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小 中 大
報到
2026/09/17 21:22:24瀏覽33|回應0|推薦0

            斗轉星移大坪頂    報到    1140828

                  

                          丹尼索瓦人到臺灣

                     (此部分參考8月科學人月刊)

         

臺灣本島是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相互碰撞擠壓隆起而形成,從200多萬年前的更新世時期開始,地球發生過多次的週期性冰河時期,地球目前正處於兩個冰河時期中的「間冰期」。

         

當地球冰河時期來臨時,大量的海水會被蒸發升空,成為雪片掉落在大陸上堆積成冰河及冰山等等的白雪世界,海平面也會因為水分被抽掉而降低(個人註:因為蒸發的是淡水,鹽份可不會被蒸發,當時的海水中鹽份的濃度一定會變高,生物若無法演變適應這種變化就會被大自然淘汰。)這時臺灣海峽就成為連接臺灣本島與歐亞大陸的路橋,許多動物會透過這路橋,遷移到澎湖一帶活動覓食,然後再接著到達臺灣本島,等冰河期間結束,海平面再度上升,他們就被留在臺灣島上獨自演化,成為這些生物特別的臺灣亞種。

          

隨著斗轉星移時間經過,冰河時期結束海平面再度上昇,將臺灣本島與歐亞大陸隔離,曾經在澎湖附近生活的生物,其化石遺骸則深埋在臺灣海峽底部的地層土壤當中,經由臺灣海峽強力海流的沖刷,大量的動物化石被沖出暴露在海底表面,澎湖當地進行拖網作業的漁船,經常會撈起各種大型脊椎動物的化石,包括有大象、水牛、斑鹿、馬、老虎、熊及鬣狗等,這些化石提供了古氣候環境變遷、臺灣地區動物起源及生物演化的線索及證據。

       

「澎湖一號」的出現

         

先前科學月刊曾經有報導,人類的祖先除了來自非洲大裂谷的智人及尼安德塔人外,還發現有丹尼索瓦人。在澎湖水道漁民打撈起來成千上萬的化石中,考古學家竟然發現了一顆人類的化石,作者稱其為「澎湖一號」。澎湖一號自2010年起成為臺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的重要館藏,他具有人類的特徵,學者間亦稱之為「澎湖原人」。

澎湖原人化石的保存良好,接近完整的右側下顎骨,最主要的特徵在於其下顎骨平緩內縮,有別於現代智人的下顎骨向前微突的特徵,建議可以伸手摸摸自己的下顎,看看是不是有些突出來?

        

研究澎湖原人的臼齒顯示,他的食物是未經火烹煮的穀物或種子,顯示澎湖原人比現代智人還原始。澎湖原人的出現,證明在數十萬年前就有直立人特徵的人類,在臺灣海峽一帶活動,因為他是從海中打撈上來,欠缺地層資料比對,經過推算澎湖原人應是在19-13萬年前或是7萬到1萬年前,這兩個時期是最近的兩個冰河時期。對於澎湖原人的真實身分,當時無法得知,因為長期海水浸泡之下,檢測不出它的DNA,沒有辦法推論它與北京人、爪哇人或大陸各種早期人種間的關係。

     

2015年自然期刊發表一篇報導,從西伯利亞阿爾泰山山脈的丹尼索瓦洞穴,出土了一塊人類的指骨,從DNA分析中發現,這個體與尼安德塔人有共同的起源族群,比對現在大洋洲的美拉尼西亞人的基因組成,他貢獻了4-6%的遺傳物質,考古學家並推測在更新世晚期丹尼索瓦人已廣泛分佈於亞洲,在這山洞中也發現了一顆牙齒,其粒線體基因顯示,不具有尼安德塔人或是現代人所共有的衍生特徵,應為獨立演化人種,考古學家以其被發現的洞穴為名,命名為「丹尼索瓦人」。

      

2019年自然期刊再度發表一篇報導,在青藏高原地區發現丹尼索瓦人右側下顎骨。隨著尖端質譜技術的應用及基因庫資料的累積,讓當年打撈上來的澎湖原人有了後續研究的新契機。

        

作者張鈞翔與東京大學教授海部陽介延續10年前澎湖原人的研究,並與國外人類遺傳實驗室合作,從澎湖原人牙齒與下顎骨獲得4242條胺基酸殘基(DNA的構成是胺基酸),其中2條殘基為丹尼索瓦人所特有,顯示澎湖原人與丹尼索瓦人是同一類群的人類。另外在研究中,從澎湖原人的牙齒提取到男性特有的齒釉蛋白,確定澎湖原人為一男性個體(所以一顆牙齒就可以判斷性別)。

          

