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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2012/02/01 22:00:38瀏覽462313|回應144|推薦36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大綱】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2.勞動年數

3.被害人的所得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前言】

以車禍受傷為例,不論被害人所受的傷是一般普通的體傷 (例如:擦傷、挫傷、撕裂傷或單純骨折等情形),或是刑法所謂的重傷害(例如:失明、失聰、截肢等情形)時,被害人依法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本文說明如下: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住院(病房
)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
、復健費……等等。至於賠償的範圍則是以醫療上所必要的為限。
注意:
經由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被害人不能再列入損害賠償的項目中,
請求加害人給付;但加害人也並不會因此而免除其因車禍所應負的
責任,這個時候,被害人原可請求賠償的權利,是由中央健保局與
加害人有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辦理或代位向加害人求償,所以加害人是
未必能免責的。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車禍往往也造成被害人生活上的種種不便與負擔,這些額外的支付費用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這些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看護費、醫療輔具(例如:拐杖、輪椅)、裝置義肢或義眼等費用、往返醫院就(回)診之交通費(代步費)……等等。

被害人受傷的情形是否已達需請看護的程度,要如何判斷?

一般都是從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傷勢的輕重及行動力是否影響日常生活已達難以自理的地步等情形加以綜合判斷。

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可否請求賠償看護費?

可以。被害人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雖然沒有額外支出看護費用,但法院實務上(97年訴字第57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此時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這部分的賠償。

實務上也肯認被害人如果因受傷而必須請人看家、煮飯,或是家中有小孩需要有人代為照護時,因此衍生的僱工費或褓姆費也是屬於此類得向加害人求償的項目。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由於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健康的永久性或局部性的傷害,在計算這個部分的賠償數額時,實務上,通常依據下列三種判斷標準來計算: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勞動能力全部喪失時,例如所謂的全殘,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比較容易確定;但在勞動能力一部喪失的情況下,賠償數額的計算就比較麻煩,現在法院實務上大都是綜合醫院專門醫師的診斷結果(註1)並配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1第1項規定訂頒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區分的失能等級(註2)據以認定。

註1開具診斷書的醫療機構層級,則應視失能等級之具體情況,分由地區教學醫院、評鑑合格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

註2:失能等級共分為15等級,第1等級最嚴重,第15等級最輕微。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附表,因篇幅所限,請讀者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方網站進一步查詢。

勞工保險條例第54之1條(第1項)

前二條失能種類、狀態、等級、給付額度、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及審核基準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勞動年數

勞動年數講的是一個人踏出社會就業或開始從事工作的時間。

要如何計算勞動年數?

(1)已成年的車禍被害人:通常是從受傷之時起算。

(2)未成年的車禍被害人:

因通常還沒出社會工作,要從何時起算勞動年數?實務上,有從18歲起算;也有從「將來可能」就業的歲數起算。

勞動年數要算到幾歲?

這也沒有定論,實務上勞動年數從計算到50歲到計算到65歲的案例都有。

所以計算勞動年數時,可能就要考量到被害人的年齡、職業、健康等具體因素來判斷決定了。

3.被害人的所得

(1)有固定工作收入者:比較容易計算,可依薪水條、所得扣繳憑單或薪資入帳之存摺判斷。

(2)失(待)業者

因無工作收入可資判斷,法院實務(59年台上字第1713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在身體健全的前提下,本有謀職就業的機會,倘因車禍受傷而不能工作,當然可以請求因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只是在求償的判斷基準上,也是要考量被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等具體因素來認定。

(3)未成年人、家庭主婦、老殘、退休者

計算此類被害人之所得,要考量許多現實具體的因素,無法在此一一詳述,如果車禍當事人對於這部分的賠償金額有爭議的話,恐怕也只能透過法院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了。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民法第216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此處指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例如,沒有薪資收入,這就是「所失利益」,依法可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又例如計程車司機因車禍造成計程車受損,假設計程車送進保養廠維修三天,計程車司機這三天未能營業的損失也可以向加害人求償。

註:被害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的休養期間,通常須以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為據,例如診斷證明書記載:宜在家休養一個月。那麼向加害人請求的新資損失就是一個月。

