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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1 22:46:25瀏覽3981|回應1|推薦25 | |
法蘭客 你好
感謝你的回答,留言中有些細節,因是打電話回家問,所以是錯的。
現我已回到家看過公文,有些部分我可以說清楚些...
寄信來的是00地檢署的起訴書一份和不起訴書一份。
針對女騎士受傷部分,因監視畫面顯示女騎士違規闖紅燈右轉未禮讓幹道車先行,我爸的車對後方來襲事故,無從防避,所以過失傷害~這部分是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書中也說告訴人(女騎士)可於七日內說明不服理由聲請再議。
另一份被起訴「公共危險」罪的這份,是依刑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所犯法條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遺棄罪。
我爸不知自己車屁股被擦撞到,是看到女生騎車跌倒,所以停車下去扶她。他不知道自己就是當事人,當時情況不需叫救護車,後來看女騎士沒事,我爸就先離開了,這樣判定肇事逃逸真的很無言...
你建議我們要把監視畫面和檢察官相關處分交律師討論?
那目前我不需要寫什麼書狀嗎?就等法院開庭通知嗎?
那我要如何取得監視畫面? 這個是向警察局申請嗎還是檢察官?
提起公訴感覺好像很大的罪!
過失傷害不起訴後,女騎士就都沒她的事了嗎?
隨便說人家開車撞她害她受傷,我家陷入愁雲慘霧中,還要花錢請律師證明清白,從此女騎士也不需要出庭了嗎?
若真起訴,公訴罪可以改罰金嗎?
(我真的很感嘆我怎麼沒選法律系沒辦法幫我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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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客第二次回覆:
你好~過失傷害不起訴的部分,要看對方是否聲請再議而定,所以這部分就不提。
至於已起訴涉嫌肇事逃逸乙節,因本案已移送法院,我認為這部分也不太可能是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的程序,將來應該會以一般刑事訴訟程序進行。原告則是由"公訴組檢察官"接手,如果你認為父親是冤枉的~ 除了上次答覆你的部分,事實要釐清外,法官或檢方也有可能再傳喚傷者(女騎士)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
想證明清白~ 這個階段只能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可看到相關包括監視影帶等證物),只有律師可以閱卷,當事人(被告)不行。此所以要請你們慎重考慮是否委請律師的緣故。
如果本案有翻案的機會,也只有律師的專業才有可能寫出法官看得懂的答辯書狀。
因為不知女騎士的傷勢如何?如果令尊真的獲判有罪,這也是影響刑度的關鍵之一,有無易科罰金的機會?或是當庭面對法官問你父親是否認罪?
凡此種種,都必須律師視全案判斷以提供最佳具體訴訟策略,這是我這裡無法幫助你的地方,所以你們要考慮是否請律師協助的原因,也是在此。
以上補充說明,請參酌。 祝 令尊 否極泰來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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