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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我們幫助過這名女孩
2009/11/21 23:48:01瀏覽910|回應0|推薦2

受虐女童折騰十三年 嫌犯無罪 母已心疲

更新日期:2009/11/21 14:35

13年前,5歲女童林小妹妹,遭歹徒用竹子插入下體,造成林小妹妹重創,截去腸子,長期靠靜脈注射吸收營養,受害人今年十八歲,已經在今年3月過世,而謝姓遊民經法院更七審,獲判無罪,受害人的媽媽,知道結果後表示,有罪無罪已經不重要了,因為人已經不在。

(張文祿報導)

這起不幸,發生在民國85年12月,當時才5歲的林小妹妹,在住家附近的竹林被發現,下體遭竹棍刺穿,林小妹妹被送醫救治,因為受創嚴重,截去小腸,雖然救回一命,但是身體也無法吸收營養,只能靠靜脈注射,今年3月,受害人十八歲,因為長期營養不良,離開人世,而一名謝姓遊民在落網後認罪,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起訴,求刑14年。幾次更審,結果都不一樣,最近,最高法院更七審再次判決無罪。受害人的媽媽對於判決結果,表示有罪無罪已經不重要,因為人已經不在了。

更七審謝姓遊民獲判無罪的理由是被害女童在無法說話的情況下指認,可信度存疑,而且警方事先提供謝姓遊民的照片給女童指認,程序有瑕疵。加上竹竿上沒有採到謝嫌的指紋,此外,謝姓遊民也通過測謊,否認涉案。 這起官司纏訟13年,受害人身體遭受重創,而媽媽更是心力交瘁,現在,這名媽媽說只想過平靜的日子。

插女童下體 兇嫌更七審判無罪

更新日期:2009/11/21 20:01

13年前台中一名5歲女童慘遭歹徒從下體插入竹竿凌虐,因為小腸斷裂,她無法進食吸收營養,今年3月不幸往生,當時被控施暴的謝姓男子,歷經高院更七審,20日判決無罪,女童母親得知結果哽咽的說,判決已不重要,她只求能讓女兒安息。

這起凌虐案過了13年,又有更審判決出爐了,但聽在女童母親耳裡,早就心灰意冷,每一次回想,都是椎心刺骨之痛,這樁慘案發生在民國85年12月29日,當時林小妹妹才5歲,因為被竹竿插入下體,子宮脫落、小腸幾乎全斷,雖然救回了,卻因為無法吸收營養,從此都得靠注射營養針活著幾乎三天兩頭跑醫院,女童撐到了18歲,今年3月終究不敵虛弱過世,涉案的謝姓男子,當時被依殺人未遂罪嫌,先是遭檢察官求刑14年,案件從地院一二審到高院更一二審,都因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更三審法官改判8年,到了更四審又無罪,更五六審,再度改判8年,直到最後更七審,竟然無罪逆轉,理由還是罪證不足。

纏訟了13年,女童的媽媽早就不期待司法正義,她只希望無緣的寶貝,脫離人間苦難,在另外一個世界安息。(民視新聞 喬祖豫、陳建華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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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前,我高二,那時發生這樣的新聞算是相當駭人聽聞的,連著幾天報導該名五歲女童的近況,剛辦完聖誕節園遊會活動的我們班上,有同學提議捐款給這名女孩。

我們班上總共捐出一萬多塊,以崇光女中高二智班的名義,我們當時滿心期盼這個女孩可以逐漸康復,不管會需要多少的時間,雖然心理的愴痛無法痊癒,至少身體是可以修補到能夠繼續生活下去。

令人納悶的是,怎麼會出現證據不足這樣的情況。

竹竿上的指紋沒有採集到,總該會在女童的身體,衣服,採集到犯人的體液或是指紋,光只是就竹竿這一點來否認,可見當時證據蒐集不夠齊全。

再說了,關於指認的程序,當時應該是沒有相關法律可以規範,是否可以用後來的法律來要求,就是一個問題。再者程序上的瑕疵一定就等於沒有證據能力嗎?而令人遺憾的是,因為不完備的調查證據程序,就這樣了結了這件當時震驚社會的案子,這,就是我們的司法。

纏訟十三年,同樣的還有蘇建和的案子,更是因為警察的刑求逼供,而顯得更錯綜複雜,不過,蘇建和一案,不也同樣有證據不足之情形?甚至可以主張刑求所得來的自白完全沒有證據能力,不能作為證據,乃至於因為自白所找到的其他物證,基於毒樹果實而同樣生喪失證據能力的效果,不過反觀本案,更七審的無罪,似乎是告訴我們,法官們也累了,重啟調查已然不可能,不如就這樣吧。

民國八十五年是這樣的情形,民國九十二年後接連的刑事訴訟法修法,能夠彌補嗎?想必是有待觀察,特別是警察的法律素養不足,只求速度不考慮日後的問題,到頭來之前辛苦所得的資料,會不會也落的『證據不足』的下場?

當然更可能是新聞記者沒有仔細研讀落落長的判決全文,也許法官們對於每一筆證據均欠缺證據能力都詳加交代,所以只能回歸到當初調查證據時的瑕疵。更也許是資料太少,有太多可以作為證據的東西全部都遺失,或者被磨滅,最後只能針對凶器上是否有指紋,有無通過測謊的方式來判斷。而測謊得出來的結果在法律上有什麼樣的意義,至今還是眾說紛紜,於是統的來說就上開新聞稿的內容來判斷,就竹竿與指認的部份,僅就此來說,是證據不足的。

我為這個女孩默哀,為司法默哀,也為新聞媒體與制度默哀。

脫下了這身痛苦的皮囊,更願小女孩在另個世界,得以安息。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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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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