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7/04 06:18:11瀏覽11062|回應4|推薦7 | |
談林徽因的《秋天,這秋天》與《給秋天》二詩 廖鍾慶 一、 詩人徐志摩飛機意外逝世於1931年11月19日深秋,那一天,詩人林徽因正好有一個公開的英文演講,題目是關於中國古建築物的,地點在北平的協和小禮堂,而對象是當時在北平的外交使節團。這個演講,林徽因已經準備好用徐志摩的一首詩來開場,這首詩便是《常州天寧寺聞禮懺聲》。正因為這樣,所以林徽因也特別邀請了徐志摩參加這場演講會,而徐志摩也答應了。當時的徐志摩為了應付陸小曼的過度揮霍,正在三所大學任教,南南北北地奔跑於上海、南京與北平三地。不幸地,他在那一天清晨搭乘自南京起飛的免費郵政飛機趕赴北平,因為經過山東濟南遇大雨濃霧撞山失事,機毀人亡。 同年的12月7日,林徽因發表了《悼志摩》一文,哀悼這位早逝的詩人。第二年,也就是1932年的11月19日,林徽因以及徐志摩的摯友、學生等聚會紀念徐志摩。到了1933年11月18日,林徽因發表了《秋天,這秋天》(11月中旬寫),這首詩,我們可以從林徽因寄給沈從文先生的信得知,它是用來悼念徐志摩逝世兩周年的,信上說:“初二回來便忙亂成一堆,莫明其所以然。文章寫不好,發脾氣時還要謳出韻文。十一月的日子我最消化不了,聽聽風知道楓葉又凋零不堪只想哭。昨天哭出的幾行,勉強叫它詩日後呈正。”1935年11月19日林徽因在《紀念詩人徐志摩逝世四周年》一文除了特別提到她在1933年11月中旬寫的這首《秋天,這秋天》其中最讓人神傷的“信仰只一細炷香,/那點子亮經不起西風/沙沙的隔著梧桐樹吹!”詩句外,還特別提到連續這四年來的十一月是怎樣渡過這秋風秋雨愁煞人的悲傷日子,其中最讓人讀來深深神傷的恐怕是1934年11月19日那個秋天晚上,她坐火車從浙南返滬,途經徐志摩的家鄉硤石火車站,火車停在站臺的那一段文字。秋天竟一直纏繞著她!事實上,徐志摩逝世對她造成的悲痛,在她後期的詩作所表現出來的悲傷情懷可說更甚於中期的詩作。漸漸地,在詩人林徽因的心中,徐志摩竟完全等同於“秋天”!1947年林徽因所寫的《給秋天》一詩可說把她內心的絕望、悲傷、內疚、自責與後悔更充分地表露而無所遺。 《秋天,這秋天》一詩寫於1933年,是詩人林徽因的詩歌由前期轉向中期的一個分界線。1937年7月倭寇入侵中國,詩人林徽因被迫離開當時的北平,因為播遷西南快十年,她的詩歌風格又開始轉變,1947年的《給秋天》便是她後期詩作中的代表作之一。同是詠歎“秋天”,同是深深地思念著徐志摩,但風格迴異,所呈現的內心世界也截然不同。在進一步談論詩人林徽因《秋天,這秋天》和《給秋天》之前,請先讓我們一起來欣賞這兩首詩。 《秋天,這秋天》 這是秋天,秋天, 但是秋天,這秋天,
正與生命裡一切相同, 笑臉向著晴空 你的紅葉是親切的牽絆,那凌亂 可是我愛的多麼瘋狂, 一夜呼號的風聲 我苛刻的咒詛自己 二、 1819年9月21日,英國浪漫派詩人濟慈給他的朋友約翰•雷諾斯(John Hamilton Reynolds)寫了一封信,信上說: “現在這季節多美呀! – 空氣多好!有一種適度的料峭。真的,不開玩笑,爽朗的天氣 – 戴安娜般的天空 – 我從未像現在這樣喜歡斷梗殘株的田野 – 是的,它真的比春天那種冷冷的綠色好多了。不知怎的,殘株斷梗的平疇看起來讓人有溫暖感,就像有些繪畫看起來讓人有溫暖感一樣 – 在星期天早晨我散步時,這,深深觸動了我,於是我寫了一首詩。” 這首詩就是濟慈寫於1819年9月19日星期天的《給秋天》(To Autumn)。《給秋天》是一首“頌”體(Ode)詩,它除了是濟慈頌體詩中最精緻、最美好的一首詩之外,也可以說是英文詩歌裡短詩中接近完美的一首詩。(耶魯文學教授Harold Bloom 的評語。