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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開車
2013/02/09 12:19:32瀏覽196|回應2|推薦7

今日報載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決定將刑法酒後駕車的處罰,修正為呼氣酒精濃度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零點零五,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喝酒開車真是很危險。幾年前我這地區有位酒醉駕車人士將高速公路出口當做入口反方向開上去。剛好一台巡邏警車下來造成對撞。警車上兩位警察當場殉職,酒醉駕車人士受重傷。不用猜也知道,這是這位人士第N次酒醉駕車。

酒醉駕車在德州是屬DWI(Driving While Intoxicated )裡面之一項。Intoxicated包含藥物以及酒精。藥物除非法毒品外,合法藥物也在內。服用安眠藥,止痛劑或鎮靜劑之類也要注意能不能開車。

德州酒醉駕車血液酒精濃度標準為0.08。若拒絕路邊吹氣檢查,執法人員可立刻開拘捕令逮捕解送到條子舘抽血檢查。

若喝酒駕車超過血液酒精濃度標準,在條子舘拘留休息最少72小時。

若駕車喝酒﹝也就是車內有開啟的酒容器﹞超過血液酒精濃度標準,在條子舘拘留休息最少6天。

若喝酒駕車且車上有15歲以下乘客,屬重罪要到州立監獄服刑。

明天就是除夕。由於是星期六,既不用上班也不必上學,還有點過年的味道。太座今天到超市買了菜,說是明天做頓飯過除夕。其中買了智利鱈魚要清蒸來吃。但我聽說智利鱈魚好像已屬禁捕魚類,猜想即將吃下肚子的應該是山寨版。

也祝大家新年快樂,全家平安。

( 休閒生活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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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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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酷與溫情
2013/02/13 22:43

法貴可行,法內無情。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

研議中的修正草案,需要過完春節年後,為立法院開議優先審查之法案,刑度有愈來愈重趨勢,淪為市場拍賣競價加碼模式,這不是好現象。法貴可行,刑罰一旦重到人民無法負擔承受,法律便不可行;法內無情,刑度一旦重到連法外都無人情,法律將變得非常無情。或許試想,訂定法律之立法者或執政者,出門都有人替其開車,升斗小民便得自己駕車,同樣的喝酒,有權有勢有錢者,其惡性不受處罰,無權無勢無錢者,其良性亦受苛責。

過年前,有位民眾前來單位詢問繳交酒駕易科罰金事宜,我看他滿身酒氣,知道他又喝酒了,其五官氣色看起來似乎已經有輕微酒癮現象,經過旁敲側擊,了解他是長途開車前來,也就是又有酒駕犯行。當時我心想,假設我如果直接回答他,地檢署執行科的聯絡去處,或許他可能會遭檢察官當場以現行犯諭令逮捕。站在雞婆好意的立場,於是奉勸他幾句,但似乎沒有得到好的回應,後來,還是請他先回家等執行通知再去繳納罰金,也再次強調累犯加重的規定。至於聽不聽得進去,就非我所能也。

Den(dentsa) 於 2013-02-14 07:54 回覆:

John所說極為中肯。如果改成酒精濃度為零才能開車是否可解決酒醉駕車問題?

有次請朋友一家人到我家聚餐。朋友興致高昂的帶了一箱冰凍啤酒來共享。我提醒他喝過酒回家時不要自己駕駛,換太太開。結果是後座力驚人。以後請他來我家聚餐亦須三思而行,避免傷了和氣。最好是改到外面沒賣酒的餐館聚餐就沒事了。

酒癮和毒癮很類似。醒的時候都知道不應該喝,一但喝之後就甚麼都忘記。非常可怕。由於文化差異,美國個人獨飲喝酒風氣比台灣盛行,造成問題更嚴重。


金晟發冠軍磁磚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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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3/02/10 16:36

才從每年例行的南下嘉義拜拜回家

趕快向長官拜年

祝您闔家新春快樂

我們昨晚圍爐吃的於是鱸魚

雞肉則是必須吃的起家菜 呵

我滴酒不沾所以無法評論長官此文尷尬

Den(dentsa) 於 2013-02-11 10:50 回覆:

鱸魚在美國好像是稱為Bass。但DNA差一點就差很多。在湖裡釣的魚多是屬這種魚。吃是可以,但口感不是很特別好。

Big Fish這部電影就是敘述主角的父親曾見過一條巨無霸Bass的故事。

Den(dentsa) 於 2013-02-11 10:53 回覆:

對不起。想想記錯了,電影裡是巨無霸Catfish,不是B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