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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2012/02/01 22:00:38瀏覽462662|回應144|推薦36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大綱】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2.勞動年數

3.被害人的所得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前言】

以車禍受傷為例,不論被害人所受的傷是一般普通的體傷 (例如:擦傷、挫傷、撕裂傷或單純骨折等情形),或是刑法所謂的重傷害(例如:失明、失聰、截肢等情形)時,被害人依法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本文說明如下: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住院(病房
)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
、復健費……等等。至於賠償的範圍則是以醫療上所必要的為限。
注意:
經由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被害人不能再列入損害賠償的項目中,
請求加害人給付;但加害人也並不會因此而免除其因車禍所應負的
責任,這個時候,被害人原可請求賠償的權利,是由中央健保局與
加害人有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辦理或代位向加害人求償,所以加害人是
未必能免責的。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車禍往往也造成被害人生活上的種種不便與負擔,這些額外的支付費用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這些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看護費、醫療輔具(例如:拐杖、輪椅)、裝置義肢或義眼等費用、往返醫院就(回)診之交通費(代步費)……等等。

被害人受傷的情形是否已達需請看護的程度,要如何判斷?

一般都是從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傷勢的輕重及行動力是否影響日常生活已達難以自理的地步等情形加以綜合判斷。

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可否請求賠償看護費?

可以。被害人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雖然沒有額外支出看護費用,但法院實務上(97年訴字第57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此時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這部分的賠償。

實務上也肯認被害人如果因受傷而必須請人看家、煮飯,或是家中有小孩需要有人代為照護時,因此衍生的僱工費或褓姆費也是屬於此類得向加害人求償的項目。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由於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健康的永久性或局部性的傷害,在計算這個部分的賠償數額時,實務上,通常依據下列三種判斷標準來計算: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勞動能力全部喪失時,例如所謂的全殘,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比較容易確定;但在勞動能力一部喪失的情況下,賠償數額的計算就比較麻煩,現在法院實務上大都是綜合醫院專門醫師的診斷結果(註1)並配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1第1項規定訂頒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區分的失能等級(註2)據以認定。

註1開具診斷書的醫療機構層級,則應視失能等級之具體情況,分由地區教學醫院、評鑑合格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

註2:失能等級共分為15等級,第1等級最嚴重,第15等級最輕微。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附表,因篇幅所限,請讀者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方網站進一步查詢。

勞工保險條例第54之1條(第1項)

前二條失能種類、狀態、等級、給付額度、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及審核基準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勞動年數

勞動年數講的是一個人踏出社會就業或開始從事工作的時間。

要如何計算勞動年數?

(1)已成年的車禍被害人:通常是從受傷之時起算。

(2)未成年的車禍被害人:

因通常還沒出社會工作,要從何時起算勞動年數?實務上,有從18歲起算;也有從「將來可能」就業的歲數起算。

勞動年數要算到幾歲?

這也沒有定論,實務上勞動年數從計算到50歲到計算到65歲的案例都有。

所以計算勞動年數時,可能就要考量到被害人的年齡、職業、健康等具體因素來判斷決定了。

3.被害人的所得

(1)有固定工作收入者:比較容易計算,可依薪水條、所得扣繳憑單或薪資入帳之存摺判斷。

(2)失(待)業者

因無工作收入可資判斷,法院實務(59年台上字第1713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在身體健全的前提下,本有謀職就業的機會,倘因車禍受傷而不能工作,當然可以請求因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只是在求償的判斷基準上,也是要考量被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等具體因素來認定。

(3)未成年人、家庭主婦、老殘、退休者

計算此類被害人之所得,要考量許多現實具體的因素,無法在此一一詳述,如果車禍當事人對於這部分的賠償金額有爭議的話,恐怕也只能透過法院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了。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民法第216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此處指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例如,沒有薪資收入,這就是「所失利益」,依法可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又例如計程車司機因車禍造成計程車受損,假設計程車送進保養廠維修三天,計程車司機這三天未能營業的損失也可以向加害人求償。