“one of the subtlest and most beautiful of all Keatss odes, and as close to perfect as any shorter poem in the English Language.”)美國詩人Allen Tate除了贊成這首詩是“最接近完美的詩作”外,他還說:“讓人無法贊一詞!”(“is a very nearly perfect piece of style.”“it has little to say.”)所謂的增之一分則太長,減之一分則太短,而讓人窮於讚歎的純粹詩歌。這首詩,從客觀的秋景、到秋收、及秋聲,呈現在人面前的是一幅幅的客觀實景,具體而真實,美麗而溫馨,詩人本身的主觀情思似乎已可完全被遺忘。事實上是,詩人本身的情懷詩思正深深地隱藏在步步的客觀景致之描寫中!這種不把自己的主觀思維判斷與情思感想直接地加進到當前的客觀景象中的詩歌,正是所謂的純粹詩歌。 濟慈美妙的《給秋天》分別深深地影響了二十世紀初的兩位詩人,美國的史蒂文斯(Wallace Stevens)與中國的林徽因。 1915年11月秋天,史蒂文斯在《詩刊》雜誌上發表了《星期天早晨》(Sunday Morning)一詩,首度質疑了濟慈的過度樂觀,當前讓人迷醉的秋景、秋收與秋聲並不是永恆的,它同時也指向黑夜與死亡。Why should she give her bounty to the dead? /What is divinity if it can come /Only in silent shadows and in dreams?詩中的中年女主人為什麼不再享受外界美好的事物而為死亡的陰影所逐?在《星期天早晨》一詩的第二節一開始就提出上面兩句質疑:“為什麼她要把從感官得來的愉悅捨棄給死亡呢?”“如果神只能以靜靜的陰影或夢的方式而來,還有什麼神聖性可言?”意思清楚不過,宗教對人死後的許諾,如天堂、盛宴等,對活著的人言,豈不是空洞、抽象,而不具任何實質的意義?從自然的進程去看秋天,黑夜與死亡不正是秋天的必然終結?史蒂文斯在他的好幾首不同的詩作中不斷地回應濟慈這首《給秋天》,當前美侖美奐的無邊秋色秋景,最終似乎不過就是為了指向黑夜與死亡罷了! 無獨有偶,中國詩人林徽因,在她前期詩作《秋天,這秋天》、中期詩作《紅葉裡的信念》與後期詩作《給秋天》,分別回應了濟慈這首名詩《給秋天》,並且有自己的深層解讀。《紅葉裡的信念》是這三首秋詩裡最好的一首,除了是詩人林徽因的長詩裡最好的一首之外,它同時也是現代詩歌中最好的一首秋詩之一,我準備日後撰寫專文介紹,這一篇文章主要集中論述《秋天,這秋天》與《給秋天》這兩首詩。 《秋天,這秋天》一詩最值得注意的是,林徽因也效仿濟慈一樣,把“秋天”擬人化(personify),但是,濟慈讓“秋天”變成了“你”(thou),而林徽因讓“秋天”變成了“他”。林徽因在這首詩中的“你”卻是專指詩人徐志摩,而詩中的“我”就是詩人自己。先明白這一要點就能明白全詩要義,也能明白為什麼“秋天”的“他”與“徐志摩”的“你”,到了1947年《給秋天》一詩“他”和“你”合二為一,“秋天”就與“徐志摩”完全等同!“秋天”、“徐志摩”和“我”這個三角形是他們悲傷的故事,這個悲傷的故事開始於1920年11月19日倫敦的深秋,而終結於1931年11月19日濟南開山的另一個深秋! 《秋天,這秋天》全詩分成一短一長的兩節(stanza)去展開。詩的第一節是短的一節,記述徐志摩在1920年11月19日這個美麗的深秋在倫敦與林徽因邂逅,由相識、相戀變成了不能自已地、狂放地將滿腔的熱情透過詩歌唱出來,“這時候心得像歌曲,/由山泉的水光裡閃動,/浮出珠沫,濺開/山石的喉嗓唱。”這一點,我們可以對照徐志摩本人的話獲得證明,他在散文《自剖》裡說:“原先我在人前自覺竟是一注的流泉,在在有飛沫,在在有閃光。”而徐志摩在《猛虎集序》中說:“我們都是受支配的善良的生靈,哪件事我們作得了主?整十年前我吹著了一陣奇異的風,也許照著了什麼奇異的月色,從此起我的思想就傾向於分行的抒寫。”