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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各地國有企業之「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5/05/06 15:27:52瀏覽20|回應0|推薦0

2013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上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在國有企業改革方面提到了「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希望藉此強化國企部門的公司治理結構與改善企業經營行為。在2014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習近平又再度提到「國企改革要奔著問題去…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由於《決定》中並不涉及施行細則,缺乏所謂整套改革方案的「頂層設計」。因此在《決定》推出的一年多當中,各省市紛紛公布地方版本的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混改)」方案。所謂「混合所有制改革(混改)」,指的是由公有資本(中央政府資本和地方政府資本)與非公有制資本(民營資本和外國資本)同參股組建而成的新型企業形式。目前已公布的混改地方版本有:黑龍江、北京、天津、山東、江蘇、上海、四川、重慶、湖北、湖南、山西、廣東、深圳、貴州、雲南、甘肅、青海等二十餘個地方政府。

在地方混改中,向來以國有經濟著稱的上海地區在2013年底《決定》通過後的一個多月即率先公布了《關於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簡稱國資二十條,在地方國資改革中拔得頭籌。隨後在2014年七月又進一步公布了《關於推進本市國有企業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若干意見(試行)》,其中涉及了混改的細部規定並提出了系統性的上海國資改革規劃。該《意見》表示,上海市政府預計在三到五年的時間內完成混改目標。除國家政策明確規定需要保留國有獨資的產業外,其餘產業均施行混合所有制。接著,20151月以200億人民幣的資產額成立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促進基金。從大方向上來說,上海的混改改策與中央版本的混改例如中石化在2014年引入25家戰略投資者均著重在「追求股權多元、優化股權結構」。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此一改革政策並非改革目的的本身,股權多元化是為了避免國有股權一股獨大、削弱市場訊號。因此,倘若股權多元化並未帶來公司法人治理運作上的改變,那麼我們很難將之歸類為成功的改革。換句話說,雖然在此輪以混改為政策手段的國企改革中,上海因領頭羊的地位而備受矚目,不過成效仍需要經過一段的時間發酵。即便股權結構已經過調整,該一調整是否直接改善了公司治理結構、企業控制是否還要董事長專權、甚至倘若董事會與經營團隊出現分歧時,政黨因素是否不會判入等等的觀察指標都還有待時間的檢驗。

相較於上海國資改革吸引了眾人的注意力之外,同樣也屬於國資大冒的東北三省,其混改進程就相對顯得保守而緩慢。在國家政策方面,國務院曾於2014年下半年推出《關於近期支持東北振興若干煄大政策舉措的意見》,地方政府如吉林省也公布了《吉林關於國務院近期支持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的落實意見》作為回應。不過,關於政策實效,眼前仍有諸多難關。東北三省是以國有企業為營運主體的老工業區,歷史包袱沉重,在歷次國企改革中都遭逢不小的阻力。例如:1990年代末期的國企工人下崗潮曾因買斷工齡等欠缺福利保障的作法而引起強烈的反抗。此輪國企混改雖不涉及之前難解的下崗工人的問題,不過由東北三省為傳統重工業地區,市場化程度一直都不高,非國有資的力量相當薄弱。因此在引進非國有資本進入國企部門以此活化、改善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將會面臨相當的難度。

對於中國大陸國有企業改革歷程稍有暸解的人都知道,習近平上臺後推動的混改並非是一個全然新的政策,早在2002年十六大的報告中就曾經提出「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的原則。然而,十年過去,當十八大重提混改政策時,地方實踐的情形卻仍是莫衷一是、進度不一。同時,中央層級的國有企業也面臨同樣的問題。這恰恰表示了混改在其政策提出的頭十年是失敗的,那麼失敗的原因是什麼?此輪由習近平上臺後推動的混改與以往的混改又有什麼不同?如果,在混改政策推行前,不辨認過往十年混改的失敗原因而加以修正,那麼面對此輪混改又如何能夠樂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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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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