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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沒達成和解,對方告上法院也沒告成,接下來會怎樣哩?
2009/11/20 02:46:35瀏覽146898|回應53|推薦16

網友問:

97年底我和人發生了車禍,後來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也沒成功,於是對方就告我過失傷害...重點來了...因為有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不是交通隊給的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而是鑑定委員會花3000塊錢的那種)

鑑定報告說,肇事主因是對方闖紅燈斜穿行駛,而我這邊則沒有任何肇責因素,所以法院判決我查無證據,所以不起訴...

但是既沒起訴,也沒和解的話,那這件事是不是就不了了之?還是會有其他的事要面對哩?? 

法蘭客回應:

您好:

版主涉嫌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雖因罪證不足而未被檢察官起訴(您所稱的法院,應該是檢察署,但對方仍有可能在接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7日內,具狀提出再議。

因為您未提及到再議這個部分,所以我猜這個不起訴處分可能已經確定。換言之,以刑逼民(以提出刑事告訴或告發為手段,迫使對方答應自己民事上的要求或主張之謂)這一招就不管用了,對方原則上也就不能再就刑事責任的部分與您爭執。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本文: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刑事訴訟法第260條: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

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告訴()人聲請再議被駁回,依法原可再主張交付法院審判,但因為要花律師費請律師打官司,勝算不大,一般人通常就不會再繼續往這一條路走下去。

刑事訴訟法第258-1條第1項:

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然而一件車禍發生後,刑事責任雖然沒有了,但還是可能會有民事賠償的責任,因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是兩年97年底至今(989),也才一年不到,所以對方是不是真的就此罷手?法律時效而言(還有1年多),猶未可知。

而且刑事雖然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但民事賠償責任的認定較為寬鬆,對方一旦在請求權時效內另行具狀起訴求償,假設法院也採信車禍鑑定報告的內容,雖然不見得會要您負法律上的賠償責任,但有可能基於某種理由希望您能負起道義上的責任,而酌予補償對方所受的損害。

無論如何,這種情形儘管比較少見;但不能說是沒有;至於是否因此不了了之,關鍵還是在對方是否對您起訴請求民事賠償,這一點~恐怕也只有對方自己最清楚囉! 

民法第197條第1項: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網友補充發問:

如果對方沒再上訴呢?在民事部分,面對道義上的責任,我沒辦法拒絕嗎? 

法蘭客再次回應:

版主補充發問的內容是有先後時間上順序的,對方如果沒起訴(不是上訴)求償的話,法院根本就不會審理您的個案(因為不告不理,所以也就沒有法律上或道義上的責任必須加以審究。

如果對方真的去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那麼起訴後,因為鑑定報告顯示版主並無過失,所以您沒有法律上的賠償責任,這一點應該是無庸置疑的。

您當然也可以拒絕對方所謂道義責任上的要求,只是此時原告(也就是對方)要是向法官表示自己很可憐,無力負擔醫藥費,或是因為車禍受傷,以致生活陷於困難等因素為理由,法官也許會基於類此原因考量,請被告(版主)道義上補償(不是賠償喔!)對方一下,或是希望您們雙方達成庭外和解(比方說包個紅包給對方之類的),只是對方的哀兵政策要博取到法官的同情,機會比較不大就是了!

希望以上的說明,有助於澄清您的疑慮,祝否極泰來。

法蘭客:法律保護誰?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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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51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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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1 04:36
請問大大

今年4月我爸爸因闖紅燈導致別人摔車,但雙方並無擦撞,有去扶他起來,但因爸爸70歲又沒駕照,聽到報警害怕被開無照罰單,所以自己離開。後來收到警方通知爸爸肇事逃逸。

請問因為因果關係無擦撞,這樣爸爸需負全責嗎?如果沒與對方合解爸爸會被判刑嗎?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7-04 17:35 回覆:

車禍的發生,並不以雙方有發生碰撞的結果為必要。




有些車禍,往往是被害人為了避免造成自己或他人更重大的生命、財產的危害

故而採取其他方式來避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法律用語稱之為「緊急避難」

若該傷者有符合上開緊急避難的要件,就算是因此自摔或未與力尊發生碰撞的結果

但車禍起因仍有可能是令尊的行為所致,否則令尊應即報警,並留在現場靜候警方到場處理

實無自行離去車禍現場之理,且恐有因此而遭告涉嫌肇逃 (公共危險) 的罪名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7-04 17:35 回覆:

若令尊於本件車禍有肇事責任,且有民事賠償責任,即便將來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撤告(過失傷害),


但涉嫌肇逃的公共危險罪名,因為是公訴罪,將來法院還是會就是否和解及有無前科、


犯後態度等情節斟酌,另予令尊適當之量刑。


~於此併予指明


阿誠
2017/06/29 22:13

您好,想請問一下,

我於去年12月在高速公路上因左車急切右邊車道車速又過慢,於是我違規路肩超車,事後被超車車主報案說我撞到他的車子後方,但我並沒有撞擊到他的車子。初判表出來後我這裡是違規超車,對方沒有肇事因素。因沒有人受傷,目前對方不斷的跟我要錢並要脅要提民事告訴,我本身有乙式保險是可以賠償對方,但是對方沒有直接證據且態度讓人覺得很難和解。但基於我自己交通違規在先,想請問若在民事庭上我是否仍然有賠償對方的民事責任?感謝

