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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親變事主
2015/05/24 18:08:54瀏覽2397|回應16|推薦32

 

各位想過騎著腳踏車在人行道上撞到路人,要付出多少代價?

某日,一位婦人上接採購日常用品,她順著騎樓外的人行步道走啊走著,心裡不知道突然想到了什麼,於是轉身就往回走。

這個轉身回走的動作,再稀鬆平常不過了,可卻讓在人行道上騎著腳踏車的一位中年男子反應不及,當下就直接撞上了這位單親媽媽。

正常來說,除非是規劃有行人與腳踏車共用的人行道,否則腳踏車一般是不能騎上人行道上的。就算可以騎上人行道,也要注意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中年男子自知理虧,見婦人被撞倒地後,表情痛苦萬分,一直坐在地上,久久無法起身,雖然外表看不出哪裡受傷,但擔心婦人有骨折的可能,還是報警叫了救護車來。

婦人被救護車載往醫院,經過醫師的初步診斷及X光檢查,所幸沒有大礙,但小腿有擦傷及挫傷的情形,在護士為婦人的傷口進行消毒上藥及包紮,醫師也開了消炎止痛藥給婦人後,陪同到院的中年男子就自動到繳費處去幫忙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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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撞的小事故發生兩個月後,婦人來到事發當地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一邊填寫聲請調解書表,一邊還向承辦人員抱怨肇事的中年男子迄今不聞不問,態度惡劣認為對方根本就是看不起她,覺得她這個單親媽媽好欺負,她實在忍不下這口氣。

中年男子在親友的陪同下出席調解,他強調自己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只是對方都不提出具體的賠償金額,他也不知如何是好,因此不聞不問的說法,並非事實。

調解委員聽了雙方初步的說法後,便請婦人提出希望對方賠償的數字,哪知婦人開口說要50萬的賠償才願和解。

調解委員嚇了一大跳!還沒開口接話,陪同中年男子前來調解的親友中,有位先生忍不住拍桌怒斥婦人說道:

妳怎麼不去搶比較快!

婦人聽了立馬回應:你剛剛說什麼?你再說一遍看看。

見對方不吭氣,婦人又轉頭要求調解委員主持公道。調解委員耐著性子,要大家先冷靜一下,不要動氣。

婦人此時責怪調解委員處事不公,要求調解會找警察來,她要告嗆聲的那位先生妨害名譽;但調解會未置可否,婦人便自己打了電話報案,警方也派人到了調解會場。只是早先那位對婦人嗆聲的中年男子親友早就先一步離去,中年男子這邊的其他親友也都三緘其口,不願透露「嗆聲者」的真實身分,到場處理的員警一時也問不出所以然來,便要婦人開完調解會後,再到派出所正式報案。

這件腳踏車撞傷婦人的意外事故,因為調解過程中的一段小插曲,當然沒有達成解決糾紛的共識。一個禮拜後,當天處理這件案子的調解委員接到警局的公文,通知他去製作筆錄,調解委員覺得很無奈,怎麼公親變事主,但也不得不去。

到警局作完筆錄後兩個禮拜,這位調解委員又再一次接到檢察官的傳票,又是針對同一件婦人妨害名譽的案子,要他以「證人」的身分再去地檢署進行複訊,調解委員也沒辦法,只好再跑了一趟檢察署。

兩天後,這位調解委員接到律師友人的電話,律師跟調解委員說:

我在法扶基金會服務,看了卷以後,才知道原來我手上受理的這件案子和你有關,所以特地打電話來跟你說一聲。

調解委員問:怎麼了?

律師說:

那位婦人因有低收的身分,所以到法扶基金會請求義務律師協助。分案後,他也協調雙方儘速和解,奈何婦人車禍賠償還沒協商出個結果,她又告了對方另外一個人妨害名譽,衍生案外案,所以問題就更加棘手。

調解委員說:

我還不是跟著跑龍套!調解時,當事人或親友有時難免會有情緒,出言不遜;但動不動就要告人家公然侮辱、誹謗什麼的,這我還是第一次碰到。

律師回道:不過現在這些案子都已經全部解決囉!

