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10/22 12:24:30瀏覽66766|回應0|推薦3 | |
刑法是一部規範何種法律行為會構成犯罪,並就被告犯罪行為加以處罰的規定。 基本上,整部刑法的法條,大都是由「犯罪構成件」與「法律效果」組合而成的。 行為人的犯罪構成要件該當,才會再進一步來探討要給行為人一個什麼樣的「法律效果」,這個法律效果就是類如您所發問的「犯……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這種規定,合先敘明。 假設被告犯了某罪,法官認為他成立這個罪名,接著法官就會根據這個罪名所規定可以判刑的種類及刑度,來決定被告應該接受哪一種刑罰的制裁。 刑分為「主刑」與「從刑」,主刑的種類包括: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及死刑等5種。從刑則有:褫奪公權與沒收2種。 準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可以看出這裡有3種主刑可供法官選擇,亦即:有期徒刑、拘役、罰金三種。所以原則上主刑是3選1。 這樣的規定是為了讓法官就被告犯罪量刑的輕重上,可以針對不同的具體個案,決定最適當的刑度而設。 因此3種主刑,法官只能選擇其1種,不能針對同一案件又是判處拘役、又是有期徒刑。 但在「罰金刑」的部分是比較特殊的地方,刑法賦予法官可以僅判被告罰金;也可以在判處被告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同時,「得」併科罰金,並規定罰金的上限。 所以如果法官僅是單獨科以被告罰金刑的時候,因為不是「併科」的情況,所以也不會另判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情況出現。 因此行為人是要服徒刑呢?或是拘役呢?或是罰10萬呢? 依您題目所示,本罪處刑的「排列組合」有以下幾種可能,端視行為人的犯罪情節輕重與犯後態度等情狀,綜合判斷: 1. 被告應科罰金新台幣8萬元(不能超過10萬)。 2. 被告應處拘役20日(原則上不能超過60日)。 3. 被告應處有期徒刑1年(不能超過3年)。 4. 被告應處拘役20日併科罰金新台幣8萬元(不能超過10萬)。 5. 被告應處有期徒刑1年(一樣不能超過3年)併科罰金新台幣8萬元(不能超過10萬)。 至於得否依刑法第41條規定,就「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的易科罰金的規定,那是為了免去被告作牢法律另設的恩典,與您的問題較無關聯,怕您搞混,於此就不多加以解釋囉!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感謝好友的愛護與支持~ 法蘭客新書已於2012年3月出版囉! 書名:法律保護誰? 上市未滿一個月,首刷已經銷售一空,謝謝各位讀者大力支持! 金石堂‧博客來‧誠品‧...均有銷售 |
|
( 知識學習|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