註:被害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的休養期間,通常須以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為據,例如診斷證明書記載:宜在家休養一個月。那麼向加害人請求的新資損失就是一個月。

二、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指得是被害人在精神上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磨難而言。精神或肉體上痛苦的程度,難以量化,通常須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

比方說,車禍造成皮肉擦傷、挫傷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比車禍造成身體多處骨折的傷者為輕;又或者車禍在腿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的疤痕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較臉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疤痕的傷者為輕。

至於被害人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在賠償數額上也沒有一定的標準,也要依個案具體的情況加以判斷。通常法院會考量被害人年齡、身分、職業、收入、加害人與被害人間過失(肇責)比例及其他各種因素以酌定相當的金額。

民法第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
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

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一)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二)

法蘭客著作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出車禍了!然後咧?   2017年8月出版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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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6078389
 引用者清單(1)  
2014/10/01 06:13 【udn】 這有其他商品!小型 護腕 護肘 打擊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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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9 06:17

法蘭客  你好

關於車禍受傷可以請求那些賠償文中所說的97年訴字第57號判決,完整的判決文是否可以提供?謝謝!!

因為在一些判決文查詢的網站都查不到(或只有查到與車禍不相關的判決).

(chinyunchiao@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2-20 09:49 回覆:

本人手邊沒有這個判決全文,因為不是判例,只是高等法院的一個判決,所以網路上可能也不易蒐尋得到

一般可能是執業律師基於業務上的需要,會透過付費的植根法源系統查找,如果你有需要,或可透過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管道來請律師協助你查找。

以上說明~請參酌


呆呆
2016/11/20 11:43
我於7/11發生車禍,現場沒有紅綠燈也沒有閃黃燈,我雖然騎很慢(路邊麵攤可做證),但路口沒完全停(支線未讓幹線)監視器也明顯錄到是對方車頭撞我車尾,對方車頭毀,我的車上後輪胎座歪,這場車禍導致我尾椎挫傷,頭部也挫傷,對方較嚴重,開腦,發生事故的這段期間,我都有問候,關心,對方老公都回應說恢復很好,直到最近進入和解階段,對方卻說傷者重度障礙,巔癬,嗅覺有問題,左手無力,記憶有些喪失,我也去申請初步研判,結果是無法研判,我想請問
1.這件事我會是全責嗎?
2.賠償對方合理的價格約多少?(mei053027@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1-21 00:24 回覆:

車禍糾紛的處理,首應釐清肇責歸屬,肇責釐清後,再談賠償,這個原則是處理車禍的基本原則,本人也已多次重複這樣的說明。

本案車禍警方肇責無法判定,對方又傷的比較嚴重,如果對方想進一步釐清肇責,對方家屬或許會申請鑑定,也可能會以提告的方式,讓本件車禍進入司法程序。

但檢察官一樣會徵詢當事人意見,問當事人是否要申請囑託鑑定?否則在肇責未明,罪證不足的情況下,檢察官也無起訴任何人。

因此你留言提問的問題~目前不存在既定的事實,只能隨著時間的經過,看事情如何演變及發展,再做因應。但雙方既都有車禍受傷的事實,可透過彼此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給付的理賠,自不殆言。

以上說明~請參酌
適逢歲末年終,本人因公務繁忙,回覆留言時間較晚,尚祈諒察是禱!

mona
2016/11/18 02:01
法蘭克您好,七月初發生我過馬路時被機車騎士紅燈右轉撞傷,造成全身多處挫傷擦傷,對方只想用強制險賠醫藥費,可是我會覺得我花這麼多時間,交通費,額外的針灸,中藥調理都無法賠償到,還有我是在家幫忙農務,工資一天一千,因為是親戚家,(Q1)沒有薪資證明,這樣如何提出工資受損要對方補償呢?

還有農作活結束後,我還有接網路甜點訂單,大多是親友電話,或是當面訂購,我休息期間,因為上臂下肢受傷沒辦法按時做甜點,很多材料都壞了,(Q2)這些買賣失敗,食財耗損,如何提出補償呢?

