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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告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書範例
2014/08/05 00:54:43瀏覽19245|回應8|推薦20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不起訴處分書範例

                                 **********  ○股

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年度○字第 ****

   告 訴 人  王○○      住○○市○○區○○街○號○樓

   被    告  李○○      男    00歲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籍設○○縣○○鎮○○路○號○樓

                         現居○○市○○區○○路○號○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A1********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意旨略以:(略)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茍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可資參照。

三、訊據被告李○○堅決否認有何過失傷害犯行,辯稱:等語,顯見被告…恐難認其有何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情狀,自難以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責相繩。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確有過失傷害犯行,揆諸前開法條及判例要旨,應認其罪嫌尚屬不足。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中     華     民     國  00  年  00  月  00  日

                                     檢 察 官 ○○○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接受本件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明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

中     華     民     國  00  年  00  月  00  日

                                   書 記 官 ○○○

                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印


【範例解說】


1.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對於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被告犯涉犯罪行欠缺提起公訴的法定要件(ex.罪證不足)或檢察官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時(ex.微罪不舉)所作的處分。

  車禍刑案的被告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情況,實務上以被害人撤回告訴及罪證不足(ex.本範例)而予以不起訴處分較為常見,《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第10款

Q.被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是不是就表示沒事了?

不一定喔!車禍衍生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告獲檢察官予以不起訴之處分,必須告訴人沒有在法定期限內聲請再議或是聲請再議後被駁回,這個不起訴處分才算確定。

此外,已確定的不起訴處分,如果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的情形時,原來的不起訴處分還是可予以撤銷。

刑事訴訟法第260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

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例如發現了新事實或新證據,只要這個新事實或新證據是不起訴處分以前沒有被發現,而且足以認定被告有「犯罪嫌疑」時(ex.不起訴處分是依據證人的證詞所為,事後發現證人作偽證;或是不起訴處分確定後,有人提供車禍發生時的影像紀錄,足以認定被告有犯罪嫌疑),就可以撤銷不起訴處分,但並不以所發現的新事實或新證據確實能夠證明犯罪為必要(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1754號判例參照)。

 2.檢察官對車禍被告為不起訴處分,實務上以罪嫌不足的原因較為常見。這是因為刑事訴訟程序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稱為「無罪推定」。如果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檢察官自應依法對被告為不起訴之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154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法蘭客 新作

《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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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15773368

 回應文章

Zoe
2016/01/19 14:11
法蘭克您好
有因車禍刑事開庭
檢察官說先送鑑定又說之後不開庭
現鑑定出來也還是對方的錯
1.請問一定要寄來通知起訴單才能提告對方嗎 通常等多久寄
2.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 是寄來起訴單十日內提告嗎
3.檢察官說的不開庭但還是會起訴對方的對嗎
因為不太了解 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1-22 23:47 回覆:

檢察官說先送鑑定又說之後不開庭,現鑑定出來也還是對方的錯
1.請問一定要寄來通知起訴單(書),才能提告對方嗎 通常等多久寄?

A.檢察官有無起訴被告,在沒收到起訴書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的情況下,除了打電話去問承辦股書記官外,你要如何判斷檢察官是否已將被告起訴?只有檢察官起訴被告後,你才有提刑附民訴訟的權利。

至於多久才會寄(指檢察官起訴被告的起訴書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這是檢察官的權限,我也無法回答你。


2.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 是寄來起訴單十日內提告嗎

A.法律沒規定幾日內,本人有一篇文章是介紹「提起刑附民起訴的時間點」,請自行參閱。


3.檢察官說的不開庭但還是會起訴對方的對嗎

A.檢察官囑託鑑定,可能只是為了加強起訴事實的認定依據,似乎已經形成對被告不利的心證,所以才會這樣說,本人認為起訴的機會相當高;但最終還是要由承辦檢察官依偵查結果認定,我說的不算數。

以上說明~請參酌


Chia
2015/02/12 17:23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由於我在桃園工作,因此對我的不起訴書是寄至家中(而且還兩份同樣內容的),昨日想打電話給地檢署詢問時都沒有人接聽電話
今日我目前住所才收到「對我的不起訴書,以及對方的起訴書」

