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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衍生的刑事案件,檢察官第一次開庭通常會如何處理?
2014/11/04 14:29:21瀏覽69399|回應11|推薦22

(本文收錄於【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預定2015年1月出版)

Q.車禍衍生的刑事案件,檢察官第一次開庭通常會如何處理?

    檢察官針對一般車禍衍生的刑事案件,會先開偵查庭。庭訊多由檢察官負責;但有時也會請檢察事務官協助。通常第一次開庭會同時傳喚被告(肇事者)與告訴人(被害人)一起出庭。開庭的重點可能不是放在調查車禍發生的原因事實或被告有無肇事責任等案情上,而是勸諭雙方冷靜思考有無進行和解或調解的可能。

    依《檢察官偵查中加強運用鄉鎮市區調解功能方案》的相關規定,檢察官就偵查中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或是非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涉及民事賠償或給付的部分,可在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後,將案件轉介到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的期程大約是「兩個月」。

    調解委員會收到檢察官轉介調解的案件後,會排定開會日期、時間,通知兩造到場調解。不論調解成立或調解不成立,調解委員會都會將調解結果以公函回復承辦檢察官,以利檢察官後續的處理。

    實務上,檢察官將車禍衍生的刑事案件轉介到調解委員會調解的做法,通常也不會違反車禍當事人的本意。畢竟肇事者並不樂見將來被法院判刑而留下前科,被害人則希望藉由調解來爭取合理的賠償,為自己討回公道。

有時車禍發生後,在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前,雙方就曾經進行過和解或調解,只是當時沒有共識而未能把車禍糾紛解決。然而隨著時間的經過,當事人的主觀心態可能轉念,客觀環境或許也有變化,加上檢察官適時地敲敲邊鼓,多數車禍當事人為了避免訟累,通常也較有調解的意願。

 

法蘭客 著作

有糾紛?找調解會!(即將出版)

法律保護誰?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出車禍了!然後咧?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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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溫
2014/11/24 20:09
法蘭克您好:
家母最近剛發生車禍,對法律很不熟的我,一直對於後續要如何處理很不了解,還好有您的網誌拯救迷惘的我Orz...

看了你的網誌我知道接下來要寫刑事告訴狀,去地檢署提告,但究竟要用怎樣的罪名提告我有些疑問,煩請法蘭克能花點時間幫我解釋解釋

肇事方為駕駛公司公務車闖紅燈撞到家母,造成家母顱內出血,一些機能因而受損,因此我現在欲提起的罪名為業務過失重傷害

想請問法蘭克,如果最後檢查官認為對方非業務過失,或是非重傷害,也就是跟刑事告訴狀的內容不符,這樣我還需要重送刑事告訴狀嘛?還是這樣的刑事告訴狀只是檢查官參考資料,無需重送告訴狀?

感謝法蘭克
(foolbear220@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1-26 09:07 回覆:

留言敬悉:

車禍致人受傷,不論是致普通傷害或重傷害,均屬告訴乃論之罪,原可直接透過車禍發生地的派出所提告即可;不一定要具狀到地檢署申告,當然~你要具狀申告也可以。

依你所言,你認為對方涉嫌業務過失致重傷害,但檢察官將來調查結果是否也如此認定?那是檢察官的職權,因此你只要有提告的動作即可,至於犯罪事實併所犯之法條為何?就不必操心,檢察官自會依法偵辦。

最後補充要說明的是~倘偵查階段雙方仍未能達成車禍和解或調解,將來檢察官起訴被告時,請記得要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並將被告及僱用該被告的公司併列為共同被告,一併請求連帶賠償。

祝 否極泰來

另附帶一提:

本人即將於201412月出版的【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是我認為相當不錯的一本解決車禍糾紛的工具書,可以幫助多數人解決一般中小型的車禍糾紛,請大家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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