(Q3)我的鞋子在車禍那天被磨破皮,底也快掉了,這個可以列入賠償嗎?該如何提出證明呢?

(Q4)因為行動不便,由爸爸在上班時間載我去看醫生,爸爸的薪資損失也可以列入計算嗎?只是也不知道要如何證明?

(Q5)我的肩膀至今仍無法太過出力,後續想要從事甜點烘焙業恐怕也變得受限,這邊該怎麼提出賠償呢?

(Q6)我受傷期間行動不便,出門要提早,回家又好晚,有時候還要請家人載,傷口痛也不敢坐博愛座,就算坐下去也是被鄙視,那種感受很不好,我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這個有看到法蘭克說要找相關文章~不過以我這樣的情形可以提出這種賠償嗎?)

加害著態度消極,而且對於我要求的賠償金一直說太多,一萬五左右,我期間休息約一週,後續也定期回診,最後他不願意和解,因為和解金談不攏,他講話也越來越不客氣,說要處理這件事他也花很多時間,不只是我時間的損失,他也有,(但如果不是他違規撞我,不就一點事也沒有了),是不是直接告他過失傷害給他一個教訓啊?

我的問題大多是無法提出證明,麻煩法蘭克了 :)(n503069@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1-20 23:54 回覆:
留言敬悉:
(Q1)沒有薪資證明,這樣如何提出工資受損要對方補償呢?
A.提不出薪資證明,那提的出所得扣繳憑單來證明你的年收入嗎?如果也提不出來~就一般只能請求法定最低工資了。

至於你還有接網路甜點訂單,因休養期間沒辦法按時做甜點,很多材料都壞了,(Q2)這些買賣失敗,食財耗損,如何提出補償呢?
A.法律所謂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所受損害與我失利益兩個部分,你這部分的主張是屬於所失利益的部分,如果能提出證明,例如車禍發生前已有訂單,已進貨料等事實,因車禍發生而無法履行契約,造成損害,也可以求償。

(Q3)鞋子在車禍那天被磨破皮,底也快掉了,這個可以列入賠償嗎?該如何提出證明呢?
A.不知該雙鞋是否價值昂貴?如果有購買的單據,鞋子因車禍受穩屬於財損的範圍,當然可以憑發票等單據求償,但因為已經穿過,也不知你已穿了多久?這和車子受損一樣~修車費中的材料更新一樣會有折舊的問題。

(Q4)因為行動不便,由爸爸在上班時間載我去看醫生,爸爸的薪資損失也可以列入計算嗎?只是也不知道要如何證明?
A.父親載你去看診,不會有父親薪資損失可以求償的問題,只能請求看診的往返交通費。通常是依往返住家及醫療院所間的計程車資為據計算。

(Q5)我的肩膀至今仍無法太過出力,後續想要從事甜點烘焙業恐怕也變得受限,這邊該怎麼提出賠償呢?
A.除非你能提供勞動能力減損的證明,這也可能涉及殘廢等級的認定,殘廢等級分十五級,通常要透過醫院再做進一步鑑定。

(Q6)我受傷期間行動不便,出門要提早,回家又好晚,有時候還要請家人載,傷口痛也不敢坐博愛座,就算坐下去也是被鄙視,那種感受很不好,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嗎?
A.精神賠償在車禍受傷的情況下,本就是法律上可以請求的項目,只是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同而已,你當然可以如留言所述之事實主張合理的精神賠償。

加害著態度消極,而且對於我要求的賠償金一直說太多,一萬五左右,我期間休息約一週,後續也定期回診,最後他不願意和解,因為和解金談不攏,他講話也越來越不客氣,說要處理這件事他也花很多時間,不只是我時間的損失,他也有,(但如果不是他違規撞我,不就一點事也沒有了),是不是直接告他過失傷害給他一個教訓啊?