究竟吹的是什麼樣的風?照的是什麼樣的月色?秋風嗎?黃月嗎?林徽因在1936年秋天寫的《山中》一詩上說:“當時黃月下共坐天真的青年人情話,相信/那三兩句長短,星子般仍掛秋風裡不變。”(注一)我們要問:為什麼這奇異的風一吹、奇異的月色一照之後,會讓一個原先父親希望他日後進入金融界、自己卻想成為中國的Hamilton的二十四歲青年人,一下子竟變成了一個分行抒寫自己思想和感情的詩人?為什麼?北宋大詞人歐陽永叔在他的《玉樓春》一詞中說:“人生自是有情癡,此恨不關風與月。”確然無疑地,假如歐陽修不是因為深深地愛著對方,那麼,離愁別恨也只不過就是人生的無可奈何的一種日常現象罷了。正因為深愛著對方,當前的離別便造成了內心無法祛除的悲痛,這又跟風月有什麼關係?歐陽修生命裡永恆的悲痛既然跟風月毫不相干,那麼,徐志摩會成為詩人、甚至後來林徽因也成為詩人,難道跟秋風、黃月就有關係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他們之所以成為詩人,不正是因為當初1921年他們在劍橋時深陷情網與在拜倫潭前指水為誓嗎?(注二)《山中》一詩裡的那像“星子般仍掛在秋風裡不變”的“那三兩句長短”的話不就是明證嗎?我們要問,“那三兩句長短”的話是什麼?除了是“我愛你,愛你。 – I love you,love you.”(他們常常用英文交談!)之外,還可能是什麼?林徽因在1933年歲末所寫的《憶》一詩早已透露了這一點,她說:“是你在笑,仰臉望/多少勇敢話那天,你我全說了, - 像張風箏/向藍穹,憑一線力量。”可見那些“勇敢話”不是一個人在獨白,而是兩情相悅的年青人的情話!他們的初戀,首先讓徐志摩變成了另一個人,他把他的“滿腔的熱情”,全化為“分行”的詩句,狂放而繽紛,甚至顯發為如同向著不同方向亂沖的山洪似的。然而林徽因在《秋天,這秋天》裡卻說:“秋天懂得,/秋天懂得那狂放, - /秋天愛的是那不經意/不經意的凌亂!”《猛虎集序》上說:“只有一個時期我的詩情真有些像是山洪暴發,不分方向的亂沖。那就是我最早寫詩那半年,生命受了一種偉大力量的震撼,什麼半成熟的未成熟的意念都在指顧間散作繽紛的花雨。我那時是絕無依傍,也不知顧慮,心頭有什麼鬱積,就付託腕底胡亂給爬梳了去,救命似的迫切,哪還顧得了什麼美醜!”徐志摩上面的這幾句話,正是林徽因《秋天,這秋天》一詩第一節的最後幾行詩句之所本!然而我們要問,為什麼林徽因卻說“秋天懂得……”、“秋天愛……”呢?那不是她自己懂得,她自己愛嗎?當你十六、七歲時,一直不停地收到你所愛的人寫給你的“半成熟的未成熟的意念”化出的詩行,你會有什麼反應?你當然理解他奔放的感情、當然愛聽、愛讀,哪怕它們是多麼不成熟的、不經意凌亂的詩作!那麼不就是林徽因本人懂得和愛嗎?又干秋天底事?林徽因在1936年2月26日寫給沈從文先生的信上說:“我方才所說到極端的愉快,靈質的、透明的、美麗的快樂,不知道你有否同一樣感覺。我的確有過,我不忘卻我的幸福。我認為最愉快的事都是一閃亮的,在一段較短的時間內迸出神奇的 - 如同兩個人透澈的瞭解:一句話打到你心裡,使得你理智感情全覺得一萬萬分滿足;如同相愛:在一個時候裡,你同你自身以外另一個人互相以彼此存在為極端的幸福;如同戀愛,在那時那刻,眼所見,耳所聞,心所觸,無所不是美麗,情感如詩歌自然的流動,如花香那樣不知其所以。這些種種,便都是一生中不可多得的瑰寶。世界上沒有多少人有那機會,且沒有多少人有那種天賦的敏感和柔情來嘗味那經驗,所以就有那種機會也無用。”人與人的相遇、相識以至相戀,終極發展至這種靈質的無間相契,以至於達到了一種詩化生活一類的理想境界,試想想,這還存在著你我之區分?不止你與我相即相入,甚至連秋天也融化進了那無人我的純情世界之中!這樣一來,在1921年,本來是林徽因自己懂得、自己愛,而說成秋天懂得、秋天愛,豈不就成了不證自明的道理?(注三) 三、 躬嘗了自由戀愛的初戀甜美,親灸了劍橋人文的啟蒙薰陶,體驗了英國浪漫派詩歌的熱情奔放,於是,徐志摩便脫胎換骨似地變成了一個完全不同的人。