調解委員嚇了一跳,問:

什麼?這麼快!我前天才去檢察事務官那裡做完筆錄,怎麼兩天後就解決了?

律師說:

因為對方同意賠她20萬,但要求必須撤回車禍過失傷害的告訴,以及撤回之後另外告妨害名譽的那兩個人,婦人同意了,所以就結案了。

調解委員感歎道:這位婦人比我還了解人性啊!

律師苦笑說:是啊!

想想看~如果你是那位中年男子,因為發生車禍糾紛,想請親友幫忙解決,不料親友不但沒幫上忙,還挨對方的告,心裡想必過意不去……;最後深感對不住親友而決定花錢消災。

雖說婦人因車禍而受了皮肉傷,但開口要求50萬賠償,似乎誇張了些;但最終還是從中年男子那裡獲賠了20萬,而且因為中低收的身分,還有義務律師免費提供法律上的服務,可見婦人對於人性相當了解,也充分利用了社會所提供的資源。

各位覺得如何呢?信不信由你~法蘭客說給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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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著作:有糾紛?找調解會!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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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
2016/01/12 20:18
法蘭克您好
最近有個車禍,我直行機車,被左轉彎車從外側追撞
但沒有監視器
初判結果竟然說我方車在後方
對方竟然咬定是我方撞他
該怎麼辦..
雖然是小車禍,但對方態度實在很差 (jjstyle0427@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1-14 19:04 回覆:

法律是講證據的,如果警方的初判結果對你不利,而你能就你的所言的事實提出反證,那就建議你去申請鑑定。

不然雙方各執一詞,你就比較輸面。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雨
2015/07/10 18:38
18日已開庭結束,我據事實的向法官呈報了,但是最後沒說什麼結果,只叫我們簽了筆錄就叫我們走了,請問這種情況還會再開庭一次嗎?還是會直接寄判決書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7-12 21:07 回覆:

不是還在偵查中嗎?應該是檢察官,不是法官吧?

如果檢察官偵查終結,下一步當然就會決定是否起訴;如果收到不起訴處分書,那就沒事了~

若有起訴,不管是一般起訴書或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你都該好好看看起訴內容是怎麼寫的

因為這關係到檢察官的事實認定與心證的問題,到時候~ 若再有問題請教,就再留言好了。

祝  否極泰來


智顯
2015/06/07 05:13
來亂的請先做好誠信再說。
未審先判?別狡辯說未指名(yy9654@Yahoo.com.tw)

在說啥呢?
2015/06/07 02:38

初日分,覺得甚麼都妨礙她。

中日分,希望全世界錢都進她口袋。

後日分,希望有男人陪。

(1234@yah.oo.com.tw.)

疑惑兼多事
2015/06/07 02:18

事實倘若真如你所載的。

你要不要考慮誣告的問題呢!?

踹共!!!

(1234@yah.oo.com.tw.)

疑惑兼多事
2015/06/07 02:12

你的包多大?

贓物錢包多大?

置於你的包多久時間?

倘若是你存心偷的,會擺在包中多久呢!?

噗~好瞎!

(1234@yah.oo.com.tw.)

疑惑兼多事
2015/06/07 02:06

筆錄內容及日期?

當事人報警日期?

發見贓物日期、地點:::

一般實務上初犯,這點雞毛蒜皮的案件,入獄機率不高。

你認罪與否!?

舞照跳、馬照跑、酒照喝、覺照睡:::

偷竊往往是一種習慣精神病態,難戒除!

哈哈哈

(1234@yah.oo.com.tw.)