A.鑑於過失傷害告訴期限將屆,建議你可先提刑事告訴,後續求償程序再透過調解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解決。

以上說明~請參酌
適逢歲末年終,本人因公務繁忙,回覆留言時間較晚,尚祈諒察是禱!

weber
2016/11/15 01:23
大大你好,我6/14下班途中遭對面連結車逆向行駛撞擊,經鑑定結果,我豪無肇事責任,但機車全毀,身體多處傷疤,左膝後十字韌帶也斷裂,需開刀重建,請問大大問題1:我自己已負擔手術醫療費用,車資目前已5個月,但手術費用昂貴,我曾向對方請求資金援助,但對方堅持要我自己先負責,等傷全癒要談和解時再來談和解金額,請問這合理嗎?問題2:養傷期間的薪資賠償,我有薪資轉帳證明(薪資單也有),平均月薪約5萬,向對方申請的賠償,是以五萬平均來求償,還是以最低薪資(勞工底薪)來求償?問題3:請問下班途中車禍的休養時間有上限嗎?是休養到傷全癒嗎?(有醫生的宜休養復健診斷證明書)問題4:我才23歲,但醫生說我的膝蓋不能再承受激烈運動,這一輩子可能無法跑跳,請問大大,這減少自身活動力的損失,未來影響工作能力的損失,有的求償嗎?,對方只願意賠償醫藥費,和薪資底薪(l_201314@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1-20 21:48 回覆:
劉言敬悉:
1:你因車禍自負之手術醫療費用及車資等費用,在雙方未達成協商和解賠償前,醫療費用可以先透過對方連結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強制責任險來給付,強制險醫療給付上限有20萬,應可救急。
如果超過醫療理賠額度或各別給付項目上限,將來不足部分再計入求償總額,向肇事者及其他應負責任之人(例如:連結車駕駛的僱用人)連帶請求賠償。

2:養傷期間(以醫院診斷證明為準)未能工作的薪資損失,以你實際薪資所得為據,既有薪資轉帳證明及薪資單佐證,自可據此向對方求償,而不是以最低法定薪資計算。

3:至於車禍的休養時間有無上限的問題,如前所述,要以醫院或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為據。若診斷證明記載宜休養三個月,那表示三個月不宜工作,若因此而少了薪資收入,就可以請求三個月未工作的薪資損失,請再確認醫生診斷證明書所載內容問題

4:你23歲,因膝蓋不能再承受激烈運動,是否符合勞動能力減損的規定,而得請求殘廢給付或向肇事方請求這部分的賠償,還是要透過醫院鑑定才能進一步判斷。

以上說明~請參酌

適逢歲末年終,本人因公務繁忙,回覆留言時間較晚,尚祈諒察是禱!

梅子
2016/11/08 20:34
你好 ,我父親騎車在鄉間小路十字路口因煞車不急上撞對方汽車(鑒定報告結果為我父親未煞車 ,對方未先禮讓機車行走) ,造成腦部瘀血需開腦處理及肩胛脫位也開刀裝鐵架 ,胸骨斷裂 ,無開刀處理 (待身體自行復原).前後光住院就28天 ,目前距離車禍已發生快3個月,因開腦部目前短暫記憶不好 ,容易忘記剛跟他說的話.肩膀鐵架需等1年後需再次開刀取出 ,請問我蓋如何跟對方談理賠呢?請你協助我,感謝(Single3611@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1-11 10:25 回覆:
車禍糾紛的處理,首須釐清責任歸屬,再談賠償。 
令尊行經路口未煞車 ,似乎是指未減速,並確認左右方有無來車之意
對方未先禮讓機車行走,是否是有關路權優先順序的描述?
留言語意未明,但可判斷的是雙方就本件車禍應該都有過失,
只是過失比例可能尚有待進一步確認
本案建議雙方先透過調解程序協商
先釐清雙方過失責任,並確定過失比例,再就雙方車禍所受損害
進一步協商為宜
至於令尊受傷,醫療費用的支出,目前可向對方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辦強制險理賠,請查明對方車輛是投保哪一家保險公司後,再檢附醫療單據自行到該保險公司申辦理賠事宜。
以上說明~請參酌

