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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停建」公投就是「倒閣」案
2013/02/28 20:50:43瀏覽923|回應1|推薦12

公投依法有兩種,其一為全國性公投,另外則是地方性公投。公投如何成案?依法可由總統、立法院提案,再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投票事項,或是由提案人經由公民連署,經過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成案,再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或地方選舉委員會辦理投票事項。由誰發動公投案,嗣後進行程序即有不同,將台聯ECFA公投案錯比立法院之公投案,是「專門騙人家」的「專家」惡意散布謠言,混淆視聽之惡舉。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若想藉由立法院提出全國性公投案,依公民投票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須由立法院院會通過後,方能交付中央選舉委員會續辦投票事項。箇中問題將牽涉立法院立場與行政院立場之比較,若核四公投命題為「支持停建」,則立法院所持停建核四之立場將與行政院續建核四之立場相左,將此停建公投案交付全國公民投票決定,意即全民表決「倒閣案」,其中弔詭與反諷意味,恐怕是公投法為何稱作「鳥籠公投」之關鍵。

按中央選舉委員會所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立法院若通過「支持核四停建」之公投命題,立法院將代表正方,相關政府機關則代表反方,法理邏輯上沒有矛盾齟齬;若是通過「支持核四續建」之公投命題,相關政府機關若要代表反方即「反對核四續建」,將與行政院推行重大政策(即續建核四)之現況不符,反方立場將失所附麗。是以立法院若要提出全國性公投案,命題「無法」以「支持核四續建」來成案。民進黨、林義雄前主席之說法與意見,恐怕昧於法律現實,自當鳥籠與故意裝傻。

「支持續建核四」可由臺電或是由國民黨透過公民連署來達成公投案之成立,不可能由立法院成案來進行。國民黨迴避「續建核四」之政治不正確,但是也同時陷入自家人倒閣自家人的矛盾荒謬中。省卻公民連署、公投審議委員會之審核程序後,立法院公投成案之政治反諷性、危害性,將成為「倒閣案」的政治操弄與政治上綱。馬總統縱有交付公投、一戰定江山的guts,然而政局詭譎多變,藍綠對立蠢蠢欲動,仇馬情結伴隨反馬意識,核四公投結果的外部溢出效果,將成為馬總統、江內閣的成本與風險。

民進黨若不是「政治小孬孬」,應該正面對決,好好應戰「支持核四停建」之公投案。在公投案命題上亟欲見縫插針、見獵心喜,難謂正道,亦有違直接民權、民主政治之讜論。馬總統與國民黨要背負「支持核四停建公投」的意外風險與不確定性,為何民進黨沒有信心應對投票率與同意票雙雙過半?兩者相比,民進黨不僅是「政治小孬孬」,更是自入鳥籠的「政治笨蛋」。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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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正義的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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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紅不分
2013/02/28 23:53
核四公投是核四公投,倒閣是倒閣,不是混水摸魚,打混仗,若是青紅不分,做什麼政論?