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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眾人物的一則英文貼文來做檢討與學習
2022/02/05 02:42:03瀏覽1365|回應0|推薦20
今年農曆過年前的 1 月 29 日 (2022 年 1 月 29 日),無意間從新聞媒體的報導看到一位公眾人物的一則英文貼文(閱讀權限是開放給全球的人),看完後覺得有點震驚,因為這位公眾人物是在美國的大學修得公行碩士與傳播博士學位,也曾在臺灣大學的某系所擔任過教授,但其英文貼文所展現的程度水平,與其學經歷似乎有段不小的差距,為了讓各位感受一下筆者所感受到的震撼,在此將其英文貼文做部分截圖,以供後續的檢討與學習。

以下是該則英文貼文的部分截圖:



對於語言的應用,基本上可以分為「聽與說」與「讀與寫」兩類,而我們人類的頭腦之於語言來說,也可大致區分為兩個系統,一個是「快速思考與即時反應」系統,另一個是「慢速思考與構思查詢」系統,其中聽與說需要快速思考與即時反應系統的大力支援,而讀與寫則需慢速思考與構思查詢系統的大力支援。

英語不是我們的母語,如果在單字記得不夠多、文法結構不夠熟練、以及該語言的情境應用實例少得可憐的情況下,我們在與英文母語人士對話時,難免都會不太順與卡卡的、以及會犯下一些文法錯誤,那是因為臺灣的英語學習環境與學習方法,還沒有辦法把大量的單字、文法結構、以及情境應用實例存放到「快速思考與即時反應」系統裏,大部分習得的單字與文法仍舊存放在「慢速思考與構思查詢」的系統裏。然而,即使單字一時想不起來或吞吞吐吐地吐出幾個單字,有點結巴地講出幾個句子、甚至破破的句子裡可能還有文法結構的錯誤,但幾個單字與幾個句子,再加上一些比手畫腳的手勢與當時的情境,英語母語人士還是能理解我們在說什麼,但如果因為這樣的表達方式,英語母語人士還是能聽得懂,就自認為自己的英文還不錯,以致於在寫英文書信與貼文時也這麼做,例如不管英語母語人士的慣用詞與語法,不管文法結構,不管單數複數,不管時態等等,那真的就是誤會大了!

英語母語在書寫書信與正式文件時,是很重視用詞與文法的。例如,如果有區別的話,英英字典都會去標註該個單字是正式用字 (formal) 還是非正式用字 (informal);英語母語人士在日常對話很常使用的非正式用字,例如 wanna、gonna 與 gotta 等等,絕對不會出現在正式的書信與文件之中,而在日常對話中很常使用的縮寫 (contraction),在正式的書信與文件中一定會被極力地避免(quotation 是例外之一)。英語母語人士在接受新聞媒體訪談時,如果使用了錯的單字或有文法錯誤,則在正式的報導中,發稿的記者會在原始的訪談文稿旁加註正確的單字或文法後一起刊出,由此可見英語母語人士對於正式的書信、文件、與新聞報導的用字與文法是很重視的。因此,在書寫英文書信、貼文、或正式文件時,最好還是要查一查英英字典,尤其現在許多知名的英英字典都有線上版可以查,再加上有 Google 大神,即使不知道該領域的英語慣用詞與語法,也可藉由該領域的關鍵詞,透過 Google 大神去查得相關的英文原文網站與文章,就可以查得慣用詞與語法。老實說,筆者從這則英文貼文所能看到的用字、語法與文法的錯誤(基本的文法觀念沒有建立好),都還是次要的問題,最主要與最嚴重的問題是「做事情的態度不對」,亦即相關的用詞、語法與文法等等是可以查得到但卻不去查,甚至直接使用中文思考後照著翻,所以才會出現 16 years of boy 的字句。

