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網友同我一樣,無法忍受相同的缺失一直反覆不斷地在我們週遭上演;先是媒體報導引起關注,再是有關單位跟著媒體腳步接手處理,三是「深入」了解後發現「限於法條」、「愛莫能助」‧‧。
於是類此幼年子女背負鉅債的新聞屢不見鮮,從南到北的法庭常見這類官司與判決在上演,身為法律人的律師、法官、檢察官們,你們不嫌煩嗎?還是因為開庭有律師費、訴訟費可賺,所以就樂得不在意世間公義了呢?
同一天就有兩個案例,看了真叫人難過!以下轉貼新聞及個人淺見,就教諸好友:
打工錢遭查扣 天哪!隔代繼承4000萬巨債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2007.08.12 03:49 am
國立中正大學研究生何承驥與兩個就讀大學的妹妹,父親早歿,母親哀傷過度精神異常,前年提款時,發現戶頭內辛苦積存的助學金遭行政執行署查扣,始知媽媽沒幫他們拋棄繼承,致兄妹「隔代繼承」祖父留下的四千餘萬債務,人生變色。
何承驥說,有聽過「父債子還」,卻從沒聽過祖父的債由孫子來償還,對他們兄妹而言,情何以堪。建議立委修法採限定繼承,不能債留孫子,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廿三歲的何承驥月前獲悉,台中縣青年林學鎮與他有同樣處境,繼承父親上千萬元債務,因律師林瓊嘉免費幫忙打官司勝訴,免除了千萬元父債。他不希望將滿廿歲的小妹跟他一起背負重債,日前請林律師幫忙。
何承驥說,五歲時阿嬤過世,阿公再娶,爸媽搬到高雄苓雅區投靠舅舅,爸爸與外祖父分在八十四、八十五年病亡,他母親連連失親人,心情受到重創,從此精神就處於不穩狀態。
九十四年十月,他兩個妹妹到郵局提款,發現帳戶內打工積存的學費近兩萬元,遭高雄行政執行署查扣,查詢方知阿公病逝後,二房子女個個拋棄繼承,當時他媽媽重病,未辦拋棄繼承,阿公拿土地向高雄縣仁武農會抵押借款兩千多萬元加上遺產稅、滯納金計四千多萬元債務就由他們兄妹承受。
何承驥說,當時感覺猶如青天霹靂,難以接受這筆天外掉下來的巨額債務,向高雄地院民事庭訴請拋棄繼承,但一審法官查出他的祖父過世後,「二房」曾寄存證信函通知他媽媽,他卻到九十四年底才聲明拋棄繼承,已逾越法定知悉兩個月內期限,判決駁回。
何承驥不服再上訴,他以當時父親、外公接連病逝,後有內公病歿的沉重壓力,致他媽媽精神不穩定,又不諳法律,雖收受拋棄繼承書,但根本無從主張權利,但二審法官依然判決駁回。承審法官同情的說,這是「天外飛來的債務」,但礙於法令,只好判決駁回。
【2007/08/12 聯合報】
在下認為,兒童福利法規定了很多保護條款,為何「負債繼承」沒被保護到,何況男童當年才一歲,連話都不會講、換尿布都要大人幫忙了,如何懂得「拋棄繼承」?
雖說法規不完善,政黨不負責、立委失職等等理由都說得過去,但行政與金融、司法機關見多類此不合理、不公、不義的案例,難道不能主動提出修法,納入兒童福利法以保護孩童的「債務繼承」等權利嗎?
一定要浪費社會資源,勞師動眾、勞民傷財、傷神打官司,才代表有在做事?
爾俸爾祿民脂民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