雖然澎湖原人沒有留下完整的頭顱化石,但因為他與直立人比較相近,國立科學博物館以科研為基礎作出一座澎湖原人的雕像,呈現澎湖原人的體貌特徵,這當然包括不少推測的成份,另外從澎湖水道打撈出來的動物化石上,發現有明顯的人為刻痕及砍痕,顯示這些動物可能被古人類捕殺、宰解及利用,可以證明澎湖原人不僅有使用石器的技術,也具備捕獵獵物的能力。

        

這澎湖原人與臺灣史前的人類如左鎮人、長濱人…等是否有血緣上的關係?在這篇文章中並沒有提及,現代考古科技發達,應該有人會嘗試比對看看。我個人的看法,既然這陸橋連接到臺灣,這澎湖原人在打獵採集生活中,為了尋找食物應該會沿著陸地往前走,走到臺灣本島是很有可能的事,畢竟許多動物都遷移到臺灣,他們跟著食物遷徙到臺灣也是很正常。

             

               *************************

             

                         報到

          

陸軍292師是一個重裝師,當時292師司令部就在苗栗的大坪頂,從南苗往聯合工專的路向上走,過了聯合工專再爬一段路就可以到達大坪頂師部,這條路我查了一下路名為「尖豐路」,從南苗山下爬到大坪頂這路有些難走,不過當年是20幾歲的年輕人,走過好幾次不會太累。在292師還存在的時候,搭客運走國道一號高速公路過了苗栗市往西方望去,可以看到一片相接連的山頭中有一座大水塔,那就是292師的師部。

       

記得剛到軍法組支援時,有次到南苗辦事情,回程我到南苗公車總站準備搭公車回大坪頂,所有到南苗的公車都在這裡停靠,而且有個賣公車票的單人櫃臺。當時大約是晚上剛過7點,我這個人有時還真的不太長眼,進了車站就在站牌旁靜靜的等待公車,大約等了30分鐘才突然發現有點怪怪的,因為整個南苗公車總站內只有我一個人,沒有任何的公車進出,連售票的櫃臺窗口都關上,售票員不見了!

       

因為覺得這氣氛怪怪的,不知道的人還以為鬧鬼了,於是我跑到那個各路公車發車時刻表看了一下,天啊!這什麼地方?晚上不到7點就沒有公車了,當年的苗栗晚上過九點家家戶戶都關門閉戶,街上的商家也都沒有營業,在臺北生活慣的我,看到這場景場還以為已經半夜12點了,臺中市區則是過了晚上10點也沒有什麼店家營業。傻在當場的我只有兩個選擇,搭計程車不跳表記得車錢是70塊錢,另一個就是走回大坪頂,反正又不趕時間,我就走回大坪頂,爬這段山路連喘都不喘。

      

為什麼叫這一段日子名為「斗轉星移大坪頂」呢? 因為當年苗栗的光害不嚴重(現在就不知道了),天氣晴朗的晚上,抬頭望著大坪頂的上空,可以看到繁星遍布,其中最容易找到的就是北斗七星及沿著斗杓向下指的北極星,這對臺北光害嚴重看不到星星的我,是一個非常新奇的體驗。每天師部軍官連晚點名時,我都會不自覺地抬頭看著上空的北斗七星。老殘遊記不是有一句:北杓東指又過了一年。我在這裡待上一年二個月,真的可以看到北斗七星轉一圈。

       

為什麼我會記得這麼清楚,我是77年3月27日那天到師部軍法組報到? 很簡單,那是3月的最後一個星期天,那天我在家中吃完午餐才從臺汽臺北車站北站搭中興號到南栗,再轉公車到大坪頂。當時我心中一直納悶,哪有星期天叫人來報到?

                

下午4點左右我從側門進來,跟門口憲兵說要到軍法組報到,憲兵一聽就直接放行讓我進去,先前我曾經順路送過一次874旅小兵逃亡的離營通報給軍法組,所以我知道軍法組的位置,我直接走到軍法組的辦公室,當時只有軍法組的辯護官及一名文書留守,我表明是來支援的少尉○○○,他很和善先帶我到同一棟辦公室後方的房間,這師部的軍官連很好玩,前頭接近師長室的房間是各科組的辦公室,後面的房間則是軍官連的寢室,然後他告訴我這是我的寢室,可以先將大背包放下,等一下吃飯時間他會帶我到師部餐廳吃飯。

         

吃完晚飯沒事幹,我就到師部附近的商店街走走瞭解一下環境,這裡不僅有不少外省退伍老兵賣吃的麵食、炒滷味(價格非常便宜),也有冰果室及不少間的彈子房,甚至也有供阿兵哥洗澡的簡單澡堂,價格跟新庄子一樣洗一次澡30元。

        

