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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的秘密
2011/02/27 03:16:31瀏覽2388|回應15|推薦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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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告,你認不認罪?

被告阿發報告審判長,我是冤枉的,是我母親自己用頭去撞牆才會受傷,我沒動手推她……

法官吳女士(被告阿發的母親),妳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只見婦人在庭上只是不停的拭淚……搖了搖頭,沒有任何表示。

法官轉頭又問公訴檢察官有沒有要補充的?

檢察官請審判長依法判決,以懲頑劣。

顯然公訴檢察官對於被告的行逕頗感憤慨,語氣也重了點。

法官那好吧!退庭。

……

半個月後,被告阿發接獲法院判決書,判決主文略謂:被告阿發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傷害之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不過全案還可以上訴。

刑法第277條第1項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280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阿發 (被告)我該怎麼辦?我母親在庭上公然說謊,我根本就沒有對她怎樣,那天只有和她發生爭吵,頂多我只是氣到摔東西而已,我哪會知道她會故意去用頭撞牆,接著就叫警察來……

法蘭客你的意思是說,妳母親故意設計陷害你的囉?

阿發是啊!我現在才發現這是她和我同母異父的弟弟兩個人設好的局,不然怎麼會那麼巧!我媽才撞了牆,那同母異父的弟弟就從外頭衝進來。

法蘭客OK~那你上訴了沒?

阿發有啊!已經上訴了,但上訴理由書還沒寫,因為我不知道要怎麼寫?

法蘭客看來你和你母親的關係不太好喔!

阿發不瞞您說,自從我母親二十幾年前和我爸離婚,她改嫁後,我們就幾乎沒再往來了,母子關係形同陌路。

法蘭客既然如此,你們又怎麼會碰在一起?甚至發生爭執和傷害的事來哩?

阿發唉!事實上是我先去找她的,因為我最近想買間房子,可是自備款還差幾十萬,所以才想到找我母親調個頭寸……

法蘭客你母親很有錢嗎?

阿發我是聽說她名下有棟房子,市值大概有三千萬,加上他現在的生活似乎也過得不錯,想說畢竟我是他的兒子,跟她借點錢,她應該不會拒絕才是;第一次去見她,說明來意後,她說要考慮幾天,要我過兩天再來,哪裡會想到第二次再去的時候,就出事了。

法蘭客出事?你的意思是說,妳母親就藉故和你發生爭執,然後用頭去撞牆,接著她和後婚姻丈夫所生的兒子就衝進來?

阿發點點頭。

法蘭客我想你那位弟弟八成也在法庭上說他親眼看到你動手推母親去撞牆囉!

阿發對~對~就是這樣,沒錯!她們一搭一唱,硬說母親的傷是我造成的。

法蘭客事發現場再也沒有其他人了?

阿發搖搖頭說:唉!沒有~但我可以發誓!我真的沒有動手推我母親,真的!

法蘭客發誓就不必了,我想法官根本也不採信你的說詞,不然怎麼會判你3個月有期徒刑,卻不得易科罰金;法官不但不信,可能還認為你是虛言狡辯,犯後不知悔改,所以才下重手,非要你去坐牢反省不可。

阿發那我該怎麼辦呢?

法蘭客唉!既然你已經上訴了,我看要翻案也很難,建議你考慮改變策略,認罪悔過,請求法院從輕量刑,看能不能換得二審改判緩刑或易科罰金,這樣可能會比死不認罪的結果要好。

阿發難道這就是我們的司法嗎?我是真的被冤枉的呀!

法蘭客我相信你是冤枉的有什麼用?要法官相信你才行啊!法律是講證據的,你母親有你那位同母異父的弟弟作證,就算他作的是偽證,可是你還是無法證明他們是串通好了的,不是嗎?

阿發真的一點辦法也沒有了嗎?

法蘭客除非事發現場有裝設針孔或監視錄影設備或其他目擊者,要不然~我們外人是無法知道當時真正的狀況如何,你好自為之吧!

阿發聽完,最後垂頭喪氣地走了。

...............

半年後,阿發又出現了。

阿發因為我聽了你的意見,決定認罪,表示悔悟,所以二審法官判我緩刑兩年,我沒有作牢,也不用易科罰金。

法蘭客嗯~合理,恭喜你了。

阿發可是我母親也寄了存證信函給我,說我不孝,將來不能繼承她的遺產,因為我對她有重大虐待侮辱的行為,我現在終於知道為什麼她要這麼做的原因了。

法蘭客哦?這麼說來~妳母親和他的另一個兒子合演這一場戲的目的,並不是要你去作牢,而是為了不讓你有機會繼承到她死後的財產,所以才會出此下策囉?!

