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09/28 12:03:17瀏覽4083|回應4|推薦24 | |
媒體報導立委劉櫂豪質詢檢察總長黃世銘的對答實況,此一短片在網路上瘋狂傳播,透過網路散布,其影響頗為深遠。網路如水,既可載舟、亦可覆舟,此一短片顯見黃世銘總長太過憨厚「土直」,面對前法官的民粹話術,直接敗下陣來。 觀看劉立委與黃總長的對答實錄(詳見附錄),在此要為黃總長辯駁,提出不同意見與質疑。 別被前法官的玩法弄法欺騙 利用專業身分公然欺騙社會大眾者,例如資深媒體人胡忠信,在林益世貪瀆案爆發時,為了收視率而杜撰虛構不實情事;前法官吳秉叡立委,在年代新聞談話節目上,故意引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來誤導閱聽大眾,錯指特偵組分案字軌不能有特他案(註:該注意事項第一點「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為期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妥適辦理『 他』案,特訂定本注意事項。」最高檢特偵組不在適用對象內。)。面對有專業身分之立委或名嘴,不能依賴刻板印象就逕自相信其所言語皆為真實。如果要質疑黃總長有違法濫權監聽之嫌,也應該本同此理質疑具有法官專業經驗的劉立委是否故意誤導社會大眾。
劉櫂豪的類推錯誤 檢察體系尚有「檢察一體」之檢察行政約束,而法官裁判書類不須送審,這是檢察官與法官同屬司法官的重大差別之一。白話點來說,高院合議庭如何裁定國民黨對假處分的抗告,事先不須要取得院長行政核可,但若高檢署檢察官要提起上訴或是不上訴,則須要該署檢察長行政核可。前者法院體系,形式上不存在行政干涉的空間,後者檢察體系,若檢察長要以檢察行政力量介入,綽綽有餘。特偵組偵查作為由承辦檢察官實行,非由黃總長親自辦案,因此案件何時報結,是由承辦檢察官決定,真正完成報結程序則在於檢察總長核可。換言之,當特偵組承辦檢察官認為案情已告一段落,達到報請檢察總長核可結案時,該案即已實質結案,只是需要檢察總長在程序上核可,方可公告於社會大眾。劉立委執著8月31日與9月5日之差別,甚至以此指控黃總長洩密、違反偵查不公開,實已誤解檢察行政流程,更加誤導社會大眾。當檢察總長在形式上判斷案情已可朝向行政不法作結,不待他案偵查之結果,即以立院院長關說行政院所屬台高檢檢察長之司法醜聞來認定,執此看法而認有院與院間重大爭執事項,本於檢察總長係總統依法向立法院提名且經國會同意而特任之法理,引用憲法第44條固有牽強之爭執,但是既無法文明定可依循,亦無前例可參照,黃總長依其專業判斷與憲法理解,逕向馬總統報告說明,如此有錯? 指控洩密 到底洩了啥秘密? 如果特偵組偵辦前法官陳榮和貪瀆案,依法聲請監聽獲得法院許可,從監聽嫌疑人、關係人柯建銘之電話通聯內容,得知王金平涉入關說司法個案,向台高檢檢察長直接關說柯案,要求檢察官放棄上訴,本於檢察官摘奸發伏之職責,是否會合理形成有無金錢對價之懷疑?若要驗證此一合理懷疑,鑒於貪瀆行為不容易偵查,監聽是否為最後可用手段,而須聲請監聽檢察官林秀濤?只要電話線路申請者為林秀濤,依法皆為掛線監聽對象,監聽後才能驗證誰是真正使用者,合法掛線監聽後,才知道其女使用其一門號,並且中斷監聽,如此錯了嗎?指控黃總長違法洩密,請問劉立委,到底哪些資料屬於偵查不公開而違法洩密?如果劉立委不能檢閱完全卷宗,豈能判斷8月31日、9月1日,黃總長向馬總統報告資料屬於偵查中的秘密?案件結案主動權在於承辦檢察官,核可權在檢察總長,屬於行政不法而無涉偵查秘密,或是他案偵查中而目前不方便揭露,這些完整資訊只有特偵組承辦檢察官和黃總長知之甚詳。其他人若可說三道四,是否有人透過不法途徑取得偵查秘密?劉立委又不是承辦檢察官,憑啥資格認定洩密與否,又憑啥指摘行政不法與刑事不法的職權認定? 劉立委公然違法質詢個案情節 檢察總長只針對預算案、法律案有向立院報告與受質詢義務,對於司法個案,無論行政不法或刑事不法,皆無責任與義務向立院報告與接受質詢。黃總長針對關說案之始末,接受立院涉案者立委柯建銘之質詢,亦前往涉案者王金平院長主持之立法院報告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之意見(即修法廢除特偵組),在法理上已經嚴重侵害五權憲法之立憲意旨。如果柯建銘可以如此明目張膽公審黃總長,以後立委涉案,只要假借職權行使,把檢察長叫來立院質詢,是否可以公報私仇、藉機修理?只要法院判決立委有罪,立委就把司法院秘書長找來罰站聽訓,是不是可以製造立法侵害、恫嚇司法的威逼作用?陳水扁以總統尊榮涉入重大貪瀆,目前尚在服刑接受懲罰,為何立委能夠憑藉質詢權來修理司法官員?是誰在毀滅憲政體系,作賤民主政治?難道不是這些群魔亂舞的「柯建銘、王金平們」? 道德大纛不是違法者的遮羞布 劉立委口口聲聲質疑黃總長的法學素養與程序正義,更加質疑黃總長的適任,唯一迴避不談者,在於柯建銘與王金平的關說真相。這就像性侵者得逞後,反怪來責備被性侵者不能提供高潮與快感,謾罵被性侵者不值得性侵的歪理一樣。只要王金平與柯建銘不動歪腦筋,不打關說電話、不對司法個案施加關說壓力,國家社會豈能如此動盪不安?劉立委護短自家總召柯建銘,還大言不慚自己為司法正義上了一課、點出大家的恐懼,這是護短者轉移關說焦點的高招,也是訴諸監聽恐懼的民粹手法,就像把ECFA說成糖衣毒藥、服貿協議製造百萬人失業的民粹話術。什麼樣的人害怕被監聽,或是感覺自己被監聽?如果沒有為非作歹,怎會感覺自己被監聽?是個人的幻聽幻想,還是真有違法濫權之監聽?如果與人通電話,都不擔心被竊錄,怎會憂懼監聽之存在?手機錄音很容易,要竊錄兩人間對話遠比監聽容易多了。要指控違法濫權監聽,先把事證陳述清楚,否則都是關說案的烏賊戰術,企圖誤導視聽、轉移焦點罷了。 劉立委應該問問自己,憑藉自己當過法官的專業經驗,如果他是檢察總長,遇到這樣的司法關說個案,他會如何處理?在批評黃總長之前,我們更想聽聽「劉總長」要如何辦理這種案件。如果馬英九是關說案的主角,「劉總長」會如何處理?可別到最後只驗證了黨同伐異的歪理,只辦馬英九,王柯兩人的惡行惡狀皆要護短而無視存在。 社會大眾已然熟悉業務人員的保險話術,現在更熱門、更當道者,就是政治話術。從劉立委以政治口水打倒黃總長後,民進黨比起國民黨,真是政治話術的最佳辯士。 附錄: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3/9/27,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927/265464/) 20130925劉櫂豪立委質詢黃世銘檢察總長
|
|
(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