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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有聽著咱的歌》是誰的?
2013/08/17 16:25:20瀏覽2635|回應14|推薦6

任何一種文化商品的消費,都有它的背後意義。身為「悲慘世界」的粉絲,也是智財法律學者,聽到原權利人拒絕台語版旋律授權,寫下感想,登於2013年8月17日《蘋果日報》

根據報導,由歌劇《悲慘世界》《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歌曲改編的台語版《你敢有聽著咱的歌》,填詞者吳易澄醫師本希望能向擁有著作權的華納國際公司取得授權,但卻沒有獲得正面回應。

15日並經該公司來電告知,原作曲者拒絕授權,希望不要再使用這首歌曲。由於著作權的爭議,目前網站上的音樂連結均已下架。
筆者是《悲慘世界》的粉絲,看過小說、音樂劇、改編電影,深深受當時法國社會底層階級飽受壓迫的不幸與血淚所感動。
雖然《悲慘世界》的背景,設定在19世紀的法國,但故事中所呈現的不公不義、貧富差距、弱勢者被剝削且得不到法律與制度同情的慘況,放在各種時空,都可以找到類似的主題。

對原作有加分效應

近在眼前,洪仲丘案正是一個讓人落淚的實例。筆者相信,8月3日的凱道白衫軍運動,之所以能夠在短時間內,迅速聚集那麼多人,與其說是男性們共通的軍事洗禮經驗,更不如說是人類共通的受壓迫、被制度所遺棄的經驗。筆者在當天看到很多女性參與,此運動的訴求超越性別,可以為證。 
《你敢有聽著咱的歌》使用《悲慘世界》的歌曲旋律加上台語歌詞,雖由《著作權法》的規定而言,確實需要取得權利人同意。但如此一來,也說明了《悲慘世界》的創作原義,與它的權利所有人已經脫離。原作是幫所有受壓迫的人們發聲,但取得著作權利者,卻另有考量。 
803的白衫軍,不只國內媒體關注,相關報導廣及世界媒體。《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這首歌,結合著白衫軍呼喊要真相、送仲丘的壯觀人群,不但呼應著原作的精神,也幫著作本身作了一次很好的宣傳。對原著作也有加分效應,只可惜,這些加分效果,無「法」在著作權利上體現。 
再退一步來說,若唱片公司真的認為,此歌曲經由台語版的散布,其正面效果應該有實質的收益。據報導,使用者亦願意向唱片公司取得授權,卻尚沒有得到權利人的正面回應。 
就《著作權法》的規定而言,著作權人所主張,確實有其法律上基礎。 

缺乏同情原味走調

但筆者以為,《著作權法》的真義,是在保障個人權利、與促進公共利益之間進行調和,而非僅保障個人的利益。
筆者建議,使用者除了可以進法院,挑戰《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界限,最好另外創作一首新的歌曲,因為當《悲慘世界》的權利人,對這個世界缺少同情的時候,這首歌恐怕就已經不合適代表受壓迫人們的心聲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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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risty21&aid=817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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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雅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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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7 17:07

1樓訪客所貼的文章,我的意見不同。謝謝。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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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論述摘要
2013/08/17 16:38
alvin Chang · 留言最多的人 · Taipei, Taiwan
侵權就侵權, 還拿這個當理由辯解, 作者對世界是否同情, 那是他的自由, 不是你們說了算, 你們自詡為代表受壓迫人的心聲, 卻拿道德的帽子去壓迫作者, 還諷刺他缺少同情, 真是令人不敢苟同
回覆 · 2 · · 約 1 小時前

呂素芝 · 留言最多的人 · 高雄文化公車-文化導覽員
Kelly Zeng 很認同你的說法~
回覆 · · 33 分鐘前


332013/08/17 10:45
著作權法第1條: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江教授應該依法把"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擺第一!
還有,司法實務上,已經揚棄營利與非營利的二分法,論侵權已經不是以有無營利來做為判準(98刑智上更一16參照)。
203.2*****121

.2013/08/17 10:15
這種說法很奇怪,就跟盜版商跟作者說我印盜版是在幫你打知名度,強姦犯告訴被害人我是在幫助你開發身體潛能享受性愛一樣,一個智財所教授寫得出用這種理由的文章也是莫名其妙.
220.1*****3.74

結果還是抄襲2013/08/17 09:55
本來該給版權費的不給就是錯
36.22*****215
好噁2013/08/17 09:45
台灣是人渣天堂,叫人去死,冒名譭謗的霸凌慣犯垃圾人渣也可以進中研院法律所,還可以教法學名著選讀,又可以主持研究計劃,台灣已經是罪惡之島
1.171*****159

妳吸馬精過度2013/08/17 09:27
發甚麼神經, 跟台獨何關? 看到山丘就想到女人奶
50.53*****30

你敢有聽著咱的歌》台語版侵犯2013/08/17 09:21
《你敢有聽著咱的歌》台語版侵犯版權被禁.台毒本土狹隘大福佬沙文主義勢力的一大挫敗!
36.22*****169

歪理2013/08/17 09:21
堂堂一個智財所名校的教授寫這種對智慧財產霸王硬上弓的概念,暨汙辱製財權又帶壞未來台灣菁英觀念。蘋果、三星等擁有眾多專利,哪一個不是改善科技,方便使用者,
硬是模仿後要求對方授權,對方不肯,就再論斷對方。有這種教授,難怪台灣出來的盡是一些狗屁不通的菁英。
27.51*****58

侵權2013/08/17 06:24
侵權就是侵權,難道我可以不經你的同意帶弱勢族群去住你家、吃你的東西、開你的車、睡你老婆,然後說這是為了公眾利益?講的再冠冕堂皇都不能改變偷竊的事實
149.1*****8.213

人家又沒答應授權2013/08/17 05:51
人家沒答應授權,你這樣亂改歌,就算不是拿去賣,算合理使用好了,沒侵害著作財產權,難道就沒侵害到著作人格權嗎?人家希望你這樣改嗎?希望你這樣用嗎?你跟悲慘世界的時代一樣悲慘嗎?甚麼怪怪理論?
219.8*****.249

少不要臉了2013/08/17 05:49
沒有著作權就是沒有著作權,高舉著在怎麼大義的旗子不是你的東西本來就跟取得人家的授權,沒有著作財產權還有著作人格權啊?論者到底有沒搞清楚?= =
219.8*****.249

歪理2013/08/17 05:21
這兒人可以稱為教授? 啥嘛歪理啊? ! 蘋果也登
74.68*****161

智財教授這樣教學生?2013/08/17 04:55
全世界都宣稱拿別人的智慧財產去促進公共利益,創作人大概要喝西北風了
82.66*****53

729726
2013/08/17 16:32
  儘管華納公司有著作權,但著作權法有所謂「合理使用」之規範,即在一定條件下,儘管著作權人不同意,行為人仍可利用其著作。針對社會抗議活動這樣高度公益性質的「利用」,筆者認為,在現行著作權法的原理和實務下,華納公司不可能在法院對社會團體主張著作權。但,華納公司這樣的行為,卻可能讓馬政府有藉口透過著作權的執法來打擊抗議活動。著作權法有刑事責任,只要華納公司到檢察署提出告訴,馬政府就有正當性,以打擊盜版為名義來修理社會團體。

因此,筆者呼籲華納公司,最好的選擇是公開宣布不追究「你敢有聽著咱的歌」的侵權問題。否則,我們就發動抵制華納公司的所有內容產品。(作者為台北科大智財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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