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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來不及逃亡
2007/10/24 11:57:09瀏覽660|回應1|推薦5

墮胎是避免一個舊生命跟一個新生命同時遭受不幸的不得已手段,也是女性生育自主權的表現,反對墮胎是社會假借宗教名義行使父性霸權之實,這樣說法對嗎?

如果嬰兒已經出生了,我們會以「避免一個舊生命跟一個新生命同時遭受不幸」為由結束他的生命嗎?不會,因為我們已經認定出生的他是一個生命了。所以問題是出現在,宗教界跟一般人對「胎兒有無生命」的看法不同,這跟「社會假借宗教名義行使父權霸權之實」剝奪女性生育自主權無關。

宗教認為精卵交合的一剎那,生命就展開了,所以宗教反對墮胎,是基於維護生命、不殺人的理念,其實,華人也是相信胎兒有生命的,所以華人計算年齡往往多加一歲,因為這一歲就是在母胎裡的那十個月。

現在性自由,性氾濫,很多人選擇墮胎來「避免一個舊生命跟一個新生命同時遭受不幸」,為何我們不能小心一點,而要以結束一個生命的方式來換取自己的可以繼續放縱?

所以,這個問題的根結是在用「自主權」為由來結束一個「生命權」是否恰當?而不是「社會霸權」的問題。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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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jin&aid=1321466

 回應文章

卡卡
沒錯
2007/10/24 21:42

「社會霸權」原本就是人基於某些緣故創造出來的層次感。若單以生命之喜而言,新生命的確是值得用最多的愛來包容、珍惜的。

不論是由父母甚至是長輩下令:殺!

生命都不應該被拋棄...

林金郎(伽藍兒)(frankjin) 於 2007-10-26 01:35 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