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車禍損害賠償清單要如何製作?(車禍損賠清單範例)
2012/10/28 16:17:21瀏覽278361|回應69|推薦52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車禍發生後,首須釐清責任歸屬,責任歸屬釐清後,下一步就到了雙方討論賠償的階段。

賠償的範圍、項目、金額都有可能是雙方爭執的重點,為了使加害人負起應有的合理賠償責任,也避免加害人認為被害人的求償金額有「獅子大開口」的疑慮,法蘭客建議被害人宜將車禍造成的一切損害逐項臚列,作成一份求償明細清單,再將各項費用單據檢附於賠償清單之後,以昭公信。

以下是法蘭客針對車禍損害賠償要如何製作一份損賠清單所提供的範例:

(註:有些表格的線條因上傳而消失,但理應不影響內容的完整性,尚祈讀者見諒!)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住院醫療照護費用明細與單據 

備 註

日期

(000年)

住院醫療相關費用明細 新台幣 (元) 

8/18

急診

醫療照護用品 (4項)

700

611

A君已先行墊付

8/19

醫療照護用品

217

8/20

助行器

1400

8/22

醫療照護用品 (2項)

324

8/23

軟便劑

99

8/24

醫療照護用品 (2項)

居家呼叫器

補充鈣質營養品

462

800

1400

8/26

冰敷袋

108

8/27

骨科輪椅 + 便盆椅

11000

8/18~

8/26

住院醫療費用

27002

8/27

出院返家之計程車車資

160

小計

已扣除A君墊付款

42972

44283-700-611

 

醫療看護費用明細 

8/18~

8/26

住院期間24小時看護 (9天)

18000

2000元/天

8/27~

9/24

出院後24小時看護 (29天)

58000

2000元/天

9/25~11/26

出院後12小時看護 (63天)

75600

1200元/天

小計

151600

日期

 

回診醫療相關費用明細 

9/24

第1次回診掛號診察費

往返之計程車車資

510

320

10/15

第2次回診掛號診察費

往返之計程車車資

510

320

拆除石膏

10/16

藥品 (藥用膠帶 – 貼傷口用)

325

10/21

中醫外用消炎藥

3200

10/25

手術後癒合藥膏

710

10/28

拐杖

990

小計

6885

 

後續醫療費用估算 

補充鈣質營養品

3000

1年後

返院開刀取出鋼釘及回診往返之計程車車資 (計3次)

960

(320*3)

小計

3960

 

工作薪資損失 

備 註

8/18~

8/26

住院期間9日 24000/30*9

7200

薪資所得證明

8/27~

11/26

休養期間3個月 24000*3

72000

診斷證明書

小計

79200

 

機車修理費 

備 註

小計

12500

收據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小計

100000

 

總計

 

397117

 

已扣除A818墊付款

說明:

上表所稱之~A君,係車禍中之肇事者,通常車禍發生造成車損人傷的意外時,肇事者為表示負責的誠意,在傷者送醫救治過程中會先墊付相關的醫療費用,未來這筆醫療費用的支出,當然也可以在確定賠償總額後予以扣除。

一般醫療費用項目的支出,原可另外透過肇事車輛駕駛所投保的強制險或任意險來申辦理賠給付;也就是保險理賠醫療費用的部分,在實務上~雙方可能會另行協商由被害人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辦理賠而扣除,本文所提供的《損賠清單》範例,為了方便讀者理解與說明,故仍表列於上。

法蘭客著作

有糾紛?找調解會!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6992066

 回應文章 頁/共 7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小怡
2015/04/07 01:20

您好:

請問若以進到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來向對方求償,在訴狀中虛列出我方受損害的項目與金額和單據,索賠清單中,政府強制險可以申請理賠的部分,是否要列出然後最後再註明申請強制顯而扣除總額?還是說不用列出?(想說強制險可申請的部分就不向肇事者求償,只求償強制險不理賠的部份?怕被認為重復要求賠償,而強制顯示國家政府規定的,不需經過肇事者本人而可由被害人自行申請)

針對這個部分一直很煩惱狀紙內要如何寫,希望能得到您的建議與回答,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4-07 23:03 回覆:
強制險可以理賠的項目自然是不需要列入你要向被告求償的清單之中,本人文章中的記載方式只是為了讓讀者便於瞭解損賠清單的製作方式而已喔!

