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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6 10:46:34瀏覽2093|回應0|推薦0 | |
許陽明:碩果僅存的國寶級庶民浴場三仙間「瀧乃湯」 「瀧乃湯」的風格自然簡樸,浴場與建築瀰漫強烈的庶民風格,為一般平民最自在消磨時光的溫泉沐浴場所。更難能可貴的是其庶民風格一直保存良好,至今入浴一次也僅收新台幣五十元,所以日治時期由於入浴便宜一回大人僅收三錢,而得到的「三仙間」外號之風格,可說至今猶存。且歲月在其簡樸石造浴池所刻畫的痕跡與氣氛,令沐客流連不已,稱「瀧乃湯」是為一國寶級的浴場,實當之無愧也。 北投溫泉事業現存的最老古蹟建築 明治34年(1901年)8月台北與淡水間之鐵路開通,使在台北過「荒涼生活」的台北市民大大歡迎,利用北投溫泉者越來越多,溫泉旅館業者陸續出現。當時自然形成的「湯瀧浴場」,即逐漸出名。由於火山熔岩在北投溪上形成幾處明顯高差,溪流之間橫豎一巨大熔岩,與其下的溪流產生落差,其中溪流即形成一溫泉瀑布,溫泉瀑布下面之小淵,搭建一簡易涼亭式的棚子,即形成一溫泉浴場,這就是「湯瀧浴場」。但是到了明治34年3月,此原始的夕棚下之納涼式的溫泉浴場,遭到警察官吏以風俗壞亂為由,圍起二重竹籬邑嚴禁入浴,於是浴客全部停止使用「湯瀧浴場」。當時北投的日本人,因繁榮根源被奪,平田源吾氏便率先推動建築設備改良,使不致敗壞風俗,經過官警之諒解,明治35年4月1日,才恢復一般遊客入浴。 明治38年11月「台灣婦人慈善會」組織了浴場改良會,企圖對一般公眾之衛生有所貢獻。當時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氏非常贊同此一美舉,寄附了鉅額的款項,台北的仕紳也爭先寄附土地與建築物,故北投溫泉事業有明顯的進步。 明治40年10月,取得包括「湯瀧浴場」的海軍用地使用權,由「台灣婦女慈善會」支出1000日圓新築「湯瀧浴場」,附近與浴場有關的住民也種植花木,使之面目一新。昭和4年(1929年)7月29日由「七星郡北投庄役場」(北投庄公所)出版的文獻,即有「瀧 湯」、「搖光庵」、「名庵」由「台灣婦人慈善會」經營、「有鄰庵」由「帝國婦人會」經營的敘述。昭和5年6月21日發行出版的文獻「台北近郊 北投草山溫泉案內」中也有敘述「瀧 湯」:「經過北投公園裡面走一町左右(約108公尺)有三、四棟房子是休憩的地方,左邊有北投溪,只經營純浴場,是北投最初所開的浴場,其設備非常簡單,沒有住宿的設備但有出租房間,及一般的泡浴兩種。房間也有大小,一般房間的租金是四十錢以上,六十錢以下,入獄的費用大人一次三錢,特別室一次二十錢。一般的浴場是六坪,女用則為四坪,小孩入浴游泳也很適合。」。 所以我們雖沒有找到「瀧乃湯」建造的確切年代,但由溫泉業者,與北投耆老敘述得知「瀧乃湯」即是日治時期的「瀧 湯」。由於「瀧乃湯」的門口即是北投溪中最著名與壯觀的景點「第二號溫泉瀑布」(二 瀧),此地是往昔來北投遊玩之旅客最喜愛留影之處,也是當年「湯瀧浴場」的一部份,且由其簡樸的庶民風格來看,我們推斷「瀧乃湯」應是明治40年「台灣婦人慈善會」推動改良「湯瀧浴場」後,也就是西元1907年後幾年內所建的浴場。所以「瀧乃湯」應有約九十年之歷史了,也可說是目前北投最古老,也是僅存的老日式且不兼營餐食與宿泊的日式「純浴場」。 北投溫泉開發時期僅存的代表性建築 瀧乃湯戰後由陸軍總部接收,再轉由國有財產局先租後賣,於民國五十年間,賣給承租人林添漢,目前由林添漢的兒子林旭、林明繼承。現在瀧乃湯服務與經營的李正賢先生,是林添漢先生的外孫,其母親林初惠女士,是林添漢的女公子。 