二、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指得是被害人在精神上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磨難而言。精神或肉體上痛苦的程度,難以量化,通常須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

比方說,車禍造成皮肉擦傷、挫傷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比車禍造成身體多處骨折的傷者為輕;又或者車禍在腿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的疤痕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較臉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疤痕的傷者為輕。

至於被害人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在賠償數額上也沒有一定的標準,也要依個案具體的情況加以判斷。通常法院會考量被害人年齡、身分、職業、收入、加害人與被害人間過失(肇責)比例及其他各種因素以酌定相當的金額。

民法第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
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

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一)

 車禍與強制險理賠的關係(二)

法蘭客著作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出車禍了!然後咧?   2017年8月出版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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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6078389
 引用者清單(1)  
2014/10/01 06:13 【udn】 這有其他商品!小型 護腕 護肘 打擊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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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
2017/06/12 11:14
法蘭客 您好
我母親於3天前早上要騎車去上班,被一位酒駕駕駛開車撞傷,全身多處挫傷,雙手手腕粉碎性骨折,送到急診,醫生說雙手骨折至少3個月不能工作,且需一段時間調養,且治療好也一定會有後遺症,因為酒駕,所以駕駛被移送法院,我亦立即提告,於下禮拜要跟肇事者調解,只是基於這樣情節,我不知賠償金額訂定標準是否完善
1:無法工作之薪資賠償
2:受傷期間之專人照護
3:住院費用
4:後續西醫複診,復健,中醫調養費用
5:摩托車財損
6:複診期間之交通費用
7:精神撫慰金
上述幾項,有辦法舉證的資料跟行情,大致沒問題
但是第四項跟第七項,我就不知道該怎麼抓呢
因為醫生說治療好也會有後遺症,我也不知道後遺症該怎麼算,精神撫慰雖然都見人見智,但是以這種狀況,有大概的行情嗎(jimman211@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6-18 16:45 回覆:

精神賠償的問題,本人已在文章及回覆網友的問題中,再三強調無法提供具體數額或所謂的行情價供大家參考,合先敘明。

至於傷者將來可能有後遺症的問題,要看是否車禍受傷成殘與否而定?若有符合殘廢給付的標準,除必須經醫院鑑定判斷傷殘程度(共分15級)外,因為涉及勞動能力的減損,所以另有這減損勞動能力部分的請求權可以主張,如果只是單純因車禍造成心靈創傷或恐懼等後遺症,或所謂的後遺症不符殘廢等級的情形,就只能就此所謂的後遺症考慮是否多加計一些精神賠償的金額來解決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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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22:05
您好:
我在這個月6/5發生車禍,對方違規左轉,我閃避不及撞上,造成右手瘀青、右側踝部開放性傷並腫脹發炎,這幾天在跟他談賠償,機車修理、醫療費及未來複診費用、傷口醫療耗材及當日衣服鞋子受損,總共金額15000,尚未跟他要求其他補償(薪資賠償跟精神賠償,去疤痕手術),但他一直跟我哭窮,他付不起,只願付12000元,他說他沒有保險,我該怎麼辦?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6-09 09:46 回覆:

你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對方能拿得出錢來賠償你的金額,你不能接受,難道對方已窮盡洪荒之力去找親友周轉

怎麼借也借不到了嗎?

那麼考慮給對方分期方式給付,這樣的方案有提出來討論過嗎?

如果這些都已經協商過而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後續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是了。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6-09 09:49 回覆:

留言提及對方沒保險,若是指車禍發生時,未投保強制責任險,你就醫療費用的支出,請找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於此併予指明。

該單位電話:0800-565678


RW
2017/06/08 17:43

您好,我在今年三月的時候與一輛小客車發生車禍(對方路邊起步未注意後方來車、我煞車不及涉嫌駕駛失控)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

1. 對方有保高額的第三責任險與強制險,因此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賠償我三個月的工作損失(原為專業技能工作者,月薪兩萬九,原訂六月大學畢業後創業),但對方保險公司強調我仍能工作,只是無法回到專業領域,並不是失去工作能力,因此不願賠償三個月以上的薪資,合理嗎?

