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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癈除後真的等於表現出仁道?
2010/02/01 19:43:20瀏覽1994|回應10|推薦17

世界愈來愈多的人在談要癈除死刑,因為死刑不人道,我也愈來愈不明白了,要犯下死刑的罪是十分容易呢?還是十分困難?

還是死刑的罪定義的太簡單了,以台灣來看(因為別的國家我也不知道),要犯到足以被判死刑的罪,那也是十分的難哦。就像是犯下殺人罪之後才有可能被判死罪。那一個犯下死刑的罪人如今要來讓他處以無期徒刑或是有刑期的罪,我想那法律又如何給受害者一個交待?換言之,被害者他們的命都該如此被別人殺嗎?被害者的親人又如何渡過未來的日子?如果每個犯下殺人罪的犯罪人,在被抓到後被判死刑後就開始表現出殲悔的心情,我先不談是否真心的是悔過因為誰也無法得知真的情況。但是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呢?

死刑犯是一個"結果"的具體表徵,但不表示死刑犯是可以用來衡量一個國家的"自由度、進化度、人權"等等的指標。那都是人為的自由心證,不是一個法律所允許的情況,法律不是因為某人犯下了什麼罪後才開始訂刑法,才為了某人而訂出死刑的罪,法律是早已訂在那?了,也可以十分容易的取得法律的資訊,我所表達的是明知殺人者死,如此簡單的觀念難道是死刑罪不知嗎?

犯下了一個明知的錯誤後,又期求大家給他一個重新的機會,而我想問的是又有誰可以給被害者一個重新的機會呢?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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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5031&aid=374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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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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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2010/02/05 01:11

如果能百分之一百確定死刑犯是罪有應得,確確實實犯下了人神共憤的罪行,那麼我同意維持死刑。

但是,以美國的例子,每七件死刑判決,就發現有一件是錯判,其中有一部份在發現是錯判之前,已經執行完畢。

沒有犯罪,卻被判死刑,這個社會還有公義嗎?

人死不能復生,錯判的問題不能解決,死刑就不該存在。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2-05 08:20 回覆:

錯判   這個是如何解決呢?

我也沒有頭緒,因為我也沒有讀過法律,我也不知道,真的如果是錯誤的話,那如何來對死刑犯交待?

真的是要防止錯判的事情該如何來解決?還是要請法界的專業人員來想辦法。

但我還是支持死刑存在。


Hol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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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狀況下,終身監禁比死刑更侵犯人權
2010/02/03 21:07
向大家推薦《刺激1995》這部電影,可以從犯人的角度來看終身監禁。

試想,把一個人丟進監獄裡,用五十年把他變成監獄的一部份,最後以「人道」的理由,讓一個完全與社會脫節的七十歲老人假釋出獄。他在白天時若不報告便擠不出一滴尿,晚上不跑五次廁所便睡不著。

然後,你叫這作「人權」。

人生的獨角戲,
演給別人看,
也演給自己看。

當一切都膩了時,
記得,
有人在天上用慈愛看著你。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2-04 11:27 回覆:

一個長期被監禁的人,我心想有兩種情況,一個是習慣了被監禁,一個是成為反社會的人,而最主要的是,雙方都痛苦(被監禁者與受害者,如果有受害者的話),而近來新聞上的犯罪的人仔細看一下,大都有再犯的人員,所以也就說有可能是被監禁的人反而習慣了犯罪一樣,可能再犯的情況都比較大。

如何改變人心?宗教嗎?教育方式?如何才可以改善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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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
2010/02/03 17:31

廢除死刑是給正義一條後路

廢除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制度也是(同一脈絡但顯然輕重差很大)

因為再怎樣精明的法官、精細的檢警,也可能放下致命的錯誤

斷人手腳、刨眼、取人性命,等於讓結果無法彌補和挽回

台灣目前整體的司法體系素質不齊,難以謂冤獄不會一再發生

(跳tone)

其實也非廢死刑不可,只要檢方能證明嫌犯百分百有犯罪

只要警方辦案更加細膩,不要抓了一個疑犯就什麼證據都不管了、放掉了

然後數年過後,更幾十審無罪又有罪,「真實」豈可是有還無?