就這則英文貼文,筆者使用紅筆勾勒出幾處做檢討與學習,相信專業的英文老師與母語人士可以找出更多的檢討之處。



1. 原貼文中的複數所有格寫錯了,因為三個男孩的所有格,其中的 apostrophe 要寫在 three boys 的 boys 之後,不是寫在 boy 與 s 之間,因為聯合報的編輯系統會自動過濾與拿掉 apostrophe,因此筆者在此無法書寫出來,只能透過解釋說明。然而,即使 three boys 的複數所有格改對了,整個句子還是不對,因為 infect 只能做為及物動詞 (transitive verb) 之用,因此沒有不及物動詞的用法,應該改成被動語態才合乎文法。此外,根據 Merriam Webster 英英字典,varsity 是一個名詞,它與運動名詞以及 team 放在一起時是有其慣用語法,由 Merriam Webster Learner(apostrophe)s Dictionary (2022 年 2 月起改稱為 The Britannica Dictionary) 的例句可得知其慣用語法是:

varsity baseball/football team


再由例句推理,男籃校隊應該就是

boys varsity basketball team

男籃校隊的三個成員應該就是

three members of boys varsity basketball team

因此,整個句子比較正確的寫法應當是

 
About 10% of school students and three members of boys varsity basketball team were infected. 

不過還是有點怪怪的,因為男籃校隊的三名成員也是學校的學生,但上述句子的語法與語意,是表達那三名男籃成員是在那 10% 之外,也許可以改寫成:


About 10% of school students were infected, including three members of boys varsity basketball team.


好了,更正確的寫法就留給英文更好的人去努力。


2. 16 years of boy 是中文式思考的「16 歲『的』男孩」之直接照翻,其中的「的」就是直接翻譯成 of,這寫法讓閱讀該篇新聞報導的許多線上網友直呼看不懂什麼是 16 years of boy,其實就是很簡單的「以中文思考並直接照翻」,當然這樣的語法是不合乎英語的慣用語法。英語對於年齡的慣用語法如下:

He is 16.

He is 16 years old.

He is a 16-year-old boy. (16-year-old 做為形容詞之用)

The 125-year-old building did not survive last year’s earthquake.


He is a 16-year-old. (16-year-old 做為名詞之用)

For being a 7-year-old, she is very independent. 


during 1/1 to 1/3 的語法也不對,during 後面是接一個能代表一個時間區間的名詞就好,但沒有見過 during A to B 的用法,若要使用 A to B,則之前還得加上一個 from, 慣用語法為 from A to/through B,例如:

Mark: Do you work all week?

Eric:   No. I only work from Tuesday through/to Friday. 

上述的意思從禮拜二到禮拜五(包含禮拜五)。根據筆者所查得的資訊,美國人慣用 from A through B,英國人則慣用 from A to B。


至於 during 的例句則如下所示:


Michael worked as a lifeguard during the summer.

Bats stay hidden during the day.



16-year-old boy 是一個可數名詞,之前必須要有一個冠詞,例如 a 或 the,原作者是指他 16 歲的兒子,不是任何一個 16 歲的男孩,因此得使用 the 而不是 a。

整句寫成這樣會比較正確:

The 16-year-old boy felt extremely tired from Jan. 1 through Jan. 3, .....

(雖然日期在寫的時候是寫成 cardinal number, 但在唸的時候要唸成 ordinal number, January first through January third)



3. fever 雖然可以當成可數名詞或不可數名詞,但其中有些慣用的拿捏準則。當它是泛指所有的發燒現象而不追究其導致發燒的原因時,此時視為不可數名詞,但當用於指稱一般日常生活中所見到的發燒現象時(原因通常是被病毒所感染),則是視為可數名詞。

透過知名英英字典的線上查詢系統,例如 Longman 與 Cambridge,即可由例句中得知,當用於指稱一般日常生活中所見到的發燒現象時,fever 是被視為可數名詞。例如:

He has had a fever for two days.

Andy has a fever and won’t be coming into work today.

