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部落格上被人發言辱罵,我是告人妨害名譽的部落格苦主~系列2-2
2009/10/07 16:40:25瀏覽8123|回應1|推薦9

.如果要求金錢賠償,是法官來判?還是私下和解?如果對方不願私下和解的話要怎麼辦?

A:我在實務上處理的經驗是,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大都會問您們雙方願不願意先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如果對方知道自己的行為觸法,從人性的角度來看,他沒有理由不答應 (調解條件談不談得攏是另一回事喔!)

而您的言語中,似乎也看不出您有非要對方去作牢不可的想法 (雖然對方也未必會被關,但起訴後,判個易科罰金之類的刑,在所難免),所以就給檢察官個面子(畢竟他們的案子太多了!),也是給對方一個「贖罪」的機會,您就同意調解好啦!

換言之,調解就是讓您先與對方先去協調該如何賠償的問題,本人不太贊同您們用私下和解的方式進行。

一來您沒錢請律師,少了專業人士的把關,和解內容怕有疏漏;

二來少了具公信力的第三者居間協調,除了可能因一言不合,話不投機而一拍兩散外,也擔心您會吃虧。

調解一定是談賠償的問題,這個程序可以省掉打官司的時間、勞費。

一方面您可以要求對方在調解會上向您鄭重道歉;

另方面也可以要求合理的賠償金(金額部分本人不便表示意見)

另外就是有權要求對方必須做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置,例如要求他在網路上公告周知他對您所做的一切都是挾怨報復,現在深感悔悟,蒙您大量,不予追究,特此公告澄清及道歉等等之類的內容,好還您清白。(當然如果調解能成,對方也會希望您撤回告訴,您可自行斟酌)  

.我有聽人說花五塊錢買訴狀寫寫,可以提告?當初做筆錄時我已說要提告,那我是等法院通知就可以了嗎?還是要另外提告呢?

A:從筆者上面說的內容來看,本案現階段沒有另寫狀紙的問題。

除非您們調解不成,案子會再回到檢察官手上,這時檢察官若認定被告有犯罪事實,依法就會提起公訴,您也會收到對方被起訴的文書,這時您才需要再到法院去買狀紙寫一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這個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是要保障您請求賠償的權利,現行法制不必另繳裁判費

至於狀指內容怎麼寫,建議您至袁貴群先生所設的「訴狀宅急便」網站去找撰狀範例

他很熱心公益,提供了很多免費書狀供人參考下載,可多利用。(所以我也沒要您請律師喔!)

.上法院時要怎麼樣呢?雖然我是原告,但我還是有點怕!法官問我話,我才能答話吧?可以跟法官提出我要求的賠償嗎?還是???

A:承前所述,您這裡所謂的法官,其實是檢察官;您所謂的法院,其實是地檢署。筆者都說檢察官案子很多了,您這個案子,如果雙方都願意先去調解會調解的話,十分鐘以內就結束了,檢察官不會問您太多有的沒的。

所以賠償的問題也不必跟檢察官說,就算說了,檢察官也會要您們到調解會再去協調。

.希望好心人士可以幫我,告訴我該做些什麼?怎麼做?會比較好,因為那陣子的心情都受到嚴重的影響,我希望能討回公道、還我清白!請有經驗的好心人士幫幫我!!!謝謝大家!!!!!

A:好好睡一覺,心情放輕鬆吧!

我怎麼老覺得您比被告還緊張?

這世上就是有人看別人不順眼

然後還想方設法地用盡一切手段來羞辱別人...

既然您不能去改變別人的想法或做法,那就先從自己改變起吧。

以上的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再有不明白的地方,到我部落格上留言好了。祝否極泰來

.

【全文完】

.

部落格上被人發言辱罵,我是告人妨害名譽的部落格苦主~系列2-1

 

~感謝讀者的愛護與支持~

法蘭客新書法律保護誰?

已將三刷,謝謝各位讀者大力支持!

金石堂‧博客來‧誠品‧...均有銷售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385572

 回應文章

♥落葉之楓(落葉之秋楓)♥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感謝解說很詳細
2009/11/02 01:12

沒錯...

很簡要又詳細回答...

這個常會在不同的網站設立的部落格或是無名小站等等的地方...

常會有此類的情形發生...

有些被害者通常都會不知道如何去處理...

這是很正常的

因為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而不懂法律的人就真的要多少認識一下

讓自己增加一些法律上的法條,才能保障自己...

當然我的意思是多認識法律多一些保障...

可不是多懂法律,而跑法律的X洞喔!

感謝法蘭客的清楚解說...(阿里阿豆,狗仔伊馬師~)


☆時間在流動著,我在這裡成長,也在這裡學習;時光在每一個地方經過,也在每個人身邊路過,是快樂,是甜蜜,還是憂愁或痛苦,無論是那一種,請記得健康快樂★我是落葉之秋楓,請多指教!☆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09-11-03 00:07 回覆:

秋楓美眉:

謝謝您來賞文呢!不知道您住亞洲哪裡?對於台灣地區的法律也如此感興趣!

秋楓美眉是精靈城裡的小精靈呢!法蘭客有看到您喔!

這篇文章是我在其他地方回答網友的問題寫的,網路上奇奇怪怪、特立獨行的什麼人都有,這是必然的,但我們都應該好好愛護這塊園地,不要輕易地傷害到了別人,就像我們愛我們自己的家人一樣,要用同樣的心去愛大家,這樣才是正確的。

法律本來是很理性的東西,我試著在一些法律文章中,加入不同的元素,希望讓法律也能變得更為知性與感性。

觀看純專論的文章很容易昏昏欲睡的呢!法蘭克佩服妳,能這麼用心去讀這樣的文章,真得很不容易喔!

秋楓妹,記得有空,要常常回精靈城來和大家哈拉一下喔!法蘭客在城裡就像是個彼德潘一樣,希望自己永遠是個永遠不大的小孩,這裡的夥伴很良善,就像家人一樣......

值得常來逛逛~逛逛~逛逛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