然後時間一久,真正的罪犯早已不見蹤跡,證據也已湮滅

這才是司法真正的悲哀!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2-03 20:10 回覆:

求証方式科技化,讓高科技方式來求証。

讓証據來說話。讓壞人無言,而不是靠求刑。

整個的開庭時間長得足以讓人先死而還等不到判刑。這個那麼長的時間中是好?還是壞?開庭期間,數次的上庭這對於受害者每開一次庭就受傷一次如何辦?


獨居老人
法律的用途
2010/02/03 00:10
1. 照顧好人
2. 保障壞人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2-03 20:06 回覆:

以癈除死刑來照顧好人?這話何解?

以癈除死刑來保障壞人?這話又何解?

如此法律的天秤會平衡嗎?


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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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最符合正義
2010/02/02 10:03
以眼還眼, 以血還血的自然法最符合正義.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2-02 14:46 回覆:

這個回覆就是法律的原點。不是只有某一個國家,而是每一個國家都是以這個回覆為法律的出發點。


獨居老人
贊成廢除死刑
2010/02/02 10:01
如果白曉燕能復活的話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2-02 14:44 回覆:
如果所有的受害者都能重來過的話,那所有的加害者就可以重新來過。

lee
馬放出來陳進興????
2010/02/02 09:23

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是1993年

陳進興在1988年假釋

有沒有因果關係我想正常人都看得出來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2-02 14:44 回覆:

這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陳進興有因此而改過了嗎?受害者有因此而得以申冤了嗎?有因此而將犯罪率降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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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冰冰挺馬,還奢談什麼司法正義?
2010/02/02 06:15
  就是因為他,馬的假釋陳進興出來, 白曉燕才會被陳進興姦殺,而謝長廷為了解除被陳進興挾持的南非武官的危機,才奮不顧身地出來向陳進興喊話, 要替他辯護 陳進興才就範, 白冰冰不明就理的,恨謝長廷替殺人犯辯護竟視謝如寇仇, 反過來支持縱放陳進興出來殺人他,馬的,這個女人還有是非?還有正義嗎?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2-02 09:05 回覆:

這種故事不只一件,而有的盲從的人都是如此,只看到死刑犯的"可憐",卻未見到受害者在被害前的最後一場,受害者的苦苦哀求,放他一條生路時,那個兇手有放過他嗎?

正義  這個名稱好像在這個時候又離我們好遠哦。


戈壁紅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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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無配套,都不能廢除死刑
2010/02/02 01:46

就算有「配套」,也不贊成廢除死刑。

因為所謂配套,不外是改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等。但這樣要花包括您、我在內的善良納稅人的錢來養這些死刑犯,浪費社會成本。關(養)得越久,花費越多。本人極不情願花這個錢。

網友回應說可要求改服終身監禁的死刑犯服勞役賠償受害者,這在實務上恐怕不會見效。勞役的「報酬」,極可能連養他們自己的成本(監獄「房租」、伙食費、醫藥費、獄警人事費...)都不夠,遑論賠償受害者。

另一方面,我贊成修改相關法律,將死刑的標準定得更加嚴格,法官審理也應當更為審慎。

但是死刑一旦判決定讞,即應盡快執行。

我認為台灣近年法院判了死刑卻以行政手段拖延不執行的做法,非常不妥,既然最高法院都已判處定讞,法務部憑甚麼不去執行?此舉不曉得有無違法嫌疑。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2-02 09:02 回覆:

這種的言論,好像對於反對死刑的人而言就是一個解套的方式,他們認為可以花錢在養死刑犯,而不願意處死。

我感覺到台灣向外國學習好像都是學一半,然後做得四不像。例如死刑犯,我不解的是,為何要為他們請命呢?那誰又替受害者來請命?


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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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可以但要有配套!
2010/02/01 20:58

廢除死刑可以但要有配套!

如外國一樣徒刑可以連續罰,可以累加,

如犯了一個要判死刑的罪,不要死刑可以,

但判你九百九十九年徒刑!

而且要服苦役,所得工錢償還給被害人!

PS:還可以和老共訂一個協議,就是判此刑的人,去中國大陸造如青藏鐵路之類的路,一樣給工錢,工錢還給被害人家屬!

自由發聲的園地(da5031) 於 2010-02-02 08:57 回覆:
這種變相的處罰可以不會因為大赦而放出來嗎?如果可以的話那才有用呀。因為報紙上報導有的犯罪人出來後馬上又再犯同樣的罪。有的是出來以後又再犯其他罪又再進去,好像監獄中都是同一批人再輪流住一樣。那改造教育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