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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於結婚26周年
2007/03/27 16:39:22瀏覽445|回應0|推薦0
     
1981年3月21日
     慶祝銀婚好像是瞬間之前的事,但是又確確實實地過了一年,又來慶祝26周年了!
      「心天心地」的討論主題不乏「夫妻還可以做情人嗎?」、「愛情為什麼會褪色?」這類的主題,可想而知,要維持愛情歷久彌新並不是自然而然的事。不過,儘管許多人都聽過「結婚是戀愛的墳墓」,儘管越來越多人逃避結婚,但是,至今為止,我相信,願意踏進婚姻的男女仍佔大多數吧。只是,在我接收到的許多有關訊息,似乎許多人都認定或無奈地接受愛情難以在婚姻中長久地存在觀念,因此,美其名曰,只要愛情能轉化為細水長流的感情,就已算不錯的婚姻了。不過,我並不完全認同!
      感謝天父保守我們的婚姻!我覺得細水長流是需要的,但不一定只有感情,而是愛情!聖經中也有這樣的描述「……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愛情,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歌 8:6-7]愛情絕對能在時間中增長,而不是流逝!愛情不單存在年青的心,也存在每顆被歲月洗禮過的心!主的恩賜與保守,26年來,讓我和老公越過一個又一個的「過程」,愛情在我們的婚姻中不但沒有褪色,而且越發醇厚!
      在未婚或結婚不久的人聽來,26年好像一段頗長的歲月,可是我和老公都有一個感覺—真是不經不覺,26年原來好像瞬間之事,踏進婚姻就像才不久前的事而已!現在我們一起面對另一個黃金歲月了!
      說實在,雙方都必要有「在婚姻中繼續談戀愛」的心志,努力把婚姻作為戀愛的進階,絕不把婚姻和戀愛割裂為兩個全不相關的階段。戀愛,要能在柴米油鹽的平實生活中持續實踐才算是愛的實現。在發現了對方一個又一個缺點的同時,也發掘了對方更多的優點!
      結婚後,發覺原不多言的老公原來是頗嘮叨的,但是也越來越感受到他對我的重視和欣賞,並且能強烈地感到他以我為榮,那種感受是幸福的!
浪漫也存在於婚姻生活中!在於平凡的行動中!
      某次小組時談及各人生活的排程。當我提到早上送老公出門上班時,有人不約而同對此感到好奇,如何送老公出門。我對於各人的好奇歸咎於香港的家居環境狹小,很多時從睡房走幾步就到大門,那麼還要送出門?不過,這的確是我們多年來的習慣。
      其實,除了在TMC工作的兩年多,送老公出門上班,算不得甚麼特別事。事實上,女兒小學時,因為時間配合,每天早上,我們有短短的家庭崇拜,然後一同吃早餐,又一起送女兒上學,然後我再送老公到公司車的站點的。搬到本區後,就只送老公出門了。為老公收拾好上班用品,為他開門,向他說再見,不是例行公事,而是一個美好的互動!
多年來,能夠給老公煮早餐我覺得也是婚姻生活中愛的實踐。他邊吃著早餐,邊看電視的晨早新聞,而我,邊踏健身單車,邊看新聞,陪伴著他,間或聊聊新聞,也是婚姻生活的一部份。還有,老公出門前,陪伴他更衣,替他整頓衣衫,一邊戲笑或閒聊一些生活瑣事,也是彼此相愛在婚姻生活中的體現!
      很多人以為老夫老妻還談甚麼情說甚麼愛,我和老公並都認同。愛是由心而發,以說話和行動配合實踐的。因此,不管結婚多少年,我們都認為「我愛你」三個字不應吝嗇,有時,我還會打趣的對老公說:「老公,你今天好像還沒有發表愛的宣言啊!」。我們就是這樣,時而戲耍,時而認真地互表愛意。或早晨,或晚上,或在家中,或在外面,隨時隨刻,只要我們「興之所至」,都會彼此表達「愛的宣言」!
      我個人很奇怪,為何有人認為愛宣之於口是肉麻的,我甚至在想,別人談戀愛時都心照不宣的嗎?整個戀愛過程中真的不需要說上一句「我愛你」嗎?如果大都有用上這三個字去表達,那麼為何結婚後就不用呢?如果單純談愛可以不覺得肉麻地說出來,結婚後就更不應感到肉麻啦!
      神表達愛人的方式,值得學效,從默然愛在心中,「 耶和華你的神……默然愛你。」[番 3:17]到直接表達愛意,「只因耶和華愛你們,……。」[申 7:8]「……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愛你。」[申 23:5],最後以行動實現「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 3:16]愛需要用心,用言語和行動去實現!
      26年來,我們也經歷過身體的疾病,在疾病中體現互相照顧,體貼對方,愛在順景時,也在苦困中!
      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愛情,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也不能淹沒。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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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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