小雨
2015/06/04 07:02
事實上是沒有,但我也知道說詞可能不會被採信,除非是驗指紋或測謊,這樣的案件可以用到這樣的程序嗎?或許承認並和解會比抵死不認要來的好,若對方不願何解我的麻煩會更大,又顧慮
不承認可能會被認為犯後態度不佳,或沒悔意,這樣判決對我只有害無益,想請問若這樣的案件成立,初犯會被判很重嗎?被關的機率大嗎,
每天都為了這睡不著,真的很懊惱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6-08 20:50 回覆:

既然妳已在警局做完筆錄,將來面對檢察官的偵訊,最好是誠實以對。

要如何向檢察官解釋,就要看你先前筆錄是怎麼回答的。若供詞反複,怎麼說服檢察官相信你那一次說的才是真實的?

沒有做的事,就是沒做~ 做了便要承認並表示悔悟,以求得檢察官從輕發落

總不能要你承認沒做的事,卻又要你當庭認罪吧!

因為你自己留言都已經做了分析,所以我也沒有更好的建議了。諒察!


小雨
2015/06/02 01:48
法蘭客你好,最近碰到比較麻煩的事,上個月底被同事陷害了,被害人前兩個月丟失的錢包裡面有證件及現金,6千元當時還有陪同她有去報警,上個月底同事我外出時,遺失錢包的當事人,也就是發現人,再我外出時私自翻我的包包,說是要幫我拿打卡的證件時,在我的包包內發現他遺失的皮夾內證件很多張,等我回來時才告知我再我包包內發現的,要我給一個解釋,當下很傻眼也不知為何再我包包內,更是百口莫辯,也不知道是何時再我包包裡面的,平常我就是比較粗線條,包包放櫃子內都沒關,東西也很雜亂沒注意有不屬於我的東西在裡面,因為真的不是我所以很肯定是別人放的,不可能無故長腳跑到我包包裡,放包包的櫃子有監視器但是沒有具體清楚的看到是誰放的,唯一碰過包包的只有那個發現人,她有一度是背對監視器,懷疑是她當時放進去的,但也只是猜測因為沒有清楚看到,當晚店長私下逼問我,說如果是我就跟她承認,她會原諒我不會報警,不然這是公訴罪,一但警察辦了能不能查明不是我,就不一定了就會留案底,我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我也很慌,不知道該怎麼辦,情急之下為了怕麻煩不想一直跑法院,想說那就認倒霉當作是我吧,所以用賴還有當事人承認並道歉說是我,也承諾會還錢,私心裡覺得能花小錢消災也就算了,後來隔幾天因我心情不好,沒去上班也被免職了,同事和店長認為我沒有悔意,去報警了,我也做了筆錄,現在等法院傳票,我知道竊盜這是公訴罪不能撤,但聽朋友說有先合解會判的比較輕,但當事人不願意,現在真的很無助,請問我這樣會被判很重嗎,會不會被關,檢察官會驗指紋或測謊嗎?不然我要怎麼證明不是我,我真的錯在不是我就該矢口否認,當時承認的對話會被當做把柄,我開庭時到底該用什麼態度,是承認還是不承認會比較好呢?(emily816007@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6-03 23:50 回覆:

你說東西不是你拿的,卻又說為了息事寧人而承認東西是你偷的?

如此反複,任誰也不太能相信哪一種說法才是真的。

如今所有的表面證據與客觀的事實都指向你是犯罪嫌疑人,你要空言辯解東西不是你拿的,那也要誠ˇ辦檢察官相信才行,我相信你是清白的又有何用?

因此,事實真相如何?才是重點,我自然不會也不可能教你承認好,或是否認好。

如果確有偷竊的事實,就請儘速與被害人和解,並向檢察官表示悔悟;若沒有偷竊情事,也應請檢察官明察秋豪,還你清白。

你的問題是犯罪事實有無的問題,不是對於法律規範上有何不清不楚的問題,恕難提供更具體的意見或建議。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雨
2015/06/01 00:45
法蘭客你好,我是一個22歲的女生,出社會工作時,遇到了麻煩想詢問你一下,請問方便嗎?(emily540915@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6-01 22:02 回覆:
如有法律上的問題,均可在本部落格留言或訪客簿(可以悄悄話)留言詢問,法蘭客知道就會回覆;因純屬公忙之餘的服務性質,故不接受網友們私下請託或委任,合先敘明。敬請海涵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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