Ian
2016/09/04 16:31
法蘭克你好 想請問你~
四個月前發生了一場車禍
我是機車對方是車子 逆向行駛撞到我
判定是他完全肇事責任
那想請問 財物損失(減少勞動能力)的部分
我當時在兩個月就要畢業 畢業後就會開始找工作上班
但車禍當時我沒有工作
而醫生診斷我需休養一年
我的右腳兩根骨頭開放性骨折

這樣我還可以要求對方理賠勞動能力這個部分嗎
或者如果給法官判 法官會判給我這項勞動能力對賠償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9-10 00:13 回覆:

減少勞動能力,應該要經過醫院的鑑定,

誇張一點的說法,就是必須要符合殘廢等級所區分的15個等級中的其中一種才行

先確定有符合這個要件,再來計算這個等級所減少的勞動能力,

可能會對你未來的收入造成多大的影響?

這個問題~已超過我個人能力所能回答的範圍

總之~如果你自認有勞動能力有所減損,就必須先去醫院鑑定,

再視鑑定結果為何,以決定後續是否要走法律程序及如何透過訴訟來向肇事者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Tim
2016/08/14 10:09
法蘭克您好:

今年我6/19車禍造成了大腿骨骨折,醫生初步估計要一年多(休養)車禍判定對方(行逕無號誌路口,未劃分幹支道,同為直行車,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我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他七我三,請問我可以要求請他賠償這一整年的新水(有薪轉證明)以及醫療費用麼?另外我公司要求留職停薪的勞健保費也可以要求麼?到現在對方也沒主動聯絡只說了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這方面我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對方的強制險的看護費已經給了事後和解時可在要求而外的麼?請麻煩幫我解答一下謝謝您(aspirine426513@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8-18 23:17 回覆:

肇責明確,對方負7成肇責,你負3成肇責,若你已能估算出車禍造成的一切損害(包括你主張的薪資、精神賠償等),那加總後的金額,因你必須自行吸收3成的責任,所以你也只能向對方要求7成的賠償。

至於請求的項目與金額合理與否?本人沒有意見,且部路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的相關文章均有說明,請自行參閱,於此不再贅述。

以上說明~請參酌


Yuner
2016/07/02 11:20
法蘭克你好,文長還請您耐心解答

今年6/22我爸爸(甲)騎摩托車載著媽媽(乙)停靠在路邊時,被一輛機車(丙)從後方直接撞在甲身上,
因前方有汽車是停止不動的,甲車頭必須左彎點才能騎車出來,有向後方查看有無來車,但丙車速過快,
似乎沒有看到前方的車是停止,以及甲是停止正打算發動的機車,
造成甲左鎖骨斷裂,左邊肋骨五根斷裂,右腳腳趾被甲車重壓造成五根腳趾骨折以及腳腕處撕裂傷有縫線,尚未拆線
乙嘴唇縫線,破相,右腹部因撞擊而疼痛,是無損傷,雙腳多處瘀青腫脹,多為皮肉傷,
丙只有輕微擦傷,在醫院時丙母有出現,卻無關心甲乙兩方,當下警察知道甲方傷勢嚴重,丙做筆錄時應該也清楚

甲已經快60歲了,身體不是很好,因習慣長期喝酒及抽菸,丙只是個20初頭的年輕人
甲駕照被吊銷,車及車的強制險是弟弟(丁)的,事發地點並無監視器,初步研判也尚未出來,
做筆錄時丙原先告知警察是甲撞上他們的,事後才改口承認是丙撞上甲乙,
當下甲告知警察要送調解委員會,在甲居住地在彰化,事發地在南投,實在不方便到草屯做調解,但現行法令好像只能在事發地做調解?