他樹立起了一種對詩化生活的理想之追求,他迷戀於對純粹美感的終極嚮往,並且他為他的生命確立了一個“單純信仰”,這個單純信仰就是英國浪漫派開山祖華茲華斯在《遠遊》一詩所說的:“We live by Admiration, Hope and Love.”(“我們靠著活命的是:敬仰、希望和愛情。”)與科爾律治在《文學傳記》中所說的“poetic faith”(“詩意的信仰“)(注四)。徐志摩在他的散文《秋》裡提到過,但次序則顛倒了,他說:“我們靠著維持我們生命的不僅是麵包,不僅是飯,我們靠著活命的用一個詩人的話,是情愛、敬仰心、希望(We live by love,admiration and hope.),這話又包涵一個條件,就是說世界的人類是能承受我們的愛,值得我們的敬仰,容許我們希望的。”而林徽因在《激昂》表白得更為明確,詩上說:“獻出我最熱的一滴眼淚,/我的信仰,至誠,和愛的力量,/永遠膜拜,/膜拜在你美的面前! ”對徐志摩所說的“單純信仰”有了一個扼要的瞭解之後,我們便能明白,林徽因的《秋天,這秋天》一詩的第二長節,主要在闡述徐志摩在現實生活與感情生活跟他的“單純信仰”所產生的巨大落差。初戀是甜蜜的,然而隱藏在這甜蜜的背後卻是痛苦和悲哀!1921年年底林徽因由英國返國之後的感情上的轉變,導致人還在劍橋學習的徐志摩於1921年至1922年這一整年,既活在愉快歡欣中,也同時真切地感受到人生的痛苦與悲哀。他後來在他的散文《我所知道的康橋》一文中追述說:“我這一輩子就只那一春,說也真可憐,算是不曾虛度。就只那一春,我的生活是自然的,是真愉快的!(雖則碰巧那也是我最感受人生痛苦的時期)。”這種痛苦與悲哀到了1923年徐志摩的日記《西湖記》裡更為明確,而到了1924年林徽因選擇了與梁思成一起赴美升學便等於為他們那一段初戀愛情故事畫上了句號,輾轉發展到1928年林徽因與梁思成在加拿大結婚,徐志摩的感情世界便完全崩潰,1928年徐志摩的《我不知道風是在那一個方向吹》中的“我是在夢中,/在夢的悲哀裡心碎!”正是這種痛苦與悲哀的真實寫照!然而林徽因的《秋天,這秋天》裡卻說,“秋天”他撐著夢也似的喜筵,並不單為徐志摩的“歡欣”,“秋天”他還把雙手一撒開,便魔術似的讓滿掬著珠玉串成的項鏈 – 瓔珞,像花雨般展現出那不能用理性去捕捉的幻變,這繽紛的背後,便是通向痛苦悲哀,並且也指向“夜”與“死亡”,徐志摩在他的最後一首長詩《愛的靈感》上說:“有時候/我自己也覺得真奇怪,/心窩裡的牢結是誰給/打上的?為什麼打不開?/那一天我初次望到你,/你閃亮得如同一顆星,” 《愛的靈感》一詩上又說:“那天愛的結打上我的/心頭,我就望見死,那個/美麗的永恆的世界;” 所以,林徽因說:“還為的是那不定的/悲哀,歸根兒蒂結住/在這人生的中心!”這難道不是造物之神奇?誰讓徐志摩的心窩打上牢牢的結?這個結為什麼再也無法打開?徐志摩在《猛虎集序》上說:“一份深刻的憂鬱占定了我;這憂鬱,我信,竟於漸漸的潛化了我的氣質。”這正是林徽因在《秋天,這秋天》中說的“還為的是那不定的/悲哀,歸根兒蒂結住/在這人生的中心!”正由於這悲哀在1921年早已種下,1931年深秋,起自西窗外沿的一陣秋風,已在昨夜吹起,蕭蕭拂向梧桐樹發出陣陣淒然的哭泣聲,可是,當事的兩個人,竟沒有一個警覺!徐志摩在寫他的散文《自剖》時曾表達出他對自己的“單純信仰”產生非常嚴重的疑惑,甚至認為那只是自己欺騙自己的“虛幻”罷了。他說:“因為個人最大的悲劇是設想一個虛無的境界來欺騙自己;騙不到底的時候你就得忍受幻滅的莫大苦痛。與其那樣,還不如及早認清自己的深淺,不要把不必要的負擔,放上支撐不住的肩背,壓壞自己還難免旁人笑話!”在《猛虎集序》裡更進一步明言“一個曾經有單純信仰的流入懷疑的頹廢”。對自己的人生信念產生懷疑以至於頹廢,那豈不就是等於放棄?他在《自剖》一文中的最後說:“朋友,不要迷了,定下心來享你現成的福分吧!