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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1 16:11:04瀏覽1409|回應9|推薦107 | |
前言: 整整緊盯了半個多月,發生在美國佛州Casey Anthony 凱西安瑟尼謀殺(女兒)案的發展。所有的證詞,跡象,甚至是「證據」在在都顯示這個未盡職守的母親有罪,就算罪不該死,至少也得判個有期徒刑吧!結果她竟被陪審團判:無罪釋放,全美嘩然。我心中還在對這個判決耿耿於懷時,自己竟被抽到有生以來的第一次陪審團遴選……。心情實在有點鬱卒,只好在此發發牢騷了。 情 — 情感:人與人開始有磨擦時,首先講感情。如親情:「家醜豈可外揚,請看在他是你親生父母的緣份上…。」如手足之情:「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如夫妻之情:「床頭吵,床尾和…。」如愛情:「好聚好散,天涯何處無芳草…。」如友情:「看在老朋友情份上,算了吧!…。」如同事之情:「不過就是混口飯吃,別計較了,天天還得見面呢」…等。所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只要不端上臺面,私下解決,握手顏歡,一笑亦可解恩愁。
非 — 是非:問題就出在,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說得清楚,可以輕易解決的。於是,感情放一邊,是非只好擺中間。你說你的,我說我的,看誰的嗓門比較大?大聲的就一定嬴?未必。你說我一派胡言,我說你惡意中傷,比誰罵的三字經比較難聽,比誰的拳頭比較大!你來我往,唇槍舌彈,短兵相接,怒氣飆升,擦槍走火。最後,大打出手,一發不可收拾。 理 — 道理:誰是?誰非?請大家來評評理吧!旁觀者群集圍觀,好不熱鬧。有勸架者,有隔岸觀火者,有好事主持公道者。旁觀者一定清嗎?呵!怪了,二敗俱傷後,往往變成二派人馬的鬥爭。(只差沒打起群架來!),這些人說他是對的,那些人則說他才沒道理。你到底要聽誰的呢? 法 — 法律:是的,都別吵!你摀著你的耳朵,走出人群,咱們找法律條文。看誰才是依法有據的?你要哪一本?這裡有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六法全書都攤在桌上了,哪一本?哪一章?哪一條?你拿出了證據,你說你是被冤枉的。他說他才是無辜的,這是驗傷單。到底誰犯了錯?唉,你們自己翻吧! 權 — 法官:翻書!?翻書哪是老百姓的本事,看都看不懂,讀也讀不通。OK找辯護律師吧!不,是先找錢,你得先稱稱荷包的重量有多少?看是要五五對分,還是三七分贓。再來是找時間,看看自己的壽命還有多長?趕快按鈴申告,先告先贏?!然後排隊掛號等對簿公堂。他們說正義擺中間,是非站兩旁,太好了!現代包青天全在這裡了。這裡有審判長法官檢查官書記官好官清官貪官昏官笨官垃圾官…什麼?!還有!恐龍法官?!(這是臺灣的名產嗎?別嚇我了。咳!大驚小怪,美國還有個陪審團呢。)於是訴訟連連,官司纏身初審複審一審二審三審地方法院最高法院,上訴上訴再上訴…,然後,法官的槌子重重一敲,說這是最後判決:有罪的消遙法外,無辜的卻白白送死。我說了算,你服還是不服? 天 — 因果:情,非,理,法,權,求的都是一個真相,但以上,任誰都無法還原一個真正的實相。也就是說誰也沒有權力去裁定一個人真正的罪。但,老天爺可以。有人說:舉頭三尺有神明,就算是你什麼教也不信,頭上總有一片天吧!你的妄想、意念、行為都逃不過天眼的審判,因為只有衪才知道事實的真相。所謂「人在做,天在看,是非榮辱、自有公斷。」這個「公斷」,指的就是因果。是因?是果?都不重要,因為那是天理的循還。不要太得意,如果你僥倖後還苟且偷生。也不要不甘心,如果你受辱而又沉冤未雪。更不要自暴自棄覺得不公平,(天曉得!不公平的事情實在太多了)請靜心等候,因為老天自有它「行道」的時機。 非常喜歡印度思想家Krishnamurti 克里希那穆堤說過的一句話:「只有死於昨日種種,纔能從內在及外在的所有權威中解脫。」罪與罰,良知與因果,誰能給誰一個公平的審判?面對人世間種種的恩怨糾葛、明爭暗鬥、是非顛倒、黑白不分、司法不彰、官官相護、好人冤死、壞人樂活……,除了更堅守心中的那盞明燈和那一把尺以外。唉!我又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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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