(tim.kri@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6-30 12:14 回覆:

涉及行政罰的交通違規與車禍的發生,有無相當的因果關係?須視具體個案而定。

比方說,闖紅燈而發生車禍,闖紅燈的行為會被裁罰,涉及車禍的肇責,則要負賠償責任。

但無照駕駛人,若因守法而被闖紅燈有駕照的人撞上,雖會因無照駕駛而被開罰,但未必會有車禍肇責。

基於以上說明~您個案的具體事實,主要在於超越路肩行駛過程中,是否有與對方車輛發生擦撞的事實?

由於路肩超車未必一定會發生擦撞的結果,因此對方車輛受損是否因你而起?是事實認定的問題,法律上~理應由對方負舉證責任,而不是由你來舉證沒有撞到對方的車輛。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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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23:05

您好,想請問一下  (A)家人 (B)對方

在104年11月15日出了車禍,然後(A)是騎車被撞身體嚴重的受傷,(B)則是開車人並無大礙,兩方有意願私下和解,但是一直談不合,到後來(A)告(B)傷害,但因為(A)本身有憂鬱症會被一個場面或者言語嚇到、緊張跟害怕,到最後好像因為這樣說錯話,到後面就打輸了刑事,之後本來想說就不理會,結果到了近日收到了(B)申請的簡易庭通知書(內容是損害賠償),對於簡易庭不是了解,也擔心對方提出高額賠償金,想問這種簡易庭是雙方在這場車禍花費的總額去比對是否要賠嗎?還是因為(A)打輸了(B),所以一定非得賠償呢?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4-25 21:40 回覆:

車禍首應釐清肇事責任,車禍造成受傷或財損的結果,一切還是要看車禍肇事責任在誰的身上而定。

車禍受傷嚴重,不代表就是被害人一方,也許受傷的被害人也有肇事責任,因此而成為兼有被害人及加害人的雙重身分。

本案若傷者提告後,檢察官為被告不起訴處分或法院判被告無罪,被告就其車損反過來向傷者要求賠償,意謂車禍肇事責任都在傷者這一方,請求賠償車損的原告是否會獅子大開口?我不知道,但肇責若已臻明確,對方提出的車損賠償清單是否合理?一樣可以透過訴訟程序經由開庭辯論的過程,雙方進行攻防來加以判斷,這部分~原告請求賠償的金額,法院是否能如其所願判賠,屬於事實認定的問題,本人就沒有其他意見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Jume
2017/04/20 19:43
一樣的問題,兩次調解未果,也應對方要求自費(3000元)申請車禍肇事鑑定,報告書結論是對方不當跨越分向限制線站用來方車道提前轉彎,未讓對向直行車先行,為肇事原因;我方無肇事因素。 對方仍不和解,欲上法院,若一樣不起訴,那對方依然不願和解,我方申請報告及修車費部分,是否變成提告對方民事賠償呢(cindy930526@hot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4-25 21:45 回覆:

既然你方未有任何肇事因素,錯在對方,在車禍致人受傷的情況下,可以把握6個月的告訴期限來提告,日後透過調解或刑附民來求償,檢察官似乎不太可能為被告不起訴處分才是。

若車禍無人受傷,只有單純財損,既然肇責皆在對方,你亦可透過民事訴訟程序到法院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來求償。

總之~按理應該不會有你留言所發生的情況才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4-25 21:48 回覆: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不是法院;民事庭法院要做的是判對方要不要賠償?及賠多少的問題,於此併予指明。

訪客
2017/04/14 13:27
您好
想請問你一下,上個月出了一場車禍,我是直行機車(沒有超速)被一個右轉彎的汽車撞到,撞擊點是他右前保險桿撞我機車的左後方,雙方都沒受傷,當下也有做筆錄,而當時因為他仗著自己是開奧迪,就跟我說什麼比例原則之類的,不管怎麼賠都是我賠比較多,當下也說我能賠償多少,我說2000隔天也匯款給他了,但還沒簽和解書,其實我也很不解我明明是被撞的為什麼還要賠錢給他,之後申請初判表也判他右轉彎未注意右方來車,而我是未發現肇因,而昨天我又打給他想請他的保險公司請理賠,他就很強勢的又說了一次比例原則問題,還說什麼如果要上法庭他也不會輸之類的,而我的問題就是因為對方是好車我就倒楣嗎??假如對方也要叫我賠償他車子的損失,我有責任支付嗎??