思想不是你的分,文藝創作不是你的分,獨立的事業更不是你的分!天生扛了重擔來的那也沒法想(那一個天才不是活受罪!)你是原來輕鬆的,這是多可羡慕,多可賀喜的一個發現!算了吧,朋友!”徐志摩的灰心失望的根源事實上是來自林徽因的感情轉變,一直到了1928年12月在北平重逢林徽因而有所改變,1930年秋,徐志摩把當時在東北感染肺結核病的林徽因接回北平養病後,他又重新點燃起當年在康橋時對林徽因的愛情的火炬(他的詩歌創作的一個重要動源之一!),然而,林徽因當時剛生下長女,生活感情都處在人生高度的順境中,她是不可能再接受徐志摩感情的,只是在詩歌中跟徐志摩惟彷惟彿、高來高去地“神交”而已(可參讀林徽因1931年最初九首詩!)其中以《那一晚》說得最明確,她說:“那一天我要跨上帶羽翼的箭,/望著你花園裡射一個滿弦。/那一天你要聽到鳥般的歌唱,/那便是我靜候著你的讚賞。/那一天你要看到凌亂的花影,/那便是我私闖入當年的邊境!”意思明確不過,當年他們在拜倫潭前的盟約的兩點:一、創作浪漫派詩歌。二、落實愛情婚約。林徽因能做得到的只可能是前者,並且她寫出來的詩歌(“歌唱”與“花”都是指詩歌創作言),希望能獲得徐志摩的“讚賞”,但是,感情方面,最遠我則只能“私闖入當年的邊境”!1932年農曆年年初一,林徽因給胡適之先生的信信末便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信上說:“這幾天思念他得很,但是他如果活著,恐怕我待他仍不能改的。事實上太不可能。也許那就是我不夠愛他的緣故,也就是我愛我現在的家在一切之上的確證。志摩也承認過這話。”然而徐志摩並不死心,他認為能回到1921年那時的純情,《秋天,這秋天》一詩從“起始你懷疑著”一直到“造物更是摧毀的工匠”便是講述徐志摩本人的“認為”仍有可為,他期待的是“只要一夜的風,一夜的幻變”,那麼,歷史將會改寫!但是,在林徽因這方面來說卻是:“冷霧迷住我的兩眼”,她不會也不能再往前多闖一步,那麼,“在這樣深秋裡,/你又同誰爭?”1931年11月19日清晨,那“摧毀的工匠”的更高存有 – “造物”,便宣告了“殘酷的現實”,沒有任何的疑問,這就是荒誕的現實,這就是人生不可信的虛幻!是誰導致了這“流血的哀惶”?為什麼她的雙眼會被冷霧迷住?林徽因最好的一首“秋詩”《紅葉裡的信念》如此寫:“夜夜/風像利刃削過大土壤,/天亮時沈默焦灼的唇,/忍耐的仍向天藍,呼喚/瓜果風霜中完成,呈光彩,/自己山頭流血,變墳台!”這首詩,每次我讀到這裡時,竟無法控制自己的淚水!也特別想到1930年12月25日徐志摩長詩《愛的靈感》裡的詩句:“那天愛的結打上我的/心頭,我就望見死,那個/美麗的永恆的世界”。 1819年9月19日濟慈在《給秋天》一詩所呈現的美好秋景、秋收、秋聲,到了1933年深秋林徽因在她的《秋天,這秋天》卻變成了一首悼亡挽歌。雖然,“秋天的驕傲是果實”,但是,對林徽因來說,秋天不也帶來冬日長長的黑夜,並且也指向死亡?得不到林徽因感情上的充分肯認,徐志摩那像“一細炷香”那般“點子亮”的單純“信仰”又如何經得起“西風沙沙的隔著梧桐樹吹”?導致徐志摩很快地結束了他那短短三十五歲的人生的豈不正是他不能忘情於1921年在康橋的初戀?在如詩如畫的康橋,“那同聽過的鳥啼,/同看過的花好,” 是不是正因為徐志摩“忘不掉”,才種下了1931年深秋的濟南開山山上機毀人亡的悲傷?為什麼“信仰”不在“過往的中間安睡”?李義山在他的《和韓錄事送宮人入道》詩上說:“當時若愛韓公子,埋骨成灰恨未休。”我們要問,為什麼生命中美好的事物總是那麼的短暫?為什麼相識、相戀、心靈又如此相契,竟又會交臂而失之?難道這竟只是造物之弄人?林徽因寫這首詩時,徐志摩已去世整整兩年,究竟是徐志摩忘不掉“那同聽過的鳥啼”和“同看過的花好”還是另有其人?明確無疑地,林徽因本人也一樣不能忘記,才會發而為詩!假如他們從沒發生過什麼初戀的愛情故事,那麼,那同聽過的鳥啼、同看過的花好,也只不過整整相隔十二年前的一樁往事罷了(1921年!)