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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給我事實,我給你法律(3-3)
2013/11/13 21:19:22瀏覽13435|回應21|推薦27

法蘭客你好

抱歉又有問題來發問,我有去問區公所的法律諮詢,律師說你自己認罪就罰少一點(可以減刑什麼的…..) ,如果照程序走下去就會罰多一點,運氣最差的可以罰到九萬(這金額就無法接受)
他這邊說的認罪,是下次出庭時在法庭上說認罪?還是在下次出庭時間之前遞狀說認罪?
 
我在看你的書(還沒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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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客第三次回覆:
 
你好~通常是開庭時,檢察官會問被告認不認罪,所以當庭回答檢察官就可以。認罪歸認罪,是不是就可以獲得緩起訴?以過去公共危險肇逃的案例來看,檢察官還是會起訴,交給法院來判,但有認罪的悔悟,通常檢察官也會代被告向法院求情,於起訴書中請求從輕量刑。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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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客 你好
 
我之前有寫信和你詢問關於我爸車禍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相關問題的學生
 
我媽告訴我判決書下來了,所以我想寫個信向你道謝
 
還是維持觸犯刑法185-4肇事遺棄罪名
(雖然我爸是被撞的.但因不知自己被撞成了當事人.也沒留在現場)
 
判刑6個月得可處罰金一天一千元計算.緩刑2年.
 
當初有想請律師閱卷(監視器有拍到女騎士自己來撞我爸),後來決定把請律師的錢省起來繳罰金,還好審理此案的法官告訴我爸  他會調監視器來看
 
感謝你之前仔細回覆我的信件,這種事我們沒經驗也沒認識誰可以問;雖然我後來也有去問公所免費的律師(給我的感覺不太好)
 
希望你將來還可以繼續出書將一些法律知識/自保之道教給大家
 
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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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客第四次回覆:

有緩刑2年的判決?

如果判決確定的話,前面判決"如易科罰金"的部分可以暫時免繳喔!

簡單地說~在緩刑兩年的期間內,原判決所宣告的"有期徒刑六個月"將暫緩執行;而"得易科罰金"的部分,也因為"有期徒刑六個月"之暫不執行而暫停。

準此~只要令尊緩刑兩年期滿,該緩刑未經法院撤銷的話,刑之宣告即失其效力,令尊既不必服刑,自然有就不必再繳罰金囉~

 

(全文完)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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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940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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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矛盾
2015/10/25 19:57

我提告的時間比較晚

對方是是報警處理

我坦承有說白癡但我不是真對他 是覺得問題很白癡才說 白癡問題 你當我白是白癡嗎?(國語)

證人1 調解委員 說我 罵他 你是北七(台語)  證人2及對方(他的朋友):指正我有說你是白癡

公然條件:警察提供的照片及監視器 出現不特定多數人得進出之公共場所

我告對方的 法院偵查鈴

對方我說 騙錢 A錢 欺負弱女子   我提告毀謗

證人1:他說沒聽到汙辱人的台詞   證人2(他朋友): 他只說欺負弱女子 其餘忘了  對方:承認說有欺負弱女子 其他一概不認

公然條件:毀謗罪 是要意圖散布於眾....等 但是檢察官說 調解程序有所發言 因無散布於眾知事實客觀上不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在證人偵結 欺負弱女子這一詞 又強調 調解程序...等 調解程序中不特定或多數人....等一直強調

最後在說明 縱使被害有講 騙錢 A錢 欺負弱女子 又難以認定散布於眾....等  

所以不被起訴

同個檢察官  只是對方告我公然汙辱 我是告他毀謗  

2個偵查處分書 大概的意思   

請問 毀謗與公然汙辱  在公共場所這個定義上 不是一樣嗎?   

爾且都不是在調解室怎會有2種 公然情況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0-25 20:09 回覆:

原來如此~

你被告妨害名譽中的公然侮辱,會成立,理由如檢察官起訴書所載

但你告對方的是妨害名譽罪章中的誹謗罪,不以公然為必要,而是被告必須有意圖散布於眾的故意

顯然這部分的事實,因罪證不足而構成要件不該當,所以檢察官才未起訴對方

公然侮辱與誹謗是不同的兩個罪名,犯罪要件各不相同,可能是你有所誤會所致

你被起訴的公然侮辱是否成罪,重點在有無「公然」此一要件,如果調解場所是任何人都可出入的場所,那麼罵人白痴,當然會成立本罪;若是獨立一間的調解室 (有門且當然門是關著的話)內進行調解,那就未必成罪。因為只有房間內可得特定的人才能聽到,未必一般他人可共見共聞。