阿發點點頭。

法蘭客嗯~知道了!原來這才是你母親真正的目的,把你排除在外,將來能繼承她遺產的人,就剩下妳母親改嫁後的丈夫和她們所生的兒子兩個人了。

看來這整件事的背後,應該是有高人指點,我想一般人是不會懂這些的……唉~你就看開點吧!

法蘭客對了,你有小孩嗎?

阿發嗯~有,一男一女,都還在唸小學,怎麼了?

法蘭客喔~這樣啊!呵…呵…可是在我看來~這計謀還是有百密一疏的地方呢!

阿發怎麼說?

法蘭客你雖然被母親剝奪了繼承權,可是你的孩子還是可以代位繼承的,這是現在法院實務的見解。換句話說,你的子女依法還是可以代你的位繼承到你母親的遺產喔!

阿發原來如此。

法蘭客聽起來~你這樣心情會不會比較好過一點啦?

阿發謝謝~我知道了。

法蘭客不客氣。

民法第1145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繼承人被剝奪繼承權後,繼承人之子女,是否適用代位繼承之規定?

子女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不表示孫子女也有同樣的行為,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569號判決認為,這要再分兩種情形判斷,其中:

1.如果子女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但孫子女並未參與同樣行為時,孫子女仍可主張代位繼承。

2.如果子女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而且孫子女也參與了同樣的行為時,孫子女則不可主張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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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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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台灣的司法在俺看來還OK
2011/03/01 10:51

對於小民小婦的官司,小肉球返台後的接觸,感想是還OK。

法蘭克兄,小肉球根本無意替任何政府做說項的工作,台灣司法體制剛開始很不習慣,好講人情關係呀,怎麼沒有陪審團呀,怎麼儘是司法官的自由心證呀等等。

您這篇文章雖然講阿發,但是,假如只看您的文章會加深一種老百姓對台灣司法的浮面印象:不公平。阿發彷彿受到「冤獄」,彼母暨異父同母弟打如意算盤,在直系血親傷害罪上,我國法官昏笨到冤枉了阿發,然後,您給予阿發您律師的撇步,讓他在台灣司法中仍能扳回一城。

這便是小肉球回來您這裡持續發言的原因。

俺不認為法官如此昏庸。事實上,在俺接觸台灣司法的過程中,碰到狗屁倒垃的事情,但是那些檢察官及法官(尤其基層)是細心聆案的,小肉球絕對不拍馬屁,俺曾經碰到對方假如認識法院一個接線生都會使用人情關係而影響案情,但是堅持及努力下去,台灣司法仍然呈現公理正義。

過程會把小肉球氣得半死,結果通常都很滿意。俺甚至幫大陸妹打家暴離婚官司,看到判決書,俺嘆為觀止,美國望塵莫及,台灣做得--只有完善妥貼可以形容。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3-01 12:48 回覆:

小肉球看法蘭客寫的法律小說文章

千萬別太嚴肅以對啦 !! 說故事而已~~~

我也有同學在法界任職.. 當然知道絕大多數的法官或檢察官都是清廉自持..有為有守

這故事中也沒有對法官的判決多所評價

純粹是探討人性..

所以台灣的司法如何 ?? 大哉問~~~

法蘭客就不予置評囉 !!


玉狐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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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秘密
2011/02/28 20:45

    母親 心裏想法 只有他自已知道

外人 無法 清楚     自由心 證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3-01 01:10 回覆:

是呀~~大家也可以自由心證啦!

因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咩~~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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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阿發的話有漏洞
2011/02/28 06:22

法蘭客兄說的很對,人言不可輕信。小肉球一向認為有人張嘴說話,只表示他說了話,並不表示他說的就是事實,有時出於主觀認知(無意),有時出於撒謊(故意),笨蛋才全盤接收人言。

母子沒有交往,首先去找生母的人是阿發,找生母的原因是要錢調頭寸,光從文章給予的資訊來看,做出實際在乎錢的行為的人是阿發。他們出庭對質時,母親垂淚不語,很符合她的母親角色,她傷透心。

阿發所云較不可信,還有阿發的生母與異父同母弟的預謀設計陷害說,也不可信。他頭次上門要錢,處於 surprise 的人是生母與弟弟,製造 the element of surprise 的人是阿發,生母與弟弟看到他突然出現,要在那麼短的時間共同想出陷害他的陰謀比較不可能。

至於她發的存證信函也屬人情之常:頭次見面,上門就要錢,倘若還打母親成傷,他對他們是個大麻煩,寄這信為求阿斷金錢之念。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2-28 13:26 回覆:

人言不可盡信,確是如此。

我常說~ 當檢察官的,他的工作常是在聽被告說謊;當事人眼看掰不下去了,通常會開始顧左右而言它,要不就是發動眼淚攻勢,博取同情。

小肉球分析的很詳細,倒是母親庭上垂淚不語,表面上看似傷透了心,若是事前早已套好的劇本,怕多說多錯而漏了餡,只管哭就好,那也很容易打動法官的心,讓法官形成阿發只是空言狡辯的心證。

這案例故事的真實情形如何?都在人心,到底誰在說謊?