由於對方是無照駕駛且闖紅燈而造成車禍,我只希望要求對方能賠償車損及急診費用,但我不知道對方保險公司是哪家
並且,打電話也連絡不到他

我之前告對方過失傷害的筆錄,警察說就已經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我只有收到對方的起訴書和我的不起訴書

想再請問

1. 我是否要再去跑一次民事訴訟呢?(我知道民事屬不告不理)
2. 若連絡不到對方,不知道對方保險公司,那..是不是就沒有其他方法理賠了

懇請回覆,謝謝您!
祝 平安順心(cookies17521@hot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2-13 09:25 回覆:

1.警方給你的資訊不正確,提告過失傷害時製作之筆錄與將來可否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根本沒有必然關係。

只有確認被告經檢察官依法起訴後,你才得以透過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現在對方就是因被檢察官起訴,所以你要快一點提出,否則法院一審判決下來後,又未再上訴,你就不能提了。

刑附民訴狀請參閱部落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專文範例或本人新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相關篇章說明。

2.請透過你自己機車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把對方車號提供給保險公司,請其代查,或是去電:02-2321-9167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洽詢即可,查明哪家保險公司後,就可申請強制險。


Chia
2015/02/11 16:02
您好! 不好意思打攪了
我與對方皆騎機車,我方確定綠燈欲左轉,對方闖紅燈因此發生車禍,雙方皆有受傷並且有去醫院
由於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又未出席因此後來互告過失傷害,去了偵查庭後,隔天接到電話對方有意願和解,但調解那天又未出席..因此調解不成立
昨日我收到不起訴處份書,由於事故現場圖、調查報告、監視器及初步分析..等都指出對方肇事

我想請問
1. 我沒有簽任何放棄訴訟或是和解,以及對方沒有提出有利條件再上訴的情況下,本案件就結束了嗎?
2. 由於車禍當時我人車皆受損,關於民事賠償部分,我該主動去申請嗎? 還是之後法院會再通知開庭?
3. 同第二點,若該主動申請的話,我該去哪裏申請呢?

非常感謝您! 祝 平安順心(cookies17521@hot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2-11 22:15 回覆:

1. 我沒有簽任何放棄訴訟或是和解,以及對方沒有提出有利條件再上訴的情況下,本案件就結束了嗎?

A.你收到的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是針對你的部分?還是雙方都不予起訴?請再詳述。

若只不起訴你而有起訴對方,那就提刑附民的訴訟,打賠償官司;若雙方均不起訴,則另走民事賠償訴訟求償。
2. 由於車禍當時我人車皆受損,關於民事賠償部分,我該主動去申請嗎? 還是之後法院會再通知開庭?

A.人車受損,體傷部分可以透過對方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理賠,財損部分依法則應另訴求償;除非對方有被檢察官起訴,那麼依前述刑附民的程序打賠償官司時,有時刑事庭法院會同意財損與體傷一併處理。這在我的新書《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中都有提及。

至於法院會不會通知你?要看對方是否被檢察官依法起訴而定~且檢察官就算依法起訴,若是申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也不會通知你出庭,因此你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未必會通知你出庭。這部分~你似乎欠缺相當的法律概念,我那本書應該要拿來好好看看才是。
3. 同第二點,若該主動申請的話,我該去哪裏申請呢?

申請強制險,就是到對方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囉!

以上說明~請參酌


kai
2015/01/26 02:05

法蘭克  您好

我是騎機車直行,被人騎機車從右後方撞

對方有擦傷 我手腳骨折,但對方家長感覺不想負責 還說誰對誰錯還不知道

現在是初判是我疑超速,對方是疑偏左未保持安全距離,承辦警察很肯定的說路權是我的

想請問

1.我家人都要我提告,但警察說怕對方也提告,變得兩敗俱傷,所以說對方也能告我囉??

2.這會變成兩敗俱傷???

3.車禍判定,跟初判會差很多嗎?? 像是變成因我超速進而造成對方撞我之類的

4.如果提告了 , 對方想和解 ,可以到進法院之前 , 申請調解嗎??

謝謝(w0758@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1-28 19:29 回覆:

對方有擦傷 我手腳骨折,但對方家長感覺不想負責 還說誰對誰錯還不知道...


A.請問,對方未成年嗎?為何說對方家長感覺不想負責?