又何以會忘不掉?生命的悲哀不正是活著在一種內疚、自責、後悔與絕望之中? 秋天的驕傲是收穫春來所開的花所結成的果實,受到生命的煎熬的徐志摩,他除了點燃自己去照亮別人之外,他還能做什麼?自由戀愛的初戀愛情甜美與悲傷,是一種對生命本身的巨大震撼,這全在指顧之間化在他繽紛的詩行中。然而,曾經有一段時間,就像泉水枯涸了似的,他要寫出八行十二行的詩句竟是無比的艱難!這就是徐志摩在《猛虎集序》上說的“世界上再沒有比寫詩更慘的事;不但慘,而且寒愴。”林徽因在《秋天,這秋天》一詩裡說的:“秋天的驕傲是果實,/不是萌芽,——生命不容你/不獻出你積累的馨芳;/交出受過光熱的每一層顏色;/點點瀝盡你最難堪的酸愴。”依照林徽因這裡對徐志摩的詩人生命的描述,在主觀方面言,徐志摩除了“生命受了一種偉大力量的震撼”,需要通過詩的語言表達出來之外,客觀方面言,徐志摩對於五四新文學運動的文學創作深具時代使命的自覺承擔。儘管說是“寒愴”或“酸愴”,他真的做到了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那般義無反顧地勇往直前,正因為他全力的投入,才會在當時一本詩集接著一本詩集的印出。並且,他也影響到他的朋友們和學生們加入這個在當時還在草創階段的新文學運動,可惜的是,他竟在英年辭世!似乎應驗了他在《猛虎集序》裡的最後的一段話,他說:“我再沒有別的話說,我只要你們記得有一種天教歌唱的鳥不到嘔血不住口,它的歌裡有它獨自知道的別一個世界的愉快,也有它獨自知道的悲哀與傷痛的鮮明;詩人也是一種癡鳥,他把他的柔軟的心窩緊抵著薔薇的花刺,口裡不住的唱著星月的光輝與人類的希望非到他的心血滴出來把白花染成大紅他不住口。他的痛苦與快樂是渾成的一片。”似乎也應驗了《愛的靈感》上說的:“那天愛的結打上我的心頭,我就望見死。”徐志摩在《猛虎集序》裡說:“我們都是受支配的善良的生靈,哪件事我們作得了主?”難道作為受支配的善良的生靈便只能被動地接受更高的存有 – 造物 – 給我們定下的結論?是不是哭泣、呼喚、甚至祈禱都將是枉然?難道我們只能默默地在靜裡低下那已疲乏不堪的頭,來承受這摧毀的工匠之最後宣判而不能反抗?是不是在落葉的秋天裡,蕭蕭的西風僅僅只是詩人自己為自己奏起的挽歌?是不是它根本不可能有任何變奏而它的主旋律只有黑夜與死亡這兩者之交替?林徽因在《秋天,這秋天》一詩的結尾處如此寫:“這時候,/切不用哭泣;或是呼喚;/更用不著閉上眼祈禱; /(向著將來的將來空等盼); /只要低低的,在靜裡,低下去 /已困倦的頭來承受,——承受 /這葉落了的秋天/聽風扯緊了弦索自歌挽: /這秋,這夜,這慘的變換! ”我們不禁要大聲地問:難道他們已別無選擇? 四、 跟濟慈To Autumn 同名的《給秋天》,是林徽因發表於1947年5月4日《大公報•文藝副刊》中的《詩三首》之一。另外兩首是《人生》和其中最難懂的和悲傷的《展緩》。《給秋天》是一首英國民謠體裁的抒情詩歌,它保留了英國民謠體abab押韻方式,卻捨棄了單數詩句抑揚四部格(iambic tetrameter)與雙數詩句抑揚三部格(iambic trimester)交替的機械性,而使用深具中文特性的音頓、意頓來展示詩歌的聲律。在這首詩裡,“秋天”就是徐志摩的代稱,“給秋天”即意謂著給徐志摩!徐志摩逝世於1931年,《給秋天》卻寫於1947年,相距已整整十六年之久。但是,他們當初在康橋的初戀故事,以及這個初戀故事最終帶來的悲傷,對林徽因本人心靈所做成的巨大的創傷,卻讓林徽因久久不能癒合!我們可以這樣說,只要林徽因一進入詩的精神世界裡,她的內心世界中似乎就只有一個人!她似乎總是通過當前的一片靜中,便能透過回憶,而讓那早已不存在的人、事、物歷歷如新地重新呈現出來,她的詩歌很大一部分都是這樣寫出來的。(華茲華斯在《抒情歌謠集•序文》中所說的,一切好詩都是“強烈感情的自然流露”The spontaneous overflow of powerful feelings. 