2. 我的傷勢為:遠端肱骨開放性骨折、蜘蛛網膜內出血、肩胛骨骨折、骨折所致肩胛骨變形。以上皆有醫生診斷證明。然而這次的傷勢不只造成我無法回到專業領域,肩胛骨變形導致我的背部外觀十分難看...。綜上所述,我能夠跟對方請求多少的精神撫慰金是合適的呢?我看到一篇文章上寫"精神慰撫金"可以照『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賠償計算基準』的慰撫金部份來參考,而我符合條文內的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附表所載殘廢等級第十三級(鎖骨、胸骨、肋骨、肩胛骨或骨盤骨遺存顯著畸形者。),應賠償慰撫金50萬,確實如此嗎?醫生在診斷證明上載明肩胛骨骨折所致之肩胛骨變形,我需要請他幫忙載明其他事項嗎?不過即使如此,對方保險公司仍然以我能夠動整形削骨手術復原為由反駁這不是不可復原之傷害。(整形醫生說難度很高,他不願意施行)

3. 對方保險公司堅持要將醫療賠償、也就是強制險的部分與其他賠償金合併計算,包含後續醫療。但強制險是不是兩年內能夠多次實支實付的呢?我還在復健中,醫生說要一個月後才知道是不是要繼續復健下去。那麼復健期間(一周兩天復健、一次回診,皆為醫生安排非自行看診)的工作損失,我能請求賠償嗎?(對方保險公司堅持我仍然能夠使用右手工作,他們不需要賠償我後續工作與醫療損失(只估算一個月,並且不能搭計程車),這是合理的嗎?

(scampi726@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6-09 09:40 回覆:

留言敬悉:

  1. 1.    車禍肇事方除強制險外,有投保第三責任險,依留言所述,其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應該是同一家保險公司才是。
  2. 2.    肇事方既有加保任意險,且車禍造成你的重大傷害,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固然合理可期,但保險公司還是會考量車禍當事人的責任歸屬及被害人的損害情形,綜合判斷其公司所認定的合理必要的理賠金額。通常保險理賠會發生爭議的地方,最常出現的~就是在車禍被害人與保險公司對於傷害的認定有所不同。
  3. 3.    保險公司只願賠償你三個月的工作損失,是否醫院診斷證明僅記載宜休養3個月,所以認定工作損失應該僅止於此?
  4. 4.    你所謂的「原為專業技能工作者」,因車禍後,已無法回到專業領域,是要主張因車禍而「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嗎?如果是的話,這部分涉及殘廢等級的認定,你可能必須再到醫院做進一步的鑑定。

PS.因留言提及你認為車禍造成的損傷,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附表所載殘廢等級第十三級(鎖骨、胸骨、肋骨、肩胛骨或骨盤骨遺存顯著畸形者

保險公司主張你並不是失去工作能力,固然沒錯,但你是否因車禍而造成「勞動能力的減損」?保險公司卻避而不談,想來這裡是關鍵,如果你能證明你因車禍而造成「勞動能力的減損」,未來求償的金額恐怕也不僅止於理賠三個月以上的薪資而已。

  1. 5.    你的傷勢有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若車禍造成你留言所稱背部外觀十分難看...,你自可主張較高額的精神賠償。至於金額多寡,你可自行判斷,本人無從提供具體數額建議,若雙方就此部分無法達成共識,將來只有訴請法院公斷。
  2. 6.    留言另提及保險公司堅持要將醫療賠償(強制險與其他賠償金併計,包含後續醫療),若你不同對方提出的和解方案或條件,且你因目前尚在復建中,故希望強制險部分依將來實支實付的方式申請,那麼針對保險公司的提議,你當然可以拒絕。至於能不能搭計程車去復健或請求到醫院復健的工作損失等其他細節,於此不再贅言。

總之~本案雙方若無法在和解或調解程中達成理賠共識的話,將來就只好訴請法院公斷一途,對於保險公司的立場而言,其SOP也是如此。

以上說明~請參酌

 


Jas
2017/06/07 11:45

您好,我想請問精神賠償最高可以提出多少錢? 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6-09 09:03 回覆:

