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2/01 19:43:20瀏覽1994|回應10|推薦17 | |
世界愈來愈多的人在談要癈除死刑,因為死刑不人道,我也愈來愈不明白了,要犯下死刑的罪是十分容易呢?還是十分困難? 還是死刑的罪定義的太簡單了,以台灣來看(因為別的國家我也不知道),要犯到足以被判死刑的罪,那也是十分的難哦。就像是犯下殺人罪之後才有可能被判死罪。那一個犯下死刑的罪人如今要來讓他處以無期徒刑或是有刑期的罪,我想那法律又如何給受害者一個交待?換言之,被害者他們的命都該如此被別人殺嗎?被害者的親人又如何渡過未來的日子?如果每個犯下殺人罪的犯罪人,在被抓到後被判死刑後就開始表現出殲悔的心情,我先不談是否真心的是悔過因為誰也無法得知真的情況。但是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呢? 死刑犯是一個"結果"的具體表徵,但不表示死刑犯是可以用來衡量一個國家的"自由度、進化度、人權"等等的指標。那都是人為的自由心證,不是一個法律所允許的情況,法律不是因為某人犯下了什麼罪後才開始訂刑法,才為了某人而訂出死刑的罪,法律是早已訂在那?了,也可以十分容易的取得法律的資訊,我所表達的是明知殺人者死,如此簡單的觀念難道是死刑罪不知嗎? 犯下了一個明知的錯誤後,又期求大家給他一個重新的機會,而我想問的是又有誰可以給被害者一個重新的機會呢?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