現在是初判是我疑超速,對方是疑偏左未保持安全距離,承辦警察很肯定的說路權是我的


A.車禍超過30日了嗎?如已逾30日,請先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以便釐清責任歸屬,並看你在本案中有無肇責,以決定本案後續處理方式。


1.我家人都要我提告,但警察說怕對方也提告,變得兩敗俱傷,所以說對方也能告我囉??


A.請先確認你有無肇責,如果雙方都有肇責,本人就不建議走刑事告訴的途徑解決,因為雙方互告過失傷害,可能都不會有好結果(請參閱相關文章說明),建議此時最好走和解、調解或是民事訴訟程序為宜。


2.這會變成兩敗俱傷???


A.如果雙方都有肇責又不能和解的話,檢察官會依法起訴兩造,法院也均會判刑,雖然是可以易科罰金,但卻會留下前科,還要繳一筆罰金給國家,就這部分而言~~這不就是兩敗俱傷?


3.車禍判定,跟初判會差很多嗎?? 像是變成因我超速進而造成對方撞我之類的


A.你應該是說車鑑會的鑑定意見吧!實務上~我確實看過車禍初判表和鑑定結果180度大翻盤的個案,因此~會不會有差,不可能說死,要視具體個案而定。


4.如果提告了 , 對方想和解 ,可以到進法院之前 , 申請調解嗎??


A.只要判決前,有和解的可能,都可以在雙方理性互動及建立互信的基礎上進行和解或調解


建議你去買本本人新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來看,關於你的問題,本書都有提及...


如尚有疑問,可再留言,祝  否極泰來


abc
2014/08/16 19:18
您好,想請問如果AB發生車禍,A受傷,告B過失傷害,但車禍鑑定結果反而對A不利,而B無肇因。請問B是否可以用這個鑑定結果反過來告A?(但離車禍發生當天已經過了半年,目前司法程序A告B的部份還在跑)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4-08-16 23:26 回覆:

如果AB發生車禍,A受傷,告B過失傷害,但車禍鑑定結果反而對A不利,而B無肇因。請問B是否可以用這個鑑定結果反過來告A?(但離車禍發生當天已經過了半年,目前司法程序A告B的部份還在跑)

請問:B在車禍中也有受傷嗎?不然B要告A什麼?如果你是指誣告罪,那也不會成立。

B無肇責,檢察官對B就予不起訴處分,如此而已。

何況車禍鑑定意見只是提供檢察官辦案 "參考",不是唯一判斷及認定B有無罪責的依據。 

以上說明,請參酌


路人
2014/08/15 03:08

車禍案件,只要有人受傷,實務上很罕見,不起訴處分書。

 

(5661@yahoo.con.e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4-08-16 23:20 回覆:

罕見?其實也還好啦!


可能我常處理,所以不覺得吧!


路人
2014/08/12 05:43

不好意思!我不太會留言。

先確定被害人有受傷,且有診斷證明書。

檢察官怎會僅依據被告的辯詞,而作出不起訴處分書!?肇責分擔比例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呢!?怎不見有任何著墨之處!?

(@yahoo.com.e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4-08-14 13:11 回覆:

這篇範例是針對檢察官對車禍被告不起訴處分常寫到的內容,提供給讀者參考。

有關車禍人事實地物的事實則予以省略,可能也省略了你留言提及的部分,

不過被告既經檢察官不予起訴,表示檢察官認為被告車禍中應無肇責,所以不會有肇責比例多少的問題

因為理論上~只要被告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就有百分之一的肇責,就可依法提起公訴,不會不予起訴,

這一點在此補充說明。


路人
2014/08/12 05:22

抱歉哦!打擾了!不是來給你吐嘈哦!瀏覽拜讀大大的文!這個範例感到有點怪怪的!

檢察官怎會僅依據被告的辯詞,而做

(5661@yahoo.com.e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4-08-14 13:36 回覆:

本文範例是不起訴處分,所以告訴人提告的「告訴意旨:(略)」,在此省略未予表明。

檢察官通常都會針對告訴人與被告雙方所陳併調查所得犯罪事實後,

再來決定是否應將被告起訴或不予起訴,自然不會僅聽被告片面之詞了~

在此併予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