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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4 02:13:29瀏覽2786|回應10|推薦17 | |
希望你的答案是否定的。加班的職員真的比不加班的職員努力、更值得獲得升遷的機會嗎?這個問題我不能回答,因為有很多加班的動機,譬如有加班費啦!工作做不完啦!不想回家面對老婆啦!單身者怕回到一個人的窩啦!做給老闆看啦!雖然這些都是很實際的理由,但是希望這些動機對你全部不適用,因為你不加班,工作做到一個段落,就回家休息,享受一個舒適輕鬆的家居生活夜晚,然後睡一個香甜的好覺以迎接新的一天。如果我是公司老闆,我會希望員工們上班時上班,下班時下班,在工作與休息之間盡量達到一個平衡的狀態,這樣的話,恢復精神的他才比較在工作上全力以赴。
最近看到高鐵試車新聞,有人怪罪一些外藉雇員周未手機關機,找不到人,我想, 除非事先說明要他們在周末待命上工,不然,周末關機是很正常的事,不能怪他們。即使發email都要在幾天前發,並且確定他們收到加班的訊息。 以前隨公司的總經理到亞洲出差時,我們這位彌勒中廣型的主管覺得亞洲公司職員普遍加班的情形很奇怪,他說,在德國加不加班對升遷沒什麼影響。他自己也不想看到員工加班,希望員工在上班時間盡量把工作做完,然後回家休息。我們這家藥廠規定晚上八點鐘整熄燈、鎖門、啟動警鈴系統,若真的非得超過八點以後加班的話還得事先報備,不然就可能會被反鎖在辦功大樓裏過夜了。 在簽工作合約的時候,員工們就知道每週的工作時數,通常在35到40個小時之間,午修時間不算在內,午修大概是半個小時到三刻鐘之間。只要你上足班,下班時下班,沒有人敢阻止你下班,除非有特殊情形可以自動加班或是主管特別要求,但是沒有加班費,至於工廠為了趕工加班另當別論,那時候會有加班費,而且比平常的工資還高。記得以前讀過一篇文章,報導台灣一位知名度很高的企業老闆也是報持這種上下班觀念,真的值得慶幸、提倡。 我在到德國以前曾經在台北一家大機構工作一年半,那時候還沒有週休二日的制度,從星期一上班到星期六中午。星期一到五擠車回家,不到七點不到家,星期六下班回到家時都下午兩點多了,筋疲力盡,不知道為什麼星期六還要上那個四個鐘頭的班,大夥到上午十一點時就開始收拾桌面等下班,再和同事們哈拉一下,就下班了,實在沒做太多事。別的同事下班度週末,我的工作卻還沒了,外賓通常在星期天下午搭機抵台,又得驅車前往接機,把他們安置在旅館裡才回家。所以到最後只要週末一到,管它天塌了,我只想睡覺睡個夠,有得吃有得睡就很滿足了,至於其他的事根本懶得去想。星期一再帶兩隻熊貓眼去重複前一個禮拜的整個過程,那時候我不知道什麼叫做「休閒生活」。雖然月收入不錯,可是沒時間去花錢。 在歐洲,根據統計調查,各國的工作時數都普遍比亞洲低,但是工作效率比較高。好,現在講到重點了。如果工作效率高的話,是不是就可以少加班?我很欣賞那種工作效率高的上班族,訂好工作進度,能夠在八個小時內完成計劃好一天打算做的事。除了硬體設備投資讓科技成為工作上的好幫手外,工作效率的增進要靠人為來改善工作流程。就我自己經驗而言,開會和講電話最容易花掉很多時間。開會如果超過一個半鐘頭,,根本很難讓人繼續集中精神聆聽或是思考,不如就此告一段落,剩下的主題可以找另外一個時間再討論。所以,開會以前做好議程,分發給與會者作準備,同時分急件和非急件順序進行討論,充分把握、利用有限的會議時間。 先前談過三十天的年休假,德國公司通常建議員工一次休至少三個禮拜的假,才能真正達到放鬆心情休好假的目的。因為,從平常神經緊繃的工作天到放假,需要兩三天的時間,腦子才能真正放空,迎接一段休憩養神的日子。我認為這很有道理,我就是那種工作起來就戰戰兢兢的人,常常會把工作煩惱或氣憤的心思一併帶回家,到現在才比較能「適應」下班休息和休假時間。基本上,除非是領高薪的高階主管,休假時間公司都盡量不打擾員工,代班的同事通常都能夠處理事務性的工作。太好了,是不是?在德國公定假日碰到週末可是不補假的,德國南部的宗教信仰氣氛較濃,一年裡比北部多放三天宗教節。不過,我覺得如果一次休超過四個禮拜的假,不但不容易收心,而且腦筋會開始變得笨笨的。 不過,我們工作可不能有所謂的「公務員」心態,就是說,上滿八個鐘頭的班,好像腦子裡鬧鐘一想,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收拾公事包回家。如何分配工作份量,急緩件分別處理,讓每天的工作能告一個段落才回家是一種工作藝術,這不單單要靠自己的規劃應變能力,還得仰賴主管與其他同事的互相配合。所以囉!跟同事們真的得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至於主管嘛…得看自己的造化囉! 歐洲國家的國民所得雖然比美國低,但是他們享有更多的休閒時間,比較重視生活品質,大部分人喜歡利用假期在庭院裡修剪整理花草,或是去旅遊。美國人雖然很富有,可是好像生活很緊張,到處都是 bang bang bang 衝勁十足的感覺,但是即使你熱愛工作,可以不斷加班,那是不是就要犧牲與家人親友相處的時間和自己的嗜好,甚至自我充電進修的時間。 根據英國經濟學人今年二月的報導 (The Economist, February 11th 2006),德國在傳統方式計算的國民所得上比美國低 26%,但是加以「 休閒」 因素 調整後的國民所得 (leisure-adjusted GDP per head)卻拉近到只差 6%。說真的,如果 差 6% 的年所得能讓 我有足夠的睡眠與較多的家庭生活,再加上三十 天的年休假,那真的 是賺到了 — 時間不就是金錢 嗎?寸金難買寸光陰呀!趁年輕的時候可以做一些想做的事,去一些想去的地方,不要等到一切都退休以後才能完成,因為到那時候可能累積要做的事太多了,反而待在家裡發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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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