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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檢察長涉關說 誰說自家人不能辦自家人?
2013/09/06 12:46:23瀏覽3078|回應0|推薦15

從新聞報導發見法務部長和台高檢檢察長雙雙涉入立委柯建銘背信案之關說,又從媒體報導立委吳秉叡直指這是政府內鬥,質疑特偵組函送曾部長至監察院接受調查而不直接處置。首先應說明者,吳秉叡立委真是枉費當過法官之資歷。如查無對價關係,不涉刑事不法,以行政不法而言,特偵組不函送監察院調查,難道可以特偵組名義行政懲處法務部曾部長?吳立委的法學素養,實在令人遺憾。

檢察官偵查案件,認有行政違法部分,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8點之規定,「函知行政主管機關本於權責依法處理」,且按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之規定,特偵組將行政違法事證函送監察院調查,於法有據,並無違誤。

至於立法院王院長和立委柯建銘涉及關說司法個案部分,係因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定有「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等規定,按同法第30條,應由立法院紀律委員會主動調查、審議,作成處分建議後,提報院會決定之。基此,特偵組認為王院長與柯建銘涉有關說司法個案部分,宜由國會自律、自主處置,係屬合法無誤。

從曾部長與陳檢察長的公開澄清說明內容,已可得證陳檢察長確有接受「關照柯案」一事,而陳檢察長毫不避嫌,以「檢察一體」的行政職掌直接干預檢察官是否提起上訴之獨立職權,以一般社會通念來論,有什麼案件需要檢察長親自指示是否上訴?公訴檢察官尚未領收判決書,未實質瞭解判決理由前,陳檢察長直接對上訴與否表示意見,這能謂為恰當合法之「檢察一體」?難道不是假借檢察一體而行干預上訴之舉?高階司法人員如此執行職權,這叫庶民百姓焉能相信司法公正無私?平民百姓者,有哪位被告可以要求陳檢察長直接向公訴檢察官表達上訴與否之意見?陳檢察長之失職違法,會不會在法務部包庇縱容下放過行政懲處、不移送檢察官評鑑?縱有形式上之迴避,實質影響力已可保證陳檢察長不受行政懲處。法務部能否公正客觀處理此案,已有可疑與揣測。

法務部長認為特偵組不應陷害自己人,但是若缺乏真實事證,特偵組豈敢函送曾部長、陳檢察長,甚至證明立法院王院長、立委柯建銘違背立法委員行為法之具體指控?檢察總長縱有政治鬥爭之用意,總不會笨到栽贓抹黑,以司法手段來作為政爭工具。柯案關說已有行政不法事證,此案是否成為馬總統的「鍘美案」,只怕上演院長惡鬥監委的監察院,又將掀起更高潮的政治連續劇。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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