你要是有仔細看有關精神賠償的相關文章,你會發現文章中,不會有任何關於精神賠償的「價目表」

在和解或調解的程序中,賠多賠少,存乎當事人一心

在訴訟中,判多判少,則存乎法官心中的一把尺

人身無價,只是回到現實生活中,還是有個行情


sam
2017/06/05 09:31

你好,我於今年四月份發生與對向車擦撞問題,主要是我未依二段式待轉造成對方受傷(初判我佔100%責任),在判決未下來之前已前對方依所提修車估價單先行修理,其間亦有關心對方傷勢狀況(我們都是用簡訊聯絡),判決上週下來我立刻請認識的保險員,幫忙處理出險與合解的事,並傳簡訊給對方請他確認時間,但對方只回覆手骨折尚未需回診,待痊瘉後再談合解,且特別強調醫生建議休養三個月,所以從4月初一直到現在對方都沒有去工作(已快二個月了)...

車禍當時到醫院就診,大略知道對方是手骨微裂打上石膏(但並未開刀),查了下google這亦算是骨折的一種,

不知這樣的傷況休養三個月以上算正常嗎?事發到現在已近二個月現在對方不想現立刻合解,會不會到時跟我索賠三個月以上的工資?我是學生對方應該也是學生,請問我只能這樣等待對方提出合解嗎?

(janelu0924@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6-05 17:54 回覆:

在肇責明確下,對方傷勢尚未穩定,無法立即進行和解賠償協商事宜,也是情理之中,是否宜休養3個月?要看對方能否提出醫院診斷證明佐證而定。

被害人因車禍受傷可得請求賠償的項目不少,包括醫療、車損、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本人部落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文章均有提及,請自行參閱。

持續關心對方,不要不聞不問,被告的機會自然就不會太大,一般而言~被害人應該會在6個育的刑事告訴期內與你先行協商賠償事宜,如果你要主動表示解決問題的誠意,不妨先透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程序來進行,雙方好好坐下來談,如果你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也可請保險公司派員出席偕同調解,先算出保險公司可以理賠的金額,自己要再墊付多少賠償金,就比較有清楚的概念。

以上說明~請參酌


阿福
2017/05/24 00:32

法蘭克您好
有件事想請教您
小弟於1060514母親節當天遭營業用小貨車由右側車頭直接撞擊致重傷進醫院開刀(我是機車擁有絕對路權寫在第二格.無收到任何罰單.也查不到紀錄)

日前剛出院委託富邦的業務出來幫我談對方的強制險出險

但對方公司說不干它的事.他們不願意理賠出險.甚至司機也離職
導致我現在無法申請強制險申請醫藥費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後續呢!!
謝謝您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5-26 14:40 回覆:

若肇事者係在執行公司職務中發生車禍,依法公司應與司機負連帶賠償責任

若肇事方均不出來面對問題,請把握六個月告訴期間,對司機先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將來偵查程序中,若檢察官有轉介調解時,再把該司機的公司一併列入調解

甲如這樣還是不能達成解決車禍糾紛的目的,調解或和解不成,

等檢察官將來起訴被告司機後,你再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程序,將渠等列為共同被告一併求償

至於強制險的申請理賠,只要有對方肇事車輛的車號,你亦可透過管道查詢該車有無投保強制險

及申辦強制險理賠。查詢電話:02-2321-9167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 展中心)

以上說明~請參酌


訪客
2017/05/12 00:34
車禍第一次上民事庭,兩方都有律師,我方是原告,為何當事人在法庭上都不能發言?不是法官要先釐清責任嗎?還是就以鑑定結果為標準?勞動力減損方面,我方有提出薪資條,也有在職証明,因雇主没幫加勞保所以没扣繳憑單,而且我方又是中低收户,可是法官為什麼說要用最低薪資算?我方明明有收入証明,怎麼跟專家說的不一樣?我方是碰到了恐龍法官嗎?請問該怎麼辦?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5-20 00:32 回覆:
第一次上民事庭,兩方都有律師,我方是原告,為何當事人在法庭上都不能發言?

