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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26 16:40:14瀏覽31|回應0|推薦0 | |
斗轉星移大坪頂 另一件死刑案件 1141127
本文有描述執行死刑內容,請慎入閱讀。
科學月刊的演變 一 ( 參考10科學月刊)
10月份的科學人月刊,提到美國科學月刊(「Scientific American」簡稱SA)創刊已經180周年,1845年8月28日SA在美國紐約首次發行,大家可能對1845年沒有什麼時間概念,可以這樣比較一下,就是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的100年前,也是美國在日本廣島及長崎投下原子彈的100年前,而這兩顆原子彈剛好也是在8月投在廣島及長崎。
再拿一些重大事件當時間序的指標,1859年達爾文才出版「物種起源」,1869年俄國門德列夫提出元素週期表,在中國則是大清帝國道光25年,在幾年前剛打完鴉片戰爭。
SA的創辦人波特本是鞋匠學徒出身,20多歲開始學畫並成為職業壁畫家,他同時也有發明的興趣,所以進行各種發明研發,包括攜帶式工具箱、洗衣機、製繩機及測距儀等不同領域的機械裝置,波特於53歲時創辦了SA,主要的目的在介紹各種新奇的發明。
在創刊後僅10個月,波特將SA賣給創辦美聯社的家族,這個媒體經營專業戶應該是看到SA的遠景吧? 才會買下創刊才10個月的SA,在這出版界巨擘的經營下,SA贏得許多重要發明家的認同,例如貝爾及愛迪生都將其發明的電話與燈泡圖解,提供SA刊登,愛迪生還特別向SA編輯部演示留聲機的運作原理。連萊特兄弟在飛機試飛期間,也邀請SA的編輯前來拍照,讓SA得以留下珍貴歷史時刻的記錄,到了1921年SA從原本只有 4頁的週報,改為更有份量的月刊。
1948年SA再度易主,並將SA定位為「面向大眾」但「內容嚴肅」的科學月刊,廣邀各領域的尖端科學家撰寫文章,許多諾貝爾獎得主都曾在SA發表過文章,包括:愛因斯坦、薛丁格、波爾等人,大大提高了SA的權威性及聲譽。嗣後SA歷經數次的轉手與合併,目前屬英國「自然出版集團」旗下月刊。
在這漫長的180年中,SA的報導也記錄下,近代科學理論的更迭與轉變,例如SA曾刊登過克耳文爵士所著對地球年齡的「離譜錯估」、質疑「大陸漂移理論」、報導過火星上的「運河」是火星人文明的遺跡,1911年SA編輯甚至發文公開呼籲基於優生學,支持對罪犯、窮人、酒鬼、精神病患及街頭流浪者進行絕育。
用現在的眼光來看,上面這些主張似乎有些荒唐,但在科學的道路上,本來就是充滿爭議、錯誤與激烈爭辯,不斷的修正科學理論正是科學發展的過程,所依藉的是科學的思辯方法及不斷的自我糾錯過程,有人主張了一項新的科學理論或見解,那他就必需要用實驗的方法或是理論,來證明他的理論或見解。例如愛因斯坦的重力透鏡理論,當年的科技無法證明,但是後來哈伯望遠鏡真的拍到黑洞扭曲光線前進的方向,證明當年愛因斯坦有關重力會扭曲空間的理論「在目前」是對的。
相同地,若要推翻原有通說的理論或見解,提出新的理論或見解,就要用科學的方法「Prove him wrong.」,儘管在科學的進程中SA記錄了不少的科學錯誤及偏見,卻也讓人們得以見證科學是如何演化,省思科學的本質。
這裡想講一下達爾文的故事,國中時期我們都讀過他的天擇說,主要的概念就是「適者生存 不適者淘汰」,但這個天演論的見解,達爾文從觀察到這個現象搭小獵犬號回英國後,長達20年卻一直沒有發表原因為何? 有不同的說法。
第一種說法:達爾文出身於英國國教家庭,他後來也取得了英國國教的牧師資格,因為他對科學的強烈興趣,所以未曾擔任過牧師,他本身是英國國教的信徒,他所構思的天演論,認為生物是經由自然演化而來,並非上帝所創,與他的信仰不相符,所以他遲遲未發表。
