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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罪?」是否可「撤銷(回)?」告訴?
2009/11/03 17:40:16瀏覽239589|回應65|推薦10

AB是好朋友,因細故反目成仇;但B較衝動,出手打A成傷,A於是對B提出傷害告訴。經B的家人向A請求高抬貴手,拜託放B一馬,A也念及往日情份,想要撤銷告訴,卻發現檢察官已經提起公訴 

A上網搜尋相關知識,發現答案眾多,而且似乎都言之成理,不知哪種說法才是對的? 

有的說公訴罪是無法撤銷的。 

也有說只要案件送達檢察官時,在檢察官未提起公訴前,向檢察官提出「撤銷告訴狀」就可。 

也有人說告訴人直接拜託檢察官撤銷。 

或者是說請偵辦員警吃案不要送…… 

那麼到底~
1.
公訴罪是否可撤銷告訴? 

2.若可撤銷告訴該怎麼做? 

3.若不可撤銷告訴,那麼A該如何做可將對B的傷害降至最低? 

4.若可撤銷告訴,或是A最後表示不再追究的話,但B卻不領情,還想反咬A一口,告A誣告詐欺,這樣會告的成嗎? 

回應: 

您的問題點很多,但問題若建立在一開始就不太正確的基礎上,回答者的答案就很難是正確的結果,合先敘明。 

 【第1個問題,公訴罪是否可撤銷告訴?】

按「公訴」二字是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一審的第一章「章名」,在公訴章下,又分為三節,第一節是有關「偵查」的規定、第二節是有關「起訴」的規定、第三節則是有關「審判」的規定。 

在第一節「偵查」的規定裡,有許多關於就犯罪行為應如何提出「告訴」與「告發」的規定。 

所謂的告訴,就是「刑法」所規定的「告訴乃論之罪」,必須由有權提出告訴的人才能提告,並請求檢警偵查的意思;所謂的告發,就是「刑法」所規定的「非告訴乃論之罪」,任何人均得提出告發,並請求檢警偵查的意思。 

準此,不管是告訴乃論之罪或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51規定,只要是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就應提起「公訴」。 

(當然,告訴乃論之罪還必須建立在有告訴權人業已提出告訴的前提上)

被告因犯某罪而被檢察官起訴,起訴被告所援引自刑法其他特別刑法法條的罪,就是一般人所稱的公訴罪 

換句話說,檢察官提起公訴的所謂公訴罪本身,並沒有特別去區分犯罪的類型一定是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不管本案是不是告訴乃論,只要是被檢察官提起公訴的通通都稱為公訴罪 

至於提起公訴後,能不能撤銷(正確用語應為“撤回)?就要看本案是屬於前述的「告訴乃論之罪」或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來決定。 

是「告訴乃論之罪」的公訴案件才有撤回告訴的情形,而且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依法應於法院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才可撤回告訴。 

若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的公訴案件,被害人只能表示「對於被告犯行不予追究」,並沒有撤回的權利 

以上的說明,算是回答了網友關於「公訴罪是否可撤『銷』告訴」的第1個問題了。 

 【第2個問題,若可撤銷告訴該怎麼做?】 

是的,可以撤回 (不是撤銷) 告訴。如前所述,只有「告訴乃論之罪」的公訴案件才可以撤回告訴,且依法應於法院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才會發生撤回告訴的效力。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告的方法,就是寫一張撤回告訴狀,送交審判中的法院或偵查中的檢察官即可。 

 【第3個問題,若不可撤銷告訴,那麼A該如何做可將對B的傷害降至最低?】 

一如前述,只有非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才不能撤回 

因為不能撤告,所以A希望對B的傷害降至最低的做法,就是向審判中的法院或偵查中的檢察官具狀表示「對於被告B的犯行不予追究」而已;最多在這句話前面可再加上一句,因雙方「係屬誤會」或雙方「業已達成和解」來作說明。 

 【第4個問題,若可撤銷告訴,或是A最後表示不再追究的話,但B卻不領情,還想反咬A一口,告A誣告及詐欺,這樣會告的成嗎?】 

大部分的情形是告不成的,在已經提起公訴的情形時,因為檢察官已在偵查程序中認為被告A有犯罪嫌疑才會起訴,所以犯案事實並非無中生有或是虛構情節被告B要反訴A誣告詐欺,較不可能 (因為檢察官也是法律專家) 

但在檢察官偵查階段,案情尚未明朗時,B要反告A誣告詐欺,檢察官是有可能受理並做進一步調查,只是誣告罪名的要件很嚴格,並不容易成立;是否另涉詐欺情節,則須依具體個案判斷,兩者沒有必然關聯,併予指明。 

無論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理由為何,本案既非無中生有,亦非憑空虛構事實,甚至也不是要故意入人於罪的話,本來就不會成立誣告罪,想來B要告A誣告,應該是告不成的。 

也請B三思,畢竟珍惜司法資源,人人有責。

~感謝好友的愛護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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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Q
2015/01/24 00:34

想請問關於代賣帳號

A請B賣A的帳號

C買了帳號後發現A的帳號有問題無法使用

A就消失了

請問B能對A提出告訴嗎?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1-25 23:20 回覆:

A請B賣A的帳號,C買了帳號後發現A的帳號有問題無法使用...

