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2/12 20:45:55瀏覽1715|回應4|推薦23 | |
特別費的風波,當然對一向清廉自持的馬英九,有一股莫名的痛! 他以為再清楚簡單不過的事,怎會有這種發展?真是想不透! 但,如今事情既然弄擰了,又要怎麼說呢? 在下對律法不熟不敢多贅言,只覺得馬英九既然長年行善,竟糟蹋了身為行政首長那筆可以發揮更多邊際、加成效應的錢而感到不捨與不值! 此話怎講?試以在下的親身經歷做個說明吧: 民國七十四年在下初接任國防部某部隊輔導長職務,在連長支持下全力推動連隊「互助組」工作,藉此強化士官兵間「生活互助、學習互助、戰鬥互助」凝聚向心力,致力杜絕老兵欺負新兵的政策。 既然要推動工作當然就要適時給點甜頭,基層連隊當然沒啥額外的「特支費」可給,但是卻有「榮譽假」可資運用;當我結合「國軍基層管教革新做法」試行辦法,擬定本連實施計劃,並上呈國防部核備實施後,我們便全力推動要求進行「每日回報」。 初期士官兵們多半觀望,或虛應故事,每天回報些不痛不癢的問題,直到有一天,一張建議「留永順同志是否可以早點放假」的互助組回報單送過來後,當下令我如獲至寶! 家住台南縣的呂光輝組長回報的內容是「本組組員留永順,家住六龜,每兩週積假放假回家,都只能吃晚飯、睡個覺天一亮就要離家收假了‧‧。」 當年交通不甚發達,我這位弟兄依規定八點鐘放假離營,先到台北火車站坐車南下高雄,再轉一、二個鐘頭才一班的客運到六龜站,再坐上他哥哥或父親從山上騎下來的機車上山回家,屆時剛巧天黑,真的是吃晚飯、睡個覺就要跟家人說再見了! 上個職務曾擔任人事官的我,想起「國軍內務教則」休假規定中有一個「‧‧‧如官兵休假路程過於遙遠,單位主官得視路途遠近核予路程假‧‧。」條文,當下我立即翻出相關規定確認無誤後,立即上簽建請連長:凡留姓弟兄休假回家均核給一天的路程假,對於回報此問題的互助組組長,則提報為該月最優互助組組長,核給榮譽假一天鼓勵。 在連長支持下,我的簽呈「如擬」照准!那時雖然沒有呼叫器與大哥大,但有人因互助回報得以額外放假的消息迅速傳遍各分駐據點;此後互助組回報的內容不再單調,而是各式各樣、五花八門,連誰失戀、新交女友、家裡果園豐收找不到工人、母親被倒會、祖父住院‧‧,等等我們都掌握得一清二楚,並能適時予以協助或申請軍人之友社即時輔助,而輔導長室也成為士官兵閒暇最愛來逛的地方。 言歸正傳,試想一位台北市長,所掌握的行政資源相當大,若要行善,除了多編預算爭取議會支持,加強照顧弱勢團體外,最好用的就是特別費要用在刀口上,而非捐款了事! 馬英九只消運用行政力,發掘哪些公務員是真心戮力從公,主動積極任事;例如社會局、教育局官員、學校老師,努力關懷、協助弱勢,或利用下班時間找回中輟生‧‧,等等,除了予以簽獎記功外並輔以特別費犒賞獎金,甚或邀請表現好的市府員工家屬、父母親人子女一起用餐,當面表揚等方式,都能激發其士氣,掀起效法風潮‧‧。 如能如此,其八年來所累積的特別費「善款」,必能收到更大更廣的功效與迴響,也不至於落到被質疑「有所圖」、「避究責才捐」的境遇! 深思竟月為此文,並非凸顯自己「當年勇」,只是覺得馬英九常常「做到流汗,卻被嫌到流涎」,因此提供他一點「做人做事」的方法,看看是否有點幫助。 |
|
( 時事評論|人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