Clyde
2015/03/10 08:08

法蘭克大大您好,補充一下,我方被述明"疑似"超速(限速40),車速50-60(自認),而對方違規有2項。

因上週作第1次和談,唯對方理賠專員緊咬3成,拿著分析表說7:3白紙黑字很清楚(只有圖不是?!),

並代表法院表示判定亦如此,故將我方理賠金額35萬砍到20萬(很想問他是否數學不好),

,亦不斷詢問我方求償底限,又說主管只應20萬,此次談後無果,並表示此後電繫即可,無須約談,

感覺無和解、理賠誠意,雖已遭對方客戶客訴,但不知該如何下一步,讓我有些苦惱。

(a006101@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3-11 23:25 回覆:

既然金額相差頗多,那就依法提告,俟檢察官起訴後,再打刑附民訴訟求償,由法官定奪便是。

基本上~我對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為其客戶與被害人協商賠償的認知是~保險公司會先考量車禍肇責,再依其實務經驗認定其可理賠的合理金額,理賠的對象雖是被害人,但其所提供的服務對象卻是買保險的客戶,並不是被害人,雙方認知會有落差,以各為其主觀之,也可理解。

因此你覺得理賠人員所言不可盡信,那也只能訴請法院公斷而已囉!

以上說明~請參酌


Clyde
2015/03/05 03:20
近期不巧發生車禍,對方(汽車)為肇事方,一般道路違規迴轉,在警方筆錄上,我方(機車)僅被註明[車主自認車速60],如此,您認為雙方在理賠比例上為幾比幾? 另外,您猜測對方保險專員期望是幾比幾?(a006101@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3-06 14:40 回覆:

一般道路速限應該不會超過50,如果時速60,可能會認為與有過失;實務上,肇責比例有可能7:3,也可能8:2;要我猜?這我也無從猜測起...

如果雙方可以透過和解或調解程序解決的話,基於各退一步的程序機制,若能因此解決車禍糾紛,少拿一點或多賠一點(當然~實際金額不能差太多),能早日回到正常生活的話,不妨放寬心些,別太計較於肇責比,也是解決糾紛的一個方式

以上說明~請參酌


Vivi
2015/03/04 15:44
您好,想請教一下,當初因為車禍受傷導致原定出國計劃取消,已請旅行社開立退票損失證明,請問這部分的損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若可以,應該以什麼名目求償?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3-04 22:21 回覆:

損害賠償可大別為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二部,我認為留言所提出國計畫取消這部分屬於損害賠償中,所失利益的範疇;但理應扣除旅行社退費後的金額,不足部分(例如旅遊社代辦費、規費或其他已支付而不能退還的費用),才能向肇事者依法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moris
2015/01/07 22:12

法蘭克大大

我是52樓Moris

如果有目擊證人看到我為閃車而摔倒的話是否能證明我是緊急避難呢?

如果緊急避難成立的話對方是負全責嗎 還是?

在此感謝您!!

(qdemonicp@hot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1-09 11:50 回覆:

這是當然~ 法律是講證據的,你有目擊者能證明所見的事實,而該事實又有利於你

只要該證人願意作證,自無不可。至於是否能主張行為係出於緊急避難,

這一點~ 還要綜合各項客觀事實來認定,也不是光憑目擊者的單一說法,就能確認。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1-09 11:53 回覆:

如果緊急避難成立的話對方是負全責嗎 還是?

如果緊急避難成立,也未必對方就要負全責,如果你有疏於注意車前狀況,或是涉嫌超速,或未報持安全距離等情狀,還是可能會 "與有過失",而應負部分責任。於此併予指明。


答辯的不錯
2015/01/06 21:40

你乾脆說當事人不適格!就好啦

扯一堆!

嚇你ㄝ

你要賣書啊

該謹慎言行

笑

(aazz5371@yah.oo.com.e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1-09 11:47 回覆:

呵呵~ 謝謝指教

出書是為了幫助需要幫助的人,法蘭客不靠賣書賺錢,賺到錢的是出版社和書店

只要立意良善,起心動念是為了利他助人就好啦!微笑


護譽
2015/01/04 19:12

現實生活中有認識法蘭克知道其真實身分之人

請儘速通知他,盡快撤除51樓之回復文章。

那篇文章所載案發日期為12月20日,C頂替A製作肇事筆錄。

ABCD共同成立刑法第214條罪嫌。

若他們真按照法蘭克的留文,去調解委員會或提出訴訟。

各別犯意不同,有可能另成立214條罪嫌之次數。

法蘭克有可能成立教唆犯之罪嫌。

別為這點事,損毀聲譽。

(aazz5371@yah.oo.com.e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1-05 21:59 回覆:

呵呵~ 嚇我一跳!我以為發生什麼大事了呢!