等等。

Fever is when your core body temperature is higher than 37.5 degrees Celsius. (此句中的 fever 被視為不可數名詞)


此外,發燒是燒到幾度,英文的慣用語法是 have/has a fever of ##°C, 不是 have/has fever at ##°C。例如:

Emily had a fever of 39°C. Her parents were very worried.


and 是對等連接詞,因此 and 兩邊的詞性或句性要一致,左邊是名詞則右邊也得是名詞,左邊是形容詞則右邊也得是形容詞,左子句則右也得是子句,尤其原文的意思是要做列舉,是故其列舉的項目之詞性要一致,但原文卻使用詞性不同的單字來做列舉。例如 nasal congestion 的整體詞性是名詞 (形容詞 + 名詞),muscle sore 是一個 compound noun,但這寫法也寫錯了,雖然常做形容詞之用的 sore 也可做為名詞之用,但英語母語人士對此 compound noun 慣用寫法是 muscle soreness,最後一個列舉的項目 sleepy 是形容詞,不是名詞,因此詞性不對,代換回去就可看出 with sleepy 的文法是錯的。

整句應該改為:

On Jan. 10, the 9-year-old girl had a fever of 
39.8°C, with nasal congestion, muscle soreness, and sleepiness.


在此順道一提,英文裡很多病痛名詞都是可數名詞,諸如牙痛、背痛、肚子痛、頭痛等等都是可數名詞。


4. have/has the same symptoms as ....., 那個 the 不能漏掉,這沒有什麼原因,就母語人士的慣用語法而已。至於那後面的 but had only 37.3C,就又是透過中文思考並直接照翻的句子(「但只有 37.3 度」的直接照翻),這語法當然不對。已經明確指出是過去某個日期(1 月 12 日),前面的句子知道要用過去式來描述當天發生的事情,而最後一句也是在描述當天發生的事情,但卻是使用現在式,這時態當然不對。


5. late 的詞性只有 adjective 與 adverb,沒有 noun 的詞性,因此 late of 1/12 的寫法在文法結構上是錯的。根據其意思,寫法應該寫成 later in that day (Jan. 12),可能有讀者認為應該寫成 later on that day (Jan. 12),筆者剛開始也曾如此想過,但筆者已經查過英語母語人士對此的回答是:later on that day 並不符合英語母語人士的慣用語法,其慣用的語法是 later in that day 或 later on in that day。


6. Again. 對等連接詞 and 的左右邊之詞性或句性要一致,依其文法結構與語意是要做名詞的列舉 (enumeration),但原文中的 cough 是名詞,tired 是形容詞,因此其 with minor cough and tired 的寫法是錯的,除了詞性不對之外,可數與不可數與有無冠詞的用法也是錯的,正確寫法是 with a minor cough and a wave of tiredness,其中 cough 只能當成「可數名詞」,不能當成「不可數名詞」,而 tiredness 則是只能當成「不可數名詞」,不能當成「可數名詞」。寫到這裡對了嗎或適當了嗎?其實使用 minor 去形容 cough 可能還是有點怪怪的,也許 mild 是一個更適當的形容詞,亦即寫成 with a mild cough and a wave of tiredness 會更適當。

行文至此,已經檢討與學習了有畫紅線的部分,筆者雖然不是英文教師,但大致上所看到的該檢討之處與說明是不會有大誤;當然,專業的英文教師與母語人士是可以看出更多的檢討處並寫得更為深入。

結束之前,再強調一次,用字不對與語法沒有遵循該母語的慣用語法、以及基本文法觀念沒有建立起來,不是筆者所見到最糟糕的部分,最糟糕的部分是「做事情的態度」,亦即線上有許多英英字典可以查得到語法與用字卻不去查,有時間讓你慢速思考與構思查詢但卻都不去做,甚至直接使用中文思考後翻譯成不符文法的中式英文,真的是令人傻眼,也許更深層的原因是缺乏自知之明與自覺,才會如此不求精進與自曝其短。


( 創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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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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