以上說明~請參酌


偵查矛盾
2015/10/20 20:52

版主您好:

我們雙方互告妨礙名譽 都在同天同時間同的場所互罵 所發生的事

雙方做筆錄的說法內容都有達到公然侮辱的條件

卻在偵查中  對方在公然的條件上有達成 所以我被起訴了

但是我在公然卻不達成條件  內容簡潔大約意思 縱使言詞上有侮辱之意 但是場所在調解室之發言 尚難認為已達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程度

對方的公然侮辱月底要開準備程序  我該如何面對這準備程序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0-22 20:43 回覆:

同天同時間同的場所互罵,互告公然侮辱的結果,卻在 "公然" 的要件上,檢察官作了不相同的認定?

這一點倒很奇怪?

由於你未說明為何你被對方告的 "公然"成立而且被起訴的原因為何?本人無從判斷檢察官的想法

但既然對方未被檢察官起訴,只有你被起訴,你難道沒有針對對方不起訴的處分,聲請再議?

至於你已被起訴而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中,也是要視檢察官起訴書所載事實,在準備庭上~請求法院釐清爭點,特別是檢察官對於互告的兩造,分別為起訴與不起訴的判斷或認定標準何在?你可請庭上要求公訴檢察官加以說明

這是一點小小建議,請參酌


疑問
2015/10/14 17:59

您好 請教一個問題

調解時 對方對我講 你要敢提告(車禍賠償) 我會讓你出代誌(台語) 台語不太懂 但我翻譯是讓我出事情

請問這算 恐嚇嗎?   因讓我出事 可以是打我 撞我 砍我等等  讓我感到怕怕的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0-15 23:54 回覆:

我會讓你出代誌(台語)

這句話確實有恐嚇的意味,如果你也因此感到害怕時,那麼說此話的人,不無涉有恐嚇危害安全之罪嫌

以上說明~請參酌


心聲
2015/07/04 15:23

這樣真的是對的嗎?

某天跑去免費諮詢  諮詢:你碰到這種人 就是要避開開 不要再跟對方互辯 不要讓對方找到任何機會再繼續告你 就刑事妨礙名譽罰個2~3萬 民事賠個2~3萬 就當花錢消災 不要再為自己清白或一口氣在跟對方繼續下去了

請問 我無前科 一直透過開庭法官說我有無意願和解 我有意願跟對方和解 但對方條件太不合理 我沒辦法接受 我有機會緩刑或判輕嗎? 諮詢說對方不原諒你就沒緩刑是真的嗎? 可是對方獅子大開口這樣不太合理吧....

(jp7744533@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7-07 23:15 回覆:

是不是獅子大開口?要看對方要求多少而定;

如果是諮詢律師說的那幾個數字 (兩萬、三萬),實務上~那也算不上是獅子大開口~

要法院判緩刑,必是檢察官認定被告有罪且起訴後,才有可能碰到的事。

假如雙方未達成和解,法院又如何判的下緩刑?能判拘役,繳納罰金就屬不易了

準此~既然要被判刑留下前科,又要繳罰金;為何不在上述金額範圍內與對方和解換回撤告呢?

車禍糾紛之兩害相權取其輕系列4-4:如何面對求償獅子大開口的被害人?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16171766

上頭這篇文章,你應先看看才是。

祝 否極泰來


BK
2015/06/11 21:24

請問法蘭克 版主

我收到刑事傳票 準備程序 是被告

但我認為對方同一天同地方同時間也犯法 也在某日 提告

但我告的偵查庭都還沒開 (已經分股了)  就已經收到對方告我的 刑事傳票

1.我是否 能 用刑事陳報表 表明為了不浪費司法資源 敘說當天對方也犯法 我在哪日提告  請一並 審理?

