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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14:52:13瀏覽39427|回應12|推薦16 | |||||||||
張三於 原本雙方一直相安無事,沒想到租期屆滿後,李四並未遷出租賃房屋,亦未再給付租金,張三曾於97年12月及98年1月間先後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李四是否續租並另訂新約,如不續租,則將終止租約並請李四遷出,惟李四置均之不理。 張三因未將租約公證,不得已~決定對李四提起訴訟,請問張三要如何撰寫這份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 訴訟標的金額: (請 鈞院核定後依裁定補繳訴訟費用) 原 告 張 三 男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即出租人) 國民身分證字號:K123456789 住:台北市00區00路0段00巷00號0樓 郵遞區號:000 電話:02-00000000 被 告 李 四 男 出生日期 不詳 (即承租人) 國民身分證字號:A135792468 住:台北市00區00街00號0樓 郵遞區號:000 電話:02-00000000 為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依法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李四應將門牌號碼為台北市00區00路0段00巷00弄0號0樓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予原告。 二、被告應自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於 二、詎料自 三、兩造間之系爭租賃契約既已終止,被告自應將系爭房屋騰空遷讓返還原告,且應給付自 四、又系爭租賃契約第0條約定有:「乙方(即被告)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即原告)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讓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5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是依此約定,原告得請求被告自租約終止日起至騰空遷讓返還系爭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5倍之違約金即240,000元(計算式:48,000元 X 5倍=240,000元)。 五、合計上項租金及違約金金額,被告應按月給付原告288,000元。 六、原告為免被告所在不明,延宕訴訟,若本案傳票暨判決書等法院文書無法送達於被告,聲請依民法第97條及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款規定,聲請 鈞院准將前揭法院文書為公示送達。 七、若被告經合法通知(含公示送達),仍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原告亦聲請,請准由原告為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為此依法訴求,懇請 鈞院賜判決如訴之聲明判決,以維權益。 證據: 一、租賃契約。 二、存證信函暨回執各二份。 謹 狀 臺灣00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98 年 00 月 00 日 具狀人:李 四 (印) 撰狀人: 這個訴狀通常是在簡易訴訟程序中會用到。適用簡易訴訟的程序,除了在租約到期,房東請求返還房屋的紛爭可加以利用外;在其他租賃糾紛中,例如:房屋漏水嚴重,房客請求修繕租賃物、房東收回店面,請求房客回復原狀等等法律關係,也都可以在這個程序中主張。 這樣的一份民事起訴狀,如果官司是希望自己去打,只有狀紙的部分才委由律師代為撰寫的話,可能也要花上一萬多塊錢。 有需要的讀者,在參考了以上的範例說明後,應該可以試著自己撰狀,那荷包省下來的錢,就可以拿去吃大餐囉!希望包租公、包租婆都能順利收回房子,這份訴狀範例若能備而不用,是再好不過的事囉!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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