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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的大是大非又再次錯了
2013/11/20 11:20:38瀏覽1089|回應0|推薦11

報載馬王相爭的和解條件有三:(一)王金平院長公開道歉;(二)增訂「妨礙」司法公正罪(法);(三)推動與落實國會改革。如果此三項條件是由馬總統放話聲明,在此要向馬主席大聲說句「總統先生,您又錯了」!

王金平控告中國國民黨之民事訴訟,訴訟標的為確認中國國民黨之黨籍,馬總統為被告國民黨之黨主席,係為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兩者爭訟是為了有關黨籍確認之私權,而上開三項和解條件,不僅是民事訴訟進行中,被告與原告間的和解處理,亦是以黨亂政、假公濟私的胡搞瞎為。

其一,王院長若涉及司法關說,道歉與下台是惟一的一條路,如此政治解決,方能向憲法與人民負責,這不是黨內事務而已,更涉及民主恥辱,愧對人民與法律。

其二,「妨礙」或「妨害」司法公正罪或是專法,是為了捍衛國家法益而增修的刑罰,事關國家法治之正途與進步,也非僅屬黨內事務,而且立法院立法或修法,尚有法定程序之規範、黨團協商之參與,豈能以一黨之私加以綁架或民事和解?

更甚者,推動與落實國會改革,攸關民主法治之建立,也關乎人民憲政權利之保障與實現,放在馬王相爭的框架裡,似已不尊重人民、憲法之體制地位。假公濟私、以黨亂政,亂開條件來促成和解,謀取一黨私利而大膽妄為,這就是馬總統或馬主席的大是大非?果真如此,王金平以民事訴訟討回公道,不也證明真正毀損黨譽而應開除黨籍者,豈非馬英九本人?

王金平的黨籍確認固屬私權爭訟(按:北院102訴3782號),惟原告以其國會議長身分,與其訴訟對造代理人為現任總統,兩者重要性與爭議性不須贅言敘明。法院本無涉入政治鬥爭之義務或權利,亦無對於政治問題提供法律解決之裁判職責,兩造要如何和解,亦非法院有權干涉或介入。馬總統若以黨主席身分提出上開三項條件來解決馬王相爭,這是陷黨於不義,犧牲人民利益與法治制度換取政治和解。這不是以黨亂政、假公濟私,什麼才是以黨亂政、假公濟私?

王院長不賣面子給國民黨內眾大老,也不理會馬總統的領導威信與保全國家元首尊嚴,若法院還是判決王金平勝訴、不撤銷假處分,馬總統又能奈何得了王院長?訴訟照打、政務照推,並非拿國家法治與人民利益作為政治交易的籌碼。即便王院長否認關說之事實,難道妨害或妨礙司法公正不應立法科以刑罰?國會改革若不推動與落實,小黨只要擁有三席次立委,即可借由黨團協商而發揮高度不成比例的政治槓桿作用,這豈不違憲而破壞人民直接選舉的憲政價值?國會議長一手遮天,假借黨團協商而坐地分贓的密室政治,豈不傷害民主選舉與五權分立?

既有馬王相爭的慘痛教訓為前車之鑑,如今何來條件說之放話?為了測量民意反應和媒體輿論而大放風向球,如此投機而無定見,馬總統之作為,還真坐實了龍部長的放火說,成為院長與部長的護身符、擋箭牌。

當大是大非已隨風而逝,油品等食安風暴、物價穩定、實質薪資衰減與經濟成長等重要議題繼續發酵,有誰還在乎大是大非之真假判明?身為總統要以黨內機制解決馬王爭執,如此豈不荒謬矛盾?當初在總統府的公開記者會,馬吳江等人豈又以國民黨黨職或黨員身分參與?毫無中心思想與堅定信念的馬總統,如此大是大非,真是大「挫」又錯。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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