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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惡法還要欺壓弱勢人民多久?
2007/08/12 23:36:08瀏覽2798|回應6|推薦68

相信很多網友同我一樣,無法忍受相同的缺失一直反覆不斷地在我們週遭上演;先是媒體報導引起關注,再是有關單位跟著媒體腳步接手處理,三是「深入」了解後發現「限於法條」、「愛莫能助」‧‧。

於是類此幼年子女背負鉅債的新聞屢不見鮮,從南到北的法庭常見這類官司與判決在上演,身為法律人的律師、法官、檢察官們,你們不嫌煩嗎?還是因為開庭有律師費、訴訟費可賺,所以就樂得不在意世間公義了呢?

同一天就有兩個案例,看了真叫人難過!以下轉貼新聞及個人淺見,就教諸好友:

打工錢遭查扣 天哪!隔代繼承4000萬巨債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2007.08.12 03:49 am
 
 
國立中正大學研究生何承驥與兩個就讀大學的妹妹,父親早歿,母親哀傷過度精神異常,前年提款時,發現戶頭內辛苦積存的助學金遭行政執行署查扣,始知媽媽沒幫他們拋棄繼承,致兄妹「隔代繼承」祖父留下的四千餘萬債務,人生變色。

何承驥說,有聽過「父債子還」,卻從沒聽過祖父的債由孫子來償還,對他們兄妹而言,情何以堪。建議立委修法採限定繼承,不能債留孫子,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廿三歲的何承驥月前獲悉,台中縣青年林學鎮與他有同樣處境,繼承父親上千萬元債務,因律師林瓊嘉免費幫忙打官司勝訴,免除了千萬元父債。他不希望將滿廿歲的小妹跟他一起背負重債,日前請林律師幫忙。

何承驥說,五歲時阿嬤過世,阿公再娶,爸媽搬到高雄苓雅區投靠舅舅,爸爸與外祖父分在八十四、八十五年病亡,他母親連連失親人,心情受到重創,從此精神就處於不穩狀態。

九十四年十月,他兩個妹妹到郵局提款,發現帳戶內打工積存的學費近兩萬元,遭高雄行政執行署查扣,查詢方知阿公病逝後,二房子女個個拋棄繼承,當時他媽媽重病,未辦拋棄繼承,阿公拿土地向高雄縣仁武農會抵押借款兩千多萬元加上遺產稅、滯納金計四千多萬元債務就由他們兄妹承受。

何承驥說,當時感覺猶如青天霹靂,難以接受這筆天外掉下來的巨額債務,向高雄地院民事庭訴請拋棄繼承,但一審法官查出他的祖父過世後,「二房」曾寄存證信函通知他媽媽,他卻到九十四年底才聲明拋棄繼承,已逾越法定知悉兩個月內期限,判決駁回。

何承驥不服再上訴,他以當時父親、外公接連病逝,後有內公病歿的沉重壓力,致他媽媽精神不穩定,又不諳法律,雖收受拋棄繼承書,但根本無從主張權利,但二審法官依然判決駁回。承審法官同情的說,這是「天外飛來的債務」,但礙於法令,只好判決駁回。

【2007/08/12 聯合報】

在下認為,兒童福利法規定了很多保護條款,為何「負債繼承」沒被保護到,何況男童當年才一歲,連話都不會講、換尿布都要大人幫忙了,如何懂得「拋棄繼承」?


雖說法規不完善,政黨不負責、立委失職等等理由都說得過去,但行政與金融、司法機關見多類此不合理、不公、不義的案例,難道不能主動提出修法,納入兒童福利法以保護孩童的「債務繼承」等權利嗎?

一定要浪費社會資源,勞師動眾、勞民傷財、傷神打官司,才代表有在做事?

爾俸爾祿民脂民膏啊!

叔公貸款拿走錢 五歲娃…免背債了

屏東縣鹽埔鄉五歲蔡姓男童因未聲請拋棄繼承,小小年紀就繼承已逝外曾祖父七百多萬元債款,家屬找上銀行追查,發現當初是他的叔公辦理貸款,卻在事後拋棄繼承,銀行認為債務應由他的叔公承擔,蔡童終於擺脫自幼負債陰影。

蔡姓男童的外曾祖父四年前病故,他的家人委託代書辦理拋棄繼承,內外子孫輩共廿四人都在法定時間完成手續,唯獨漏了當時年僅一歲多的他,債權銀行認為他必須獨自承擔七百多萬元的債務。