丙方在收到調解通知書之後才撥了通電話給甲,說要來看甲,也尚未出現,毫無誠意

想問
1.甲住院四天,無法下床,醫生護士告知須包尿布,甲十分的不願意,無法自由如廁,
回家後也只能在待家裡,平時的甲愛向戶外走走,現在只能坐在輪椅上或臥床,
跟我說這樣被人照顧很痛苦,且左手無法自由動作,感覺沒有接在身體上,
前幾日疼痛不已,當時一直吵著要開刀,醫生告知開不開刀都可以,開刀可以好的更快,
但不想甲在承受開刀的痛,所以目前還是讓甲吃止痛及消炎藥忍耐,
身體上的疼痛及心理上的難受,是否可向丙要求精神賠償?如可求償應求償多少視為合理

2.甲乙的工作是挨家挨戶的插廣告紙,甲公司並未幫二人保勞健保,且都是領現金無轉帳,
是否可以請公司提供薪資條,做為薪資證明?是否具有效力

3.乙精神狀況不好所以有長期吃藥,所以都是跟著甲一起工作,二人就是互相照顧幫忙,此次意外後需照顧甲,
可否向丙求償未工作損失的薪資,還是只能求償看護費?

除了乙之外,丁也是無法去工作而留在家裡照顧父母,如乙可求償所失利益,丁是否可向丙求償看護費

其他家人請假到醫院照顧爸爸,及數日數月後的回診,需要提出證明一併求償?

4.甲鎖骨受傷後可能造成數月無法搬重物,廣告紙一疊都是好幾公斤,因需載重,所以機車也是較一般機車大型,
此次車禍後可能造成日後無法在做此行,如無發生意外最少還可以做3-5年,
甲的個性較喜歡向外跑,所以其他工作可能無法適應,加上年事已高,
甲一人或是甲乙兩人否向丙求償日後無法工作的損失?

5.丙的強制險可否賠甲乙兩人醫藥費的部分?

6.南投調解委員會寄來的通知,7/8開會,但甲是無法出席的,現在還是只能坐在輪椅上,初步研判尚未出來,
我要準備哪些資料給調解委員呢

關於丙一開始的說謊,是否構成犯罪?

如丙未出席,我能否要求轉回彰化調解委員會?(mses60106@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7-04 01:54 回覆:
你提問的問題很多,但本暗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還沒申請下來,在責任歸屬未明前,只能針對你的提問,先給初步的意見及說明:
1.甲住院四天,無法下床,....,回家後...也只能坐在輪椅上或臥床,跟我說這樣被人照顧很痛苦,...身體上的疼痛及心理上的難受,是否可向丙要求精神賠償?如可求償應求償多少視為合理
A.車禍受傷,被害人當然可以請求精神賠償,至於金額部分,本人向來無法提供個案具體建議或數字,請參閱相關文章說明。

2.甲乙的工作是挨家挨戶的插廣告紙,甲公司並未幫二人保勞健保,且都是領現金無轉帳,是否可以請公司提供薪資條,做為薪資證明?是否具有效力
A.當然可以請公司開立薪資證明,也會有一定的效力。

3.乙精神狀況不好所以有長期吃藥,所以都是跟著甲一起工作,二人就是互相照顧幫忙,此次意外後需照顧甲,可否向丙求償未工作損失的薪資,還是只能求償看護費?
A.乙本身也是車禍被害人,精神狀況不好還能照顧同是傷者甲?
若甲的情況有醫院診斷證明需請看護,而由乙代為看護,則乙自可據此請求看護費。至於薪資損失的部分,有可能與請求看護費相重疊,正常情況下~同一個人不太可能因車禍需要休養故而主張薪資損失,卻又要在休養期間去照顧另一個人而要請求看護費。似乎有點怪?

除了乙之外,丁也是無法去工作而留在家裡照顧父母,如乙可求償所失利益,丁是否可向丙求償看護費
A.通常看護費只能1人計算,同時有數人照顧的情況,在有醫院診斷證明需請看護的前提下,恐怕也只能請求1份。

其他家人請假到醫院照顧爸爸,及數日數月後的回診,需要提出證明一併求償?
A.照顧傷者的部分~除同上述說明外,醫療支出的部分,歸類於財損,數實支實付,都要有單據佐證。