並且,這些好詩均“導源於寧靜中回憶所得來的情感。”It takes its origin from emotion recollected in tranquility. )“秋天”之所以是徐志摩的代稱,這可由詩中的第二節言“笑”( 天真、漫爛、快樂 - “稚氣,豪侈,你沒有悲哀。”)與第四節在背後尾隨著的淒厲的夜晚“把你殘忍的摧毀!”以及第五節“等到太晚的那個早晨/啊。天!你已經不見了蹤影。”去證明。林徽因這首《給秋天》也跟濟慈一樣,把秋天擬人化,用“你”這個人稱代詞來稱代秋天,所不同的是,林徽因在詩中承認了她和秋天的一段戀愛是短暫的,然而又是刻骨銘心的!呈現在寧靜的回憶中的1921年春天四月、五月的短暫初戀故事,一幕幕的人、事、物,竟像發生在詩人林徽因昨天的窗前一樣地清晰。最讓她難忘的是徐志摩璀璨的笑聲,甜、深而圓轉,天真、燦爛而分散。這璀璨的笑聲竟會化為朵朵鮮花(參讀林詩《深笑》第一和第二節),同時也會將林葉染紅,如金子般散發出迷人的光芒。顯然地,這首詩裡所講的“紅葉”,也跟《深笑》一詩中所講的“花”一樣,都是指徐志摩為她而寫的一篇篇讓她淌淚的詩歌言。“你的紅葉”就是指徐志摩的詩,儘管是徐志摩在指顧之間將自己半成熟、未成熟的意念散開成繽紛的花雨般的凌亂,在1933年林詩《秋天,這秋天》已經確認了“秋天愛的是那不經意/不經意的凌亂!”這些徐志摩的詩句,每天早上必來纏住林徽因的晨光(參閱林徽因在1946年12月24日所發表的散文《一片陽光》),到了1947年,那不經意的凌亂似乎逆向地化為半成熟、未成熟的意念,這些意念經過詩人林徽因在寧靜中、透過她的回憶,似乎重新組合成一個完整的徐志摩!“我也吻你,不顧你的背影隔過玻璃!/你常淘氣的閃過,卻不對我忸怩。”1936年春天4月,林徽因在她的《無題》一詩上說:“什麼時候,又什麼時候,心/才真能懂得/這時間的距離;山河的年歲;/昨天的靜,鐘聲/昨天的人/怎樣又在今天裡畫下一道影!”“昨天的人”,我已在該詩的詮釋裡指出是徐志摩。那首《無題》詩寫成於徐志摩逝世的五年之後,徐志摩讓她難忘當然可以理解,但是,1947年距離1931年已經十六年了,她不僅忘不掉徐志摩,竟然還在他的詩歌裡,對一個早已不存在的人,表達了那麼強烈的思念與深摯的愛意,這除了是一種悲哀之外,還能是什麼? “可是我愛的多麼瘋狂”,林徽因在1933年寫出《秋天,這秋天》時,她已正式面對了自己對徐志摩的感情,原來也是同樣刻骨銘心的,但是,她是有家室的人,在她的詩歌、散文中,不能太著痕跡表露自己,所以她寫得異常隱晦,尤其是詩!然而在這裡,她卻完全披露出來,在徐志摩逝世之後,她對他的愛越來越強烈,越來越瘋狂!但這竟發生在徐志摩逝世之後,這真是生命的吊詭!“竟未覺察淒厲的夜晚/已在背後尾隨,—/等候著把你殘忍的摧毀!/一夜呼號的風聲/果然沒有把我驚醒/等到太晚的那個早晨/啊。天!你已經不見了蹤影。”為什麼人世間許多本來是美好的事卻往往在瞬間轉變成哀傷的事?為什麼總是在失去了才能覺悟到擁有的可貴?為什麼對自己所擁有的總認為是理所當然而不知道珍惜?不學會惜福與惜緣,等到福和緣消失於無形時,徒自悲傷又何補於事?假如一個人的一生錯過了他生命中最珍貴的東西,那她往後的歲月裡又將會活在多麼深的懊惱與悔恨之中?“我苛刻的詛咒自己/但現在有誰走過這裡/除卻嚴冬鐵樣長臉/陰霧中,偶然一見。”這就是林徽因《給秋天》一詩給出的結論! 五、 從1933年的《秋天,這秋天》,到1937年的《紅葉裡的信念》,“秋天”一詞在林徽因的詩歌裡,仍具備著“客觀”意義,然而這個客觀意義也被她擬人化、詩化了,但是,作為四季之一的意義還在。到了1947年,林徽因寫出了《給秋天》之後,“秋天”已完全是“主觀”意義,“秋天”是徐志摩的同義語!也就是說,原先是他們在秋天裡的悲傷故事,到後來竟然完全轉變成林徽因與秋天的苦戀!《給秋天》變成了《戀曲1947》,只不過這卻是一首悲傷的戀曲,因為跟她戀愛的對方只存在詩歌的世界裡,這就是詩人林徽因的悲哀!