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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法律人的「本位謬誤」,養成超越法律的哲學辯證思維
2007/10/21 12:51:14瀏覽4190|回應2|推薦50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電子報 第六期 October 2007 

理律盃模擬法庭辯論

走出法律人的「本位謬誤」,養成超越法律的哲學辯證思維 

【理事長的話】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陳長文 

引言 

各位會員先進大家好: 

由於每年一度的理律盃模擬法庭辯論比賽,我都要「應景」地提供一篇文章,這一期電子報的理事長的話,我想就轉載今年我對理律盃所寫的一篇文章,分享給各位會員先進。 

不知是幸還是不幸,調侃法律人的笑話或文章,從有「法律人」這個職業別後,大概就從沒有斷過,一、二年前,我聽過一個很有趣的笑話,把各型各樣的法律人包括律師、法官、檢察官、法學教授,都調侃了一遍。而這個「笑話」的重點,不僅在於好笑,更是在於他還相當「傳神」,真的把不同角色的法律人特質,維妙維肖地全部蒐羅在同一個故事之中。我還特別把這個笑話作了一點改編,當作去年我和我的學生出版的新書《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的引言。我再把這個可能已經有不少同學聽過的笑話拿出來,在理律盃模擬法庭辯論賽舉辦前,分享給大家。 

話說以前有一對苦難兄弟,有一天他們倆兄弟突發奇想玩熱氣球,於是他們就飛上天啦,可是上了天以後才發現,他們不知道怎麼降落,氣球就一直飛,飛到一個大草原。苦難兄弟在氣球上看到下面有一個人正在騎馬奔馳,就在氣球上大喊: 

「下面的人呀,我們現在在哪裡?」

  那人於是回答:「上面的人呀,你們在熱氣球上!」接著就騎馬跑掉了。

  苦難弟就問苦難哥了:「哥‧,那個人是誰呀?」

  苦難哥語重心長的回答:「那個人一定是個律師,說的話都對,但是一點用也沒有!」

  氣球又繼續飛啦,這時候他們又看到有個人在草原上騎馬。

  這次苦難兄弟學聰明了,他們大喊:「下面的人呀,我們要怎麼降落?」

  那人回答:「上面的人呀,你們把繩索割斷就能降落了!」接著就跑掉了。

  苦難弟又問:「哥‧,那個人是誰呀?」

  苦難哥語重心長的回答:「那個人一定是個法官,雖然他能解決問題,但是絕對不管你死活!」

  氣球繼續飛著,兄弟倆看到天上出現了另一個熱氣球,氣球上有另一個人也正苦於無法降落,一問之下原來是總統先生。這時,草原上又出現了一位騎馬的人,兄弟倆還沒來得及開口呼救,那個人立刻掏出手搶對著兄弟射擊,並大罵:

「在禁航區裡飛熱氣球!還不給我滾下來!」還好一陣強風刮起,兄弟倆的熱氣球被吹高了幾公尺,那人幾槍都沒射中。

  正當兄弟倆為另一位困在熱氣球上的總統先生擔心時,卻看到騎馬的人恭敬地下了馬,掏出了另一把拋繩槍,努力地勾射總統的熱氣球,好不容易勾中了熱氣球,那人用盡力氣,把總統先生拉回了地面。

  苦難弟問:「哥‧,這個人又是誰啊?」

  苦難哥語重心長地答道:「這個人一定是檢察官,他解決問題的方法有時酷厲、有時溫馴,完全得看對象的身分。」

  氣球仍然繼續飛,飛到後來沒瓦斯了,氣球就慢慢的降落,眼看就要摔到一個懸崖裡,哥哥眼明手快,從氣球裡面跳了出來,可是弟弟卻跟熱氣球一起掉到懸崖下了,這時候旁邊正好也有一個人騎著馬過來,哥哥就向他求救了。

  這人不疾不徐的回答:「這個懸崖不深,我可以教你弟弟怎麼爬上來。」

  有三個辦法:

  A、左手右腳,右手左腳的爬;B、左手左腳,右手右腳的爬;C、左手右手、左腳右腳的爬。

  正當這個人還在跟苦難哥分析三種爬法的時候,弟弟已經用第一種辦法爬了上來,這個人一看就很生氣的跑過去,一腳把苦難弟踹下懸崖,還大喊:

  「B的辦法才是多數人用的辦法,你給我重來!」

  苦難弟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用B的方法爬上來,那個人才心滿意足的離開。

  苦難弟又問啦:「哥‧,那個人是誰呀?」

  苦難哥,再一次語重心長的回答:「那個人一定是法律系的教授,雖然每種方法都能用,但是你不用他的方法你就該死!」 

看完以上的笑話,我一方面不由莞爾,另一方面卻又感到頗為無奈,笑話歸笑話,但其中卻精確地點出了許多法律人的盲點。 

其實,這些盲點,嚴格來說,都有其共通之處,也就是都太過執著於「本位」,而沒有辦法站在更宏觀的位置思考法律工作的意義,而陷在微觀的角色裡走不出來。

讓我們拉回理律盃來討論。理律盃本身即是一個訓練同學們周延認識法律理論、法律理念的一個場所,每一個參賽隊伍,理律盃都會要求大家,有機會各代表正反的立場為之辯護,就是希望訓練大家一種「全觀」的思考能力,能同時站在聲請人(或原告)與相對人(或被告)的立場,去思考如何周延地援引適當的法律。

事實上,我們更希望透過理律盃的舉辦,讓各位同學從辯論的過程裡,培養超然於法律的哲學思維,換言之,不僅僅學會正確的援引法條,更要能去追問法條規範的真義何在。台灣的法學教育,最為人所詬病者,就是只強調「法匠」的教育,卻忽略「法學家」的教育。因此,教出來的學生,最多只具有實然能力(精確援用實證法的能力),卻沒有應然能力(去追問實證法律合不合於正義的能力)。這樣子,就很容易陷入一種「本位的謬誤」。 

舉一個最近非常受到大眾矚目的例子,在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中,發生了承辦檢察官嚴重扭曲證人筆錄的情事,這就是一種典型的「本位謬誤」,檢察官誤解了自己身為檢察官的基本職責是發掘真相、勿枉勿縱,刑事訴訟法甚且明文規定:對當事人有利不利的情形應一律注意。然而,在檢察官急於將當事人起訴的慣性心態下,就很容易出現這種濫用權力的情形。也誤解自己身為法律人應扮演的角色與職分。 

此外,在理律盃的比賽中,大家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特點,那就是案例是虛擬的,因此,這時理律盃賦予大家很大的空間,去援引實證法規範、判例,乃至於法學家的學說理論。換言之,大家可以從「應然」的角度出,去思考類此案例,以什麼樣的法律原則規範方較合理,然後援用合適的實證法律乃至於學說理論去佐證之。簡單來說,準備理律盃,不但得要有求證實然的能力,也要有追索應然的能力。 

最後,很高興理律盃法庭辯論愈來愈受到各大學院校法律系所的重視。對於所有參與這次活動的比賽選手、教練乃至於擔任後勤資料蒐集的同學,我相信,由於理律盃法庭辯論比賽嚴格的活動要求、嚴謹的制度設計以及評審群紮實的要求與指導,各位從資料的蒐集、分組的討論、不斷的演練,在這一系列的訓練過程中,大家一定有著不可計量的收穫,不管是對相關法律議題因此有更深一層的接觸與瞭解、掌握了更好的辯證方法及批判精神並建立面對議題、面對法律案件正確的態度,以及藉著密切的討論學習到團隊的精神與分工的重要,這些收穫的對各位未來的法律生涯,其價值將更遠甚於各種團體或個人的獎銜,所以,不管未來在比賽上的勝負如何,所有參與理律盃的同學,都是贏家。 

編按: 理律文教基金會由理律法律事務所於1999622捐助設立。今年是理律文教基金會與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共同主辦「理律盃全國法律系所學生模擬法庭辯論賽」的第七年。cn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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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雲闊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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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妓女還不如
2007/10/29 16:44
在政府機構裡任職的法律人十之八九在我心目中比妓女還不如!如果這些檢察官只是會考試不懂的人性及底層庶民的生活,到底人民可以有什期待?
是非場裡出入逍遙,順逆境中縱橫自在。竹密何妨水過,山高不礙雲飛。

黃冠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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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的認知
2007/10/28 16:37

雖然我不是學法律的,

但看了陳會長這篇稍具咴諧之文章,

對於法官、檢查官的辦案之理論,

有一層新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