4.甲鎖骨受傷後可能造成數月無法搬重物,...,機車也是較一般機車大型,此次車禍後可能造成日後無法在做此行,如無發生意外最少還可以做3-5年,甲的個性較喜歡向外跑,所以其他工作可能無法適應,加上年事已高,甲一人或是甲乙兩人否向丙求償日後無法工作的損失?
A.恐怕很難~法律是講證據的,可能...的假設,換成你是肇事者,大概你也不會同意在沒有醫院證明 (指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的情況下,賠償這種難以估算的金額。
5.丙的強制險可否賠甲乙兩人醫藥費的部分?
A.當然可以,只要丙的機車有投保強制險,當然可以向丙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醫療給付。
6.南投調解委員會寄來的通知,7/8開會,但甲是無法出席的,現在還是只能坐在輪椅上,初步研判尚未出來,我要準備哪些資料給調解委員呢
A.肇責未釐清,調解會有難度,除非對方不爭執責任歸屬,直接就賠償議題討論,但我認為北辦不可能雙方不先討論責任歸屬,所以你也只能就你所希望的賠償列出清單去與對方協商。
這部分~請你自行參閱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的相關文章,本人無法一一在此說明。
關於丙一開始的說謊,是否構成犯罪?
A.不會~被告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何況是否故意說謊?也可能只是臆測之辭。
如丙未出席,我能否要求轉回彰化調解委員會?
A.對方當調解的聲請人,而你們住彰化,這時才可以在彰化調解。
以上說明~請參酌

訪客
2016/06/29 15:09
請問原告在偵察庭申請車禍鑑定覆議,覆議兩造雙方還要在出席問筆錄麼?那覆議翻盤機率高麼?!
覆議結果是否雙方還會收到結果通知 ?!
在開庭一樣是偵查庭 麼?!檢查官還是會同人麼?!
感恩律師~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7-02 01:07 回覆:
請問原告在偵察庭申請車禍鑑定覆議,覆議兩造雙方還要在出席問筆錄麼?
A.車鑑會的覆議程序,通常不會再請當事人出庭,例外時~則另當別論。
那覆議翻盤機率高麼?!
A.當然不高,除非有新事證,視具體個案而定。
覆議結果是否雙方還會收到結果通知 ?!
A.會啊!
在開庭一樣是偵查庭 麼?!檢查官還是會同人麼?!
A.偵查中~當然開的還是偵查庭,原則上~還是由原承辦檢察官處理,但有原則就有例外,沒有什麼事情是絕對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thx743mv@gmail.com
2016/05/26 00:07

大大您好,本人103年11月16,直行車與搶左轉車發生車禍

因嚴重至已由台大鑑定出殘廢13級,以及新北市行車鑑定我方完全無肇事因素

案件審理已到民事賠償部分,我想請教一下的是,關於薪資損失部分。

車禍發生前我有提供薪轉求償11個月共計516,839,平均46989

其中是屬於日班正常工作以及晚上兼職的部分合計平均出來

現在對方依照我102扣繳憑單給付額是246,537,要我提出說明部分

不然得依照扣憑平均月收變成20,545 這部分 我該提供甚麼證明資料?

因我的收入也不高 工作當時是 早上是從事工程師,晚上就去餐廳打工

難道 薪資證明就得以扣憑來認定財力嗎?但我實際工作領到的是這樣

該怎樣證明才能讓審理的法官能認同我其取得之薪資呢

拜託麻煩您 提供點方向讓我能有點進展 我也沒能力請律師來幫我 

只能靠自己去詢問懂法律相關的人 分享建議  麻煩您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5-27 12:51 回覆:

車禍造成傷害有關薪資損失的計算,並不以一時一地的所得收入為判斷的唯一標準,如果你認為對方的計算基礎不合理,你便要自行舉證證明你現有收入在車禍發生前,確實高於對方提出的證據資料,畢竟口說無憑。

此外~既然你已鑑定為13級之殘廢等級,理應可以另行主張「減損勞動能力」這部分的損害賠償,這部分要計算你現齡到法定退休年齡還有幾年,乘上你因減損勞動能力可能喪失的薪茲所得為多少?去加總計算,可能屬於比較專業的領域,有必要再請教嬞這部分的專家或律師。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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