(a5566gx@yahoo.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6-12 11:03 回覆:

你可以具狀陳報提出你的訴求,但檢察官有決定是否接受併案偵查的權限。

以上說明~請參酌


無奈
2015/04/05 21:10

法蘭克版主您好

我現在被人告公然侮辱

我碰到非常 盧的人及車禍想用任何方式不想付任何一毛錢 (車禍對方100%責任) 也做好長期抗戰準備 只好再次詢問版主

我一直願意和解  法官也一直強調不要因為一點小事之類的 法官開了各退一步的價錢 問要不要和解

對方沒意願  只好默默的 繼續跑刑事

當天是在調解委員會 爭執上有些口角 (先不管公然問題)

對方男1人  對方女1人  委員1名 我 共4人

當天對方1名  拿著捷安特有限股份公司估價單 問: 這是公司嗎 能信嗎 (捷安特在 台灣只要有騎單車都知道答案 何況對方稱自己是專業人士)

我小聲說白癡問題 捷安特當然是一間公司  委員也說捷安特經思考也說出是一間公司

後來言詞有點不當 我當面對不起  

筆錄跟偵查庭  我都強調白癡所指的是問題 不是真對各人

現在有錄影 沒聲音  證人有委員 跟對方女一名  

委員的筆錄  說聽到 我有講  林是北七(台語)  但是我不會講台語  原告後來講是國語 不是台語

對方女: 聽到你是白癡  原告:是講他在講解維修的時候我忽然聽到白癡2個字

現在最公正的委員 在證詞才說我罵他了 我要獲得緩起訴 獲不起訴機率很小了

對方也有毀謗我及汙辱我之問題  本來想對方還錢就好其他不計較 但對方態度實在太過份 我已經有覺得原諒對方是個錯誤的想法

對方已經在調解一開始 在我拿出 資料賠償單...等後  就說我騙對方女錢 欺負對方女年紀小不懂事也不等維修之事 A對方女的錢  

他指著維修單 說 他已經向這家公司詢問 說我的東西能修好 根本不用買全新的

(當時維修單只有寫不建議使用 並無說明能不能維修  不能維修我也只是轉述原廠的話給他們聽)

這家公司台灣只有1間 電話也只有資料上的那支 後來我不能爭辯甚麼 我說我會查明

後來打去相同地方再問  解果 跟對方講的完全不一樣 照對方的維修方式 會有安全的疑慮 也強調不能維修

原廠後來補開一份能證明不能維修的證明 及任意維修後的安全疑慮

((這樣已經能證明對方毀謗了吧  PS:今天要是沒去查明 我就照著對方的方式維修那我豈不是很危險可能受傷或喪命  因為騎單車爬山 遇到下波 零件異常是很危險的事 對方不想賠錢這樣的欺騙我 請問法律上能有甚麼條文能告他?))

他汙辱動作錄影有錄到  那動作是 經委員警告未和解不能拿錢出來 他還是執意要做  就是直接拿我原本要求償的錢的數目在那邊數錢 數完抽個一千 丟在桌上 說你認不認這一千  不認我就要走了 (那時真的很想打對方一頓 完全把我當騙子看待)我當然不認

調解當天 對方有傳簡訊 你要告民事賠償 對方就會告我公然侮辱 (這算不算威脅 因為對方想拿此事扯平車禍賠償  偵查庭 我有套出對方這段話  要取消刑事 我就要取消民事當扯平 

PS  現在我要告對方 毀謗 及 侮辱   及訴說他們告我公然侮辱動機是不想賠任何一毛錢並無受到侮辱

這樣處理方式恰當嗎 ?  在此討教 謝謝

(s267942@yahoo.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4-05 23:39 回覆:

留言敬悉:

你們雙方原本的問題,應該是針對車禍糾紛衍生賠償的問題,卻因調解過程不愉快而橫生枝節,於是又衍生妨害名譽的問題,在我來看~如果是金錢賠償就可解決的一般車禍,基本上都不會是什麼太大的問題,但就你本身遭遇的個案來看,問題是出在"人"本身。

你們雙方的互動關係不佳,豪無互信基礎可言,對方抓住一句話就揚言提告公然侮辱,浪費司法資源,實不可取,我自己便曾碰過類似個案而去出庭作證,事後當事人卻又自行和解,那我們這些放下手邊工作花時間去作筆錄、出庭作證的人不就像個跑龍套的?

總之~留言所提諸多事實細節,在我看來,一碼歸一碼啦!原來的車禍糾紛,如果雙方都無法達成共識,就繼續走法律程序;至於對方抓你小辮子揚言提告的部分,就看對方是否提告而定。

因此基本上~我不打算從法律角度進一步深入討論你所碰到的問題本身,就算對方告公然侮辱罪名將來會成立,也只是易科罰金而已,罰得也不重。更何況對方告不告得成,八字也還沒一撇,時間不斷的經過,將來雙方是否會有什麼想法的改變?也不知道。

以上說明~請參酌


微笑
2014/03/12 21:48

謝謝你的回答,

就是耐心等最後的判決下來就可以了嗎 ? @@  

不用本人去警察局詢問或是自己到案之類的?

