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五年級偷漫畫書的事,我不知道受過怎樣的處置,
但是,因為另一件事,導師好像找我的父母談過。
那件事根本不是我開的頭,真怪,只要我做了,就什麼都有問題。
我不太會解釋,那是我們小時候流行的,很多路邊的小店都會有,稱為『抽籤』,
當然不是現在廟裡的那種抽籤,可以說是兒童版的樂透彩,
在大概A4大小的紙上,有許多小小的紙簽,
每個小紙簽搓開以後,上面註明你能得到的獎品,
有些價值高、有些價值低,
所有獎品的總價值,當然低於所有小紙簽的總價值,
中間的差價,就是小販的獲利。
當時多少錢可以抽一次?忘了,可能五毛吧,
我手上還留存民國68年的學生定期月票,「成洲到五股」,一個月才九元。
有同學去中間商那邊,“挂”〈台語〉了整副的紙簽,
也就是他自己當起小販,拿到班上賣給同學抽籤,
我看了很有趣,就問他是哪邊“挂”的,他告訴我,是在國小旁邊的某個地方,
我就也去“挂”了一副來賣,
同學很捧場,很快就賣光了,
第一次自己賺到錢,正感到樂不可支,就被罵了。
可能不只我被罵吧,我當然不知道其他同學的狀況,
只是後來就被禁止了。
回想起來,自己也了解那很離譜,
小學生居然就在學校作起生意,
問題是怎麼有同學開頭那樣做?我已經忘了是誰了。
關於國小六年級,我幾乎沒有特別的記憶。
就像前面說過的,就連我家搬離宏昇巷住所的時間,都完全沒有印象,
只能藉由以前朋友的來信,判斷大概是六年級的寒假,
唯一只有強烈卻模糊的感受到,當時超喜歡班上的老師。
直到現在仍然很懷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