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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3 11:43:08瀏覽476|回應0|推薦3 | |
某個星期六聽到牧師講到『同性戀』是一種邪惡,當下我非常的驚愕,而且很訝異,當科學已經不再說同性戀是一種病,就像所有異性戀一樣,只是一種性向的選擇時,宗教的大門卻將這一少部分的人拒絕於外。
關於聖經說到排斥同性戀的章節如下: 羅馬書1:26說"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肉慾他們女的改變了身體的自然功用做出違反自然的事"
由以上可知,聖經所排斥的是肉慾,同性的肉慾不被允許,而歸根究柢是因為當初上帝創造人,就是一男一女,並且結為夫妻繁衍後代,所以同性之間的性,是違反這個原則,然而性向如此,卻是無法抹滅,正如人類的所有負面情緒都是與生俱來,所以同性之間的愛慕並不是一種罪,而是同性之間的性行為,無法克制自己的慾望去做出違反自然的事,才是聖經所撻伐的。
不過值得去思考的是,所謂的同性戀,有可能是天性如此,但也有可能是後天造成,如果是後天造成,甚至因為後環境的因素導致對於同性產生性的欲望,這是基督教所強調要防堵的,而大部分本質上性向就是同性者,更因為同性傾向者對於『性』有更強烈的渴求,在一夫一妻的制度下,這樣的性關係是不允許的,當然同性戀的婚姻更是不被見容的。
然而什麼叫做自然?
同性戀者也可以大聲疾呼說,順從自己的渴望就是順應自然,不過從人類繁衍後代的角度上來看,如果同性的性行為成為一種主流,將會使人類的數量產生相當大的影響。確實,因為人類這樣的脆弱慾望,同性戀者應該是更需要上帝的力量去削弱那原始的欲望,即便是異性戀,在婚姻之前也必須禁慾,只是婚姻並不存在於同性,所以同性的禁慾就不僅限於婚前守貞了,更明白的說,同性傾向的禁慾,是為了杜絕違反生育法則下行為,也是為了人類能夠綿延不絕如天上的繁星。
我是基督徒,但我也看社會學,也試著了解心理學,同時我更相信得到救贖既然是上帝開放給人的特權,就不該有任何限制。作奸犯科的殺人犯可以因著悔改而信主,同性戀者為何不可?況且如果可以剋制內心對於慾望的衝動,無疑也是靠著神的大德。
只是換一種角度想,如果從為了繁衍後代的想法而撻伐同性戀者,那嚜是不是獨身主義、單身貴族甚至是頂客族都是人類史上的罪人呢?
我想不是的。
真正聖經要教導的是如何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要讓自己的血肉左右了自己的靈魂。藉由聖靈的充滿,讓自己成為全新的人。
至於這個全新的人,也沒有必要非得跟異性成為夫婦不可,靠著神,學習到的應該是一種自我管理的節制。
只是說真的,我對於完全不願意去了解對方的處境就下判斷的偏頗見解,相當的不以為然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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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