第二天起床吃過早餐後,我到軍法組辦公室跟組長及其他的軍法官打招呼,原來我的支援工作是接手即將要退伍的36期軍法書記官馬○○,因為36期預官第一期是77年5月31日退伍,他是政大法律系畢業,他退伍後到美國波士頓大學攻讀法律碩士,回到臺灣原本還登記商業仲裁人,最近查到的資料,他在臺糖公司當股長負責土地管理業務,想想臺糖名下所有的土地面積,那可是個龐大的數字。

        

為什麼要找到我這個步兵科預官來支援?理由很簡單,這跟軍方有關軍法預官的分發是採二年一期制有關,也就是36期分發了大量的軍法預官,37期分發數額就會變得非常少(印象中我考預官時全國只有4個),當年法律系畢業的學生就只得改考其他的兵科,例如運輸、補給等,但是38期預官要7月16日才入伍而且受訓3個月,至少77年10月底才會下部隊,而且到部隊後還要學習一下軍法審判書記官的實務經驗,所以真正能上手業務大約是在77年的年底,中間這近7個月的軍法案件就沒有書記官了,但是軍法的審判、驗屍及相關的案件還是不停的發生,這就產生了人力需求的缺口。

        

我想這軍方的軍法預官作業,主要是因為軍法組中只有一個少尉書記官缺,總不能同時有兩個預官占一個缺。當時各部隊的軍法單位應變作法就是從預官中找一個法律系畢業的下一期預官來支援,而且這個支援的人是占其他兵科的缺,不會影響後期預官的分發。軍法組的文書魏○○跟我一樣,也是76年大學畢業,他是讀臺大法律系財經組沒考上預官,被挑到軍法組當文書,他說他同班同學在海軍陸戰隊當步兵排長,也是因為相同的原因被挑到師部的軍法組,支援軍法書記官業務,當年的海陸對士官兵的體能操的很凶,每天早晚各一次5千公尺跑步,號稱「月入30萬」,能從步兵排長轉支援軍法書記官可是一件好事。

         

師父馬○○跟我講,我最主要的業務就是參與軍法審判、整卷及執行死刑(萬一有的話),另外還有一項大宗業務就是死亡勘驗。我利用空檔時間問了一下軍法檢察官易○○,這裡有思想犯或是政治犯的案子嗎? 有的話,我可不幹(心想我的手是乾淨的,不想沾這種東西。)至於勘驗屍體或是執行死刑,我是沒有什麼忌諱,但是辦思想犯或是政治犯我就不太願意,易言立安慰我:放心,這些案子都是警備總部軍法組在辦的。讓我放心不少。

            

至於執行死刑,有些惡貫滿盈的壞蛋,斃了算是為社會除害,不然牠退伍後會再害死很多人,例如士林之狼同時也是后里之狼禹建忠,就是78年在后里軍的軍事看守所執行死刑。相關報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網址如下: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710soc010,他的罪行夠可怕的吧?若是現在的法院審判,可能會以有教化的可能為由,判個無期徒刑然後關個18或20年就可以出獄繼續為惡。

          

我來的第一天,我的師父就唉唉叫,說他任上就執行槍斃了2個死刑犯,他放話以後所有要驗屍或是執行死刑的案子,就直接由我接手辦理了。77年4月並沒有驗屍的案子,記得5月20日之後的一個星期天,我放假而馬○○留守,星期一回來時,他對我唉唉叫說:你對不起我啊!讓我退伍前不到10天還得要驗屍。

        

民國77年軍法刑事判決並沒有電腦紀錄,都是紙本登錄作業,他教我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正確的辦理簿冊紙本登錄,當時有紙本登錄的簿冊有:逃亡通緝登記簿、偵查登記簿、審判登記簿、執行登記簿、扣押物登記簿及勘驗登記簿,這些簿冊依規定都是永久保存,另外有關死刑案件的偵審及執行個案卷宗及勘驗屍體的個案卷宗,也都是永久保存,因為人命大如天,萬一哪天要翻案或是遇有爭議時,要把這些原始資料拿出來比對查證。

       

另外規定軍法審判所有書面紀錄,一律要用黑色或藍色的鋼筆書寫,不可以用原子筆,主要原因我猜可能是原子筆的顏色只存在紙本表面,可以用化學方式褪色變造,鋼筆的墨水則會滲透到紙本的纖維中,不易被人變造,這是我個人猜的。

         

這些多年的簿冊,從其中登載的字裏行間可以讀出很多故事,例如292師在外島時,死亡登記簿上如果載明一次死好幾個人,然後後面再載明執行一個人死刑,這個後死者就是暴行槍殺前面那幾個人的凶手,我翻閱過所有死亡登記簿的記錄,這樣的事情在外島發生過很多次;若是一次死好幾個人,但後面沒有補上一個執行死刑的案子,要不就是構工時炸藥發生意外,不然就是演習時發生意外,例如軍用翻車壓死人之類。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cishung&aid=19252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