法蘭客就留給大家去猜囉!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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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案例嗎?
2011/02/27 22:24
世上真有這種母親?可惡!十月懷胎咧,可憐的兒子沒享受母愛咧,居然設計陷害他。但--也許法蘭客兄的這位客戶講的並不是實話?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2-28 00:14 回覆:

我的工作已讓我訓練到當事人的話只能聽一半

因為兩造一對質之後,往往當事人以前講過的話就常常兜不起來

避重就輕和實問虛答的人最多

我們都已被工作訓練到邏輯思考能力超強的地步了

當事人有時並不自覺自己所說的話有漏洞

常是遮遮掩掩的~ 我也習慣啦!

是不會當面揭穿啦!

但心裡有底就是了。


遺忘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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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
2011/02/27 19:05

雖然我也不認同身為一個母親的作法

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堅持

那是誰也無法改變的

只是

我個人覺得

父母想給誰就給誰

那是他們辛苦努力而來

身為後輩的我們沒理由可以不勞而穫

想要財富房子...無論是甚麼

應憑藉自己的努力去取得

而不是去求取不屬於自己之物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2-28 00:15 回覆:

這種父母想把錢給誰?不想給誰的問題

法蘭客常碰到老人家來問要怎麼辦?

立遺囑是一個方式,生前先做好分配也是可行,

但我會建議老本還是放在自己口袋裡比較好啦!

我就碰過母親把房產都過戶給子女之後,自己一無所有

最後被子女棄養的案例

故事中的母親,也許比較愛她現在的家庭

對於前夫以及和前夫所生的兒子已無親情可言

所以才會出此下策

這也是人性的選項之一,現實社會~當然是有可是發生囉!


MABLE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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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了
2011/02/27 19:00

民法~~繼承篇  

授課老師:法蘭克

課程內容:

    法定繼承  限定繼承   代位繼承  

    應繼分   特留分

講述方式:以故事導引

效果: 100分


Mable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2-28 00:04 回覆:

沒有啦!

只是寫法律小說~ 不是要給誰上課來著...

怕講到太多法律的東西,所以都是點到為止

法蘭客還是比較想從人性的角度

探討故事背後主角的心態 ~~ 呵...呵...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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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媽....
2011/02/27 15:23
還真的是很狠柳....這樣陷害親生的小孩。不給錢就算了,還要害人坐牢。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2-27 15:37 回覆:

打官司也是要講訴訟策略滴...

只是有人一玩起來就比較狠~

小孩雖是親生,但幾十年沒什麼聯絡,跟不認識的人也沒兩樣

如果站在文中母親的立場想想

可能會覺得自己後來辛苦賺到的財產

好像將來還要平白分給一個外人

也許才心有不甘吧?!


陽光小草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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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意思啦
2011/02/27 12:25

相信這是真實案例

在法條前人性的呈現

對法蘭克而言是家常便飯吧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2-27 15:32 回覆:

是真實案例改編的故事

所以法蘭客歸在【法律小說系列】的文章裡

因為最近很少寫這類的文章了

呵~呵~ 只是想讓大家看看人性多元的面貌...


大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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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觀點
2011/02/27 10:39

法律的觀點:法蘭客說的很清楚了。

宗教的觀點:冥冥之中,自有主宰,晴天朗朗(不是彈鋼琴的朗郎),自有公道。不該拿的,拿到了... 也會很快就失去。

古人的觀點:無念爾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永多福。(這方面法蘭客也有說,拍拍手~~~)

社會的觀點:數十年不見面,也不問候,一見面就是談錢,亦非人之常情也 !

是非對錯,我是外人,不予置評,由法蘭客的專業去處理就對了 !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2-27 10:53 回覆:

 大同~你講得也太深奧了吧?

這個案子裡,我也是外人柳~

不過~還是謝謝你這麼精闢入理的分析啦!


隨寫人◆ 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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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心
2011/02/27 09:46
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
人都會有私心
不過我相信
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
等著吧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1-02-27 10:18 回覆:

本文中的母親是有私心

不過那是她的財產,她活著的時候要怎麼處分,是她的自由

只是台灣的法律有規定,遺產再怎麼分,如果被繼承人不想分給法定繼承人

基本上~法定繼承人還是可以依法取得 "特留分"的

只不過為人子女的~也不要想著老要從上一代那裡得到什麼好處比較好啦!

畢竟那不是靠自己的本事賺來的

試想~上一代如果是留下一屁股債務的話

拋棄繼承都來不及了,那還用得著爭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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