗎?那你們人怎麼還在這裡?」

那位警官說,「算你厲害,不是白案,是另一件啦!」

「啊?桃園那件嗎?」我覺得應該是,警官則說:「不然還有哪件?反正不是北縣辦的,現在北縣可以先喘口氣,再來全力逮陳進興等三嫌。」

「不過,我也只能告訴你這樣,反正你通知你們桃園同事,讓他們自己去查,應該是獨家。」

警界有個很奇特的現象,本轄的案件,長官們口風一定很緊,記者們得旁敲側擊,或是去找知情的他轄員警挖內容,相對的,以這件蔡姓學生撕票案來說,因為是桃園偵辦,北縣的警官當然敢講。

當天只有我一人在刑警隊值班室,我搶到了天時。

於是我按照報社的SOP,馬上回報總社,請長官指示桃園同仁查證,不久,長官告訴我,「請你查清楚一點,桃園縣那邊說完全沒有跡象。」

但當我再問那位警官時,因為交情不夠,對方說,「就這樣了,你們自己去查,再多說就算洩密了。」

結果一直弄到截稿,因為桃園警方堅不吐實,本報並沒有換版。

那一夜我很不甘心,把此事告訴一位有交情的電子媒體同業,「本報弄不到,給你們吧,讓貴台搶個獨家。」

第二天一早,打開電視機,果然看到某台的晨間新聞的獨家畫面,警方帶著嫌犯去挖屍,警方不久後也宣布破案。

我當時有點擔心會被報社檢討,還好,長官一句責難的話也沒有,反倒是我很自責,如果自己布線真的夠落實,其實不必等到請同仁再查證,因為主嫌是向台北縣某派出所投案後,並且承認已將人質撕票。

現在檢討起來,沒有地利,因為我只跑北縣,對桃園的案件來龍去脈不熟,沒辦法發稿 ;沒有人和,因為此案專案小組中我沒有自己的線民,光是靠在值班室遇到那位警官,根本不夠的。

綁票案能否曝光,人質安全與否是第一條件,事後回想,那位警官肯透露口風,一定是因為人質已遭不測。可惜的是,我連嫌犯在哪裡落網、說了些什麼沒有馬上問到,只好錯失這次表現的機會。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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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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