由留言所述情形,目前看不太出來A對B涉嫌犯了什麼罪名?且A與B間的代理行為有無對價關係,也沒提及?只有B因代賣A的帳號而有權益受損的情形,A才有對B應負的責任,但儘管如此~可能也只有民事上債務不履行的問題,有無刑事上的責任,目前似乎尚難認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花園夜曲
2015/01/15 17:52
我在社區擔任夜班保全
離職日那天快下班的時候
我也不知自己在想什麼
打開社區會館的電腦
找出自己的電子履歷檔把它給刪了
同時帶走紙本的個人履歷表
結果被監視器照到……
然後 後來管委會就告我盜竊-.-
可是現在不是都說什麼個資法嗎
我擔心自己的個資外流
拿走自己的履歷表
這樣也犯法嗎?我筆錄已經寫過了
警察說 這是公訴罪
我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我沒有前科 也沒有任何專長
如果留下案底 以後不能幹保全了
真不知道自己 該怎麼辦(siren0714@ys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1-16 00:40 回覆:

你的行為確實已經觸法,就算是自己的個資,但別忘了你取走的紙本資料及開啟的電腦,可不是自家的電腦,是社區管委會才有權支配的電腦。

至於是否僅涉嫌竊盜,我則認為還有待進一步調查,也許還觸犯其他罪名也不一定,如果警方目前是以竊盜罪嫌偵辦,因竊盜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一般人所謂的公訴罪。


建議將來本案移送地檢署由後續檢察官接續偵辦時,應向檢察官表示自己係因一時失慮,誤蹈法網,願檢察官能予改過自新,期能爭取檢察官予以緩起訴的機會,這樣就不會留下前科,影響你的事業前途。


以上說明~請參酌


karen
2014/10/19 22:13
不好意思,想再請教,因事情發生的時候,與原告聯絡多次要匯還1000元,但原告認為已提告,故不要我們匯還1000元。雖已與原告達成和解共識,但我仍擔心目前都沒有等到警察傳票通知,所以我仍想請友人先匯還那爭議的1000元給原告,不知這樣是否得宜呢?或是真的等到開庭再還呢?
從10/4得知被告詐欺後一直到現在都沒消沒息的,請問這樣的程序會多久才通知到我呢?我可以自已向法院或哪個單位追查案子在哪裡嗎?? 因為實在太煩腦了,所以再來請教您,麻煩你解惑,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0-20 22:21 回覆:

詐欺是飛告訴乃論之罪,且偵查不公開,你想查案件偵辦進度,大概無可奉告。

但因為是小案,成不成罪還是個問號?所以我認為沒什麼好擔心的。

日子難過天天過,自己調適好心情以面對每一天的來臨,才是正途吧!


karen
2014/10/08 23:27
因為心軟可憐友人若帳戶有錢會被銀行扣錢,所以將沒在使用的帳戶借予存提,但這次我學到教訓了。
現友人已與原告連繫上並解釋誤會,但案子從高雄轉至台北途中尚未開庭,可否在開庭前由原告寫陳述狀給檢查官將案子結案呢?還是一定得等到開庭才能了結呢?
先謝謝您的解惑!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0-10 22:35 回覆:
開庭是一定要的。最好也請你友人一起到庭,如檢察官認有必要,可直接請你友人以證人身分訊問,釐清本案關係。

karen
2014/10/07 00:04
因帳戶借友人存提使用,友人因急用向原告借了1000元,原告因是匯入我的帳戶,而友人與原告連繫上有誤會,造成友人不及還錢時,向我的帳戶提出詐欺且導致了我的帳戶變成警示戶,請問這樣詐欺成立嗎?我可以反告原告誣告嗎? (我不認識原告)(b89210154@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0-07 23:11 回覆:
若要反訴誣告,理應不會成立,於此併予指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0-07 23:11 回覆:

把自己的帳戶借給友人存提使用?這不是一般人會做的事吧?