《紅葉裡的信念》上說:“尋覓從未曾尋過的夢”,1921年四、五月他們在康橋的初戀故事,發展到後來,竟變成了一個完全不可能的夢,林徽因在《秋天,這秋天》認為是“冷霧迷住我的兩眼”,在《給秋天》裡說是“竟未覺察淒厲的夜晚,已在背後尾隨”,於是徐志摩的理想落了空,甚至拖著這沉重的步伐走向了生命的盡頭。夢在哪里?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相信夢?林徽因說:“越是山中奇妍的黃月光/掛在樹尖,越得相信夢”,然而我們要問:根源於夢的詩歌,會不會只是一個人的囈語、甚至只是謊言?林徽因自己不就說過“夢裡斜暉一莖花是謊”嗎?徐志摩從未尋到過的夢,到了1947年,林徽因竟然會繼續追尋,這難道不是一種悲哀?假如我們說,徐志摩所執著的這個無從實現的夢,一直迫使他非發而為詩歌不可的話,那麼,他生命的悲劇似乎是無可避免的,因為愛情畢竟是需要兩個人一起努力才能使夢境成真的。但是,林徽因卻同樣執持著這個已完全不可能實現的夢,讓他們的愛情在詩歌的世界裡重生,這難道不是更大的悲哀?是不是她一直生活在一種極端的內疚、自責、悔恨、悲傷與絕望之中,所以她才會將他們未完成的夢寄託在詩歌的世界裡?詩歌的世界是真實感情之所在,但是真實的世界畢竟就是我們體切地活著的這個形而下的物質世界!1947年,真實的世界裡又哪存在著真實的徐志摩呢?正因為是這樣,才讓我讀出她詩歌中的內疚、自責、悔恨、悲傷與絕望。這真是一種悲傷的畸戀!我深深地為他們感到悲哀。是造物弄人嗎?命也夫?還是人為因素?恐怕誰也說不清,包括當事人!也許“向著將來的將來”並不一定是“空等盼”,祝禱他們下一次再來的時候會在另一個真實的世界裡能讓他們的夢充分地實現。最後,我願意引用徐志摩的一首詩來結束這篇文章的論述,詩名是《最後的那一天》,這首詩見於1932年1月徐志摩的學生詩人陳夢家先生編集徐志摩最後的詩稿出版的《雲遊集》裡,至於最初這首詩發表於何年與刊物均不詳,但應該是徐志摩最後的一批作品之一。這首詩和《偶然》一樣,是英詩Limerick體。Limerick體詩是一種五行節詩,韻腳是aabba。《偶然》將Limerick加長了兩倍,而這首詩則加長了三倍。詩上說: 在春風不再回來的那一年, 在一切標準推翻的那一天, 我愛,那時間你我再不必張惶, 廖鍾慶寫於2007年11月深秋 注釋: 注一:林徽因在她的散文《究竟怎麼一回事》裡說:“我們僅聽到寫詩人自己說一陣奇異的風吹過,或是一片澄清的月色,一個驚訝,一次心靈的震盪,便開始他寫詩的嘗試,迷於意境文字音樂的搏鬥,但是究竟這靈異的風和月,心靈的震盪和驚訝是什麼?是不是仍為那可以追蹤到內心直覺的活動;到潛意識後而那綜錯交流的情感意象;那意識上理智的感念思想;以及要求表現的本能衝動?靈異的風和月所指的當是外界的一種自然現象,同時卻也是指它們是內心活動的一種導火線。詩人說話沒有不打比喻的。” 注二:請參閱拙著《徐志摩〈再別康橋〉試釋》一文第二節“不是清泉,是天上虹”的解釋。 注三:依據徐志摩《猛虎集序》的說法,他的第一本詩集《志摩的詩》:“是我十一年(民國十一年,即1922年)回國後兩年內寫的;在這集子裡初期的洶湧性雖已消滅,但大部分還是情感的無關闌的氾濫,什麼詩的藝術或技巧都談不到。”第一版的《志摩的詩》保留著他早期在康橋第一階段的詩作,如《再會吧康橋》。我很好奇他“都在指顧間散作繽紛的花雨”的早期詩作是如何地“不經意的凌亂”而讓林徽因“懂得”和“愛”。 注四:cf. William Wordsworth, The Excursion, 1814, Book IV and Samuel T. Coleridge, Biographia Literaria, 1817, Chapter 14. |
|
( 創作|文學賞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