A.法官在法庭上有訴訟指揮之權,如果雙方都有請律師,有可能會請律師代當事人發言,以利釐清爭點。畢竟一般人沒上過法院,如果講不到重點,書書記官又要作紀錄,大概是怕會浪費很多時間。

車禍糾紛的處理固然要先釐清責任,但實務上~ 即便有申請車鑑會鑑定,鑑定意見書所認定的結果也只是法官審理時的重要參考依據而已,未必就只以鑑定意見書所載的結論為斷。

關於你提及勞動力減損的問題,似乎應該要提出醫院的證明,而不是只就減損勞動能力短少的收入提出薪資條或在職証明,你既是中低收户,法官為什什麼說要用最低薪資計算?將來應該會在判決書的事實及理由說明其認定的心證。

賓你訴訟的程序是否還在進行中?抑或已經辯論終結?留言語意未明。

如果本案訴訟程序終結,程序已進行到準備要宣判或已經判決的話,不服法官判決的結果,就是依法上訴而已。

以上說明~請參酌

Audrey
2017/03/21 07:54
法蘭克您好
這個月我騎車和一另名騎士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而雙方都是綠燈由於雨天視線不佳我未看到對方對向來車左轉,我看到對方時有做閃避但已來不及撞上對方車尾(此路口不需待轉)
他傷較重當下坐救護車進醫院,我則只有手扭傷隔兩天才去醫院.我們雙方都只有保強制險,因我身邊的人都說直行車有絕對優先路權對方較理虧,所以我原本想說用強制險幫他負擔醫療費用,然後雙方自己付各自修車費就算了.(第一次遇上車禍沒想到情況那麼複雜)
後來對方一直強調腳踝受傷(腫大無骨折)要修養一個月無法打工上學還學費,雖然沒明說但感覺有意要我賠償這部分損失…但我也只是工讀而已如果他開口上萬我經濟能力上也無法負擔…請問若對方真的提傷害告訴我是否需全部賠償呢?(wendy4bibi@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3-23 14:59 回覆:

車禍首應釐清責任歸屬,責任釐清後,再談賠償。如果目前車禍發生尚未超過30日,請依警方提供的車禍登記聯單所載,於車禍7日後去交通隊申請現場圖及照片,30日後再申請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

留言未提及肇責部分,本人無法確認你是否該就本件車禍負責?或是要判斷肇責的比例?

建議你多看看本部落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的其他相關文章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7/03/16 14:18

我想請問強制險的問題,

去年10/9騎機車被載行經十字路口時,

對向汽車未注意對向是否有直行車就直接轉彎撞到我們,

雙方有投保強制險,我因為左腳開放性骨折須開刀住院打鋼釘帶石膏

可是友人的爸爸說如果醫療費用不是自費,而是勞健保給付就不能申請強制險理賠!?

因為我是被載的,也不懂強制險....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3-16 23:11 回覆:

強制險的理賠是不管汽機車駕駛誰有過失,只要車禍致人受傷,傷者皆可向對方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你是乘客,依留言所述,你可以向對方或載你的駕駛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

當然~強制險醫療給付的項目,如果已有勞健保給付,本就不能重複申請,除非是你自己另有自費購買的意外險或醫療險的商品,才另當別論。

此外~ 若有不屬於強制險理賠或勞健保給付的額外支出,只要是在合理必要的範圍內的財損,也可連同精神賠償另向造成車禍應負責任的肇事者求償。

本人部落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均有相關文章說明~請自行參閱

以上說明~請參酌


阿猫
2017/03/03 00:53
請問車禍造成右腕關節障害,已經強制險認定11級,這認定法院會認可嗎?还是法院會再鑑定,聽說法院鑑定的話會收費1~2萬,那該怎麼辦?555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3-06 01:37 回覆:

強制險的認定也是憑醫院醫師開的鑑定來證明,既然已經在醫院鑑定過了,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法院似乎不會要求重複鑑定才是。

因留言語意未明~我不知道你所說的法院是指在什麼樣的程序,會要求你進行傷殘鑑定?也不確定為何會有鑑定費的問題?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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