第二種說法:他擔心這項顛覆性的觀點會帶來強烈的反對,損害他的名譽。他希望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他的理論,應對外界可能的質疑,於是達爾文轉向其他研究,同時他花了大量時間專注於實驗和觀察,包括培育各種鴿子,以蒐集更多關於「天擇」的證據。
但是時間不等人, 1858 年 6 月 18 日這一天前後,一封華萊士的信寄到達爾文的家門口,就如同過去華萊士的信件一樣,來自馬來群島的某處,轉了好幾班船,花了 4 個月的時間才到達爾文手上。
達爾文打開這個郵件,有一封信及一篇約20頁論文草稿,他發現華萊士獨自想出了自然汰擇的演化理論,而且其物種進化邏輯與達爾文的物種進化邏輯非常相似。華萊士寫給達爾文的信很謙虛,表明他想到一個解釋物種起源的理論,請達爾文給予評點一下。
說也神奇,華萊士會構思出自然汰擇的理論,竟然是他身在一座小火山島上,因為染上瘧疾而高燒不退,他躺在床上全身反覆發冷發熱,腦中只能胡思亂想,在這個頭昏眼花的時刻,他想出了這個理論,他自問為什麼有些物種的部分群體會生存下來,而大部分其他的群體卻不幸被淘汰? 最後他想到了「最適者生存」的天擇理論。
高燒一退,他立刻草草寫下筆記,幾天之內就完成手稿並寄給達爾文,他會寄給達爾文的原因,不是他認為達爾文是研究物種變化理論的專家,而是他認為達爾文是傳統博物學家,在他與達爾文先前通信,達爾文表現出怯於表達對物種演化的看法,華萊士只是急於想將自己的理論與人分享。
為了避免兩人研究成果的爭議,當時的英國科學家們決定將華萊士的這篇文章與達爾文的一部分手稿共同發表,那為何後來有關天演論,華萊士這個人沒有人提及? 而達爾文則被視為天演論的主要發現人? 原因如下:
第一: 達爾文在「物種起源」中,利用了數十年的研究和觀察資料,包括他在「小獵犬號」的航行經歷,詳細地論述了演化的機制,這比華萊士的想像式論文更為全面並具有說服力。
第二: 達爾文的著作在當時引起了科學界和公眾的廣泛關注,為演化論的普及奠定了基礎, 達爾文後續發展和完善他的物種起源理論,並發表了更多相關著作。 第三:華萊士與達爾文對人類起源演化的看法產生分歧。華萊士認為在人類演化出精神和智慧之後,大自然選擇不再適用於人類,而是存在著更高的精神力量,華萊士後來對靈學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並開始相信超自然力量的存在,這與達爾文的科學觀點相悖。
達爾文後來更一步認為,宗教信仰其實是生物族群的生存策略,雖然此時他仍然相信神是最終的自然法則制定者。在1851年他的女兒安妮逝世後,達爾文的宗教信仰漸減,並傾向懷疑主義。這時雖然他仍繼續協助一些教會事務,但已經不在星期日上教會。他傾向相信人類的痛苦是自然法則,而不是神的試煉。
當他被問及他的宗教取向時,他指出他從來不是無神論者,不知論者應該是對他的心思更準確的描述,在達爾文自傳裡曾表示,他對福音書的真確性存疑,他也沒有充足證據相信基督教是神的教義。
依照他的遺囑,他過世後葬於其住所教區的墓地,因為他的女兒及他的哥哥都葬於此處,達爾文想與他們永遠相伴,但是英國各界不從其願,將達爾文葬於倫敦西敏寺的科學家墓園,以表彰達爾文對科學的貢獻,查了一下葬於西敏寺的著名科學家不多,包括牛頓、霍金、達爾文等共7人,有紀念碑的科學家則相當多,包括有法拉第、馬克斯威爾、焦耳…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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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一件死刑案
說起來我的師父服役的運氣真的不太好,或許我還真的八字比較重,我遇到的案子就沒有他經手的案子,有那麼重大心理衝擊性,算起來我在軍法組支援期間比他少待了4個半月,因為步校預官訓要再加強訓練1個半月,在臺中港及874旅旅部待了3個月,或許這也是原因吧?