謝謝大大(qoo8410a@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4-18 19:28 回覆:

警方初判既然記載你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表示對方應該有肇因才是。

你可以考慮透過調解或調解不成時,後續的民事訴訟程序,向對方請求賠償。

(幸好你們雙方還沒寫和解書)

以上說明~請參酌


RZX
2017/03/30 19:38
你好 我前陣子不小心a到別人的車(我負全責) 我方保險與對方溝通後 以 車子年分折舊後理賠 或著 去維修廠 把車子回復原狀 但對方覺得車子折舊後價錢太低 不肯答應 堅持要回原廠維修 但回原廠維修費超出車子的行情價(維修費10萬 20年車) 結果談解不成要上法院 請問如果上法院我需要到場嗎? 我方保險公司是說會派人處理我不須到場 但我不到場會影響結果嗎? 另外 如果法官判決下來是要把車子回復原狀 那我方能把對方的車子遷去指定的維修廠進行修復嗎?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4-04 16:38 回覆:
你是將來民事訴訟的被告,當事人是你,如果法院需要你到庭說明,就算你有委任保險公司代理,你還是有可能要到場,不過因為本案雙方對於責任歸屬並不爭執,爭執重點是在於賠償的方式,既然你有保險,且癟願意為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你當然可以委由保險公司出庭,畢竟保險公司有其專業,要代理你出險理賠對方,保險公司也是會斤斤計較的。
如果你不放心,將來開庭時,自己也可以坐到旁聽席旁聽便是。

另外法官會怎麼判決,要看原告的訴之聲明而定,若是依原告主張判把車子回復原狀,依法也是由應負賠償責任的肇事方,也就是你們這一方負回復原狀之責,實務上~ 原告是無權要求被告應將車輛送去其指定的維修廠進行修復 (但會不會遇到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偏偏來個依原告所請而下判決,這就不得而知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Lin
2017/03/29 19:26
我是36樓的
有去調節委員會 他的保險公司說 頂多 各賠各的修車費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3-30 00:56 回覆:

保險公司的說法,你不能接受,就看警方初判結果為何,再做定奪

因留言均未提及警方對本案初判的情況,若車禍已滿30日,建議你先去交通隊申請初判表

於此併予指明


Lin
2017/03/29 19:21
您好
我想問的是
對方開車 我騎車
他闖紅燈 我直行 被撞 可是附近路口都沒監視器 對方又說行車記錄器壞了 說號誌燈 黃燈
對方不賠償修車費用
這樣怎麼辦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3-30 00:54 回覆:

法律是講證劇據的,車禍糾紛的處理,首應釐清肇事責任,

因此~如果你所說的事實能獲得證明,那對方就要負起肇事賠償的責任

本案的關鍵點在於你要如何舉證在你直行的情況下,因為是對方闖紅燈才釀成車禍,

既然是事實認定的問題,沒有監視影像佐證,那就看看有無當事人以外的其他第三人目擊?

實在無法提出以利的事證,就等警方初判結果下來後,再決定是否進一步考慮申請鑑定

保險公司的說法或建議,現階段僅供參考即可

以上說明~請參酌


Max
2017/03/21 16:12

請問大大

我今年過年前發生機車與機車的車禍,我受傷嚴重

三月開調解會,不了了之,對方說無法負擔我幾十萬的賠償費,最多十萬以內所有全部

委員建議我直接去提告,但我有幾個問題

我能不能提告刑事合併民事,除過失傷害罪以外,再加一條申請假扣押,還是另外申請,我怕他脫產,

假設不幸他脫產的話,我要如何提出他的脫產證明呢,如果再次提告,我是否能以脫產罪能請求訴訟?還是我方要提供相關證據呢?

(killerdjmax@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3-23 14:47 回覆:

車禍調解不成,人有受傷,可透過刑事告訴的方式來進行日後的求償,不過要檢察官認定被告有罪起訴被告後,將來再透過法院刑附民的訴訟程序來向被告求償。

你現在打算提告,成立不會一下子跳到刑附民的程序,法律沒有你留言所稱的 "提告刑事合併民事"的程序,當然~你擔心對方將來會脫產,除了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外,也可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這部分要怎麼做?本人無法在此一一說明,建議你上網google,或是參育本人《如何處理車禍糾紛?》有關假扣押的相關內容。

若對方脫產的話,要如何提出其脫產證明?通常這部分要舉證有一定的難度,所以才必須要趕緊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將來好從國稅局提供的財稅資料來進一步比對判斷對方有無脫產或隱匿財產,萬一真的有類似脫產的行為,則被告有可能另涉毀損債權罪嫌。

以上說明~請參酌


阿猫
2017/03/06 16:46
謝謝大師詳細的回答!再請問民事法官看肇責還是依車鑑會的判定嗎?還是會重新再審理過呢?謝謝指教!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3-11 17:58 回覆:

車禍糾紛的處理應漣清肇責,所以如何確定肇責,就是法官要做的事。

法官未必是車禍鑑定專家,所以會依當事人及警方提供的事證資料來判斷

警方提供的現場圖、照片、初判表都可以是法官審酌的參考,車鑑會的鑑定意見書當然也是

不過法官最終有權根據所有的事證資料來綜合判斷,做出適法的判決。

理論上~不一定會單以車鑑會的鑑定意見為唯一的判斷依據,雖然實務上~大多數還是會以此為據

但理論上~並不是這麼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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