「瀧乃湯」雖然是一個國寶級的庶民浴場,但其現狀無可諱言也不盡理想,在此先將其現狀簡單敘述如下: 一、「瀧乃湯」營業部份原有一男大浴池、二女中型浴池、十七間家庭小浴池,(見平面圖)全部石造。男女大池保存良好仍在使用,但小浴池破漏,已停止使用。 二、後排小浴池東邊最後一間,在全屋方正格局突出之處,相當突兀,顯然是加建的空間。 三、全屋屋架原有簡潔格局大致保存相當良好,但後半部屋頂的瓦式屋頂已全改為鐵皮屋頂,小浴池後排屋頂腐朽破損,所以該區為避免危險已封閉。 四、東側臨光明路的屋角,當年因拓寬馬路曾被削掉一角,稍顯怪異。 五、西側庭院搭建一簡易鐵架作為浴客休息處,佈局凌亂。 六、浴場走道販賣品到處堆積顯得侷促。西側五間房間,與二座與女浴池相連的浴池,由業者住家自用。但其營業與住家相連且分隔不清,物品充斥推積,對浴場應有的整潔有所影響。 七、大浴池上方大木頭樑已蛀腐,被鋸斷一半以新搭水泥柱支撐。 八、入口階梯走道為方便機車進入院子,已改為斜坡道。 九、掛於正門正面之瀧乃湯門匾為塑膠製作,是戰後才加的附屬物,極不搭調。 十、屋子已有塌陷狀況,必須整修。圍牆格局不一應非原來建物,應加處理。 瀧乃湯經營改善建議 由筆者向市政府陳情將「瀧乃湯」列為市定古蹟的陳情函中,其中有提出幾點古蹟在經營上應改進的建議,其要點如下: 一、大部份浴池破損的家庭小浴池,並非原日人習慣的浴場形式,應是適應台灣人習慣的綜和,應修復以保留此特色。 二、住家的房間部份,應重新規畫作為浴客休息與喝茶之處所,住家最好遷離,讓瀧乃湯成為管理良善的公共浴場。房間重新規畫作為浴客休息之處所,亦可增加浴場經營的收入,可以整體改善經營體質。 三、走道的雜物與家私應清除,以維護浴場的整潔與清爽,加強服務的品質。 四、屋頂鐵皮應拆除,修復為瓦式屋頂,以維護原來的風貌,並維護由「北投溫泉公共浴場」或「文化館」二樓向四周俯瞰的優美景觀,否則影響景觀非常大,極不協調。 五、瀧乃湯房子已經老舊,部份塌陷應修復,而應研究在屋後的磚造房子,要如何規畫與修建作為加強服務之用,並作為提報古蹟的獎勵。 六、瀧乃湯的入口石階應恢復,門匾應改為木造門匾,入口處應有古蹟與浴場歷史之說明。庭院應重新整修,恢復庭園特色。 七、瀧乃湯的經營識別系統、商標、入浴服裝、工作人員服裝與宣傳應與古蹟緊密結合,使之成為北投具有強烈文化風貌的浴場,以促進北投溫泉鄉的整體經營。 瀧乃湯是北投由北投溪畔,利用自然溪流泡溫泉的湯瀧浴場,演變改革後,所留下來的第一代溫泉浴場建築,也是碩果僅存的一間日式的老浴場,也是北投溫泉事業歷史中,目前所存留最古老的日式浴場,應該列為古蹟,為台灣的溫泉事業留下時代的見證。 「瀧乃湯」的風格自然簡樸,浴場與建築瀰漫強烈的庶民風格,為一般平民最自在消磨時光的溫泉沐浴場所。更難能可貴的是其庶民風格一直保存良好,至今入浴一次也僅收新台幣五十元,所以日治時期由於入浴便宜一回大人僅收三錢,而得到的「三仙間」外號之風格,可說至今猶存。且歲月在其簡樸石造浴池所刻畫的痕跡與氣氛,令沐客流連不已,稱「瀧乃湯」是為一國寶級的浴場,實當之無愧也。「瀧乃湯」也經業主同意由筆者向市政府提出古蹟申請,在本年3月11日市政府古蹟審查會中,審查委員原則上已通過「瀧乃湯」的古蹟審查,但由於業主有修復的要求,所以現在仍需要協商出一份書面的同意書送給市政府後,即可進行公告事宜。相信不久以後,這棟北投歷史最悠久的溫泉建築,可以指定為直轄市定古蹟流傳後世,並靜靜地立在北投溪畔訴說北投溫泉事業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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