不過,在此還是非常謝謝這位網友善意的提醒與建言,關於法蘭客為51樓所回覆的內容

基本上只是針對雙方民事部分的賠償方式提供個人實務處理上的糾紛解決建議而已,

除此之外,就未再進一步就留言者針對該車禍彼此間有何妥協或觸法的問題,多做說明或解釋;換言之~ 法蘭客在客觀上並無教唆他人如何為何等不法之行為,主觀亦無教唆犯罪之故意,例如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之偽造文書... 因構成要件並不該當;

何況,該留言者與其他當事人間早已有您所說的XX...事實,法律可沒有所謂的事後教唆,所以法蘭客不會成立教唆犯啦!

法蘭客回覆請渠等各該當事人至調解委員會或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均是建立於解決車禍糾紛的前提而為說明,至於渠等當事人要如何去跟調解會或法院做更進一步的說明,是否會背離事實而為陳述?那就不是我所能掌握的了。

或許我該在回覆文末提醒當事人應該據實陳述,不應出此下策才是,但想想~

法蘭客都已在文末載明﹝以上說明,請參酌﹞,這些車禍當事人我一個都不認識,所以 "教唆"一詞,似乎言過了~

但還是謝謝你這樣關心法蘭客!非常謝謝  謝謝


moris
2015/01/04 18:43

法蘭克大大您好

借這篇文章,想請問您

假如對方在汽車道無打方向燈直接切出來機車道,我因急煞導致摔車,當事者直接開走

這樣對方肇事責任會占很小比例嗎?

目擊證人說我機車有擦撞到汽車,但警察後來又跟肇事者說不確定有無碰撞

由於現場沒有監視器可以看到,只有早餐店的監視器有拍到我的機車在她車子後面滑行(機車道上)

想請問這樣要求償車禍理賠會成功嗎?

(qdemonicp@hot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1-05 22:10 回覆:

留言敬悉:

車禍發生的狀況千百種,但誰撞誰?撞人、被撞或沒撞到,都不是判斷車禍責任歸屬的唯一要件,例如有些車禍的發生,也未必會有碰撞的發生。這種情形最常出現在 "緊急避難" 的情況。

例如:A騎車為避免撞上突然衝到馬路的小朋友,為了閃避該名小朋友而自摔,小朋友的家長(父母)還是要對該A騎士負責。

你的情形如果是類似這種情形,你當然可以主張緊急避難,來向肇事者求償。關於﹝緊急避難的要件﹞,就請您自己以關鍵字去蒐尋。是否符合緊急避難的要件?在於事實;只要你能舉證證明,那麼就算沒與對方的車輛發生碰撞,你因此摔車而受有損(傷)害,對方還是要對他的行為向你負責。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1-05 22:12 回覆:
我認為早餐店的影像,只能證明你車輛在滑行,未必能反推一定是緊急避難的情狀,最好能再進一步取得更有力的事證,於此併予指明。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1/01 22:23
法蘭大大您好,請問,小弟在12/20發生車禍,當時紅燈而車為靜止狀態遭後方a先生撞擊,此時產生推擠亦追撞前方靜止b先生車輛,造成b先生及我方車損,此時a先生告知我方及b先生他無照駕駛及當下允諾會對我方及b先生的維修費用負全責,並希望能讓c先生(此人有照)來承擔此次肇責,我與b先生不疑有它,想說車能復原就好便答應了a先生,此後在派出所就由本人、b先生及c先生做筆錄,而c先生在筆錄內容裡也明述了本人及b先生為靜止狀態遭撞,是未保持安全車距造成,故本人及b先生為零肇責,但在後序維修過程,c先生認為本人九萬多維修費用過高,並告知本人有認識的車行,且估價只需三至四萬,這幾天我有請其他的來估價,也都是超於九萬的報價,我問了這些估價員若是三到四萬修的好嗎,但全部的回答都是不可能,小弟的車是被夾在中間,前後外部幾乎全毀,再加內部的損傷,三到四萬決不可能做的好,此時我便與a跟c先生告知我不放心,所以不答應並告知原因且堅持以九萬多維修,但之後對方就開始拖時間並失聯了,個人感到有被騙,想請教大大,我能對a及c先生採取什麼動作嗎?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1-04 14:22 回覆:

留言敬悉:

對於車禍造成財損的維修費用,如有認知上的不同,實務上的做法是找客觀公正的第三方先行鑑價,例如<台北市汽車同業公會>,網址:http://tcac.org.tw/

該公會常受理法院個案的囑託鑑價,或是請參考本人相關文章說明的做法:

車禍肇事者未履行修車承諾時的做法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11247122

本文雖與你的情形稍有不同,但此時你可以考慮先自費修車,再以修車單據來主張你的維修費用,透過調解或小額訴訟程序請求皆可。

只不過~維修費中涉及折舊的問題要一併解決,目前本人尚未PO上有關維修費折舊問題的相關文章說明,不過新書《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有詳細的說明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1-05 22:02 回覆:
有鑑於53樓網友善意的提醒,建議本案各方車禍當事人循調解或起訴等民事途徑解決時,應按車禍具體事實情狀陳述,各該當事人切勿以身試法喔!

Tony
2014/12/19 18:03

法蘭克大大您好:

有些法律上的問題想請教您,我9月18日發生車禍,我方綠燈直行,機車車頭全毀手部及膝蓋多處挫傷,肇事者綠燈左轉,汽車車體局部吊漆凹陷。經車禍初步判定後,對方肇責比較重,因對方保了第三責任險所以期間肇事者都未出面,都由保險公司和我方協商,目前我以擬了一份保險理賠清單,分為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兩大部分,期間所就醫的收據都依依附上包含診斷證明,也估算了日後需要回診的費用含來回交通費用(計程車),共10萬。問題:昨天和對方保險公司見面協商,對方執意以折舊來談機車維修費用的部分(15年車維修費估3萬多元及1萬元工資),後續醫療負擔部分,對方保險公司說診斷證明並無明確需要後續診斷的時間和必要,所以總共只願理賠3萬。後續醫療負擔我是否再到所有就診的醫療院所(有健保的大醫院及中醫診所),再次請醫師補上後續醫療的部分,但機車它們以折就來談判,我方是不是有變通的方法,我查了民法213條有寫到回復原狀,是不是能以這法條跟對方談? 還有我方有需要提告民事和刑事已達成威嚇的效應嗎?

(tony0103592@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4-12-22 22:20 回覆:

9月18日發生車禍,車禍初步判定對方肇責比較重,因對方保了第三責任險所以肇事者都未出面,都由保險公司和我方協商,...目前我以擬了一份保險理賠清單,分為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兩大部分

A.你列出損害賠償清單,為什麼還要特別分成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兩部分?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自會就這部分去處理

就醫的收據都依附上包含診斷證明,也估算了日後需要回診的費用含來回交通費用(計程車),共10萬。

A.這10萬是只有醫療的支出?還是包括其他?例如薪資損失及精神賠償?你有將自己 "與有過失"的部分先行扣抵嗎?語意未明

問題:昨天和對方保險公司見面協商,對方執意以折舊來談機車維修費用的部分(15年車維修費估3萬多元及1萬元工資)

A.機車已超過使用年限,只剩殘值了;為修費中估算的工資可全部請求,但更換車材零件的部分,除了有折舊的問題外,你與有過失的部分,一樣有過失相抵的適用。

後續醫療負擔部分,對方保險公司說診斷證明並無明確需要後續診斷的時間和必要,所以總共只願理賠3萬。

A.預估未來醫療的部分,若雙方有所爭執,你可保留到未來確實有回診的事實後,再憑醫療單據及往返醫院的交通費單據,自車禍起算兩年內都可再向保險公司申辦理賠。

後續醫療負擔我是否再到所有就診的醫療院所(有健保的大醫院及中醫診所),再次請醫師補上後續醫療的部分

A.是的~已如前述

但機車它們以折舊來談判,我方是不是有變通的方法,我查了民法213條有寫到回復原狀,是不是能以這法條跟對方談?

A.回復原狀需費過鉅或有難以回復等情形時,對方可以金錢賠償之,但不論是回復原狀或以金錢賠償都會有折舊的問題

我方有需要提告民事和刑事已達成威嚇的效應嗎?

A.你要採以刑逼民的策略,破使對方當事人出面解決,也是你在法律上的權利,本人尊重你的想法,對此沒有意見。或許雙方當事人面對面一起談,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再從乓協助雙方處理,這樣會比較好

如果六個月告訴期還沒到,不妨先透過聲請調解的方式來處理吧!

以上說明~請參酌

頁/共 7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