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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給我事實,我給你法律(3-1)
2013/11/09 13:27:57瀏覽5341|回應0|推薦35
這封信,是網友最近回覆的來信:
 
法蘭客 你好
我之前有寫信和你詢問關於我爸車禍涉嫌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相關問題的學生,我媽告訴我判決書下來了,所以想寫個信向你道謝!
 
法院還是維持我爸是觸犯刑法185-4肇事遺棄罪名,(雖然我爸是被撞的.但因不知自己被撞成了當事人.也沒留在現場),最後法官判刑6個月,得處罰金一天一千元計算.緩刑2年.
 
當初有想請律師閱卷(監視器有拍到女騎士自己騎來撞我爸)
後來決定把請律師的錢省起來繳罰金
還好審理法官告訴我爸  他會調監視器來看
 
感謝你之前仔細回覆我的信件
這種事我們沒經驗也沒認識誰可以問,雖然我後來也有去問公所免費的律師(給我的感覺不太好)
 
希望你將來還可以繼續出書將一些法律知識/自保之道教給大家
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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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法蘭客我每天都在回覆許多網友的問題,一時也不知曾在何時回覆過這位同學的問題,於是就回頭找了一下他的來信...
 
終於讓我找到將近4個月前的第一封來信,內容大致如下:
(註:標示紅字部分,代表網友留言內容可能在法律用語或認知上有疑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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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客  您好:
在網路搜尋到您的部落格,本想在您的部落格訪客簿留言;但不知為何一直跳出檢核碼錯誤,就直接寄到您信箱。
 
事情是這樣的~
 
雨天我爸開車,看見女生騎車跌倒,停車下去扶她和摩托車,見她沒事,我爸就走了
結果被路人報警,以為是我爸開車撞倒女騎士肇事逃逸...
 
後來女騎士說是我爸開車撞她,就告我爸"傷害"
所以我們雙方就上"法庭"了。
 
走了幾次"法院",女生都說我爸撞她。
終於~警察調到車禍發生地附近的監視畫面,是那女生自己騎去撞我爸的車跌倒的,並不是被我爸的車撞倒。
 
今天收到判決書(有兩份)
1.女騎士是自己騎車去撞前車 (我爸的車)跌倒受傷,所以傷害罪不起訴
2.我爸觸犯公共危險的肇事逃逸,要起訴我爸

這樣的判決真的很疑惑?監視器畫面證實我爸真的沒撞她,傷害罪是不成立的;但又說我爸觸犯公共危險的肇事逃逸??
判決書上又說:不服判決要在七日內上訴
 
想請問:我爸會被抓去關嗎?還是要繳交罰金?
 
我們是狀況外的善良人,但我們真的沒犯罪沒傷害人、沒肇事逃逸...
還是到了需要請律師的時候?
 
最後感謝您撥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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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客第一次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我有一事不明?本案現在是檢察官偵查終結,一部起訴(公共危險),一部不起訴(過失傷害)?還是起訴後,法院一審宣判?一部勝訴(過失傷害),一部敗訴(公共危險)?
 
因為你說有兩份"判決書" (可是只有案子進到法院審理,才有之後所謂的"判決",案子如果還在偵查階段,就只有檢察官依偵查結果對本案為起訴不起訴處分)
但你又說:女騎士是自己騎車去撞前車(令尊駕駛的車)跌倒受傷,所以"傷害"(我想~應該是"過失傷害"才對)不起訴。
 
我認為~本案現在應該是偵查終結,剛由檢察官就整起案件為一部起訴(公共危險的肇事逃逸罪),一部不起訴(過失傷害)的階段。
 
另你指稱 ~ 判決書上說:不服"判決"要七日內上訴
由前面本人所述,你所謂的"判決書",應該是檢察官所作的"不起訴處分書"才對;所稱"不服判決要七日內上訴",應該是指"不服不起訴處分,應在七日內聲請再議"才是。
 
這句話是寫給所謂的被害人 (那位機車女騎士)看的,這部分將來就看她會不會針對檢察官就涉嫌"過失傷害"所為的不起訴處分是否聲請"再議"而定了。
 
依我之見~檢察官會作成一部起訴,一部不起訴處分的結果,可能是因令尊涉嫌"過失傷害"的構成要件不該當或因罪證不足 (因為是對方由後追撞令尊的車所造成的傷害,或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未注意車前狀況所致),所以檢察官認為你父親應無過失可言,故而不成立本罪。
 
雖說令尊有下車查看騎士傷勢,認無大礙而離去,但究竟與本件車禍發生有所牽連,所以檢察官才以公共危險罪章中涉嫌肇事逃逸的罪名起訴。
 
因為告訴人(女騎士)還有可能在七日內針對令尊涉嫌過失傷害的部分,向高等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所以全案並未定案,關鍵點都在事實的認定上,所以請律師協調,應該是有必要的。
 
以上說明~ 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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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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