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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8 16:09:46瀏覽7095|回應0|推薦0 | |||
【法律扶助基金會在您接受偵訊時,能幫您做什麼?】 法扶基金會目前有提供律師陪同偵訊的服務,只要您符合以下的資格,不必負擔費用,一通電話,他們就派遣律師到警局、檢察署陪同您接受偵訊,以及在法院羈押庭上為您進行羈押辯護。 《誰可以提出申請?》 請先看看您的類別是屬於「一般人」、「少年」還是「心智障礙者」,就知道具備哪些要件就可以申請這項服務了! 【一般人: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1.被拘提、逮捕,或者沒有收到傳票、通知書而臨時被要求接受訊問的人。 2.犯罪行為是涉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常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殺人、強姦、強盜、販毒(吸毒不是重罪)、走私、槍砲、重傷、放火(公共危險)、擄人勒贖、貪污等。 3.第一次被訊問:指您被拘提、逮捕前,就本案沒有被訊問過。 4.簽署該基金會之資力切結書 【少年:是指滿12歲未滿18歲之人,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1.被拘提、逮捕,或者沒有收到傳票、通知書而臨時被要求接受訊問的人。 2.涉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3.第一次被訊問 【心智障礙者:只須符合一個要件】 1. 被拘提、逮捕,或者沒有收到傳票、通知書而臨時被要求接受訊問的人。 心智障礙者:是指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2衛生機構開立之醫療證明的人,或偵查人員3依其陳述能力認為顯然可疑為心智障礙的人。 《法扶基金會的服務時間及聯絡方式》 1.請律師到場陪同偵訊的服務為24小時全年365天無休。 2.申請時間及聯絡方式說明如下,敬請多加留意: 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受理單位:全省参與試辦的16處分會 服務電話: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查詢 時間:夜間及假日全日 服務電話:(02)2559-2119 《申請的流程》 ※電話申請陪訊時: → 電話中請告知相關案件資料: 1.申請人姓名及所在之偵查機關 2.涉案之案由 3.偵查機關之聯絡電話及案件承辦人姓名 → 法扶基金會回報派遣律師之姓名 → 法扶基金會陪訊律師到場 → 申請人簽署資力切結書及委任狀 →陪訊服務開始 下面的網址有圖文並茂的說明,讀者可以連結上網進一步查詢: http://www.laf.org.tw/lawyer/index.htm ※請讀者注意,目前離島及花蓮、台東分會是暫緩提供律師陪訊服務的。 【偵訊流程簡介】 警局 / 調查局 : 訊問 ↓ 檢 察 署 複 訊 ↓ ↓ 聲請羈押 不聲請羈押 ─────┐ ↓ │ 法院羈押訊問 ↓ ├─ 駁回羈押聲請 → 釋放 / 交保 / 責付 / 限制住居 ↓ 准許羈押 → 移送看守所 【偵訊名詞解釋】 訊問: 為了瞭解案情,司法人員對嫌疑人或關係人或被告所進行的偵查方式之一,由警察、調查員、檢察官或法官進行的調查,稱之為「詢問」。 複訊: 警察或調查員訊問過後,再由檢察官進行的訊問,通常稱為「複訊」。 聲請羈押: 檢察官訊問後,如果認為被告有羈押的原因且有羈押的必要,即會向法院提出羈押的聲請。 羈押訊問: 這是法律訊問被告以決定是否羈押的程序。訊問中,被告律師與檢察官均在場就羈押原因與羈押必要性進行攻防。法官如果駁回羈押的聲請,亦可同時諭知被告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經過上述的說明,相信筆者對於警察或檢察官的刑事訊問程序應該有了初步的認識,也知道應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了。 特別是法扶基金會所提供的這項律師陪訊服務,對於許多被告或者因案接受訊問的人可謂是一大福音,如有需要,可要記得善加利用喔!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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