抱歉,我比較不懂 …可能問的問題很呆 …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3-14 10:30 回覆:

法院刑庭已經判了,所以不上訴的話,也不會有後續的判決。

只要緩刑期內沒有再犯罪,就不會留有前科。

但不知道配偷車牌的人會不會要求賠償?

總之~刑事部分算是解決了,就看民事賠償部分,被害人是否會有動作而定。


微笑
2014/03/09 23:57

您好:

想請教您,因為我爸爸,他的車欠稅車牌被扣,他不知道怎想的…就,最近在拿板手去偷拔了別人的車牌放在自己的車上繼續開臨檢的時候被警察抓到,因被偷走車牌的車主有報案,我爸爸就因犯了竊盜罪被抓進警局了,也坦白的承認他的罪行跟偷的過程…現在也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文件,上面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易科罰金,一日折抵1000元,或緩刑2年,想請教您這時候只能等最終的判決下來嗎?有辦法努力去爭取變成緩刑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3-12 16:21 回覆:

上面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易科罰金,一日折抵1000元,或 "緩刑2年"

判決主文不是已經寫了 "或緩刑2年"?

如果有~那就已經是最好的判決結果囉! 至少不必付罰金,更不用坐牢了~

判決確定,兩年內別再犯罪就好了。


Apple
2013/11/15 14:57
恩⋯對方堅稱雙方都有責任
且認為我們責任較大應該要我們賠償他們
所以一定要我們賠償才願意和解。
他好像有提出過失傷害之類的,
因為還沒收到通知所以不清楚他到底提了什麼告訴。
所以在初判表說明對方有肇事責任的情況下,
他也是告得成我們過失傷害嗎?這樣我們很委屈耶!
那我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嗎?
因為對方說的自信滿滿,非得要我們全額賠償不可。
真的狠擔心。
謝謝你的耐心回復。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1-16 05:01 回覆:

留言敬悉:

雙方都有受傷,但雙方是否都有過失,車禍初判表未必是唯一判斷的依據,對方是否告得成過失傷害,或許要進一步透過鑑定程序或交通裁決所的裁決來確認,這部分,一旦提告後,檢察官應會進一步調查。

當然~你方也可以主動去申請鑑定,釐清肇責。並在對方決定提告後,考慮是否也採取相同個告訴的動作。

雖然我不是很贊成以刑逼民,但以你前次留言所言,對方在初判表上被記載有過失,你方沒有任何記載,那麼提告對你們也是有利的主張,至於對方的部分,不是空口說你方有責任就可以,就看對方拿得出什麼證據而定。

在責任歸屬未明,雙方各執一詞的前提下,是沒有辦法進入賠償議題討論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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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5 00:19
您好,我的問題自述很冗長,也許有點小題大作但我真的很嘔,被ㄠ了,被ㄠ了,還被嗆,提告也不怕,我真的拿對方沒轍嗎?我查了一點點,我好像可以用詐欺侵占提告,只是我還是不太懂,希望您能指點我正確的為自己討公道,過程如下:

A小姐自102/10/20起至102/11/8止 與本人合作 由A小姐到傳統市場擺攤 寄賣由本人提共低於售價約兩成的商品 讓A小姐賺取差額營利
本人為鼓勵沒有銷售經驗的寄賣攤商 擺攤的信心 本人與A小姐正式合作前 有與A小姐有口頭承諾
只要A小姐在合作期間能夠完全配合本人要求的擺攤銷售程序 時間 以及方法
那麼本人提供以下優惠
1所有攤位租金.電費.清潔費.市場管理費
2擺攤來回車程的油資
  (以本人的工作室至每次營業地點的來回距離取得公里數總合 除以每9公里為一公升取得車程耗油公  
  升總數 再乘以盤點當日 中油95汽油價計算得知)
3不管A小姐的營業收入有多少 本人都會給A小姐每營業日最低保證收入800元 
4本人以低於售價約四成的成本價 讓陳尚鳳可以賒帳購買 她要自用的商品
但A小姐若不能完全配合 那麼以上優惠 本人會視實際配合狀況取消部分優惠
例如:未能依照我指定的時間 在我提供的銷售地點 擺設好攤位進行營業時 
     遲到1個小時 取消當日最低保障收入 遲到兩個小時 取消當日攤位租金的優惠
     (我們以手機的即時通訊軟體 拍照傳輸作為依據)
以上條件是在A小姐同意下才開始進行合作 
由於合作關係為先取貨有賣出再付款銷帳 
所以A小姐開立一張本票與 身分證影本 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給予本人作為押貨保證的憑證 降低本人的財物風險

