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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8 16:04:42瀏覽11285|回應1|推薦1 | |||
米蘭達警語 你有權保持緘默,但~ 你所說的一切 將來都會成為呈堂證供 你有權聘請律師,但~ 如果沒錢 政府會為你指派一位律師 以上這段話,就是著名的米蘭達警語,大家在警匪片的電影裡常可看到或聽到這樣的口白。 筆者也常在文章中強調,資訊的不對稱,常常讓小老百姓視法律為畏途。尤其是涉及刑案的被告,在面對刑警、調查幹員或檢察官的偵訊過程時,往往被嚇得不知所措,此時您會非常希望~要是在這時候,有一個人能在旁邊陪您一同進行偵訊的話,那不知會有多好。 告訴各位讀者一個好消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現在就有提供這樣的一個服務,這項服務稱為「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 【法律扶助基金會簡介】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基金會)成立的宗旨,是針對需要專業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的一般小老百姓,給予制度性的援助,以達到維護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的目的。 事實上~到現在還是有很多人不知道這個基金會的存在,也不清楚他能幫大家做什麼?甚至還有人一度懷疑這個基金會是不是詐騙集團? 這點筆者得要替他們澄清一下,法扶基金會的經費是由司法院及相關政府機關團體所捐助,在北、中、南各地都設有分會(目前全國共有20個分會),旨在提供一般平民法律扶助的服務。該基金會網址如下:http://www.laf.org.tw 法扶基金會成立至今剛好滿5年,由於筆者公事上與該基金會常有合作的機會,所以也藉此替該會作個宣傳,好讓更多的人可以知道本文所要介紹的訊息並善加利用。 【被抓=有罪?如果被逮捕要接受訊問時,您該怎麼辦?】 找律師是您的權利! 一般人如果被拘提、逮捕(指沒有收到傳票或通知書而臨時被要求接受訊問的情形)或是按正常程序收到傳票或通知書而要接受訊問時,請求律師到場,是法律賦予每個人的權利。 讓律師在偵查程序最初發動的時候,就讓律師介入,可以保障受調查民眾(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或關係人)的人權及程序的合法性,平衡檢、警、調偵查人員與受調查民眾雙方的法律能力,這樣才能有效的降低偵查程序中,各項人證、物證是否合法取得的爭議。 在偵查程序中,讓律師在場陪同偵訊,可以減少刑事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後,檢、辯雙方針對證據能力的爭辯,避免曠日廢時且成效不彰的調查。 如此一來,刑事判決的品質及正確性自然會提高,甚至廣為民眾所詬病的結案速度,也可獲得大幅改善。 【接受偵訊時,法律賦予民眾哪些權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您有以下的權益: 2.您可以請律師到場陪同偵訊。當您決定要委任律師後,在律師到場前,偵查人員(就算檢察官或法官也一樣)不可對您訊問(但最多只能等律師四小時)。 3.偵查人員訊問時,您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而為陳述,您也可以選擇沈默不回答(這就是所謂的緘默權)。 4.您可以請求偵查人員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警員原則上不可以在夜間對您詢問,但是刑事訴訟法第100條-3規定,有以下情形時,例外可以進行夜間詢問: 1.您明示同意警員進行夜間詢問時。 2.夜間被拘提或逮捕到場,警員要確認您是否為犯罪嫌疑人本人時。 3.檢察官或法官允許警員進行夜間詢問時。 4.有其他急迫情形時。 要注意的是,民眾一旦拒絕夜間偵訊,就必須在偵查機關過夜,這時就要等到第二天白天再來偵訊,所以民眾可以考量自己的精神狀況及體力等因素,再做決定。 訊問完畢後,您可請求閱覽筆錄。確認筆錄內容和自己的意思無誤後再簽名。 【接受偵訊時,陪同偵訊的律師,可能幫您什麼忙?】 1.在偵訊過程中,律師會隨時提醒受訊問人,可以選擇不回答問題。 2.辨別偵查人員問的問題是否妥當?如果不妥當,律師可以即時提出異議,以保障受訊問人的權益。 3.確保受訊問人是基於自己的意願回答問題。 4.如果有證人指認,律師會維護受訊問人受指認時應有的合法權益。 5.協助確認筆錄內容和接受訊問人所要表達的意思是一致的。 律師在場的另一個好處,就是可以協助受訊問人閱覽筆錄,確認筆錄內容與受訊問人意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可以立即向偵查人員要求增刪修改,以確保受訊問人的權益。 所謂「證重初供」,一旦確認無誤而簽了名,將來要再「翻供」,就有相當程度的困難,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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