蔡姓男童家人去年五月接到債權銀行通知,趕緊向屏東地院提起拋棄繼承民事訴訟,法官審理後認為已超過「兩個月內提出」的法令時限,駁回聲請。

孩子還那麼小,卻無辜要繼承七百多萬元債務,「怎麼面對未來人生?」男童外婆請教律師及法界人士,均認為依現行法令必須由外孫繼承,只好委由代書辦理繼承事宜,以便還債。

代書受理時認為必須查清楚所有繼承資料,才發現男童外曾祖父的第三代孫子中,還有七人未辦理拋棄繼承,也就是該筆債務的繼承人全部有八人,是銀行疏失,才變成由蔡姓男童一人繼承。

家人因此找上銀行,銀行承認確有疏失;銀行後來內部開會檢討,發現這筆農地雖然是蔡童外曾祖父名下,卻是蔡童的叔公辦理抵押貸款,且拿去花用,債務應由他的叔公承擔,無權聲請拋棄繼承。

蔡童的外婆說,後來這筆債務,由銀行查扣該塊農地拍賣,不足款項,再由銀行向男童叔公催討,孫子終於不必背負這筆債務。

拋棄繼承 不包括辦貸款者

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昨天說,主債務人不能逃避債務,雖然有權聲請拋棄繼承父母債務,但不包括當初拿著父母不動產辦理抵押貸款部分,也就是該部分債務要自己承擔。

法官指出,如有銀行要其他債務人共同負擔該部分債務,民眾可以找銀行協商,據理力爭,找出可以接受的解決辦法。

法官說,實務上遇到不少兄弟姐妹,其中一人拿了父母的不動產辦理抵押貸款,或投資或做生意,父母亡故,兄弟姐妹為了這些債務,常鬧到很不愉快,甚致互毆、打官司,有的乾脆拋棄繼承,拒絕承擔債務。

他表示,先前就有農漁會承辦土地抵押貸款,發現不少件都是由父母提供土地給子女做擔保品,拿到資金供孩子使用,其中不乏超貸案件,父母亡故,孩子紛紛拋棄繼承權,顯見愈來愈多民眾懂得拋棄繼承規避債務。

【2007/08/12 聯合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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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vn68&aid=1154559
 引用者清單(1)  
2007/08/20 01:05 【老痞子在UDN的窩】 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覺的人

 回應文章

快趁選前呼籲修法,選後狗不理
民法1153條-不合理的債務繼承-處理經驗分享
2007/10/26 17:14
 勇敢面對法律程序

收到支付命令,不要猶豫,務必提出抗告,上網可找到範本。民事法庭務必出庭,才能主張權益,依民法相關條文,要求債權人提出所有相關文件,至少應包括借據、借款分戶卡及存款分戶卡,以避免背負比原先法律規定更多的債務。 

儘速保全財產   千萬不要相信銀行法務人員會同情你,要債才是他的工作! 

 

若債務繼承人眾多,銀行一時還不知道誰有錢,而在個人資訊保護法下,沒有相關法律文件,是不能夠去查你的財產。所以,提出抗告的同時,也告訴銀行『你有錢』。這時銀行若未先申請假扣押,它可能會先表達善意,要求協商,其實是讓你懷抱一絲希望,降低你的戒心,來不及在最短時間內保全財產,而他會趕辦假扣押程序。 


voni-瑜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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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徵系統
2007/08/19 06:21

個人權利可申請查詢

當發生疑問時可查詢確認

雖然是亡羊補牢

也能掌握時間應變處理

拋棄繼承事件其中ㄧ個案例

母親因在法庭上誠實回答早已得知被繼承人過世

基於法令制度法官駁回

令人省思

台灣法律的精神到底是什麼?

法律制度執行的目的是什麼?


~塵歸塵....土歸土~

風雨作家- 祝心想事成 健康ˇ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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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之至
2007/08/15 19:52
連地下錢莊都當大財團財閥般呵護著呢
開拓生命中的無情荒地 ____ ___ 舞出愛情中的有晴天

YannBin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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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2007/08/14 10:47
法律不外 情 理 法
情在第一位
這麼不合情理的事情
都沒有人要管  要改
總得有人出來做事呀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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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有情
2007/08/13 13:14
政府应积极面对这些关系到民生的真正的大事

政橄大頭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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甭指望立法院吧!
2007/08/13 11:11

粉絲兄,

我一直努力在告訴週遭的朋友,做一個現代公民,千萬把民法與財務學好!

現代法律的盲點,就是“法律乃保障懂法之人”,尤其是遺產贈與法,在未改變﹝依現今立法諸公的能力,恐怕改變不代表改革,而是胡來蠻幹!﹞之前,千萬多下點功夫搞懂,並教育親友!

這是現實,而我是一個傾向於依現實而選擇從事最好策略的人,依這對兄妹之情況,與其在台灣坐以待斃,不如在求學期間先消極抵抗﹝打零工﹞,畢業後離開台灣,不受惡法管轄,坦白說,人生至此輸無可輸,前進一步或有活存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