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2012/02/01 22:00:38瀏覽462315|回應144|推薦36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大綱】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2.勞動年數

3.被害人的所得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前言】

以車禍受傷為例,不論被害人所受的傷是一般普通的體傷 (例如:擦傷、挫傷、撕裂傷或單純骨折等情形),或是刑法所謂的重傷害(例如:失明、失聰、截肢等情形)時,被害人依法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本文說明如下: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住院(病房
)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
、復健費……等等。至於賠償的範圍則是以醫療上所必要的為限。
注意:
經由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被害人不能再列入損害賠償的項目中,
請求加害人給付;但加害人也並不會因此而免除其因車禍所應負的
責任,這個時候,被害人原可請求賠償的權利,是由中央健保局與
加害人有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辦理或代位向加害人求償,所以加害人是
未必能免責的。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車禍往往也造成被害人生活上的種種不便與負擔,這些額外的支付費用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這些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看護費、醫療輔具(例如:拐杖、輪椅)、裝置義肢或義眼等費用、往返醫院就(回)診之交通費(代步費)……等等。

被害人受傷的情形是否已達需請看護的程度,要如何判斷?

一般都是從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傷勢的輕重及行動力是否影響日常生活已達難以自理的地步等情形加以綜合判斷。

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可否請求賠償看護費?

可以。被害人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雖然沒有額外支出看護費用,但法院實務上(97年訴字第57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此時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這部分的賠償。

實務上也肯認被害人如果因受傷而必須請人看家、煮飯,或是家中有小孩需要有人代為照護時,因此衍生的僱工費或褓姆費也是屬於此類得向加害人求償的項目。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由於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健康的永久性或局部性的傷害,在計算這個部分的賠償數額時,實務上,通常依據下列三種判斷標準來計算: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勞動能力全部喪失時,例如所謂的全殘,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比較容易確定;但在勞動能力一部喪失的情況下,賠償數額的計算就比較麻煩,現在法院實務上大都是綜合醫院專門醫師的診斷結果(註1)並配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1第1項規定訂頒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區分的失能等級(註2)據以認定。

註1開具診斷書的醫療機構層級,則應視失能等級之具體情況,分由地區教學醫院、評鑑合格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

註2:失能等級共分為15等級,第1等級最嚴重,第15等級最輕微。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附表,因篇幅所限,請讀者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方網站進一步查詢。

勞工保險條例第54之1條(第1項)

前二條失能種類、狀態、等級、給付額度、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及審核基準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勞動年數

勞動年數講的是一個人踏出社會就業或開始從事工作的時間。

要如何計算勞動年數?

(1)已成年的車禍被害人:通常是從受傷之時起算。

(2)未成年的車禍被害人:

因通常還沒出社會工作,要從何時起算勞動年數?實務上,有從18歲起算;也有從「將來可能」就業的歲數起算。

勞動年數要算到幾歲?

這也沒有定論,實務上勞動年數從計算到50歲到計算到65歲的案例都有。

所以計算勞動年數時,可能就要考量到被害人的年齡、職業、健康等具體因素來判斷決定了。

3.被害人的所得

(1)有固定工作收入者:比較容易計算,可依薪水條、所得扣繳憑單或薪資入帳之存摺判斷。

(2)失(待)業者

因無工作收入可資判斷,法院實務(59年台上字第1713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在身體健全的前提下,本有謀職就業的機會,倘因車禍受傷而不能工作,當然可以請求因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只是在求償的判斷基準上,也是要考量被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等具體因素來認定。

(3)未成年人、家庭主婦、老殘、退休者

計算此類被害人之所得,要考量許多現實具體的因素,無法在此一一詳述,如果車禍當事人對於這部分的賠償金額有爭議的話,恐怕也只能透過法院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了。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民法第216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此處指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例如,沒有薪資收入,這就是「所失利益」,依法可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又例如計程車司機因車禍造成計程車受損,假設計程車送進保養廠維修三天,計程車司機這三天未能營業的損失也可以向加害人求償。

註:被害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的休養期間,通常須以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為據,例如診斷證明書記載:宜在家休養一個月。那麼向加害人請求的新資損失就是一個月。

二、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指得是被害人在精神上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磨難而言。精神或肉體上痛苦的程度,難以量化,通常須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

比方說,車禍造成皮肉擦傷、挫傷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比車禍造成身體多處骨折的傷者為輕;又或者車禍在腿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的疤痕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較臉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疤痕的傷者為輕。

至於被害人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在賠償數額上也沒有一定的標準,也要依個案具體的情況加以判斷。通常法院會考量被害人年齡、身分、職業、收入、加害人與被害人間過失(肇責)比例及其他各種因素以酌定相當的金額。

民法第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
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

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一)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二)

法蘭客著作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出車禍了!然後咧?   2017年8月出版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6078389
 引用者清單(1)  
2014/10/01 06:13 【udn】 這有其他商品!小型 護腕 護肘 打擊比價

 回應文章 頁/共 15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卡啦妹
2013/01/18 06:15
您好:
不好意思的請問一下,車禍至今已快4個月包括開刀時間,但對方一直以需醫師開診斷書上特意注明(需人看護)才願支付這費用!
另一方面醫師又回復不注明這項,但事實上光是左手腕骨折開刀膝蓋裂傷6公分左踝也裂嘴唇也是其他多處的傷先不論,住院時間和剛出院後都不可能可以自理,既然光恢復期都需六個月了但光出院後石膏未拆除時,至拆除後至少一個月以上機本上都是需家人在旁協助的,可醫師回復是她還是可以走啊又不是都不能動了,以此拒絕注明!有向其反應她是不需要看護但確實需人協助照顧的,但卻以無此説法為由而拒絕了,如今對方以其為由將多半費用拒付,要求一定要由此注明(需人看護)究竟這該如何與醫師溝通且得以解決此問題呢?另外醫師如此診斷並回復有爭議時我們該尋何求助呢?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3-01-18 12:26 回覆:

妳好~

醫師秉其專業認為傷者尚未達到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之程序,而拒開需人照護之診斷證明,妳對醫師的專業認定有疑義,不妨透過申訴管道或另找其他合格醫師複診鑑定。

畢竟無法自理與需旁人協助照料,在體傷程序上還是有一段差距。

如果這部分的賠償金額談不攏,但體傷造成生活上的不便是事實,當然有精神上的痛苦,妳可以考慮據此酌加精神賠償的請求額度。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筱 蒨-Lucif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沒有預購優待價嗎?
2012/02/06 23:25
還是預購資訊,定價、匯款資訊,方便有意願的人提早訂書。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2-02-06 23:31 回覆:

書都沒出來,狂打廣告不好啦!

這本書大概400頁厚,內容艇多的....可能定價在三百出頭,不過我跟出版社說,我出書不是要賺錢,將來出書一定要請書商給我的讀者打個79折....

謝謝露西.......


優天使【天上掉下來的】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看了名字,很想買
2012/02/04 20:48

快點,出版

好書大賣


努力不一定會成功,但不努力一定失敗。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2-02-06 00:09 回覆:

你可浮出來了!

呵...呵... 我的書要三月中才會出版,還在編印中

最近公事比較忙...

所以回覆超慢... 天市兄請多多包涵喔!

順便也藉此跟你您拜個晚年吧~


張鳳哈佛 哈佛問學錄 得首獎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恭喜恭喜﹗期待...
2012/02/03 23:06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2-02-06 00:10 回覆:

謝謝前輩還特別在您文章中為小弟推薦。。。

謹祝  新春愉快 萬事如意 

頁/共 15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