合作期間 A小姐因私人因素 發現不能完全配合本人的銷售程序 時間 以及方法
所以她於102/11/8 與本人終止寄賣合作
並於同日與本人進行終止合作與清算帳目事宜
清算時的內容為
自102/10/20起至102/11/8止 A小姐共向本人領取214250元貨款的貨品 期間共支付本人貨款 38130元 於11/8退還本人174810貨款的貨品 
A小姐應支付本人214250-174810=39440的貨款 共支付38130元 38130-39440= -1310所以A小姐 尚差1310元的貨款 未支付給本人
但本人一時糊塗 誤將A小姐未付的1310元 算成A小姐溢入貨款 1310元
也未結算到A小姐於合作期間 她跟本人賒帳購買的四件自用衣服共1190 元
本人於錯誤的結算後 將1310元連同 本人承諾給予的費用 (含最低保障收入 8900.油資1441.清潔管理電費260)共11911元 本人為表善意以11950元支付給A小姐
事後本人發現正確的結算金額應該是
本人應支付給 A小姐8900+1441+260-1310-1190=8101卻支付成11911 卻多給了A小姐3810
誤算的情事 本人於11/9 星期六 經查帳才得知
且於同日 本人經A小姐的顧客 告知 A小姐預收貨款 卻沒有把貨交付給顧客
使顧客 深感被訛詐的感受 要求本人給個交代 由於A小姐於11/8結算當時 未將此狀況據實告知 誤導本人未能作出正確的結算金額
所以本人在一得知立此情況時 立即以電話聯繫A小姐 連同算錯的事告知A小姐 邀請她出面對帳處理 並請求她返還不應她得的財物
怎知  A小姐坦承確實有兩起此類狀況 但她自覺於11/8與本人結算清楚了 無須善後 甚至說我的帳很亂 她都未查帳 暗喻誰害誰吃虧 還不知道呢 然後以有電話插播為由 切斷與本人的通話 隨後本人再次以電話聯繫A小姐. A小姐不是未接 就是關機
這讓我倍感羞辱 但我不放棄自清
我透過電話與各種通訊方式 試圖與她溝通 邀請她出來了解帳目 並妥善處理這幾筆差額
但不知A小姐究竟是真的不懂還是在裝糊塗 一般人如果對算帳模式不了解 理當坦當地出面處理 釐清問題 以及為自己討公道才是 可是她不僅拒絕出面釐清 甚至關閉所有我們彼此可以溝通的管道
此時我才發現 她視乎意圖侵害我的權益 訛詐與侵占我的財物 毀壞我的聲譽的嫌疑

我的工作室內有兩支監視器,都有錄下她於10/24後的每一次提領進貨,換貨,入金,在工作室的每個動作,有錄下她都很謹慎核對帳目的樣子,只要發現我們有那些疏忽她總會即時提醒我們,且我與她在最後一天11/8做結清時,我疏忽漏算到她的優惠時,她也有即時發現並糾正我,也因她不能履行部份要求被我減少優惠時,會面露不悅,所以她不太可能不知道我有溢付,跟少收的情形,當然那是我的臆測,但她若坦蕩,面對對帳錯誤她是否也責無旁待。
我這裡留有與她進出貨入金記錄上面有她的簽名,與她從合作到鬧翻的所有通訊軟體的記錄,與11/9的全天通話錄音,這些都能做以上過程事實做近八成的作證。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1-16 05:12 回覆:

留言敬悉:

知道你很辛苦,寫了很多,也詳述了整起事件始末;但我只能簡短地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建議:

建議你可以優先考慮去公所聲請調解,因為這是法律程序中比較不傷和氣的解決問題方式。畢竟提告刑事訴訟的程序是較激烈且不得已時,才可能需要列為最後考量的手段,且必須握有所謂犯罪的相關事證為必要;目前我還看不出雙方有必要走到這一步。

雙方爭議的金額似乎也不甚大,若是涉及商譽或信用的問題,也不是不能先從民事程序解決。

出門在外,有事好好說,錢在賺就有~ 先調解看看~真得沒有交集,再請教律師有關對方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以為後續因應。

上開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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