如果你想洗刷詐欺共犯的罪名,就只有請你的友人出面作證。


肉球
2014/03/05 11:46
若因為誤會導致我被告詐欺但跟原告講開後原告要怎樣撤回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3-06 16:37 回覆:
公訴罪 (即非告訴乃論之罪) 不能撤銷,所以一般是以陳報狀陳報檢察官,表明不再追究之意旨。

鬼娃
2014/01/17 20:45

我想請問

因為跟男友發生口角

憤而像他提出妨礙性自主跟恐嚇罪

現在後悔了

可以撤回嘛?

(witst3392@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1-17 23:59 回覆:

留言敬悉:

妨害性自主部分影可撤回告訴,但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告,只能具狀向檢察官或一審法官表示不予追究之意。


Lee
2013/12/06 10:04
三個月前在7-11撿到落在地上的一千元,知道這樣行為不對,但一張現金這樣掉在地上,旁邊人來人往沒人發現,任誰都覺得好幸運吧?我也沒將錢自己花用掉,路邊看到遊民婆婆就給她了,結果昨天接到派出所電話說遺失主向我提出告訴??就一千元?
想請問1.很害怕對方會不會因為我想和解而提出過高和解金,我才撿到一千元如果要我賠個數千上萬那不根本是敲詐?有法令可以避免這種情形嗎?
2.已提出告訴所以無論如何我都得背負前科了?我在規模頗大的公司上班,不知道公司知道後會怎麼處理我(會通知現在的公司?)。本來明年要進入日商公司了,現在真的覺得人生無望阿。
我不過是才二十多歲的年輕女生,自己努力工作賺房租繳學貸養自己,結果因為一千元就被告還得背前科?真正不知道未來該怎麼辦,也不知道法律原來可以這樣濫用,真的對這個社會感到失望阿!(yoomin4u@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2-08 12:49 回覆:
留言敬悉:
撿到錢未送警招領,不論你是自己花掉還是捐給其他需要的人,還是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的行為。
這條罪無法撤告,因為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一般人所謂的公訴罪。
只能透過和解或調解的方式與被害人協商賠償解決。對方如果要求比遺失的一千塊還要多,就看多多少?如果只有多要一兩千塊,想花錢消災,換取對方不追究,檢察官就可能給你緩起訴的機會,也就不會留下前科;如果對方要求過高,你不答應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賠償金額,檢察官可能會起訴並因法院判決有罪而留下前科,雖然不會因此被關,應該會有易科罰金的機會,但還是要被罰錢。
公司未必知道你這件事,就算知道~也是你私人的行為,除非公司內部有另外的規範,這就要看你公司 怎麼看待而定。我無法對此置評。
總而言之~能花錢消災是最好,法律程序上~能讓此事終結在檢察官偵查程式序中,以緩起訴的方式結案,對你最有利。
建議你去參考我的相關文章,有類似你的個案。

刑事被告心路歷程紀實共七篇
以上說明~請參酌。

葎葎
2013/10/21 06:50
請問, 侵佔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嗎?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悔過書,這是是否承認了所有的罪行??
這樣的公訴罪,要如何撤回?(zxc818326@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0-21 23:17 回覆:

至於~何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悔過書,這是是否承認了所有的罪行?

語焉未詳,恕無從回覆,祈諒!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10-21 23:15 回覆:

留言敬悉:

侵占罪是刑法中的一個罪章名,該罪章中有許多侵占罪名,不知你指的是哪一條?

但大部分的情況下,侵占罪名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一般人所謂的公訴罪;只有在比較特殊的情形下,例如親屬間之侵占,才會變成告訴乃論之罪。

刑法第338條規定: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刑法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只又這個基於特定身分上的情況所犯的侵占罪,才可以撤回告訴。

至於要如何撤告,情況類似車禍撤回告訴狀的寫法,請自行參閱

 

車禍刑事撤回告訴狀的撰狀範例

http://classic-blog.udn.com/frankbetty/3933238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3/08/10 14:01

若是有關賄選ㄧ案.

被告是樁腳的角色

已經送到最高法院審理.若又遭駁回.還有什麼方法可以上訴?

因為被告有點年紀.又重罰三年兩個月.

是否還有別的方法可以上訴?

謝謝!!

(love0912488775@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8-10 19:44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關於賄選案件,不是本人專業領域,所以無從提供具體建議,敬請見諒!

由於賄選案的一審法院是高院,留言既已提及上訴最高法院,若遭駁回,表示全案定讞;除非有再審事由,得依再審程序處理外,那就只剩非常上訴的管道了,但非常上訴要由檢察總長提出,難度更高。

所以~若擔心上訴最高法院有被駁回之虞,恐怕請一位具有這方面專業實務辦案經驗的律師,才是當務之急。

以上說明,請參酌。 祝~否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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