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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逮捕要接受偵訊時,您不能不知道的權利!系列2-2
2009/10/08 16:09:46瀏覽7030|回應0|推薦0

【法律扶助基金會在您接受偵訊時,能幫您做什麼?】

法扶基金會目前有提供律師陪同偵訊的服務,只要您符合以下的資格,不必負擔費用,一通電話,他們就派遣律師到警局、檢察署陪同您接受偵訊,以及在法院羈押庭上為您進行羈押辯護

《誰可以提出申請?》

請先看看您的類別是屬於「一般人」、「少年」還是「心智障礙者」,就知道具備哪些要件就可以申請這項服務了!

【一般人: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1.被拘提、逮捕,或者沒有收到傳票、通知書而臨時被要求接受訊問的人。

2.犯罪行為是涉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

常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殺人、強姦、強盜、販毒(吸毒不是重罪)、走私、槍砲、重傷、放火(公共危險)、擄人勒贖、貪污等。

3.第一次被訊問:指您被拘提、逮捕前,就本案沒有被訊問過

4.簽署該基金會之資力切結書

【少年:是指滿12歲未滿18歲之人,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1.被拘提、逮捕,或者沒有收到傳票、通知書而臨時被要求接受訊問的人。

2.涉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

3.第一次被訊問

【心智障礙者:只須符合一個要件】

1.  被拘提、逮捕,或者沒有收到傳票、通知書而臨時被要求接受訊問的人。

心智障礙者:是指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2衛生機構開立之醫療證明的人,或偵查人員3依其陳述能力認為顯然可疑為心智障礙的人

《法扶基金會的服務時間及聯絡方式》

1.請律師到場陪同偵訊的服務為24小時全年365天無休

2.申請時間及聯絡方式說明如下,敬請多加留意:

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

受理單位:全省與試辦的16處分會

服務電話:撥打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查詢

時間:夜間及假日全日      服務電話:022559-2119

《申請的流程》

電話申請陪訊時:

 電話中請告知相關案件資料:

1.申請人姓名及所在之偵查機關

2.涉案之案由

3.偵查機關之聯絡電話及案件承辦人姓名

法扶基金會回報派遣律師之姓名

法扶基金會陪訊律師到場

申請人簽署資力切結書委任狀

陪訊服務開始

下面的網址有圖文並茂的說明,讀者可以連結上網進一步查詢:

http://www.laf.org.tw/lawyer/index.htm

請讀者注意,目前離島及花蓮、台東分會是暫緩提供律師陪訊服務的。

【偵訊流程簡介】

警局 / 調查局 訊問

        

   檢 察 署 複 訊

            

聲請羈押    不聲請羈押  ─────┐

                             

法院羈押訊問                   

   ├─  駁回羈押聲請    釋放 / 交保 / 責付 / 限制住居

  

准許羈押      移送看守所

【偵訊名詞解釋】

訊問:

為了瞭解案情,司法人員對嫌疑人或關係人或被告所進行的偵查方式之一,由警察、調查員、檢察官或法官進行的調查,稱之為「詢問」。

複訊:

警察或調查員訊問過後,再由檢察官進行的訊問,通常稱為「複訊」。

聲請羈押:

檢察官訊問後,如果認為被告有羈押的原因且有羈押的必要,即會向法院提出羈押的聲請。

羈押訊問:

這是法律訊問被告以決定是否羈押的程序。訊問中,被告律師與檢察官均在場就羈押原因與羈押必要性進行攻防。法官如果駁回羈押的聲請,亦可同時諭知被告交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經過上述的說明,相信筆者對於警察或檢察官的刑事訊問程序應該有了初步的認識,也知道應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了。

特別是法扶基金會所提供的這項律師陪訊服務,對於許多被告或者因案接受訊問的人可謂是一大福音,如有需要,可要記得善加利用喔!

 【全文完】

如果被逮捕要接受偵訊時,您不能不知道的權利!系列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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