這是另一件他執行的死刑案,我前面提過他執行了兩案死刑案,我運氣好多了,沒有執行過死刑案,不過當時為了將來可能遇到需要執行的情況,我真的用心學習並請教他,他曾經跟我說,相對於單純驗屍案件,執行死刑案件讓他感到心情更為沈重,因為驗屍案在上車出發前,就知道有人死了需要辦理驗屍,現場看到屍體並不意外。
執行死刑案就不一樣,在偵查、審判期間對罪犯有數次訊問,到要執行時,將這死刑犯從牢裡提出來,這時看到的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但心中明知不久他就要被槍決了,心中感受不一樣。我師父還遇過其他的「慘案」我以後會提到,相較之下我就沒那麼多心理衝擊的案子。
這個案子的案情很簡單,一個缺錢的士官,半夜潛入營區附近老榮民開的雜貨店行竊,在搜尋財物時因為發出聲響,驚醒了熟睡中的單身老榮民,老榮民於是起身抓賊,與這個士官扭打起來。
因為老榮民的體格甚為強壯,這名士官無法立即脫身,而且害怕老榮民的打罵聲會驚醒鄰居,他順手抄起雜貨店掛著的鐮刀,架著老榮民的頭用鐮刀往他的脖子畫了下去,老榮民不支倒地後,這士官身上帶著血跡逃離現場。
這件事後來被長官發現他行為怪怪的,於是直接找他問話,他供出他在營區附近犯了刑案,案件就報到師部政戰戰情官,除了立即會知軍法組外,再循政戰系統上報各級長官。
軍事檢察官、書記官、軍法醫官就帶著憲兵到該連隊,對嫌犯進行訊問,問明犯罪地點及過程後,將該嫌犯上銬帶往犯罪現場查勘。因為嫌犯匆匆離去雜貨店大門沒有鎖上,等一行人進入現場後,看到駭人的凶案現場慘況。
我看了被害人的死亡勘驗卷,被害人臉朝下倒臥於地上,因為頸動脈被割斷大量流血,屍體周邊有一大片血跡,被害人身體的血幾乎都流光了,致命傷是脖子動脈遭割斷。
因為驗屍必需留下被害人致命傷的照片為證,所以請軍法醫抓著地上被害人的頭髮,掀起被害人的頭部,露出他的臉及頸部傷痕,我從照片上看被害人的傷口慘狀,感到甚為驚駭。
嫌犯幾乎用鐮刀在被害人的脖子繞了一圈,被害人除了脊椎及後頭相連的表皮沒有斷外,脖子其他部位為幾乎都被割斷了,看著被害人的照片,可以看到被整齊切斷的食道及氣管,被害人的頭幾乎被割了下來,只是無力的垂在身上,可見罪嫌下手之重。
罪嫌犯的是準強盜罪而且是強盜殺人罪,依當時的陸海空軍刑法是唯一死刑的案件,案情也相當單純,被告軍法審判一審判處死刑,因為事證明確且沒有其他共犯的現象,很快地國防部軍法局的二審覆判駁回被告上訴,本案死刑確定。
執行死刑的相關準備程序前已提過不再重述。執行當日照程序作完執行筆錄並對死刑犯前後左右各拍一張生前照片,等到執行槍決後還要再拍一次前後左右對比照片。當我看到死刑犯執行槍決後的屍體照片,我覺得很奇怪,因為他嘴巴大張像是在哀嚎,整張臉完全扭曲變形,露出極度痛苦的表情。
我問我師父我看其他死刑犯的屍體照表情大多還好,為什麼而這個死刑犯的臉像是受到酷刑般的慘樣 ?
他說這個○○○運氣不好,負責執行槍決的憲兵班長,當天被刑場的氣氛嚇到有點失常,拿著卡賓槍直接頂著死刑犯的心臟開槍,他因害怕手有點晃動,結果第一槍打歪了,打中死刑犯的脊椎,子彈斜向從右手臂穿出,我看了一下屍體的照片,他的右手臂真的有子彈穿出的傷口。
因為第一槍沒有打中要害,而且斜穿過死刑犯的上半身,這一定非常的痛苦,他整個身體倒在地上翻滾扭動,這時執行槍決的憲兵也慌了,連忙繼續再對死刑犯的要害開槍。
人不動時他都沒有打到要害,對翻滾扭動中的死刑犯要打中要害,這個難度更高,接連打了4、5槍才執行完畢,我看了照片屍體上有的幾處彈痕,他臨死前受到的極大的痛苦,難怪他屍體臉部面露痛苦扭曲,我試著想像他在槍決時大聲哀嚎的情狀,真的有些感到有點可怕。
我師父還說那個負責開槍的憲兵班長,在執行槍決後,全身發抖臉色蒼白連站都站不穩,我心想那當然,這個憲兵班長在家搞不好連雞都沒殺過,服憲兵役當個班長,沒想到運氣不好抽到執行死刑籤,被叫去殺人不嚇個半死才怪。
在徵兵制下很多社會不良分子也要當兵,當時的身軍法雖然嚴厲,但若不是犯了人命案件,雖然是唯一死刑的犯罪,也會找個理由減輕一下,不太會判死刑,最多就判處無期徒刑,但如果犯了殺人罪那判死刑的機率非常的高,這指的在臺灣本島,至於外島屬於敵前,連逃亡都會判死刑。
以後不再提執行死刑案件細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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