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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4 21:46:08瀏覽13014|回應5|推薦43 | |||
每個人的成長環境與學習背景各不相同 面對問題的反應與解決的方法也各異其趣 我們很難期望別人想的或做的會和我們自己一樣 這就是 人性 ~ 無 關 法 律... 《法律保護誰?》頁209
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緩刑貳年。 這什麼意思?但又寫:宣告之刑以暫不執刑為適當。 法蘭客 嗯~我在這裡解釋一下。 妳這件案子判決主文的前段說~宣告的刑期是拘役十天,但可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也就是妳如果未再表示不服而上訴的話,本案判決便告確定。 去地檢署繳納新台幣一萬元(一天折算一千,十天便是一萬)的罰金後,就可以不用坐牢;但主文後段另為兩年緩刑宣告的部分,是告訴妳兩年內未再犯刑事罪名,就不會留下前科了。 由於判決主文是判處拘役得易科罰金又判緩刑,可以優先適用緩刑,因此妳不用去繳納罰金。 Jollin 可是,怎麼會有人跟我說 看你要緩刑還是易科罰金選一個? 法蘭客 這個我已問過律師友人了。 你可以想成是先選擇緩刑,不必先繳納罰金;只要兩年緩刑期內不再犯罪即可。 所以罰金是暫予免繳 ~ Jollin 嗯嗯~ 謝謝你!那我還會收到什麼信嗎? 法蘭客 妳是指法院的公文喔?不會了~ Jollin 好 謝謝你喔! 法蘭客 不客氣~~舉"手"之勞而已~~ (其實打字還蠻辛苦滴... Jollin 非常謝謝你 幫我回答疑惑。 法蘭客 不客氣 ! 將近半年的折騰,也夠妳受的了! 祝妳 從此~否極泰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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